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併投資

企業兼併是以某個企業通過有償方式進行的吸收式合併,即一個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一種投資行為。

特點

企業兼併投資的特點是:  1.有償性。要通過購買的方式取得被兼併企業的產權。

2.吸收性。企業兼併是一種吸收式合併,兼併企業通過有償方式取得兼併企業的財產,繼承被兼併企業的債權債務,同時被兼併企業失去法人資格。

類型

1. 按兼併雙方產品與產業的聯繫,分為橫向兼併、縱向兼併和混合兼併。  2. 按兼併的實現方式,分為承擔債務式兼併、購買式兼併、吸收股份式兼併和控股式兼併。

承擔債務式兼併是在被兼併企業資不抵債或資產債務相等的情況下,兼併方以承擔被兼併方全部債務為條件接收其資產。購買式兼併是兼併方通過出資購買被兼併企業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取得被兼併企業的資產所有權,從而將其成為兼併企業的分支機構或隸屬企業。吸收股份式兼併是被兼併企業的所有者將被兼併企業的淨資產作為股金投入兼併方,成為兼併方企業的一個股東。控股式兼併即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股權,到達控股,實現兼併。

財務處理

1.被兼併企業的資產評估。  2.企業兼併的資金來源和兼併後的產權歸屬。企業兼併也是一種投資,凡是國家規定可用於投資的資金,都可以用來兼併企業。至於被兼併企業的產權歸屬,原則上應為誰出資歸誰所有。

3.被兼併方企業產權轉讓的收入,歸該企業的原產權所有者。企業產權歸屬不清的,其淨收入視同國有資產。

4.兼併企業要一次付清兼併款。若數額較大,一次付清較為困難的,取得擔保後可在三年內分次付清,但第一次需支付不低於應付兼併款總額的30%,其餘欠款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付息。

此外,對於企業兼併投資的基本程式也要有初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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