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地適樹

適地適樹

適地適樹(matching site with trees)立地條件與樹種特性相互適應,是選擇造林樹種的一項基本原則。依據生物與其生態環境的辯證統一這一生物界的基本法則提出。造林工作的成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個原則的貫徹。適地適樹的途徑是多種多樣的,但可以歸納為兩條:第一條是選擇,包括選地適樹,和選樹適地;第二條是改造,包括改地適樹和改樹適地。科學的適地適樹決策方法應以生態因子作用規律和樹木生態學特性為基礎,從每一生態因子與林木生長關係入手,對某一具體立地條件下的各種林木未來的生長情況做出定量預測,然後通過定量比較,確定出最佳適地適樹方案。適地適樹模糊決策是一種多目標、多限制決策。

適地適樹的途徑

適地適樹的途徑是多種多樣的,但可以歸納為兩條:第一條是選擇,包括選地適樹,和選樹適地;第二條是改造,包括改地適樹和改樹適地。

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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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選擇樹種

選樹適地植樹造林必須選擇合適的種源、品種,並採用科學的造林營林措施。否則因樹種、品種或種源選擇不當,盲目引進推廣楊樹樹種,不僅會造成人財物和時間上的浪費,甚至有可能造成重大生態損失,帶來嚴重隱患。在已確定造林地的前提下,根據立地條件,選擇適宜的造林樹種。首先選擇鄉土樹種(在某一地區的天然分布中,其中有栽培經驗、生長穩定的樹種),其次引進外來樹種。外來樹種必須是經過引種試驗表明能很好地適應本地立地條件的樹種。目前,在生態公益林造林中,提倡大量栽植地帶性鄉土闊葉樹種,是一種保險度很高的行為,其帶來的造林效果也較好。

1.2 選地適樹。

在已確定造林樹種的前提下,根據樹種的生物學特性、生態學特性,去選擇適合該樹種生長的造林地。造林地選擇不僅關係到造林的成敗,而且關係到林木生長迅速、豐產、優質,只有當選擇了能滿足某個樹種生物學特性的立地條件,才能使其正常生長發育而成材成林。如果“地”選擇不當,不僅苗木不易成活,即使成活也生長不良,最終成為“小老樹”。在速生用材林的培育上,這一點非常重要,如南洋楹適宜發展區域多在北回歸線以南,且應選擇山坡中下部土層厚的地方。

1.3 改地適樹

即通過一系列措施,包括整地、施肥、灌溉、混交、土壤管理等,改變造林地的立地條件,使之滿足樹木成活、生長的需要,達到適地適樹的目的。如通過排灌洗鹽,能使一些不太抗鹽的速生楊樹品種在鹽鹼地上順利生長。又如通過與馬尾松混交,使杉木有可能向較為乾熱的造林地區發展等等。

1.4 改樹適地

適地適樹適地適樹

即在地和樹之間某些方面不太相適的情況下,通過選種、引種馴化、育種等方法改變樹種的某些特性,使它們能夠相適。如通過育種工作,增強樹種的耐寒性、耐旱性或抗鹽性,以適應在寒冷、乾旱或鹽鹼化造林地上生長。在這三條途徑當中,‘選擇’是最關鍵的,後兩條途徑必須以第一條途徑為基礎,因為在當前的技術、經濟條件下,改樹和改地的程度都是很有限的,而且改樹及改地措施也只是在地樹儘量相適的基礎上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適地適樹的決策方法

2.1 立地類型劃分決策法

植物對於其賴以生存的環境條件,有著十分密切的依賴關係。環境條件如何,直接決定著植物的種類分布及其存活、發育、生長和生物量的多少。於是就有必要對宜林荒山荒坡布點取樣進行全面調查和綜合分析後,對森林立地進行評價,探討地域分布規律,劃分立地類型,並按其立地質量及適生樹種進行適地適樹布局。森林立地分類研究在林業科學中占有重要地位其進展直接影響林業生產水平的提高。從初期的感性分類階段,即單因素定性分類階段,到多因子定性分類及綜合多因子的定量化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階段,立地分類研究成果在生產上得到廣泛套用,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隨著數學的滲透、電子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生長預測模型的廣泛套用,立地分類和評價正向定量化快速發展。

2.2 模糊決策法

科學的適地適樹決策方法應以生態因子作用規律和樹木生態學特性為基礎,從每一生態因子與林木生長關係入手,對某一具體立地條件下的各種林木未來的生長情況做出定量預測,然後通過定量比較,確定出最佳適地適樹方案。但由於環境因子作用的複雜性以及林木對環境適應性的不同,使定量預測極其困難,在這種複雜並伴有模糊性的事物面前,通過模糊數學才可提供較為滿意的結果。在適地適樹研究中通過特爾菲法(Delphi)模糊評定各生態因子對林木生長的限制程度,從而獲得決策信息,然後通過模糊決策得出各種立地條件下的最佳適地適樹方案。適地適樹模糊決策是一種多目標、多限制決策。從系統工程角度而言,它是一個受立地條件、林木生長預測系統、效益評價系統等綜合影響的開放式規劃系統。等人採用模糊決策的原理,以小興安嶺的帶嶺林區為背景,進行了適地適樹科學決策方法的研究。其決策過程包括確定帶嶺林區適地適樹系統流程圖,根據自然植被狀況和造林實踐確定帶嶺林區主要造林樹種,根據自然條件和已有的研究確定立地條件類型,用例證法結合特爾菲徵詢法確定隸屬度,最後用特爾菲法和模糊數學的有關原理得到帶嶺林區主要造林樹種的較適立地類型和不適立地類型子集。

適地適樹的標準

關於適地適樹的具體標準,要根據造林目的的要求來確定。並且要考慮不同地區、不同立地條件(土地生產力水平)不同樹種和林種。通常從以下各方面予以檢驗。

3.1 是否成活

用成活率和保存率檢驗,如第一年成活率高,連續三年保存率也高,這是成功的第一步(這種成活率應排除造林前因苗木保護不好而死亡的因素)。

3.2 數量質量要求

用材林採用是否成活、成材並達到一定標準,也可用年平均蓄積增長或平均材積衡量,把密度規定在能夠達到高產的範圍內,針對一定的經營水平,調查研究不同立地條件下人工林的產量變化,能夠鮮明地反映出立地條件的影響,這種指標就可以用來作為判斷適地適樹的標準。經濟林和其他林種要通過目的產品的產量、質量進行評估。

3.3 生長穩定性

林木對自然災害(如風、溫度、濕度、雪壓、病蟲害和其他災害)適應能力強,能在當地正常生長。

3.4 用成本和效益評估

對使用的樹種,用產投比來衡量是否適合在本地種植,如經濟效益高即可採用。通過一些措施可在當地生長,但成本太高、產投比太小的則不宜種植。適地適樹是客觀自然規律的要求。把生態習性不同的樹種混栽在同一塊造林地上,或不顧自然條件的巨大差異,盲目引進外地樹種,將造成造林失敗。對於目前在造林生產中存在的不適地適樹的現象應予以糾正。適地適樹是相對的、發展的,要求地和樹之間絕對相適應是不可能的,只能要求相對地、基本地適應。地樹之間的矛盾可以通過其它措施調節,這一點可結合造林、營林措施進行。大量開展對現有林的調查研究工作,用科學方法進行統計分析,以此不斷提高對適地適樹規律的認識。 適地適樹應該與經濟因素相結合,選擇經濟價值高的珍貴用材樹種或特殊用途的樹種造林。當我們把某個地方確定為林業用地後,就要研究如何造林,即如何選擇樹種、林種及造林、營林方式等,經濟因素及其它目標效益參與下的適地適樹選擇是比較科學和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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