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材

在林業調查中直立主幹長度小於兩米,或徑階小於8的林木稱為薪材。

概念

林業調查中直立主幹長度小於兩米(包括樹幹扭曲或有樹瘤、節子等情況;樹高不足兩米屬於幼樹,不屬於薪材),或徑階小於8的林木稱為薪材。薪材一般是作為燃料或木炭原料的木材材種。在木材生產和銷售中,把經濟材和薪材統稱為商品材

次小薪材

薪材薪材

次小薪材包括:次加工材(指材質低於針、闊葉樹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級但具有一定利用價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東北內蒙古地區按ZB B68009-89標準執行,南方及其他地區按ZB B68003-86標準執行);

小徑材(指長度在2米以下或徑級8厘米以下的小原條、松木桿、腳手桿、雜木桿、短原木等)薪材。

林業術語

森林是生命之源,林業是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是生態建設最根本、最長期的措施。在可持續發展中,應該賦予林業以重要地位;在生態建設中,應該賦予林業以首要地位”。“森林這一主題涉及環境與發展的整個範圍的問題和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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