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希同

陳希同

陳希同(1930年6月10日—2013年6月2日),曾歷任北京市長、北京市委書記、國務委員和中央政治局委員。1998年2月27日,陳希同因侵吞貴重物品、腐化墮落、牟取非法利益、嚴重失職等問題被逮捕。1998年7月31日,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陳希同以貪污罪及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2006年5月31日保外就醫。2013年6月2日上午9時54分在北京去世,享年83歲。

基本信息

貪污罪入獄

1995年4月,陳希同因王寶森案件引咎辭職。

1995年7月4日,鑒於在調查王寶森違法犯罪活動的過程中,發現有些重大問題涉及陳希同同志,中共中央決定,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陳希同同志的問題進行審查。

1995年9月,中共十四屆五中全會決定撤銷其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1997年8月29日作出決定,開除陳希同黨籍。檢察機關已對其依法立案偵查。

1998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和玩忽職守罪,決定將陳希同依法逮捕。

1998年7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第1款的規定,於7月20日不公開審理了此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陳希同委託北京市逢時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耀庭為其辯護,最終因貪污罪、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案情

陳希同陳希同

被告人陳希同任北京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22件,總計價值人民幣555956.2元,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公,由個人非法占有。被告人陳希同任北京市市長期間,於1990年和1992年指使、縱容王寶森動用財政資金,在北京市八大處公園和懷柔縣雁棲湖畔修建兩座豪華別墅。違規建造別墅及購置設備款總計人民幣3521萬元。陳希同任北京市委書記後,自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經常帶情婦某某與王寶森等人,到兩座別墅吃住享樂。其間,耗用服務管理費人民幣240萬元,吃喝揮霍公款人民幣105萬元。

審理

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九十四條、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和一九七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認定陳希同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陳希同不服,以其沒有占有對外交往中所收禮物的故意,未將禮物交公是為捐助給北京人民藝術劇院;對於玩忽職守,已經以辭職承擔了責任,不應再承擔刑事責任為由提出抗訴。陳希同的二審辯護人王耀庭提出了陳希同占有在對外交往中所收禮物的主觀故意不明顯,要求二審對有關證人證言加以核實;對陳希同的玩忽職守行為,不應再追究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

1998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對陳希同貪污、玩忽職守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評論員文章

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遙法外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審判決陳希同犯貪污罪、玩忽職守罪,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6年。陳希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於8月20日宣布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至此,全黨和全國人民關注的陳希同案,已依法兩審終審。

陳希同曾任北京市市長、國務委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他在任職期間,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不按照國家規定交公,非法占為己有,構成貪污罪;違背職責指使、縱容王寶森擅自動用財政資金違規建造兩座豪華別墅,並在其中吃住享樂,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玩忽職守罪。陳希同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不嚴懲不足以正國法、平民憤。他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陳希同是建國以來因經濟犯罪而受到法律懲處的黨政職務最高的幹部。依法懲處陳希同,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懲治腐敗的決心和信心。反對腐敗是關係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嚴重政治鬥爭。江澤民同志一貫強調,在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要把反腐敗鬥爭同純潔黨的組織結合起來,在黨內決不允許腐敗分子有藏身之地。陳希同嚴重違反黨紀國法,受到嚴懲,充分說明我們黨和政府依法懲治腐敗分子,態度堅決,說到做到,發現一個就懲治一個,決不姑息手軟。也充分說明,我們黨完全能夠依靠自身的力量,清除侵蝕黨的肌體的蛀蟲,切除毒瘤。

依法懲處陳希同,充分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則。在我們社會主義中國,黨領導人民制定了憲法和法律,並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在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誰也不能無法無天。鄧小平同志曾強調指出:“不管誰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司法機關依法辦理,任何人都不許干擾法律的實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遙法外。”這就是說,無論是什麼人,職務有多高,只要違犯法律,都將依法受到追究。今後,如果有什麼人還心存“刑不上大夫”的僥倖,置黨紀國法於不顧,恣意妄為,那就難免重蹈陳希同的復轍。

陳希同一案審理的全過程,充分體現了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嚴格遵守法律程式。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依法辦案,是依法治國的一項重要內容。司法機關在對陳希同案進行審理時,既不因為他曾是黨和國家領導人而對他法外施恩,也不因此而對他罪加一等。自始至終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審理的每一項工作都嚴格按照法律程式進行。這樣定下的案子,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陳希同作為一個高級幹部,腐化墮落、違法犯罪,教訓是十分深刻的。它再次警示我們:反腐倡廉,任重道遠。在整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都要堅持不懈地加強廉政建設,同腐敗現象、腐敗分子進行堅決鬥爭。各級領導幹部要清醒認識到,沒有置身於反腐敗鬥爭之外的人,沒有超越於黨紀國法之上的人,越是職務高、權力大,越要警鐘長鳴,加強世界觀的改造,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勵,自覺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蝕,增強法制觀念,接受監督,做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表率。各級黨組織要從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的政治高度,充分認識反腐敗鬥爭的嚴肅性、艱巨性和長期性,進一步加大力度,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為全面實現黨的十五大提出的歷史性任務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人民日報》(1998年08月21日第1版)。

兒子陳小同

陳希同的兒子陳小同,因從事非法經濟活動,1995年4月因貪污受賄罪被捕,1997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

媒體報導其獄中生活

2009年,人民網曾轉載了一篇關於陳希同獄中生活的報導,報導中稱:“在監獄裡,有時候因為自己的要求被看管人員拒絕,陳希同會大吼大叫,稱自己是‘北京的大貪污犯老陳’”。

2011年,中國日報發表了《名人的獄中生活為何如此精彩?》,報導了陳希同在獄中的情況,一下以下為具體內容:

據知情人士透露,前北京市市長陳希同等在獄中服刑時,不僅可以住單人間,而且還可以養花、打球,甚至在吃飯前還可以點菜。不過,陳希同很會打球,他經常可以跟管教一起打籃球。陳希同在秦城監獄中每天的生活費是200多塊錢,日子過得相當的好。不過,秦城監獄裡就是沒有空調,在夏天的時候,王懷忠感覺太熱,就用盆子裝滿涼水,房子房間中央。

監獄生活

秦城監獄

據《環球人物》雜誌報導,秦城監獄位於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附近,它因關押中國最高級別的犯人而被稱為“中國第一監獄”,過去改造高級戰犯,上世紀90年代以來,關押的主要對象是省部級貪腐官員,因而吸引著公眾的注意力。

劉曉慶未在秦城監獄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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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對普通犯人執行刑罰,無論其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還是死緩,一般是就近執行,即在哪裡判決,就在哪裡執行。而對於省部級貪腐官員(含副省部級),不論他(她)在哪裡被判決,大多會被集中到秦城監獄來服刑。誰是改革開放後第一位被送進秦城監獄的貪腐高官,外界無從考證。但統計資料顯示,近10年來被查處的副省(部)級以上高官超過100人。其中,除8人被執行死刑外,被判死緩的占11%,無期徒刑者占8%,有期徒刑10年以上者占21%,有期徒刑10年及10年以下者占15%。他們當中,絕大部分人被關押在秦城監獄,或在此服過刑。如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原雲南省委副書記、省長李嘉廷,原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原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原建行董事長張恩照,原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等等。

社會上曾廣泛流傳:一些犯法的文藝界知名人物也進過秦城監獄,如央視前文藝部主任趙安、知名詞作家張俊以和著名演員劉曉慶等人。但據記者調查,這些人實際上並沒有進過秦城監獄。

2002年,北京市公安局的看守所因監舍改造,將一批重要犯罪嫌疑人轉往秦城監獄下屬的第一看守所內,其中就包括當時因涉嫌偷稅漏稅在押的劉曉慶。張俊以等人在出獄後還聲稱“在監獄放風時曾見過劉曉慶”,這說明他也不是被關在秦城監獄。至於劉曉慶後來自己說“在秦城監獄如何如何”,一位專家說:“那不過是借秦城監獄之名抬高身價罷了,秦城監獄不是什麼人都能進的。”

陳希同已是直腸癌晚期

陳希同是“四人幫”之後被監禁的最高級別的官員之一。他曾歷任北京市長、北京市委書記、國務委員和中央政治局委員。1998年2月27日,陳希同因侵吞貴重物品、腐化墮落、牟取非法利益、嚴重失職等問題被逮捕。1998年7月31日,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陳希同以貪污罪及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在監獄裡,有時候因為自己的要求被看管人員拒絕,陳希同會大吼大叫,稱自己是“北京的大貪污犯老陳”。

2004年,陳希同曾因健康問題,被緊急送往北京復興醫院。這次突然發病後,陳希同向相關部門領導寫信,

“心跳異常、心血管供血不足等老年疾病”為由,要求“保外就醫”。後經協調,自2006年8月下旬起,陳希同獲得有條件的保外就醫。

自今年4月中旬開始,79歲的陳希同在住進北京醫院高幹病房救治後,院方已多次發出病危通知。陳希同已是直腸癌晚期,還有並發的心臟病,基本只能依靠藥物維持生命。

獄友陳良宇

陳良宇在獄內仍著西裝

陳良宇陳良宇

2007年7月26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被正式逮捕,後來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關押進秦城監獄。

據了解,陳良宇是被關押在一個接近20平方米的套間裡。這是秦城監獄重要犯人的單間監室,內有單獨的洗手間、坐式馬桶等。牢門是鐵皮包著的木門,門上方及廁所都有“窺孔”,供哨兵24小時監視之用。

陳良宇的房內設施只有一張距地面約一尺高的矮床,需要寫材料時,看守會送進一張國小生用的單人課桌供臨時使用。沒有凳子,床鋪就是他平日坐的地方。牆壁也經過特殊處理,以防止其自殺。

接受審判接受審判

陳良宇的監室設有三道崗哨,有一個獨立分隊負責貼身看守他。除了沒有自由,他可以看報紙,看內容受限的電視,還可讀書、寫材料。

服刑期間,陳良宇可以不著囚服。他多數時間還是穿西裝,但不打領帶。他平時可在有規律的生活中打發時間。比如,在每天9點到10點的單獨放風時間,陳良宇一般會從監室門口開始打太極拳,打到放風地的門口再回去,或者散步。但他到哪兒,兩名看守就跟到哪兒。

據陳良宇的辯護律師高子程透露,他曾於今年上半年隨其家屬探視過陳良宇。他說,63歲的陳良宇現在兩鬢斑白,但精神狀態比被“雙規”時要好很多。

牢房配有寫字檯洗衣機

在秦城監獄,特殊囚犯的生活待遇,會比在普通監獄優越。

據近年走進或接觸過秦城監獄的有關人士描述,秦城監獄關押高官的牢房除了面積較大,有的還配有寫字檯、衛生間、坐式馬桶和洗衣機。一些在押官員除了“可看書讀報”,每天還有一段時間可看電視,一般集中在晚上7點到9點。某些身體欠佳的特殊囚犯,飲食可一日四餐,用餐標準和費用由國家規定和支付,家屬亦可私下打理。如衣服、日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可由家人提供。監獄雖有統一囚服,但這裡的囚犯一般可不用穿。

中國落馬官員

政治人物分類導航

政治人物一般認為是指從事或積極投入政治的人,其動機可能是私人利益、政黨或國民利益。
國家元首歷史人物軍事人物第一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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