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潔敏

蔣潔敏

蔣潔敏(1955年10月-),山東陽信人。197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山東大學經濟學系工業經濟專業畢業,中共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函授本科學歷。歷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青海省副省長、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董事長,國務院國資委主任、黨委副書記等職。2013年9月1日,蔣潔敏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9月3日被免去領導職務。2014年6月30日被開除黨籍,並受到行政開除處分。2014年7月14日訊息,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蔣潔敏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015年10月,湖北漢江中院公開宣判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蔣潔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蔣潔敏蔣潔敏
蔣潔敏,男,1956年生於中國山東省陽信縣高級經濟師,中共黨員。畢業於中共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在職研究生班政治學專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曾任(2013年3月開始)國務院國資委主任、黨委副書記、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股份公司董事長。在中國石油天然氣行業擁有近40年的工作經驗。

簡歷

教育經歷

1980年09月—1982年08月在山東大學經濟學系工業經濟專業學習。

1999年08月—2001年12月在中央黨校領導幹部函授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工作經歷

蔣潔敏蔣潔敏

勝利油田

1972年12月參加工作,擔任山東勝利油田技術員、作業隊隊長、副大隊長、大隊長

1986年2月,調任山東勝利油田採油廠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

1993年之後蔣潔敏步入仕途,成為勝利石油管理局副局長。

青海

1994年6月任青海石油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1994年11月任青海石油管理局局長

1999年2月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兼重組與上市籌備組組長;

1999年11月被聘任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

2000年6月任青海省副省長;

2000年11月任青海省委常委、副省長。

2003年6月任青海省委副書記、副省長。

中石油
蔣潔敏蔣潔敏

1999年2月,蔣潔敏調任中石油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兼重組與上市籌備組組長。同年11月出任中石油董事兼副總裁。

2004年4月起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2004年5月起任中石油副董事長、總裁。

2004年12月重慶井噴事故後,中石油集團總經理馬富才引咎辭職,為穩定局面,年屆退休的原股份公司總裁陳耕成為過渡期領導。這次人事變動後蔣潔敏從幾位後備的中石油副總之中脫穎而出,擔任集團新設的黨組副書記一職。

2006年11月,蔣潔敏接任中石油集團公司總經理

2007年5月份成為集團董事長,他並非技術派出身,但上任後不久冀東南堡油田大發現就成為其耀眼政績。之前蔣潔敏就曾8次到冀東油田調研。

2008年5月16日辭任中國石油股份公司總裁,蔣潔敏繼續任中國石油股份公司董事長,周吉平為副董事長,蔣潔敏同時還是中國石油股份公司母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

2009年4月任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執行副理事長中共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九、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成員。

2011年11月7日,中石油集團正式宣布設立董事會。由蔣潔敏出任中國石油集團董事長、黨組書記,免去其總經理職務。

2012年11月14日,經選舉當選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就任國資委主任

2013年3月,到任國務院國資委,接替王勇,任國資委主任

個人成就

1994年蔣潔敏調往青海,青海石油管理局是中國最早開發的油田之一,歷經幾十年開採正值儲量下跌期。蔣潔敏提出以氣補油,將資源開發重點從石油勘探轉向以往不重視的天然氣勘探開發上,令青海成為中國第四大氣田,之後在他主導下又貫通了三條輸氣管道,使青海油田效益翻番,蔣潔敏的能力得到了展示。

涉嫌案件

蔣潔敏蔣潔
巨額款項去向不明

據接近紀檢部門的訊息人士透露,蔣潔敏案的調查線索,來源於對於他的離任審計,即問題主要集中於他在中石油的任職期間。蔣潔敏涉嫌的問題,與其任內主導的海外收購,及國內油田和民營企業合作之事有關聯,亦涉及到巨額款項去向不明等問題。“在那些地方,花幾十億美元收購的項目,之前說是資質良好,結果輪到中石油自己開採,才發現其實資源貧乏。海外還有專門的機構,專門做這種把貧礦包裝成'富礦'的'以貧扮富'的生意,賣給中石油賺錢。”

多起事故

儘管蔣潔敏在石油領域經歷過幾次危機。2010年7月16日至2011年8月29日期間,中石油旗下企業曾先後發生四起油罐爆炸或起火事件,蔣潔敏遭警告處分。自2010年以來,中石油僅在大連的所屬企業就發生了至少6起事故。2013年6月2日,在蔣潔敏告別中石油不到3個月,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又發生油罐爆炸,4人死亡。

股價大跌

中石油股價上市之後便一路狂跌,使無數投資者深套其中。許多人認為蔣潔敏責無旁貸

與薄熙來

知情者透露,蔣潔敏與薄熙來亦多有交集,並通過在薄熙來的任職地興建石油煉化項目等方式,幫助薄“提升政績”。 中石油在遼寧有兩個千萬噸級的煉油廠,即大連石化撫順石化。2007年11月,薄熙來就任重慶市委書記。中石油方面很快即表示在重慶市長壽區投資近150億元,建設一個具備生產成品油650萬噸能力的煉油廠。2009年,中石油又宣布將這一煉油項目的產能提升至1000萬噸級。

涉嫌違紀

接受調查

2013年9月1日,官方發布訊息,國務院國資委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1]查。蔣潔敏成十八大後首位被調查中央委員。

免去職務

9月3日,中央發訊息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經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開除黨籍

蔣潔敏蔣潔敏

2014年6月30日訊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國務院國資委原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蔣潔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
蔣潔敏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蔣潔敏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黨委原副書記蔣潔敏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開庭審理

2015年4月13日8時30分許,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蔣潔敏被控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蔣潔敏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當庭沒有公布審理結果,而是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15年10月12日,湖北漢江中院公開宣判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蔣潔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語錄

冀東南堡油田大發現前鼓勵負責人:“看準了就要打,打空了算總部的,打成了算你們的!”

蔣潔敏首次表態高油價會影響到海外項目的併購:“在能源產品價高的時候,不是做海外項目的好時機。”

蔣潔敏談資源稅改革:“希望利用資源稅改革的時機理順資源稅費機制,與特別收益金結合起來考慮。”

經營理念

蔣潔敏蔣潔敏

蔣潔敏在新疆油田公司考察調研上游業務是公司盈利的支柱,始終堅持把油氣勘探放在首位,努力尋找優質高效資源,提高油田開發水平,實現原油產量穩中有增,保持在國內市場的主導地位。煉油化工業務是公司重要的主營業務,要繼續按照做精煉油、做強化工、做大做好銷售的發展思路,使煉化業務成為公司利潤增長新的支柱。同時,按照黨中央關於“走出去”的戰略,大力拓展國際業務,最大限度地獲取海外資源,保持和鞏固公司的資源優勢,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保障國家能源安全。不斷推進制度、管理和技術創新。要切實加強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按照“堅定、勤勉、團結、清廉”的要求,努力把各級領導班子建設成為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領導集體。

蔣潔敏在新疆油田公司考察調研中石化、中海油等國內同行企業是合作夥伴,要主動加強聯繫,增進理解,促進合作,共同為加快中國石油石化工業的發展和保障國家能源安全作貢獻。同時,要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的溝通與協調,爭取各方面的大力支持,確保企業發展、改革和穩定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要加強與投資者和國內外證券監管機構等方面的溝通,繼續保持在資本市場的良好形象。

重大事件

2010年大連輸油管道爆炸事件

2010年7月16日,位於遼寧省大連市保稅區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庫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大火併造成大量原油泄漏,致部分原油、管道和設備燒損,另有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事故造成作業人員1人輕傷、1人失蹤;在滅火過程中,消防戰士1人犧牲、1人重傷。據統計,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為2233萬元。

2011年11月24日,國務院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在遼寧省大連市所屬企業發生的“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等4起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果作出批覆,認定這4起事故均為責任事故。其中,“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14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蔣潔敏也因此受到國務院的警告處分。同時,對於2010年“10·24”火災事故和大連石化分公司2011年“7·16”火災事故、“8·29”爆炸火災事故等3起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也進行相應的處理。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名單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習近平
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 習近平 李克強 張德江 俞正聲 劉雲山
王岐山 張高麗
中央政治局委員 習近平 馬凱 王岐山 王滬寧 劉雲山
劉延東 劉奇葆 許其亮 孫春蘭 韓正
李克強 李建國 李源潮 汪洋 張春賢
張高麗 張德江 范長龍 孟建柱 趙樂際
胡春華 俞正聲 栗戰書 郭金龍
中央書記處書記 劉雲山 劉奇葆 趙樂際 栗戰書 杜青林
趙洪祝 楊晶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主席 習近平


副主席 范長龍 許其亮

委員 常萬全 房峰輝 張陽 趙克石
張又俠 吳勝利 馬曉天 魏鳳和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 王岐山


副書記 趙洪祝 黃樹賢 李玉賦 杜金才
吳玉良 張軍 陳文清 王偉
中央委員會委員
于廣洲 | 習近平 | 馬凱 | 馬飈 | 馬興瑞 | 馬曉天 | 王君 | 王俠[國家計生委主任] | 王珉 | 王勇[國資委主任] | 王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 | 王毅[中央委員] | 王三運 | 王萬賓 | 王玉普 | 王正偉 | 王東明[四川省委書記] | 王光亞 | 王偉光[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 王安順 | 王志剛[科學技術部黨組書記] | 王岐山 | 王滬寧 | 王國生[湖北省長] | 王學軍[國務院副秘書長] | 王建平[武警部隊司令員] | 王勝俊 | 王洪堯 | 王憲魁 | 王冠中[解放軍副總參謀長] | 王家瑞 | 王教成 | 王新憲 | 王儒林 | 支樹平 | 尤權 | 車俊 | 尹蔚民 | 巴音朝魯 | 巴特爾[內蒙古自治區主席] | 盧展工 | 葉小文 | 田中 | 田修思 | 白瑪赤林 | 白春禮 | 吉炳軒 | 朱小丹 | 朱福熙[成都軍區政委] | 全哲洙 | 劉鵬[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局長] | 劉源[劉少奇之子] | 劉鶴 | 劉雲山 | 劉亞洲 | 劉成軍 | 劉偉平 | 劉延東 | 劉奇葆 | 劉曉江 | 劉家義 | 劉粵軍 | 劉福連 | 許達哲 | 許其亮 | 許耀元 | 孫懷山 | 孫建國[上將] | 孫春蘭 | 孫政才 | 孫思敬[解放軍將軍] | 蘇樹林 | 杜青林 | 杜金才 | 杜恆岩 | 李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 李斌[安徽省省長] | 李從軍 | 李東生[公安部副部長] | 李立國[民政部部長] | 李紀恆 | 李克強 | 李學勇[江蘇省省長] | 李建華[國家行政學院常務副院長] | 李建國[人大副委員長] | 李鴻忠 | 李源潮 | 楊晶[中央統戰部副部長] | 楊傳堂 | 楊金山 | 楊棟樑 | 楊潔篪 | 楊煥寧 | 肖鋼 | 肖捷 | 吳昌德 | 吳勝利[海軍司令員] | 吳愛英 | 吳新雄 | 何毅亭 | 冷溶 | 汪洋[廣東省委書記] | 汪永清 | 沈躍躍 | 沈德詠 | 宋大涵 | 宋秀岩 | 張陽[上將] | 張茅 | 張毅[寧夏區委書記] | 張又俠 | 張仕波 | 張慶偉 | 張慶黎 | 張志軍 | 張國清 | 張寶順 | 張春賢 | 張高麗 | 張海陽 | 張裔炯 | 張德江 | 陸昊 | 陳希[中國科協副主席] | 陳雷[水利部部長] | 陳全國 | 陳求發 | 陳寶生[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 | 陳政高 | 陳敏爾 | 努爾·白克力 | 苗圩 | 范長龍 | 林軍[中國僑聯主席] | 林左鳴 | 尚福林 | 羅志軍 | 羅保銘 | 周濟 | 周強[湖南省委書記] | 周本順 | 周生賢 | 鄭衛平[中將] | 房峰輝 | 孟學農 | 孟建柱 | 項俊波 | 趙實 | 趙正永 | 趙樂際 | 趙克石 | 趙克志 | 趙宗岐 | 趙洪祝 | 胡澤君 | 胡春華 | 俞正聲 | 姜大明 | 姜異康 | 駱惠寧 | 秦光榮 | 袁純清 | 袁貴仁 | 耿惠昌 | 聶衛國 | 栗戰書 | 賈廷安 | 夏寶龍 | 鐵凝 | 徐守盛 | 徐紹史 | 徐粉林 | 高虎城 | 郭聲琨 | 郭金龍 | 郭庚茂 | 郭樹清 | 黃興國 | 黃奇帆 | 黃樹賢 | 曹建明 | 戚建國[解放軍副總參謀長] | 常萬全 | 鹿心社 | 彭勇 | 彭清華 | 蔣定之 | 蔣建國 | 蔣潔敏 | 韓正 | 韓長賦 | 焦煥成 | 謝伏瞻 | 強衛 | 樓繼偉 | 解振華 | 褚益民 | 蔡武 | 蔡名照 | 蔡英挺 | 蔡赴朝 | 雒樹剛 | 魏亮 | 魏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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