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法令》

《和平法令》

《和平法令》是蘇維埃俄國政府公布的第一個重要對外政策法令,其由В.И.列寧親自起草,1917年11月8日,全俄工農兵蘇維埃第2次代表大會通過並頒布。法令揭露和譴責第一次世界大戰交戰雙方的掠奪目的以及戰爭的帝國主義性質和戰爭的罪責。向一切交戰國政府和人民建議“立即締結停戰協定”、“立即就公正的民主的和約開始談判”,立即實現“不割地(即不侵占別國領土,不強迫合併別的民族)不賠款的和平”。

簡介

《和平法令》《和平法令》
法令揭露和譴責第一次世界大戰交戰雙方的掠奪目的以及戰爭的帝國主義性質和戰爭的罪責。向一切交戰國政府和人民建議“立即締結停戰協定”、“立即就公正的民主的和約開始談判”,立即實現“不割地(即不侵占別國領土,不強迫合併別的民族)不賠款的和平”。反對兼併或侵占別國領土,明確指出:“如果違反這個民族的願望”,強制其留在別國版圖之內,就是兼併,即侵占和暴力行為。蘇維埃政府廢除秘密外交,並立刻著手公布俄國地主資本家政府從1917年 2月至10月25日(俄歷)所締結和批准的全部秘密條約,“立即無條件地廢除這些條約的全部規定”。不以最後通牒形式向各交戰國政府提出和平條件。還向各交戰國人民建議,特
《和平法令》《和平法令》的起草者---列寧
別向英、法、德 3國工人階級呼籲,“幫助我們把和平事業以及使被剝削勞動民眾擺脫一切奴役和一切剝削的事業有成效地進行到底”。  

《和平法令》是一個綱領性檔案,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公布了社會主義國家對外政策的基本原則,反對並退出正在進行的帝國主義戰爭,號召各國人民掌握自己的命運,支持被壓迫民族獨立和民族解放,表明了社會主義國家與資本主義國家的根本區別,掀開了國際關係史上的新篇章。

內容

《和平法令》《和平法令》
《和平法令》法令是列寧起草的,以人民委員會主席的名義簽署,是蘇維埃政權的第一個外交檔案,在歷史上第一次宣告新的國際關係原則。

10月24至25日的革命所建立的、依靠工兵農代表蘇維埃的工農政府,向一切交戰國的人民及其政府建議,立即就公正的民主和約進行談判

政府認為,一切交戰國中被戰爭弄得筋疲力盡、困頓不堪、痛苦萬狀的工人和勞動階級的絕大多數所渴望的正義和平或民主和平,即俄國工農在推翻沙皇君主制以後用最明確最堅決的方法要求的和平,就是立即實現的不割地(即不侵占別國領土,不強迫合併別的民族)不賠款的和平。

俄國政府向一切交戰國人民建議立即締結這種和約,並且決心不等到各國和各民族的最高人民代表會議最後批准這種和約的全部條件,就毫不遲延地立即採取一切堅決步驟。

政府根據一般民主派的法權意識,特別是勞動階級的法權意識,認為凡是把一個弱小民族合併入一個強大國家而沒有得到這個民族的同意合併、希望合併的明確而自願的表示,就是兼併侵略別國領土的行為,不管這種強迫合併是發生在什麼時候,不管這個被強迫合併或被強制留在別國版圖之內的民族的發展或落後情形如何,最後,不管這個民族是居住在歐洲或是居住在遠隔重洋的國家,都是一樣。

如果某個民族被強制留在別國版圖之內,如果違反這個民族的願望(不管這種願望是在報刊上、人民會議上、政黨的決議上表示的,或是以反對民族壓迫的騷動和起義表示的,都完全一樣),不給它以權利,使它能在兼併國軍隊或任何較強民族的軍隊完全撤走的條件下,不受絲毫強制地用自由投票的方式決定這個民族的國家形式問題,那末合併這個民族的行為就是兼併,即侵占或暴力行為。

政府認為,各富強國家為了如何瓜分它們所侵占的弱小民族而繼續進行戰爭,是反人類的滔天罪行,並鄭重聲明,決心根據上述對一切民族都公正的條件,立即簽定和約,終止這場戰爭。

同時政府聲明,它絕不認為上述和平條件是最後通牒式的條件,也就是說,它願意考慮任何其他和平條件,而只堅持任何交戰國都要儘快地提出這種條件,條件要提得極端明確,其中沒有絲毫的含糊和秘密。

政府廢除秘密外交,決議在全體人民面前完全公開地進行一切談判,並立刻著手公布地主資本家政府從1917年2月到10月25日所批准和締結的全部秘密條約。本政府宣布立即無條件地廢除這些條約的全部規定,因為這些規定多半是為俄國地主和資本家謀取利益和特權的,為大俄羅斯人保持和擴大兼併的領土的。

政府在建議各國政府和人民立即就締結和約問題進行公開談判的同時,表示願意通過用電報交換意見,通過各國代表之間的會談,或通過各國代表的會議來進行這種談判。為了便於進這種談判,本政府特派自己的全權代表前往各中立國。

本政府向一切交戰國政府和人民建議,立即締結停戰條約,並認為停戰時期最好在三個月以上,以便使所有捲入戰爭或被迫參戰的民族代表所參加的和約談判完全可能結束,同時使各國最高人民代表會議完全可能召集起來最終批准和約條件。

俄國工農臨時政府在向一切交戰國政府和人民提出以上的和平建議的同時,特別向人類三個最先進的民族,這次戰爭中三個最大的參戰國,即三國的覺悟工人呼籲。這些國家的工人對於進步和社會主義事業貢獻最多,例如英國的憲章運動樹立了偉大的榜樣,法國無產階級進行過多次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革命,最後,德國工人進行過反對特別法的英勇鬥爭,並為建立德國無產階級民眾組織進行過長期的堅持不懈的有紀律的工作,為全世界工人樹立了榜樣。所有這一切無產階級英雄主義和歷史性的創造的範例,都使其堅信上述各國工人定會了解他們現在所擔負的使人類擺脫戰禍及其惡果的任務,定會以多方面無比堅決果敢的行動,幫助人們把和平事業以及使被剝削勞動民眾擺脫一切奴役和一切剝削的事業有成效地進行到底。

法令與和平

《和平法令》《和平法令》
和平、土地、麵包是十月革命的三大口號。其中尤以“和平”這個口號最為突出、最為重要。關於這個“和平”的含義,1917年10月26日(11月8日)的《和平法令》歸結為一句話,這就是“締結公正的民主的和約”。

所謂“公正的民主的和約”有三重意思。一是,沒有兼併,無論是侵占別國領土,還是強制歸併別的民族都是不能允許的;二是,沒有賠款,就是不承認“地主資本家政府”所攫取的特權;三是,廢除秘密外交,即廢除一切秘密條約和不進行秘密談判,這是不賠款的道德法律基礎。這時,列寧所期望的是“所有捲入戰爭或被迫參戰的民族”都參加談判並簽訂這樣的和約。列寧尤其寄希望於“人類三個最先進的民族”——英法德。列寧寄希望於他們的是俄國革命事業的最後勝利:它們“定會從各方面奮力採取果敢的行動,幫助我們把和平事業以及使被剝削勞動民眾擺脫一切奴役和一切剝削的事業有成效地進行到底。”

這時,列寧對條約的簽訂充滿了信心,並且他在關於和平問題的報告中宣布,“我們應當幫助各國人民干預戰爭與和平的問題”。列寧的依據是:“我們不是處在非洲的荒漠,而是處在歐洲,這裡的一切可以很快地讓人們都知道。工人運動定會占上風,定會鋪平走向和平與社會主義的道路。”

在《和平法令》中所表述的列寧的簽訂和約的思想、他的和平觀是以結束第一次世界大戰為惟一的基礎的,所要解決的惟一問題也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戰爭。列寧的主要思路就是:簽訂了和約,就會有布爾什維克所需要的和平。因此,《和平法令》中所陳述的和平是有局限性的,它所指的是俄國境外的“停戰”,而不是俄國國土上的和平。還有一點,是更重要的,列寧通過簽訂這樣的和約,取得這樣的和平,以便對各“地主資本家政府”施加壓力,促使那裡的工人階級成為支持和幫助俄國布爾什維克政權的基地,最終使“世界革命”至少先在歐洲獲勝。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和平法令》與其和平的本意相反,它又是一個指向“世界革命”的“幫助各國人民干預戰爭與和平問題”的法令。

於是,《和平法令》的實施首先面對的便是所有參戰的國家,無論是協約國,還是同盟國都不例外。這種處境事實上使蘇維埃政權一下子就陷入了困境,一方面,如果俄國不能結束戰爭,取得和平,蘇維埃政權將面臨垮台的危機,而另一方面,所有的參戰國不可能聽從蘇維埃政權的一紙《和平法令》就乖乖地放棄他們已經攫取的一切特權,放棄殖民地,他們的反抗同樣有使蘇維埃政權垮台的不祥前景。或者說,在只有俄國存在布爾什維克政權的情況下,《和平法令》的實施本身就是一場俄國對抗整個資本主義世界力量的極其懸殊的戰爭。而對列寧來講,他把這場較量的砝碼全部放在了以歐洲為主的“世界革命”的身上。但事實上只有德國表示願意與布爾什維克政權就停戰事宜進行談判。

關於為什麼只有德國回響了俄國媾和的呼籲?過去的一系列史書上都只是說,德國面臨困境無法兩線作戰,在國內工人運動的強大壓力下,不得不走上與俄國停戰談判的道路。連列寧自己也說過這樣的話:“既然在德國這樣紀律嚴明的國家都可能發生這樣的現象,開始說疲乏,說要停止戰爭,那我們就絲毫用不著害怕公開講出這一點,因為這無論對於我們,對於一切交戰國,甚至對於非交戰國來說,都是千真萬確的實情。”顯然,這就是列寧制訂的與所有交戰國媾和方針的出發點。但是,實際情況,並不是德國要停止戰爭,而是想利用《和平法令》提出的機會,進一步蠶食和吞併俄國,並且事實上德國軍隊在向俄國步步逼近。關於這一點,托洛茨基看得很清楚。他在1917年11月15日的中央執行委員會、全俄農民代表大會和彼得格勒蘇維埃的聯席會議上說得很明白,德國的統治者不是因為對俄國人民深刻同情,而來進行談判的,“德國是想卡住革命俄國的脖子”。面對這樣一個回響和談的德國,已經沒有任何作戰能力的俄國無疑是碰上了一個潛藏著無限危機的兇惡對手。這一點,托洛茨基在視察了前線的情況後,給列寧的報告中有這樣的話:“俄國的戰壕中空無一人,實際上沒有任何人在抵抗德國人。”

《和平法令》的與所有交戰國“簽訂公正的民主的和約”的方針遭到了嚴重挑戰。布爾什維克政權事實上也沒有,也不可能停止戰爭。不過,這次不是在境外的帝國主義掠奪戰爭,而是在國土上的為保衛布爾什維克政權而戰。蘇維埃俄國面對的最大的實際威脅是德國,對這個德國,列寧的認識是:“對付羅曼諾夫和拉斯普廷這群可憐的發狂的奸黨是輕而易舉的,而同德國戴王冠的和不戴王冠的帝國主義者有組織的強大集團進行鬥爭就無比困難了。”因此,列寧看到了戰爭的威脅與和平的難求。他在《人民委員會關於同德國和談等問題的決議》中提出:“宣傳和鼓動革命戰爭的必要性”。而在具體的策略上,列寧不得不從簽訂全面的和約到單獨媾和。列寧在《政論家札記》中列出了一個十分清晰的公式——“‘贏得時間’=單獨媾和(全歐洲革命以前)”。

從這裡可以看出,列寧同意與德國單獨媾和的全部原因就是贏得時間,等待歐洲革命的爆發。列寧實際上並不願意與德國單獨進行談判,而當德國回響,俄國不得不與之談判時,列寧就採取了拖延的政策,在談判中儘量拖延,只管談,但就是不簽約。這就是托洛茨基在第二階段談判中所採取的基本方針:“我們不簽和約,我們停止戰爭,而且要復員軍隊”。蘇聯官方史學家簡化的這個“不戰不和”的方針被說成是托洛茨基在布列斯特和談中對列寧的背叛。這不是事實,從當年的歷史事實看,這種“不戰不和,復員軍隊”的方針是得到列寧贊同的。1918年1月11日,列寧在中央委員會會議上解釋了這種策略的意義:“托洛茨基同志提出的做法——停止戰爭,不簽訂和約和復員軍隊——不過是國際性的政治示威。”。

關於這種“拖延”策略,1918年1月,列寧在《談談不幸的和約問題的歷史》中明確說過:“我們為了故意拖延談判,已經用盡了一切可能的和不可能的方法。”在一切可能的方法中,頻繁更換俄國談判代表團團長就是一種具體的拖延方法。托洛茨基的被撤換團長顯然與列寧的重大決策有關,一是為了拖延和談,而更重要的是,為了加速組建布爾什維克自己的軍隊,調任托洛茨基為陸海軍人民委員兼共和國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在列寧時期,列寧總是授予托洛茨基以重任,並將他派到危急的地方去。而托洛茨基也始終執行著列寧的指示,並保持著與列寧在大方向上的一致。托洛茨基離開布列斯特事實上是被列寧召回的。這決不像《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所說的那樣:“雖然列寧和史達林代表黨中央堅決主張簽訂和約,但是托洛茨基作為駐布列斯特的蘇維埃代表團首席代表,卻叛賣性地違背了布爾什維克黨的直接指示。他聲明蘇維埃共和國拒絕在德國提出的條件下簽訂和約,而同時他又通知德方,說蘇維埃共和國將不進行戰爭,並在繼續復員軍隊。”至於史達林這時是如何與列寧在一起堅決主張簽訂和約的,這本黨史沒有詳說,至今為止的檔案材料也沒有出現有利於這一結論的證據。

而當已經拖延不下去,蘇維埃政權不得不在接受“兼併性和約”和“馬上進行革命戰爭”之間做出選擇時,列寧瞬時轉向了接收兼併性和約。為什麼?史書上大都說,這是蘇維埃政權為了能喘口氣,以便重整力量。但是,列寧本人並沒有說得這么冠冕堂皇。列寧說,布爾什維克政權面臨生死存亡,要生,要能保住政權,要能保住腦袋,就必須立即、刻不容緩地簽訂這個屈辱的和約。列寧的話是這樣說的:“如果德國革命在最近三四個月內爆發並且獲得勝利,那么,立刻進行革命戰爭的策略,也許不至於斷送我國的社會主義革命。如果德國的革命在最近幾個月內不會到來,那么,在繼續進行戰爭的情況下,事件的發展必然是:最嚴重的失敗將迫使俄國締結更加不利的單獨和約,並且締結這個和約的將不是社會主義政府,而是某個其它的政府(諸如資產階級拉達和切爾諾夫派的聯合政府,或者其它類似的政府)。因為被戰爭弄得疲憊不堪的農民軍隊受到最初的幾次挫折後,甚至過不了幾個月,只要過幾個星期,大概就會把社會主義的工人政府推翻。”

在這個生死關頭,列寧做出了轉向的決策。這時,對於列寧來說,保住布爾什維克掌權的政府高於一切,布爾什維克政權就是社會主義。為了這個最高利益,民族自決可以免談、屈辱條件可以接受、土地可以放棄、巨額賠款可以照付。因此,列寧大聲疾呼:“讓所有的人都知道吧,誰要反對立刻簽訂即使是極端苛刻的和約,誰就是在斷送蘇維埃政權。”

於是,布列斯特和談與和約就必然成為列寧的最佳選擇和使布爾什維克政權免於垮台的惟一出路。這時的列寧成了“護國派”,所以他宣稱,“我們是國家的擁護者”,“我們布爾什維克現在都成了護國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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