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略定義公約

侵略定義公約

侵略定義公約(ConventiononDefinitionofA□□ression)是1933年蘇聯提出並同一些國家在倫敦簽訂的關於侵略定義的公約。

簡介

侵略定義公約侵略定義公約

30年代初,日本強占中國東北三省,德國納粹黨執政,兩個戰爭策源地形成,戰爭威脅空前加劇。為了防止侵略者為其侵略罪行辯解,需對侵略給予精確定義。1933年2月6日,蘇聯在國際裁軍會議總務委員會上提議通過一項《關於侵略定義宣言》。

蘇聯的宣言草案對侵略國的定義是:①向另一個國家宣戰者;②雖未經宣戰,但其武裝力量侵犯另一國家領土者;③其陸、海或空軍炮擊、轟炸另一國領土或有意攻擊該國船隻或飛機者;④其陸、海或空軍未經另一國政府允許或違反此種允許之條件,包括逗留時間和擴大逗留之範圍,在該國登入或進入該國境內者;⑤對另一國海岸或港口實行海上封鎖

侵略定義公約侵略定義公約

者。由於英、美代表的反對,國際裁軍會議的組織者遲遲不把蘇聯的草案提交全體大會通過。為使草案發揮國際檔案的作用,蘇聯先後與一些國家簽訂了相應協定。1933年7月3日,蘇聯與阿富□、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羅馬尼亞波斯波蘭土耳其等國在倫敦訂立了關於侵略定義的公約,通稱《倫敦公約》。接著,蘇聯又與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立陶宛等國締結類似公約。上述這一系列外交活動是蘇聯集體安全政策的組成部分,是實施這一政策的策略措施。在以後的國際關係中,這項公約實際上獲得國際承認,並在國際法中得到運用。帝國主義國家為尋找各種藉口掩護其肆意侵略的罪行,一貫反對確定侵略定義。侵略定義問題成了國際上長期爭論的焦點之一。1950年蘇聯向聯合國大會第5屆會議提出以1933年《關於侵略定義宣言》為基礎的侵略定義提案,因遭到美、英等國反對而未獲通過。直到1974年12月4日,聯合國大會第29屆會議才通過《關於侵略定義的決議》,這一爭論才告一段落。

公約內容

1933年2月6日,蘇聯在國際裁軍會議總務委員會上提議通過一項《關於侵略定義宣言》。蘇聯的宣言草案對侵略國的定義是:①向另一個國家宣戰者;②雖未經宣戰,但其武裝力量侵犯另一國家領土者;③其陸、海或空軍炮擊、轟炸另一國領土或有意攻擊該國船隻或飛機者;④其陸、海或空軍未經另一國政府允許或違反此種允許之條件,包括逗留時間和擴大逗留之範圍,在該國登入或進入該國境內者;⑤對另一國海岸或港口實行海上封鎖者。由於英、美代表的反對,國際裁軍會議的組織者遲遲不把蘇聯的草案提交全體大會通過。為使草案發揮國際檔案的作用,蘇聯先後與一些國家簽訂了相應協定。

公約與侵略

侵略定義公約侵略定義公約
侵略廣義指對別國主權、領土等方面的侵犯。《國際聯盟盟約》,特別是1928年巴黎《廢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條約》(《非戰公約》)締結後,國際上普遍承認侵略是非法的。但是什麼是“侵略”,各國間沒有公認的明確概念。1933年2月6日蘇聯代表團曾向日內瓦裁軍會議總務委員會提出“侵略定義”草案,該定義在1933年5月24日國聯裁軍會議安全問題委員會的報告中得到了反映。但由於英國等國反對,定義未獲通過。1933年7月蘇聯又在倫敦國際經濟會議上提出締結侵略定義公約的建議,並於7月3日與阿富污、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波斯、波蘭、羅馬尼亞和土耳其;4日與羅馬尼亞、捷克斯洛伐克、土耳其和南斯拉夫;5日與立陶宛,分別簽訂了3個侵略定義公約。公約接受了以蘇聯提案為基礎的、在裁軍會議安全問題委員會報告中所說明的侵略定義。

按照這一定義,“除應遵照爭端當事國間有效的協定外,在國際衝突中,首先採取下列任何行為之一者,將被視為侵略國:①向他國宣戰;②不論是否宣戰,以武裝部隊侵入他國領土;③不論是否宣戰,以陸、海、空軍進攻他國領土、船舶或航空器;④對他國的海岸或港口進行海軍封鎖;⑤對在其本國領土內組成而侵入他國領土的武裝匪徒給予支持,或不顧被侵犯國家的要求,拒不在其本國領土內採取一切力所能及的步驟,以對這些武裝匪徒剝奪一切援助和保護”。

公約還規定:不論政治上、軍事上、經濟上或任何其他考慮,均不得作為侵略行為的藉口。在公約的附屬檔案中並列舉了不得作為藉口的各種情況。蘇聯所提的侵略定義是針對帝國主義當時經常採取的侵略形式和藉口的,對於禁止侵略戰爭的國際法原則的發展,是有積極意義的,但蘇聯的主張未能得到各國的普遍支持。

國際關係史1917~1945

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國際格局的演變集中體現了當代國際關係的基本特徵。格局是指事物內在的結構和運作狀態,國際格局是國際關係的核心問題,是在一定時期內主要國際力量對比、互動、組合而形成的。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