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地條件

立地條件亦稱森林立地或立木生境,在造林地上凡是與森林生長發育有關的自然環境因子(如地形、土壤、水分等)統稱為它的立地條件。立地條件屬於森林調查的一部分,是森林經營規劃的基礎。

名稱

一森林公園立地條件一森林公園立地條件

中文名稱:立地條件

英文名稱:site condition

定義

1:森林植物生長所具有的有效環境條件。 所屬學科: 土壤學(一級學科) ;土壤生態與土壤肥力(二級學科) 定義

2:影響森林形成與生長發育的各種自然環境因子的綜合。 所屬學科: 資源科技(一級學科) ;森林資源學(二級學科)

簡介

在林業生產中,影響樹木或林木的生長發育、形態和生理活動的地貌、氣候土壤、水文、生物等各種外部環境條件的總和,稱為立地。構成立地的各個因子,即立地條件。

作用

有林地的森林分類與經營方式、方法都須考慮其立地質量。造林地的立地條件對造林樹種的選擇、人工林的生長發育和產量、質量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不同立地條件的造林地上必須採用不同的造林技術措施。

地位

立地條件屬於森林調查的一部分,是森林經營規劃的基礎。世界各國為不斷提高森林生產力,合理地經營森林,在進行森林經營規劃時常把立地條件放在重要地位。如民主德國在開展森林經營規劃工作中,首先調查當地林業單位的立地條件,繪製立地圖,並根據立地條件將全國劃分為4個生長區,每個生長區又劃分若干生長小區。

包括

(1)地形:海拔高度、坡向、坡度、平坦。

(2)土壤:種類、土層厚度、腐殖質含量、酸鹼度(ph值)。鹼性過強,會使土壤變壞,微生物活動減少,肥力降低,從而影響樹木的生長。

(3)水文:地下水位深度、鹽分、被水淹沒的可能性。

(4)人類活動:土地利用的歷史及現狀,人類活動的作用。

(5)生物:病、蟲、獸害。

(6)地貌:階地、河灘地、澇窪地。

林業術語

森林是生命之源,林業是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是生態建設最根本、最長期的措施。在可持續發展中,應該賦予林業以重要地位;在生態建設中,應該賦予林業以首要地位”。“森林這一主題涉及環境與發展的整個範圍的問題和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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