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俊欽

黃俊欽

黃俊欽於1987年開創新恒基集團,初期以連鎖商業、電子技術貿易為主要業務,成功地創造了“國美電器”品牌。黃俊欽1993年離開“國美電器”,投身房地產業。經過十餘年的努力與奮鬥,其公司涉及的業務包括房地產開發、網路通信、高新技術、生物製藥、金融投資、物業管理等多方面。2011年3月30日黃俊欽被控契約詐欺、內幕交易、偷越邊境、單位行賄4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受審。

基本信息

簡介

黃俊欽黃俊欽

黃俊欽,男,黃光裕的胞兄、新恒基集團老總。
2011年3月30日,因涉嫌契約詐欺罪、內幕交易罪、偷越邊境罪及單位行賄罪4項罪名,黃俊欽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教育:大專
主要公司:新恒基集團
公司總部:北京
上市情況:上海金泰集團(600385)
主要行業:北京和瀋陽的房地產、金融、高科技
財富:58億元
北京新恒基集團董事長,黃俊欽為國美電器總裁黃光裕之兄

創業歷程

新恒基集團由黃俊欽先生創始於1987年,初期以連鎖商業、電子技術貿易為主要業務,成功地創造了“國美電器”品牌。黃俊欽1993年離開“國美電器”,投身房地產業。新恒基集團經過十餘年的努力與奮鬥,以每年遞增30%的發展速度,發展成為擁有員工近千名,以房地產開發、網路通信、高新技術、生物製藥、金融投資、物業管理等為主的綜合性企業集團。

早在2004年的胡潤富豪榜上,黃俊欽就以27億資產排名27位。黃光裕曾說:這回胡潤總算把他揪出來了。2005年,黃俊欽以55億元資產位列第13位,2006年,以65億元資產排名第20名。與弟弟黃光裕的張揚不一樣,被認為有技術天才的黃俊欽出奇的低調。

白手起家

黃俊欽,廣東汕頭人,男,1987年起歷任國美總經理、北京靜安物業董事長、北京新恒基房地產董事長和山東金泰集團董事長。三個職務說出了黃俊欽三段人生經歷。黃俊欽的家鄉在廣東省汕頭市鳳壺村,一個“既不靠山也不靠海的小村莊”,黃俊欽一家是他們村里最貧困家庭之一。小時候的黃俊欽聰明而內向,家人認為他有技術方面的天才。一個這樣的故事流傳著:一年春節,黃俊欽花了200元買了一個電視屏和一堆配件,在大年三十的晚上折騰了一宿,初一早晨全家人一醒來,驚喜地發現,那台電視機竟然能看。若干年後,販賣電器成為這家人享譽華夏的家業。
1985年,19歲的黃俊欽帶著16歲的弟弟黃光裕走出這個村莊北上創業。公開資料稱其創業資本是4000塊錢,他們的生意從販賣小電器開始。一般的描述是:兄弟倆背著大旅行袋,裡面裝滿了收音機、電子表之類的東西,從廣東背到北方去賣。一年後,黃俊欽兄弟二人轉戰北京,不久後在北京珠市口經營一家面積不足100平方米的門面,那是一家國營服裝廠的門市部,名叫“國美服裝店”。

兄弟倆很快發現服裝不好賣,於是賣起了老本行——電器。1987年1月1日,十多年後成為全國電器零售之首的“國美電器店”的招牌在這家小店的門前掛出。黃俊欽自學了無線電技術和計算機知識,在1988年那個人們還不知道網際網路為何物的時候,只有三四家門面的國美就開始用電腦收款,而電腦上使用的程式就是黃俊欽自己編的。到了後來轉戰房地產業時,黃俊欽就開始研究建築設計,還親自參與設計方案,給大樓節省空間。

在1993年以前,黃俊欽主要負責幕後的管理和運籌,黃光裕則偏重業務。1993年兄弟二人對生意的發展方向卻發生了分歧,於是分道揚鑣。黃光裕分得了“國美”這塊牌子、一部車和幾十萬元現金,包括房地產項目在內的其他資產全歸黃俊欽。當時的國美擁有幾百萬元資產,黃光裕後來回憶道:我哥哥分得的比我多,多出的也不止一星半點。

黃光裕、黃俊欽兄弟黃光裕、黃俊欽兄弟

與黃光裕共同創業

2005年12月6日,北京地產投資大鱷新恒基集團與廣州著名房地產代理公司合富輝煌正式簽署代理合作協定,標誌著該集團的華南淘金之旅正式啟航。業內人士透露,新恒基集團在廣州白雲區所開發的“雲楠苑”有望於2006年中上市。幕後操盤手黃俊欽的名字再次被人們關注。與弟弟黃光裕近年來聲名鵲起相反,大哥黃俊欽的曝光率幾乎為零,以至於他的名字出現在2004年胡潤的百富榜上時,黃光裕笑稱:“這回胡潤總算把他揪出來了。”一直有傳言,說黃俊欽、黃光裕的關係曾經鬧得很僵,他們甚至一度叫自己手下的保全互相對峙。黃光裕對此傳聞進行了澄清:“那是手下人不懂事。”黃光裕認為,兄弟之間意見不和、從而發生爭吵,那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沒有根本的、不可調和的矛盾,因為兩個人有各自不同的企業。據知情人透露,外界看來一直不和的兩兄弟,其實一直聯手在做一些大事情,像2005年推出“國美第一城”的國美置業房地產公司,其實一直是由兩人共同操盤,儘管黃俊欽在其中並沒有股份,但國美的房地產開發業務均在黃俊欽的指導下進行。

創辦新恆

黃俊欽創辦了新恒基集團,一心從事房地產。黃俊欽的新恒基集團一直保持著罕見的低調,但發展速度一點都不慢。開發的項目包括新恒基國際大廈、北京靜安中心、鵬潤大廈等多個商業樓盤。有業內人士說,新恒基在房地產業發展一直較為神秘,甚少通過拍賣市場購地,多數都通過併購或協定出讓取得,項目主要集中在北京、瀋陽兩地,項目數量也並不多。這段時間,房地產市場的高漲使黃俊欽的財富快速增加,也正是這段時期的一些操作,成為黃俊欽後來原罪爭議的核心緣由。2007年年底,《財經》雜誌一篇報導公開了官方對黃俊欽“新恒基系”和黃光裕“鵬潤系”的調查事宜,揭開了公眾對兩黃原罪的爭議的序幕。黃俊欽“第一桶金”的種種說法開始集中在騙貸之上。該報導稱,黃氏兄弟在創業期間的違規貸款,加上以租房形式向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套取的逾億元租金,以及其後的虛假房貸及車貸,總計達13億元。其中靜安中心的開發,成為其操作方式的一個典型案例。

借殼上市

黃俊欽早在2001年12月就收購了山東金泰集團,當時新恒基集團以3000萬元購買了*ST金泰26.99%的法人股。有分析說,黃俊欽想藉此打入山東房地產市場,並獲得良好的殼資源,一舉兩得。*ST金泰2001年年報顯示,當年房地產利潤貢獻率達25.71%。可惜此後的幾年,

*ST金泰一直是黃俊欽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2003年4月,山東金泰又公布巨虧年報,山東金泰大量資產已無法收回,應收賬款虧空500萬元,另外還有近2億元的債務。2005年、2006年又連續2年虧損,面臨退市的風險。黃俊欽先後為這家公司打了100多場官司。5年內還不斷“輸血”,達1.25億元。直到2008年7月9日增發公告之後,*ST金泰還收到了濟南市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的兩起討債訴訟。從42個漲停到7個跌停,再到9月中旬“因媒體報導需澄清”、“因重要事項未公告”等等原因導致的停牌,黃俊欽的財富曾經歷過這些的變化:每一秒鐘增加4.94萬元、3分鐘損失142億。當2007年黃俊欽要把新恒基集團旗下9個項目塞進*ST金泰這個殼時,他的巨額財富終於被人們認識到了。如果整體上市計畫完成,黃俊欽控制下的新恒基集團將使*ST金泰成為市值僅次於萬科的房地產上市公司。

涉嫌犯罪

黃俊欽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黃俊欽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黃光裕黃俊欽被警方調查涉經濟犯罪屬個人行為,繼國美電器董事局主席黃光裕被警方調查之後,據新華社記者向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證實:2008年11月26日晚,黃俊欽因涉嫌經濟犯罪,被警方帶走接受調查。主辦黃光裕案件的警官表示,經過初步調查,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黃光裕涉嫌經濟犯罪屬個人行為。

案件進展

2010年1月,黃俊欽被移送審查起訴。將由檢察機關對案件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據了解,黃俊欽涉嫌內幕交易罪、契約詐欺罪、貸款詐欺罪、重婚罪,另外還在出入境證件上涉嫌犯罪。

黃俊欽在最近被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這意味著公安機關對黃俊欽涉嫌犯罪的情況已完成偵查取證活動。

黃光裕案案發後,2008年11月26日晚,黃俊欽因涉嫌經濟犯罪,被警方帶走接受調查。當時主辦黃光裕案件的警官表示,經過初步調查,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黃光裕涉嫌經濟犯罪屬個人行為。為了保證相關公司正常穩定經營,警方在調查期間,也對企業正常運營作出了積極協調。

黃俊欽於2010年7月中旬被市檢察院二分院公訴至市二中院。黃俊欽涉嫌內幕交易罪、契約詐欺罪、貸款詐欺罪和偷越邊境罪4項罪名。此前公安機關在將黃俊欽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指控其涉嫌內幕交易罪、契約詐欺罪、貸款詐欺罪和騙取出入境證件罪,還指控其涉嫌重婚罪。公訴時檢方由指控其涉嫌騙取出入境證件罪改為偷越邊境罪,並取消對其重婚罪的指控,箇中原因尚不得而知。

2011年2月23日、24日兩天,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黃俊欽案進行了庭前示證,黃俊欽被訴契約詐欺、內幕交易、偷越邊境、單位行賄四項罪名。

2011年3月30日,因涉嫌契約詐欺、內幕交易、偷越邊境及單位行賄四項罪名,黃光裕的哥哥黃俊欽在北京二中院出庭受審。一同受審的還有包括他的妻子陳若文在內的另5名被告人。

四宗罪

契約詐欺罪

黃俊欽為解決新恒基總公司開發房地產項目的建設資金,於1996年5月至1997年9月間,指使該公司副總經理楊力夫用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北京市恒基電器公司名義,虛構急需採購進口家電以滿足市場需求的理由,先後騙取中行北京分行流動資金貸款2.09億元人民幣。
此外,黃俊欽與新恒基副總於星旺楊力夫預謀後,於1996年至1997年,使用編造的北京靜安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營業執照,騙取中行北京分行貸款150萬美元、1.5億元人民幣。1997年,黃俊欽使用虛假購房契約和首付款收據,先後騙取中行北京分行的樓宇按揭外匯貸款877.551萬美元。
據了解,黃俊欽指令公司財務人員製作了各個貸款公司的虛假財務報表,用於申請貸款。貸款獲批後,新恒基總公司雖有歸還能力,卻未按期還款。
2004年6月,中行北京分行將上述貸款劃轉至北京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北京辦事處。2005年4月,信達公司將上述貸款(不包括877.551萬美元)公開招標轉讓,黃俊欽指令其控制的關聯公司中鼎鑫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低於債務總額的價格投標並中標,企圖直接逃廢債務1.4億餘元,後因被發現系關聯交易而叫停。直到黃俊欽案發後,新恒基總公司才將貸款本金全部歸還。

偷越邊境罪

黃俊欽,黃光裕黃俊欽,黃光裕

黃俊欽和妻子陳若文都是廣東人,後均獲得香港居民身份。
據指控,黃俊欽向陳若文提供了1張身份信息虛假的港澳通行證,陳若文使用這個假證件,在4個半月時間內出入邊境達30餘次。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偷越邊境罪追究黃俊欽、陳若文的刑事責任。

內幕交易罪

黃俊欽早在2001年12月就收購了山東金泰集團,當時新恒基集團以3000萬元購買了*ST金泰26.99%的法人股。有分析說,黃俊欽想藉此打入山東房地產市場,並獲得良好的殼資源,一舉兩得。
2007年7月9日至8月31日的股市,出現連續42個漲停的超強股“ST金泰”,從3.96元一路漲至26.58元,成為18年來中國股市漲停時間持續最長的一隻股票。
檢方指控,黃俊欽作為ST金泰的董事長及該公司第一大股東北京新恒基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大股東北京新恒基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於2006年9月接受上市公司總經理的建議,同意向該公司注入優質地產項目資產。
此後,黃俊欽於2007年2月9日至3月5日間,指令人員累計買入“ST金泰”、“*ST金泰”股票282萬餘股,成交額1011萬餘元。同年7月9日,山東金泰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了相關信息後,黃俊欽又指令將282萬餘股股票全部賣出,成交額總計人民幣2731萬餘元,獲利1720餘萬元。

單位行賄罪

2006年,中行騙貸案暴露後,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負責查辦此案,其間,黃家與相懷珠建立良好的關係。
據檢方指控,2008年1月,黃俊欽得知相懷珠想讓其女兒保送進清華大學,便積極運作此事。因故未成後,黃俊欽將20萬元交予下屬張某,授意張某送給相懷珠夫婦。其間,張某多次向相懷珠轉達了黃俊欽希望儘快結案的請託。

黃光裕案相關人物

類別 人物
政府官員 鄭少東[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黃光裕的潮汕同鄉、公安部經偵局長、部長助理);相懷珠(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陳紹基(黃光裕的廣東同鄉、廣東政協主席);許宗衡(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孫海亭(稅務總局稽查局一處處長);王華元(浙江省紀委書記);朱影(上海公安副局長);許滿剛(外管局管理檢查司司長);郭京毅(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正司級));劉友君(廣東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黃松有(最高法院副院長);郭京毅(原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鄧湛(原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楊賢才(廣東省高院刑事一庭庭長)
企業家 黃光裕(國美總裁);杜鵑[黃光裕妻子]黃俊欽(黃光裕胞兄、新恒基集團董事長);許鍾民(中關村董事長);牛光忠(中行北京分行信貸處處長、行長,中國銀行總行董事);李寶光(2006年以前的北京分行副行長);周亞飛(國美電器集團國原財務長);朱孟依(中國房地產界的風雲人物);虞松波(和潤集團創始人);黃茂如(香港茂業集團創辦人);張新文(ST金泰總經理兼財務總監)
辯護律師 許昔龍(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照東(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玉棟(思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黑社會 張治太(香港黑社會“和合桃”的頭領);錢列陽(北京律師協會律師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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