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戲劇

瑞士戲劇

瑞士民間戲劇源於11世紀聖·加侖文化的戲劇藝術。15世紀開始出現以現實政治事件和宗教活動為題材的戲劇,在這前後,瑞士中北部一些城市如伯爾尼、琉森、蘇黎世等狂歡節戲劇也流行開來。文藝復興時期瑞士戲劇的發展與傳說中的民族英雄威廉·退爾的名字相聯繫。1511年瑞士人在烏爾諾爾發表以退爾為主人公的劇本。

瑞士戲劇

正文

瑞士民間戲劇源於11世紀聖·加侖文化的戲劇藝術。瑞士多數居民操德語,首都和最大城市也在德語區,包括文學和戲劇在內的瑞士文化基本是德語文化。15世紀開始出現以現實政治事件和宗教活動為題材的戲劇,在這前後,瑞士中北部一些城市如伯爾尼、琉森、蘇黎世等狂歡節戲劇也流行開來。文藝復興時期瑞士戲劇的發展與傳說中的民族英雄威廉·退爾的名字相聯繫。1511年瑞士人在烏爾諾爾發表以退爾為主人公的劇本。18世紀末,J.C.F.席勒的《威廉·退爾》一劇的成功,更促進了瑞士戲劇的新發展,宗教改革運動也對戲劇的發展產生了較大影響。
19世紀40年代以前,瑞士除供貴族個人享有的劇場外,沒有公眾使用的固定劇院。1848年確立了聯邦制的政體,一部分有文化又比較富裕的資產階級個人籌資建立起劇院。其劇場的建築風格依然是貴族式的,但對公眾開放。隨著劇院的興起及戲劇、音樂社團的湧現,專業戲劇隊伍也開始形成,這是瑞士戲劇發展的重要階段,實際上是現代戲劇的發軔期。

瑞士戲劇瑞士戲劇

與歐洲其他國家相比,19世紀瑞士戲劇發展緩慢,沒有產生過躋身於世界劇壇的劇作家。20世紀以後,瑞士未曾出現過獨樹一幟的流派或戲劇家。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瑞士戲劇已經有了一批專業的戲劇家,其中德語作家中較突出的是 C.von阿爾克斯(1895~1944)。他基本上用傳統形式創作,多以歷史為題材,以愛國為主題。他的愛國歷史劇《諾瓦拉的背叛》第一次給瑞士戲劇帶來國際聲譽。
1933年以後,德國法西斯猖獗,各國流亡作家、藝術家雲集蘇黎世,如B.布萊希特L.林德伯格K.T.霍爾維茨、K.希爾施費爾德、E.金斯貝格T.吉瑟等,他們以蘇黎世話劇院作為反法西斯陣地和藝術天地,使蘇黎世的戲劇生活達到空前繁榮。特別是布萊希特《大膽媽媽和她的孩子們》、《伽利略傳》等 4出名劇在這裡的首演,使人耳目一新,震撼著人們傳統的審美觀念,對戲劇形式的革新乃至思想內容的變化起了有力的推動作用。
瑞士西部法語區的戲劇發展比德語區晚。從20世紀初開始,法語區的西瑞士戲劇也有新的起色,R.莫拉克斯(1873~1963)於1908年在洛桑建立了汝拉劇院,對西瑞士戲劇的發展起到了由民間向正規過渡的橋樑作用。20世紀上半葉,法語戲劇湧現了一批劇作家和戲劇活動家,如F.夏凡涅(1868~1936)、讓·巴爾德(1895~ )、讓·尼考萊(1894~1968)。成就最突出的是A.蓋里(1895~1972),他的代表作《第六層樓》(1947)被譯成20餘種外國語言,是繼阿爾克斯之後,又一個為瑞士戲劇爭得國際聲譽的作家。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西瑞士的法語戲劇與法國的流通渠道斷絕,又缺少像德語區那樣有才能的流亡戲劇家,景況不佳。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瑞士戲劇以M.弗里施和F.迪倫馬特為標誌進入一個新的時期,前者主要吸收了布萊希特的敘述體形式和譬喻的風格,1958和1961年先後創作《畢德曼和縱火犯》與《安多拉》兩部代表作;後者吸收布萊希特某些喜劇因素,接受了表現主義的怪誕特徵,形成一種別具一格的悲喜劇風格,於1949年上演成名作《羅慕洛大帝》,1956年和1962年先後寫出代表作《老婦還鄉》和《物理學家》,1955年發表了理論力作《戲劇問題》。
此外有成就的劇作家有:W.福格特(1927~ ),他常以醫院生活為題材進行創作,風格上受到迪倫馬特較大的影響,最成功的劇作是《權力的遊戲》;H.邁耶(1928~ ),於50年代中期嶄露頭角,代表作《尤那斯和水貂》(1957)表現個人命運與時代命運的關係,其特點是語言帶有濃厚的抒情色彩;H.施內德(1938~ ),其劇作《麵包和酒》(1973),想揭示口頭語言在文化意識方面的“易碎性”,《塞納圖齊》(1972)和《發明家或者肉丸子和豆莢》(1973),意在國際性主題的陌生感與大眾化語言的親切感之間創造一種有趣的緊張關係。因此他的努力主要在形式的實驗方面。
瑞士西部的法語戲劇在戰後初期受J.-P.薩特A.加繆的影響較多。50年代布萊希特的敘事劇理論和“間離法”主張逐漸被導演和演員們接受。這種開放的傾向決定了戰後瑞士西部戲劇思潮活躍、實驗性強的鮮明特點,“小劇場”也應運而生。1957年,日內瓦的一些青年演員建立了“柯拉什劇場”,利用一所舊教堂進行演出。1959年又有一批信仰社會主義的戲劇工作者和愛好者建立了“西瑞士大眾劇場”,後因經濟不支而失敗。60年代在日內瓦有人倡導“新小劇場”(實際上是超小劇場),貫徹先鋒派綱領,出現了“工作室劇場”、“布袋劇場”等名稱。“劇場”越來越小,實驗色彩越來越強,戲劇隊伍卻不斷壯大起來。1964年和1966年建立了兩個較大的團體:“西端士戲劇中心”和“柯拉什劇院”。這一時期湧現的主要劇作家有:H.德布勒(1924~ ),代表作為《法的力量》(1959)和《圍繞母豬的審判》(1962);L.高里(1932~ ),以《卡拉葛慈的上尉》(1967)一劇而嶄露頭角;W.魏德里(1927~ ),代表作《光芒四射的不公正的太陽》(1968)是60年代中期聯邦德國轟動一時的文獻劇熱潮的反響;B.里默(1927~ ),名作《太陽和死亡》以文獻劇形式介入國際政治事件。70年代前期,西瑞士的法語戲劇創作仍以各種“小劇場”形式繼續發展。這種趨向在德語區以伯爾尼為中心,70年代以來,每年都舉行一次國際小劇場會演。
瑞士80年代有9個城市有市立劇院,其中3個城市──蘇黎世、巴塞爾、日內瓦有自己的劇場。每個劇院每年大約上演18~30部劇,其中歌劇80%以上為古典劇目,話劇新舊各半,觀眾大部分為有文化素養的市民即中產階級。具有國際水平的劇院有蘇黎世歌劇院、日內瓦歌劇院以及蘇黎世劇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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