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宗衡

許宗衡

許宗衡(1955年7月——)男,原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因收受巨額賄賂;收受巨額禮金禮品,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2009年7月27日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罷免其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0年8月被開除黨籍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其貪污金額高達20多億元。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宗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信息

簡歷

許宗衡許宗衡

學習簡歷

1972年03月-1974年08月,湖南省衡南縣寶蓋農場知青,任場長、副指導員;
1974年08月—1976年08月,湖南省交通學校汽車專業學生,擔任班長、校學生會主席;
1984年06月-1986年09月,湘潭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生;
1994年02月-1996年01月,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民商法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1997年08月-1999年08月,在美國國際東西方大學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班學習; 

工作簡歷

1976年08月—1977年09月,湖南省衡陽汽車修配廠技術員、政治處幹部;
1977年09月—1978年12月,湖南省衡陽市經委組乾科幹部;
1978年12月—1986年08月,湖南省衡陽市委組織部幹部科幹事、副科長、科長;
1986年08月—1990年04月,湖南省衡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0年04月—1993年01月,湖南省衡陽市委常委(副廳)、組織部部長;
1993年01月—1994年07月,深圳市委組織部幹部培訓處處長;
1994年07月—1996年08月,深圳海天出版社黨委書記、社長、總編輯(副局級);
1996年08月—2000年01月,深圳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市行政學院、市社會主義學院、市經濟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正局級);
2000年01月—2000年05月,深圳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局級);
2000年05月—2000年06月,深圳市委常委;
2000年06月—2000年08月,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
2000年08月—2001年06月,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市黨建研究會會長;
2001年06月—2002年09月,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市黨建研究會會長、省黨建研究會會長;
2002年09月—2003年08月,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市黨建研究會會長、省黨建研究會會長、市人才研究協會會長;
2003年08月—2005年06月,深圳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05年06月— 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07年12月-2008年1月 臨時主持深圳市委工作 是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2009年6月5日凌晨由於嚴重違紀被中紀委執行雙規。
2009年7月17日廣東省委十屆五次全會通過決議,撤銷許宗衡廣東省十屆省委委員職務。
2009年7月27日,深圳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罷免了許宗衡廣東省十一屆人大代表職務。
2010年8月,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成長經歷

(圖)許宗衡許宗衡

許宗衡出生在鐵路工人家庭。經歷了“知識青年下鄉”運動。17歲那年,他到離衡陽120公里的寶蓋鄉農場鍛鍊。後被保送至湖南省交通學校上學。在湖南省交通學校念書時,許宗衡擔任過班長、學生會主席。

一年後,他被抽調到衡陽市經委組乾科工作。之後許宗衡被抽調到經委“工業學大慶辦公室”接受鍛鍊。

1993年許宗衡南下深圳,先後擔任過深圳組織部處長、深圳海天出版社社長、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等職。

2000年,許宗衡調任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同年6月成為市委常委、組織部長。他在組織部長任上推出的一系列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助其積累了一定的政治資本。

2003年,許宗衡當選常務副市長,兩年後,這個在深圳官場蟄伏了12年的“黑馬 ”接替了李鴻忠任深圳市長,如願以償坐上了市政府頭把交椅。

人物評價

正面評價

就職深圳市長後,許宗衡一直致力於推動深圳關內外一體化,無論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軌道交通、國鐵系統,此一輪的城市基建均大規模集中在關外地區。為迎接2010年在深圳舉行的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他更是一口氣推動5條捷運線同時施工建設,不但對深圳關內外一體化的融合格局形成深遠影響,並由此獲得了“捷運市長”的民間稱號。

許宗衡任市長期間,強力推行“強勢政府”,又要求官員接受審計評議,不合格者下崗。他力挺樓價,表示不會出台政策限制。

在深港合作上,許宗衡提出“向香港學習、為香港服務”,推動兩地金融業的合作,曾多次來港訪問。

負面評價

(圖)許宗衡許宗衡

房地產

2008年,在全球金融危機和深圳房價下跌排到全國第一的時候,他主推的“強勢政府”使得深圳房價開始暴漲,並領漲全國,市區樓價更一度逼近香港的旺角等區,從08年年底的托市變成了09年的推市,房價高達3-4萬/平方米,被專家喻為“政府投資型拉動”戰略所帶來的“後遺症”和深圳房價上漲的“推動器”。
2009年4月,深圳市桃源村因經濟適用房爆發質量問題,誘發了大規模的遊行示威事件。為了平息事件,深圳市政府不得不向社會公開道歉,並承諾允許業主退房或以購改租,或先租後買。
一名與許宗衡私交甚好的官員坦言,當時的許宗衡尷尬到極點,畢竟沒有想到會演變成這樣。

捷運

許宗衡大力開展的捷運建設也引來了部分市民不滿。按照2003年8月1日實施的《捷運設計規範》規定:對於 2類區(居住、商業、工業混合區),捷運線路軌道中心與建築的控制距離應在30—35米以上;4類區(交通幹線道路兩側)控制距離為30米以上。而深圳捷運二號線僑香站的車站主體結構距離中旅國際公館的居民樓外牆只有4.88米的距離,主通風口的距離只有1米。
2008年4月,深圳捷運3號線工地發生坍塌事故,同年9月龍崗舞王俱樂部發生大火,死亡慘烈,最後僅處理了一批“芝麻官”,為此,民間有呼聲要求許引咎辭職。

買官賣官
2009年2月,一位名為師東兵的內地作家自爆與許關係甚好,並在部落格、論壇等網路平台上貼出照片證明他們曾經的親密關係。他聲稱,許宗衡是“買官賣官的老行家”,是看準其與中央的關係密切後,不斷巴吉他,最終爬上市長位置。該作家還透露,許在市長任內夥同親屬大肆進行權錢交易,甚至列出賣官標價:一個區的正職不低於一千萬,一般局長在五百萬至六百萬之間。但該言論遭到了部分人質疑,而曾現於網路的相關信息也很快消失。
但此後一名訊息人士稱,雙規後,許宗衡已經承認了部分受賄案,包括涉及捷運線路、深圳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場館建設工程、鹽壩高速、桃源村3期等,以及數千萬元的“巨款買官”案。上述人士直言,由於許宗衡所涉的案情複雜,涉及官員絕不只“個位數”。

落馬被抓

(圖)許宗衡許宗衡

2009年6月,許宗衡完成了其從顛峰至谷底的人生大轉折。
2009年6月2日,許宗衡與到訪的香港政務司司長唐英年進行了閉門座談。
2009年6月3日,許宗衡到深圳新聞網演播室,就“文明城市創建”與網友進行了一個多小時的互動。
2009年6月4日,許宗衡出席了與美國思科公司的簽約儀式,下午會見客人,並主持了市政府常務會議。這竟是他最後的謝幕。
2009年6月5日,天沒亮,許宗衡在位於深圳梅林一村的家中被帶走,與之一起被帶走還有他的妻子“苗姐”。 天亮以後,“2009第十一屆中國風險投資論壇”在深圳拉開帷幕,作為此屆論壇的四名常務副主席之一許宗衡沒有出現。而對於許的缺席,主辦方則未作任何解釋。
2009年6月11日,中新社發布訊息稱,許宗衡因嚴重違紀,中央已經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至此,許的“落馬”全面傳開。

2010年8月,中共中央紀委對深圳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許宗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收受巨額禮金禮品,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生活腐化。許宗衡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監察部審議並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許宗衡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許宗衡的主要罪狀包括巨額貪污、買官、生活腐化,而其中最嚴重的指控是買官。許宗衡另一罪狀是大型工程貪污。許宗衡幾乎染指深圳所有的大型工程,歷年貪污的金額高達20多億元。

被開除黨籍

2010年8月,中共中央紀委對深圳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許宗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收受巨額禮金禮品,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生活腐化。許宗衡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
經中央紀委、監察部審議並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許宗衡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案情進展

或被判死刑

2010年11月5日,據香港信報報導,轟動一時的深圳市前市長許宗衡貪腐案將於近日宣判,由於案情嚴重,許宗衡將被判處死刑,許將是繼廣東省前政協主席陳紹基後,另一位被判處極刑的廣東省地方要員。許宗衡的主要罪狀包括巨額貪污、買官、生活腐化,而其中最嚴重的指控是買官。

許宗衡許宗衡

許宗衡現時被拘留在廣西南寧市,日內將在南寧法院審理,而這是進行異地審理的慣常做法。由於案情罪重,許宗衡將被判處死刑。

曾筷子插喉圖自殺

許宗衡2009年6月5日在家中被帶走接受紀檢部門調查,由於牽涉眾多政商界人物的千絲萬縷關係,2010年8月18日許宗衡才被正式雙開(開除黨籍及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訊息人士指出,在拘留初期,許宗衡一直不願供出罪狀,甚至以筷子插喉企圖自殺

一審開庭審理

2011年4月21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許宗衡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數十名民眾、媒體記者和許宗衡的親屬旁聽了庭審。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一審被判死緩

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宗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許宗衡利用擔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原書記余偉良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劃、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3318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許宗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許宗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鑒於許宗衡在案發後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黃光裕案相關人物

類別 人物
政府官員 鄭少東[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黃光裕的潮汕同鄉、公安部經偵局長、部長助理);相懷珠(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陳紹基(黃光裕的廣東同鄉、廣東政協主席);許宗衡(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孫海亭(稅務總局稽查局一處處長);王華元(浙江省紀委書記);朱影(上海公安副局長);許滿剛(外管局管理檢查司司長);郭京毅(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正司級));劉友君(廣東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黃松有(最高法院副院長);郭京毅(原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鄧湛(原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楊賢才(廣東省高院刑事一庭庭長)
企業家 黃光裕(國美總裁);杜鵑[黃光裕妻子]黃俊欽(黃光裕胞兄、新恒基集團董事長);許鍾民(中關村董事長);牛光忠(中行北京分行信貸處處長、行長,中國銀行總行董事);李寶光(2006年以前的北京分行副行長);周亞飛(國美電器集團國原財務長);朱孟依(中國房地產界的風雲人物);虞松波(和潤集團創始人);黃茂如(香港茂業集團創辦人);張新文(ST金泰總經理兼財務總監)
辯護律師 許昔龍(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照東(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玉棟(思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黑社會 張治太(香港黑社會“和合桃”的頭領);錢列陽(北京律師協會律師業務指導)

中國落馬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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