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介民

黃介民 (1883--1956) ,同盟會成員, 辛亥革命先驅。新中國成立之後,黃介民歷任中南軍政委員會參事、江西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籌備委員等職務。1951年,參加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歷任江西省第一屆人大代表、省政協常務委員、省參事室副主任兼江西土改委員會委員、江西省監察廳副廳長、民革中央團結委員等職務。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原名時至,清江縣(今樟樹市)人。幼年喪母,13歲隨父經營木業,後入私塾,21歲中秀才。宣統元年(1909),就讀於南京兩江師範附屬中學班。其間加入同盟會。辛亥革命時,參與籌組臨江軍政分府,回響武昌起義。後東渡日本,在東京明治大學研究政治經濟。

主要成就

1914年,參加中華革命黨,並與仇鰲等組織神州學會,創辦《民彝》雜誌,宣傳討袁鬥爭。次年與陳其尤等人組織新亞同盟黨(後改名大同黨),主張民族平等、國家平等、人類平等,圖謀各地獨立,反抗強權,開展與第三國際合作。並從東京前往漢城,進行爭取朝鮮獨立的宣傳鼓動。歸國後,在北京與李大釗等商議組織抗日救國團,並應主編馬鶴天之約任上海《救國日報》編輯,致力反日、反北洋軍閥,聲援朝鮮獨立活動。

1920年,主持上海中華工業協會工作,發起並參加中國第一個“五一”勞動紀念日活動。隨後,參加在北京發起的留法勤工儉學會議,支持留法學生的正當權益和合法鬥爭。其後,在基督教全國青年會編平民課本,撰寫《三十七年》一文,記述與孫中山、周恩來、林伯渠、彭湃、張國燾等人的活動。稍後,倡導江西旅滬同仁成立江西革命同志會。

1926年1 1月,北伐軍攻克南昌後,回到南昌任江西省水利局局長兼財務處長。國民黨江西省黨部改組時當選為監察委員,並為中央候補委員。後任國民革命軍第十四軍參議,後因軍長賴世璜被害,閒居上海。

1932年,任司法院簡任秘書。他反對蔣介石獨裁,曾營救過田漢、黃富雲出獄。抗戰期間,接受樟樹中學邀請,向師生髮表抗日演說。在重慶,經濟困難,特務頭子戴笠企圖拉攏黃介民,送去300塊大洋,被悉數退回。抗戰勝利後,返回南京,目睹國民黨政府倒行逆施,遂辭職回清江老家辦私塾,以維持生計。

新中國成立之初,黃介民任中南軍政委員會參事、江西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籌備委員。1951年,參加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歷任江西省第一屆人大代表、省政協常務委員、省參事室副主任兼江西土改委員會委員、江西省監察廳副廳長、民革中央團結委員。

民國人物(六)

中華民國是從清朝滅亡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期間的國家名稱和年號。簡稱民國。位於亞洲東部、東臨太平洋,成立於1912年的民主共和國,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主要戰勝國及聯合國五個主要創始會員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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