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併

兼併

兼併指侵吞別國的領土或別人的產業。清·李漁《凰求鳳·翻卷》:“徵文考行,二者難兼併,若個堪居絕等,推敲不厭詳明。’文穎曰:‘兼併者,食祿之家,不得治產,兼取小民之利;商人雖富,不得復兼畜田宅,作客耕農也。《東周列國志》第一百一回:“秦王召蔡澤見於便殿,問計兼併六國之計。范文瀾《中國近代史》第六章第二節:“俄國向太平洋挺進時期,從北方威脅著中國,它兼併了黑龍江以北的土地以後,還想要把中國的東三省和朝鮮納入它的勢力範圍。

基本信息

詞語解釋

解釋

[amalgamate;annex] 指侵吞別國的領土或別人的產業

大戶兼併。——清· 張廷玉《明史》

兼併之家。——清· 洪亮吉《治平篇》

抑其兼併。

兼併小國

引證解釋

1.同時並列;兩全。

清·李漁《凰求鳳·翻卷》:“徵文考行,二者難兼併,若個堪居絕等,推敲不厭詳明。”

2.併吞。指土地侵併,或經濟侵占。

《墨子·天志下》:“今天下之諸侯,將猶皆侵凌攻伐兼併。”

《荀子·王制》:“衛弱禁暴,而無兼併之心。”

漢·晁錯《論貴粟疏》:“此商人所以兼併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

《漢書·武帝紀》:“又禁兼併之塗。”顏師古註:“李奇曰:‘謂大家兼役小民,富者兼役貧民,欲平之也。’文穎曰:‘兼併者,食祿之家,不得治產,兼取小民之利;商人雖富,不得復兼畜田宅,作客耕農也。’”

《東周列國志》第一百一回:“秦王召蔡澤見於便殿,問計兼併六國之計。蔡澤從容條對,深合秦王之意,即日拜為客卿。”

范文瀾《中國近代史》第六章第二節:“俄國向太平洋挺進時期,從北方威脅著中國,它兼併了黑龍江以北的土地以後,還想要把中國的東三省和朝鮮納入它的勢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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