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胺林

磺胺林

本品為白色或淡黃色結晶;無臭,味微苦。本品在乙醇中略溶,在水中幾乎不溶;在稀鹽酸或氫氧化鈉溶液中易溶。熔點本品的熔點為174~177℃。本品可與對氨基苯甲酸(PABA)競爭性作用於細菌體內的二氫葉酸合成酶,從而阻止PABA作為原料合成細菌所需的葉酸過程,減少具有代謝活性的四氫葉酸的量,而後者則是細菌合成嘌呤、胸腺嘧啶核苷和脫氧核糖核酸(DNA)的必需物質,因此抑制細菌的生長繁殖。

藥物名稱

磺胺林磺胺林
磺胺甲氧吡嗪,長效磺胺B,吡嗪磺,磺胺-3-甲氧吡嗪,Sulfamethoxypyrazine等。
磺胺林類別西醫藥物

藥理作用

磺胺林磺胺林對肺炎球菌的作用
本品具廣譜抗菌活性,對非產酶葡萄球菌、化膿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沙門菌屬、志賀菌屬等腸桿菌科細菌、淋病奈瑟菌、腦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桿菌均具有抗菌作用,但目前細菌對該類藥物的耐藥現象普遍存在,在葡萄球菌屬、淋病奈瑟菌、腦膜炎奈瑟菌、腸桿菌科細菌中耐藥菌株均有顯著增多,本品體外對下列微生物亦具活性:沙眼衣原體、星形奴卡菌、惡性瘧原蟲和鼠弓形蟲麻風桿菌等。本品可與對氨基苯甲酸(PABA)競爭性作用於細菌體內的二氫葉酸合成酶,從而阻止PABA作為原料合成細菌所需的葉酸過程,減少具有代謝活性的四氫葉酸的量,而後者則是細菌合成嘌呤、胸腺嘧啶核苷和脫氧核糖核酸(DNA)的必需物質,因此抑制細菌的生長繁殖。本品為白色片。

動力學

本品口服後易自胃腸道吸收,吸收完全。血漿蛋白結合率為60~80%。大約給藥劑量的5%代謝為乙醯化物。本品自尿中緩慢排泄,尿乙醯化物約占70%。t1/2為60~65小時。

適應症

主要用於敏感菌所致的急、慢性尿路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常用量為首劑1g,以後每隔2~3日1次,一次0.25~0.5g。

不良反應

磺胺林磺胺林引起的藥疹
1.過敏反應較為常見.可表現為藥疹,嚴重者可發生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和大皰表皮鬆解萎縮性皮炎等;也有表現為光敏反應、藥物熱、關節及肌肉疼痛、發熱等血清病樣反應。

2.粒細胞減少或缺乏症、血小板減少症及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可表現為咽痛、發熱、蒼白和出血傾向。因此在服用本品時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發現異常及時停藥。

3.溶血性貧血及血紅蛋白尿,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的患者套用磺胺藥後易發生,在新生兒和小兒中較成人為多見。

4.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核黃疸。由於本品與膽紅素競爭蛋白結合部位,可致游離膽紅素增高。新生兒肝功能不完善,故較易發生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黃疸.偶可發生核黃疸

。5.肝臟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

6.腎臟損害。可發生結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發生間質性腎炎或腎管壞死的嚴重不良反應。

7.噁心、嘔吐、胃納減退、腹瀉、頭痛、乏力等.一般症狀輕微,不影響繼續用藥。偶有患者發生艱難梭菌腸炎,此時需停藥。

8.甲狀腺腫大及功能減退偶有發生。

9.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偶可發生,表現為精神錯亂、定向力障礙、幻覺、欣快感或抑鬱感。一旦出現均需立即停藥。磺胺藥所致的嚴重不良反應雖少見。但可致命,如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大皰表皮鬆解萎縮性、暴發性肝壞死、粒細胞缺乏症、再生障礙性貧血等血液系統異常。治療時應嚴密觀察.當皮疹或其他反應早期徵兆出現時即應立即停藥。

禁忌

1.對磺胺類藥物過敏者禁用。2.重度功能減退者及血液病患者禁用。3.小於2個月以下嬰兒禁用。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注意事項

磺胺林磺胺林
1.失水、休克患者服用本品易致腎損害,應慎用或避免套用本品。

2.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血卟啉症、肝、腎功能損害患者慎用。

3.交叉過敏反應。對一種磺胺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其他磺胺藥也可能過敏。

4.對呋塞米碸類、噻嗪類利尿藥、磺脲類、碳酸酐酶抑制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磺胺藥亦可過敏。

5.套用磺胺藥期間多飲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結晶尿的發生。長療程、大劑量服用本品時,宜同時服用鹼化尿液的藥物,以防止結晶尿、血尿和管型尿等因腎臟損害引起的不良反應。

6.治療中須注意檢查:(1)全血象檢查,對接受較長療程的患者尤為重要。(2)治療中定期尿液檢查(每2~3日查尿常規一次)以發現長療程或高劑量治療時可能發生的結晶尿。(3)肝、腎功能檢查。

7.由於本品阻止葉酸的代謝,加重巨幼紅細胞性貧血患者葉酸鹽的缺乏,故該病患者應慎用。由於本品可引起新生兒核黃疸和溶血,因此新生兒及2個月以下嬰幼兒禁用。【1】本品可穿過血胎盤屏障至胎兒體內,動物實驗發現有致畸作用,雖然人類中研究缺乏充足資料,但孕婦仍宜禁用。【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濃度約可達母體血藥濃度的50%~100%,藥物可能對乳兒產生影響。磺胺藥在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的新生兒中的套用有導致溶血性貧血發生的可能。鑒於上述原因,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時應暫停哺乳。老年患者套用本品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機會增加,常見嚴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減少等,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使用,確有指征時需權衡利弊後決定。

過量處理

磺胺血濃度不應超過200μg/ml,超過此濃度,不良反應發生率增高,毒性增強。過量短期服用本品會出現食欲不振、腹痛、噁心、嘔吐、頭暈、頭痛、嗜睡、神志不清、精神低沉、發熱、血尿、結晶尿、血液疾病、黃疸、骨髓抑制等。長期過量服用本品易引起骨髓抑制,造成血小板、白細胞的減少和巨幼紅細胞性貧血。一般治療為停藥,並進行洗胃、催吐或大量飲水;尿量低且腎功能正常時可給予輸液治療。在治療過程中應監測血象、電解質等。

相互作用

1.與尿鹼化藥合用可增強磺胺藥在鹼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PABA可代替磺胺被細菌攝取,對磺胺藥的抑菌作用發生拮抗,因而兩者不宜合用。

3.下列藥物與本品合用時,後者可取代這些藥物的蛋白結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謝,以致藥物作用時間延長或毒性發生,因此當這些藥物與本品合用時,或在套用本品之後使用時需調整其劑量。此類藥物包括口服抗凝藥、口服降血糖藥、甲氨蝶呤、苯妥英鈉硫噴妥鈉

4.與骨髓抑制藥合用時可能增強此類藥物對造血系統的不良反應。如有指征需兩類藥物合用時,應嚴密觀察可能發生的毒性反應。

5.與避孕藥(雌激素類)長時間合用可導致避孕的可靠性減少,並增加經期外出血的機會。

6.與溶栓藥物合用時,可能增大其潛在的毒性作用。

7.與肝毒性藥物合用時,可能引起肝毒性發生率的增高。對此類患者尤其是用藥時間較長及以往有肝病史者應監測肝功能。

8.與光敏藥物合用可能發生光敏的相加作用。

9.接受本品治療者對維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烏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產生甲醛,後者可與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澱物。使發生結晶尿的危險性增加,因此不宜兩藥同時套用。

11.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漿蛋白結合部位,當兩者同用時可增強保泰松的作用。

12.磺吡酮(sulfinpyrazone)與本品合用時可減少後者自腎小管的分泌,其血藥濃度升高且持久,從而產生毒性,因此在套用磺吡酮期間或在套用其治療後可能需要調整本品的劑量。當磺吡酮療程較長時,對本品的血藥濃度宜進行監測,有助於劑量的調整,保證安全用藥。

製劑

磺胺林磺胺林
0.25g
儲藏遮光,密封保存。
①片劑:0.25g、0.5g。②複方磺胺甲氧吡嗪:每片含本品0.25g,TMP0.15g。③抗瘧靈片:每片含本品和TMP各0.25g。④瘧必清片:每片含本品和TMP各0.125g。

鑑別

(1)取本品的細粉適量(約相當於磺胺甲氧吡嗪0.1g),加稀鹽酸5ml,使磺胺甲氧吡嗪溶解,濾過,濾液加0.1mol/L亞硝酸鈉溶液3ml,滴加鹼性ρ-萘酚試液2ml,即發生橙紅色沉澱,放置後色漸變渾。
(2)取本品的細粉適量(約相當於磺胺甲氧吡嗪1g),加0.1mol/L鹽酸溶液10ml,加熱至近沸,冷卻,加稀鹽酸10ml,濾過,濾液加氫氧化鈉試液適量,使磺胺甲氧吡嗪完全析出,濾過,沉澱用水洗滌後,在105℃乾燥1小時,依法測定(附錄ⅥC),熔點為174~177℃。

含量測定 

 取本品10片,精密稱定,研細,精密稱出適量(約相當於磺胺甲氧吡嗪0.5g),照磺胺甲氧吡嗪項下的方法測定。每1ml的亞硝酸鈉滴定液(0.1mol/L)相當於28.03mg的C11H12N4O3S。

磺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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