價格壟斷

價格壟斷

價格壟斷(PriceMonopoly\pricefixing\monopolypricing)是壟斷廠商憑藉自身的壟斷地位(即在一個行業內,某些企業所占份額很大,既可決定產量又可操縱產品價格),為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制定壟斷高價或壟斷低價的行為。通過壟斷價格行為,壟斷者或壟斷部門可獲得高額壟斷利潤。

確定標準

價格壟斷價格壟斷

一是經營者之間通過協定、決議或者協調等串通方式操縱價格。

二是經營者憑藉市場支配地位,在向經銷商提供商品時強制限定其轉售價格。

三是經營者憑藉市場支配地位,牟取暴利。

四是經營者憑藉市場支配地位,以排擠、損害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或者採取回扣補貼、贈送等手段變相降價,使商品市場銷售價低於商品自身成本。

五是經營者憑藉市場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時,對條件相同的交易對象在交易價格上實行差別待遇。

表現形式

壟斷價格分壟斷高價和壟斷低價兩種形式:

壟斷高價是指壟斷組織銷售商品時規定的大大超過商品價值和生產價格的壟斷價格;

壟斷低價則是指壟斷組織向非壟斷企業或小生產者購買原材料時所規定的低於商品價值或生產價格的壟斷價格。

壟斷價格出現以後,一些商品的價格經常高於或低於其價值和生產價格,但是壟斷價格與價值和生產價格的背離,並不違背價值規律。

存在原因

規模經濟因素

價格壟斷--壟斷行業價格壟斷--壟斷行業

一是規模經濟的需要。在一個行業內,某個企業能夠比別的企業提供更多的產出,它的平均成本隨著產量的擴大會低於其他企業,同時會降低自己的價格,最終使其他企業在本行業內無利可圖,從而該行業被這個企業所壟斷。由規模經濟引起的壟斷,為經濟性壟斷。經濟性壟斷廠商很容易產生壟斷價格行為;

稀缺資源引起

二是由控制稀缺自然資源引起。某個壟斷廠商控制了某種自然原料供應或者擁有受專利保護的知識,使其他企業無法與之競爭,從而自行決定產量和操縱其價格;

商品專賣權導致

三是由擁有商品專賣權而產生。個人或政府擁有某種商品專賣權,就有了操縱價格的決定權;

行政壟斷造成

四是由行政壟斷產生。某些部門和地方的行政主管機關,受壟斷利潤誘惑,強化獨占地位,排斥他人進入,操縱價格,引起行政壟斷,又稱超經濟壟斷。由經濟性壟斷產生的壟斷價格行為,主要是規模經濟和企業集中化高度發展、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的自然結果。由超經濟壟斷侵入市場而產生的壟斷價格行為,不是規模經濟高度發達和生產高度集中的必然產物,更不是充分競爭的自然結果,而是由行政化壟斷所帶來的產物。

存在危害

反價格壟斷反價格壟斷

第一,價格壟斷行為直接傷害市場。價格是市場資源配置的信號。壟斷價格行為的存在,使得價格作為資源配置的信號失真;使得調節生產和流通的槓桿發生扭曲;使得公平、充分競爭受到限制或排斥;使得正常的市場秩序受到危害。壟斷價格行為完全違反了市場原則和價格法規,徹底扼殺了市場競爭。競爭是市場經濟促進效率提高,增進社會福利的基本手段。扼殺競爭,市場經濟也就失去了它生機勃勃的活力和促進經濟成長的動力。

第二,價格壟斷行為使消費者面臨損失。壟斷是通過限制產量而提高價格,或者說壟斷者為索取高價而降低產量。壟斷導致高價格、低產量,給消費者帶來兩大損失:一是價格方面的損失。消費者在購買相同數量的產品時,要比競爭條件下接受更高的價格。消費者這部分損失因壟斷者限制產量、抬高價格而作為一種壟斷利潤轉移給了壟斷者,或者說被壟斷者剝削走了。二是消費者在購買數量方面的損失。消費者不能以同一價格購買到足夠數量的商品。這部分損失來自於壟斷者限制產量。由行業壟斷和行政壟斷產生的壟斷價格,實質上暴利定價,給消費者帶來的損失或許會更大。它不僅會造成廣大消費者正當消費權益的損失,而且還助長了行業不正之風,為部分政府部門以權謀私大開方便之門。

第三,價格壟斷行為會給社會造成損失。由於壟斷價格高於競爭價格,壟斷產量又低於競爭產量,因此,在壟斷產量水平上,每增加一單位產出,其邊際成本都會小於競爭價格,這時繼續擴大生產企業依然有利可圖。然而壟斷限制生產,使得企業損失這部分利益。P為市場價格,Q為產量,PM、Q分別為壟斷價格和壟斷產量;Pc和Qc分別為競爭價格和競爭產量。D為需求曲線,MC和MR分別為邊際成本、邊際收益。當壟斷企業按P出售商品時,消費者損失利益為A+B,壟斷者因限制了產量,損失C面積的利益。但A轉移給了壟斷者,壟斷者得到了面積A的補償,其淨收益為面積A—C。從社會整體角度來看,壟斷因減產給社會造成了面積為B+C的損失,意味著減少了一部分社會福利,即付出了社會成本代價。壟斷產量與競爭產量之間的差距(Qc—Q)越大,需求曲線價格超過邊際成本(P—MC)越多,壟斷給社會帶來的損失就越大。

反價格壟斷

政府干預

維護競爭市場秩序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最重要的職責之一。政府為維護競爭市場秩序,必須對壟斷價格行為發揮干預作用。

第一,反壟斷立法。壟斷價格行為來自壟斷,壟斷破壞競爭秩序。因此,反壟斷價格行為首先就需要政府對規範競爭秩序立法。

第二,強化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社會價格活動的管理與監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不僅要在“價格放開”上發揮職能作用,而且更要對價格放開後的合理形成以及市場運行中的各種價格行為等發揮必要的管理、監督和指導職能。

價格壟斷價格壟斷

第三,著力消除行政化壟斷。剔除行政化壟斷,首先要緊密結合政府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及反腐敗進行。要真正實現政企分開,把公司從部門和地方行政機構中分離、脫鉤出去;要發展城鄉民間經濟組織,全面提高市場經濟的組織化程度。

有關行政或行業在制定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價格時,應當按照《價格法》,本著定價權由政府和社會(或企業)共享的原則,召開價格聽證會,徵詢民意,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法律依據

為制止價格壟斷行為,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了《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反價格壟斷規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實施。

《反壟斷法》在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於2008年8月1日開始實施。

處罰

2011年11月,山東濰坊順通醫藥有限公司和濰坊市華新醫藥貿易有限公司就曾因非法控制複方利血平原料藥、哄抬價格被國家發改委分別處以687.7萬元及15.26萬元罰單,是2008年《反壟斷法》出台後的“首起壟斷重罰案”。

2012年2月,湖北省通報數起價格壟斷與價格違法案例,重點查處了四起價格壟斷案,涉及多個行業。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起是配合國家發改委調查了該省一家企業的價格壟斷案,並開出了高達1012萬元的罰單,創下了截至2012年2月國家發改委針對價格壟斷開出的罰款數目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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