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平均律

十二平均律

世界上通用的把一組音(八度)分成十二個半音音程的律制,各相鄰兩律之間的振動數之比完全相等,亦稱“十二等程律”。據楊蔭瀏先生考證,從歷史記載看中國在音樂實踐中開始套用平均律,約在公元前二世紀,但平均律理論的出現,則是1584年明代朱載堉《律學新說》問世之時。實踐與理論之先後出現,其間相去1685年。

基本信息

簡介

十二平均律,又稱“十二等程律”,是一種音樂定律方法,將一個八度平均分成十二等份,每等分稱為半音,是最主要的調音法。

十二平均律十二平均律

“十二平均律”的純四度和大三度,兩個音的頻率比分別與4/3和5/4比較接近。也就是說,“十二平均律”的幾個主要的和弦音符,都跟自然泛音序列中的幾個音符相符合的,只有極小的差別,這為小號等按鍵吹奏樂器在樂隊中使用提供了必要條件,因為這些樂器是靠自然泛音級(自然泛音序列,其頻率是基音頻率的整數倍序列,成等差數列)來形成音階的。半音是十二平均律組織中最小的音高距離,全音由兩個半音組成。1-Ⅰ之間分成12份。具體1-2全音,2-3全音,3-4半音,4-5全音,5-6全音,6-7全音,7-i半音。
十二平均律在交響樂隊和鍵盤樂器中得到廣泛使用,鋼琴即是根據十二平均律來定音的,因為只有“十二平均律”才能方便地進行移調。曲調由音階組成,音階由音組成。音有絕對音高和相對音高。聲音是靠振動(聲帶、琴弦等)發出的,而振動的頻率(每秒振動的次數),就決定了的音的絕對高度。不同的音有不同的振動頻率。人們選取一定頻率的音來形成音樂體系所需要的音高。
十二平均律簡而言之,就是把半根琴弦按照等比數列平均分成十二份。一根琴弦的長度設為1,可以表示為(1/2)^(0/12),第一品的位置是(1/2)^(1/12),第二品的位置是(1/2)^(2/12),依此類推,第n品的位置是(1/2)^(n/12)。因為這樣的一組音是等比關係,所以無論從哪個位置開始彈起鏇律都是一樣的。

例子

鋼琴是十二平均律制樂器。國際標準音規定,鋼琴的a1(小字一組的a音,對應鋼琴鍵是49A)的頻率是為440Hz;又規定每相鄰半音的頻率比值為2^(1/12)≈1.059463,(解釋:這表示“2的十二分之一次方”),根據這規定,就可以得出鋼琴上每一個琴鍵音的頻率。如與a1右邊相鄰#a1的頻率是440×1.059463=466.16372Hz;再往上,b1的頻率是493.088321Hz;c2的頻率是523.25099......同理,與a1左邊相鄰的#g1的頻率是440÷1.059463=415.030473Hz.....這種定音的方式就是“十二平均律”。
鋼琴上每相鄰的兩個琴鍵(黑白都算)的頻率的差別,音樂上即為半音。比如說C和#C相差半音,C和D相差兩個半音(或曰一個全音),以此類推。如果B再往上升半音,會發現這個音的頻率剛好是C的兩倍,而在音樂上稱為一個八度,這兩個音聽起來“很相象”。用小寫的c來表示它,依次有#c,d……再往上走可以用c1……,c2……來表示,而往下走可以用大寫的C1……,C2……來表示。

歷史

據楊蔭瀏先生考證,從歷史記載看中國在音樂實踐中開始套用平均律,約在公元前二世紀,但平均律理論的出現,則是1584年明代朱載堉《律學新說》問世之時。實踐與理論之先後出現,其間相去1685年。

十二平均律十二平均律

中國明代音樂家朱載堉於萬曆十二年(1584年)首次提出“新法密率”(見《律呂精義》、《樂律全書》),推算出以比率12√2(解釋:這表示“2的十二分之一次方”)將八度音等分為十二等分的算法,並製造出新法密率律管及新法密率弦樂器,是世界上最早的十二平均律樂器。朱載堉(公元1536-1610年),字伯勤,號句曲山人,是明仁宗後裔、鄭恭王朱厚烷之子。他不重爵位,潛心學術研究,著述宏富。萬曆十二年(公元1584年),他寫成《律學新說》,提出了十二平均律的理論。律是指音階中每個音的音高規律。至少在西周初期,中國就在一個音階中確定十二個律了。十二平均律也叫十二等程律,它把一個音階分為十二個相等的半音,使各相鄰兩律間的頻率比都是相等的。故稱十二平均律。在十二平均律發明之前,中國自春秋時期起,一直使用三分損益法確定管或弦的長度和發音高低之間的關係。由三分損益法計算出來的十二個律,相鄰兩律間的長度差(或頻率差)不是都相同的,因此這種律又叫十二不平均律。同時,比基音高(或低)八度的音,只能約略地比基音高(或低)一倍,而不可能正好是一倍。如基音do的相對頻率是一,高八度的do音的相對頻率不是二,而是略高於二,其間存在著一定的差數。這種情況不適宜進行"變調",也不便於演奏和聲。十二平均律則徹底取消了三分損益法得出的差數。
在朱載堉發表十二平均律理論之後52年,PereMarinMersenne在(1636年)其所著《諧聲通論》中發表相似的理論。
德國作曲家巴赫於1722年發表的《諧和音律曲集》(另或譯為《十二平均律曲集》英文:《The48》),有可能就是為十二平均律的鍵盤樂器所著。
明朝中葉,皇族世子朱載堉發明以珠算開方的辦法,求得律制上的等比數列,具體說來就是:用發音體的長度計算音高,假定黃鐘正律為1尺,求出低八度的音高弦長為2尺,然後將2開12次方得頻率公比數1.059463094,該公比自乘12次即得十二律中各律音高,且黃鐘正好還原。用這種方法第一次解決了十二律自由鏇宮轉調的千古難題,他的“新法密律”(即十二平均律)已成為人類科學史上最重要的發現之一。

十二平均律的物理解釋

這種律制包括了樂音的標準音高、樂音的有關法則和規律。鋼琴鍵盤上共有黑、白鍵88個,就是根據十二平均律的原理製作的。朱載堉的“十二平均律”理論對世界音樂理論有重大貢獻。直到一百多年之後,德國音樂家威爾克邁斯特才提出了同樣的理論。19世紀末,比利時音響學家馬容曾按朱載育發明的這種方法時行實驗,得出的結論與朱完全相同。
三分損益律、純律、十二平均律,在中國同時存在。因此,也就出現異律並用的情況。在歷史上,南朝宋、齊時清商樂的平、清、瑟三調和隋、唐九、十部樂的清樂中,都是琴、笙與琵琶並用;宋人臨五代周文矩《宮中圖》卷中的琴阮合奏,其時,琴上所用應是純律,笙上所用當為三分損益律,琵琶與阮是平均律。可見,南北朝、隋唐、五代,都存在三律並用的情況。在現存的許多民間樂種中,也有琴、笙、琵琶、阮等樂器的合奏。因此,這種三律並用就成了中國傳統音樂中存在的一。

十二平均律十二平均律

十二平均律的半音,比五度相生律的半音大,比純律小。因此,使用十二平均律奏和弦不純,奏鏇律導向性不夠,所以在樂曲的演奏中,尤其在樂隊多聲部合奏的時候,實際上是多律並用的
現代流行歌曲演奏幾乎採用十二平均律
,根據實際情況,在演奏過程中,偏向一種律制,並不是一成不變的。
學過高中物理的都知道,聲音的本質是空氣的振動。而空氣的振動是以波的形式傳播的,也就是所謂的聲波。所有的波(包括聲波、電磁波等等)都有三個最本質的特性:頻率/波長、振幅、相位。對於聲音來說,聲波的頻率(聲學中一般不考慮波長)決定了這個聲音有多“高”,聲波的振幅決定了這個聲音有多“響”,而人耳對於聲波的相位不敏感,所以研究音樂時一般不考慮聲波的相位問題。
律學當然不考慮聲音有多“響”,所以律學研究的重點就是聲波的頻率。一般來說,人耳能聽到的聲波頻率範圍是20HZ(每秒振動20次)到20000HZ(每秒振動20000次)之間。聲波的頻率越大(每秒振動的次數越多),聽起來就越“高”。頻率低於20HZ的叫“次聲波”,高於20000HZ的叫“超音波”。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人耳對於聲波的頻率是指數敏感的。打比方說,100HZ、200HZ、300HZ、400HZ……這些聲音,人聽起來並不覺得它們是“等距離”的,而是覺得越到後面,各個音之間的“距離”越近。100HZ、200HZ、400HZ、800HZ……這些聲音,人聽起來才覺得是“等距離”的(為什麼會這樣我也不清楚)。換句話說,某一組聲音,如果它們的頻率是嚴格地按照×1、×2、×4、×8……,即按2n的規律排列的話,它們聽起來才是一個“等差音高序列”。 (比如這裡有16個音,它們的頻率分別是110HZ的1倍、2倍、3倍……16倍。大家可以聽一下,感覺它們是不是音越高就“距離”越近。用音樂術語來說,這些音都是110HZ的“諧波”(harmonics),即這些聲波的頻率都是某一個頻率的整數倍。這個ogg檔案可以用“暴風影音”/StormCodec軟體來試聽。)
由於人耳對於頻率的指數敏感,上面提到的“×2就意味著等距離”的關係是音樂中最基本的關係。用音樂術語來說,×2就是一個“八度音程”(octave)。前面提到的do、re、mi中的do,以及so、la、si後面的那個高音do,這兩個do之間就是八度音程的關係。也就是說,高音do的頻率是do的兩倍。同樣的,re和高音re之間也是八度音程的關係,高音re的頻率是re的兩倍。而高音do上面的那個更高音的do,其頻率就是do的4倍。也可以說,它們之間隔了兩個“八度音程”。顯然,一個音的所有“八度音程”都是它的“諧波”,但不是它的所有“諧波”都是自己的“八度音程”。
很自然,用do、re、mi寫的歌,如果換用高音do、高音re、高音mi來寫,聽眾只會覺得音變高了,鏇律本身不會有變化。這種等效性,其實就是“等差音高序列”的直接結果。
“八度音程”的重要性,世界各地的人們都發現了。比如我國浙江的河姆渡遺址,曾經出土了一管距今9000年的笛子(是用鶴的腿骨做的),它能演奏8個音符,其中就包含了一個八度音程。當然這個八度音程不會是do到高音do,因為只要是一個音的頻率是另一個的兩倍,它們就是八度音程的關係,和具體某一個音有多高沒有關係。 明白了八度音程的重要性,下面來介紹在一個八度音程之內,還有那些音是重要的。這其實是律學的中心問題。也就是說,如果某一個音的頻率是F,那么我們要尋找F和2F之間還有那些重要的頻率。
如果大家有學習弦樂器(比如吉它、古琴、小提琴)的經驗的話,都明白它們能發聲是因為琴弦的振動。而琴弦的振動是和琴弦的長度有關係的。如果在一根弦振動的時候,用手指按住弦的中點,即讓原來全部振動的弦,變成兩根以1/2長度振動的弦,我們會聽到一個比較高的音。這個音和原來的音之間就是八度音程的關係。因為在物理上,弦的振動頻率和其長度是成反比的。
由於弦樂器是世界各地發展得最早的樂器種類之一,所以這種現象古人早已熟悉。他們自然會想:如果八度音程的2:1的關係在弦樂器上用這么簡單一按中點的方式就能實現,那么試試按其它的位置會怎么樣呢?數學上2:1是最簡單的比例關係了,簡單性僅次於它的就是3:1。那么,我們如果按住弦的1/3點,會怎么樣呢?其結果是弦發出了兩個高一些的音。一個音的頻率是原來的3倍(因為弦長變成了原來的1/3),另一個音是原來的3/2倍(因為弦長變成了原來的2/3)。這兩個音彼此也是八度音程的關係(因為它們彼此的弦長比是2:1)。這樣,在我們要尋找的F~2F的範圍內,出現了第一個重要的頻率,即3/2F。(那個3F的頻率正好處於下一個八度,即2F~4F中的同樣位置。)
接著再試,數學上簡單性僅次於3:1的是4:1,我們試試按弦的1/4點會怎樣?又出現了兩個音。一個音的頻率是原來的4倍(因為弦長變成了原來的1/4),這和原來的音(術語叫“主音”)是兩個八度音程的關係,可以不去管它。另一個音的頻率是主音的4/3倍(因為弦長是原來的3/4)。我們又得到了一個重要的頻率,4/3F。 同一根弦,在不同的情況下振動,可以發出很多頻率的聲音。在聽覺上,與主音F最和諧的就是3/2F和4/3F(除了主音的各個八度之外)。這個現象也被很多民族分別發現了。比如最早從數學上研究弦的振動問題的古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約公元前6世紀)。我國先秦時期的《管子·地員篇》、《呂氏春秋·音律篇》也記載了所謂“三分損益律”。具體說來是取一段弦,“三分損一”,即均分弦為三段,舍一留二,便得到3/2F。如果“三分益一”,即弦均分三段後再加一段,便得到4/3F。
得到這兩個頻率之後,是否繼續找1/5點、1/6點等等繼續試下去呢?不行,因為聽覺上這些音與主音的和諧程度遠不及3/2F、4/3F。實際上4/3F已經比3/2F的和諧程度要低不少了。古人於是換了一種方法。與主音F最和諧的3/2F已經找到了,他們轉而找3/2F的3/2F,即與最和諧的那個音最和諧的音,這樣就得到了(3/2)2F即9/4F。可是這已經超出了2F的範圍,進入了下一個八度。沒關係,不是有“等差音高序列”嗎?在下一個八度中的音,在這一個八度中當然有與它等價的一個音,於是把9/4F的頻率減半,便得到了9/8F。
接著把這個過程循環一遍,找3/2的3次方,於是就有了27/8F,這也在下一個八度中,再次頻率減半,得到了27/16F。
就這樣一直循環找下去嗎?不行,因為這樣循環下去會沒完沒了的。我們最理想的情況是某一次循環之後,會得到主音的某一個八度,這樣就算是“回到”了主音上,不用繼續找下去了。可是(3/2)n,只要n是自然數,其結果都不會是整數,更不用說是2的某次方。律學所有的麻煩就此開始。
數學上不可能的事,只能從數學上想辦法。古人的對策就是“取近似值”。他們注意到(3/2)5≈7.59,和23=8很接近,於是決定這個音就是他們要找的最後一個音,比這個音再高一點就是主音的第三個八度了。這樣,從主音F開始,我們只需把“按3/2比例尋找最和諧音”這個過程循環5次,得到了5個音,加上主音和4/3F,一共是7個音。這就是為什麼音律上要取do、re、mi等等7個音符而不是6個音符或者8個音符的原因。

十二平均律十二平均律

這7個音符的頻率,從小到大分別是F、9/8F、81/64F、4/3F、3/2F、27/16F、243/128F。 如果這裡的F是do,那么9/8F就是re、81/64F就是mi……,這7個頻率組成了7聲音階。這7個音都有各自正式的名字,在西方音樂術語中,它們分別被叫做主音(tonic)、上主音(supertonic)、中音(mediant)、下屬音(subdominant)、屬音(dominant)、下中音(submediant)、導音(leadingtone)。其中和主音關係最密切的是第5個“屬音”so和第4個“下屬音”fa,原因前面已經說過了,因為它們和主音的和諧程度分別是第一高和第二高的。由於這個音律主要是從“屬音”so即3/2F推導出來的,而3/2這個比例在西方音樂術語中叫“純五度”,所以這種音律叫做“五度相生律”。西方最早提出“五度相生律”的是古希臘的畢達哥拉斯(所以西方把按3/2比例定音律的做法叫做Pythagoreantuning),東方是《管子》一書的作者(不一定是管仲本人)。我國歷代的各種音律,大部分也都是從“三分損益律”發展出來的,也可以認為它們都是“五度相生律”。
仔細看上面“五度相生律”7聲音階的頻率,可以發現它們彼此的關係很簡單:do~re、re~mi、fa~so、so~la、la~si之間的頻率比都是9:8,這個比例被稱為全音(tone);mi~fa、si~do之間的頻率比都是256:243,這個比例被稱為半音(semitone)。 “五度相生律”產生的7聲音階,自誕生之日起就不斷被批評。原因之一就是它太複雜了。前面說過,如果按住弦的1/5點或者1/6點,得到的音已經和主音不怎么和諧了,居然出現了81/64和243/128這樣的比例,這不會太好聽吧?於是有人開始對這7個音的頻率做點調整,於是就出現了“純律”(justintonation)。
“純律”的重點是讓各個音儘量與主音和諧起來,也就是說讓各個音和主音的頻率比儘量簡單。“純律”的發明人是古希臘學者塔壬同(今義大利南部的塔蘭托城)的亞理斯托森努斯(AristoxenusofTarentum)。(東方似乎沒有人獨立提出“純律”的概念。)此人是亞理士多德的學生,約生活在公元前3世紀。他的學說的重點就是要靠耳朵,而不是靠數學來主導音樂。他的書籍留下來的只有殘篇,不過可以證實的是他提出了所謂“自然音階”。
自然音階也有7個音,但和“五度相生律”的7聲音階有不小差別。7個自然音階的頻率分別是:F、9/8F、5/4F、4/3F、3/2F、5/3F、15/8F。確實簡單多了吧?也確實好聽多了。這么簡單的比例,就是“純律”。
可以看出“純律”不光用到了3/2的比例,還用到了5/4的比例。新的7個頻率中和原來不同的就是5/4F、5/3(=5/4×4/3)F、15/8(=5/4×3/2)F。
雖然“純律”的7聲音階比“五度相生律”的7聲音階要好聽,數學上也簡單,但它本身也有很大的問題。雖然各個音和主音的比例變簡單了,但各音之間的關係變複雜了。原來“五度相生律”7聲音階之間只有“全音”和“半音”2種比例關係,如今出現了3種:9:8(被叫做“大全音”,majortone,就是原來的“全音”)、10:9(被叫做“小全音”,minortone)、16:15(新的“半音”)。各位把自然音階的頻率互相除一下就能得到這個結果。更進一步說,如果比較自然音階中的re和fa,其頻率比是27/32,這也不怎么簡單,也不怎么好聽呢!所以說“純律”對“五度相生律”的修正是不徹底的。事實上,“純律”遠沒有“五度相生律”流行。
對於“五度相生律”的另一種修正是從另一個方向展開的。還記得為什麼要取7個音符嗎?是因為(3/2)5≈7.59,和23=8很接近。可這畢竟是近似值,而不是完全相等。在一個八度之內,這么小的差距也許沒什麼,但是如果樂器的音域跨越了好幾個八度,那么這種近似就顯得不怎么好了。於是人們開始尋找更好的近似值。 通過計算,古人發現(3/2)12≈129.7,和27=128很接近,於是他們把“五度相生律”中“按3/2比例尋找最和諧音”的循環過程重複12次,便認為已經到達了主音的第7個八度。再加上原來的主音和4/3F,如今就有了12個音符。 注意,“規範”音階不是do、re、mi……等7個音符了,而是12個音符。這種經過修改的“五度相生律”推出的12聲音階,其頻率分別是:F、2187/2046F、9/8F、19683/16384F、81/64F、4/3F、729/512F、3/2F、6561/4096F、27/16F、59049/32768F、243/128F。
和前面的“五度相生律”的7聲音階對比一下,可以發現原來的7個音都還在,只是多了5個,分別插在它們之間。用正式的音樂術語稱呼原來的7個音符,分別是C、D、E、F、G、A、B。新多出來的5個音符於是被叫做C#(讀做“升C”)、D#、F#、G#、A#。12音階不能用do、re、mi的叫法了,應該被叫做:C、C#、D、D#、E、F、F#、G、G#、A、A#、B。把相鄰兩個音符的頻率互相除一下,就會發現它們之間的比例只有兩種:256:243(就是原來的“半音”,也叫做“自然半音”),2187:2048(這被叫做“變化半音”)。 也就是說,這12個音符幾乎可以說又構成了一個“等差音高序列”。它們之間的“距離”幾乎是相等的。(當然,如果相鄰兩個音符之間的比例只有一種的話,就是嚴格的“距離”相等了。)原來的7聲音階中,C~D、D~E、F~G、G~A、A~B之間都相隔一個“全音”,如今則認為它們之間相隔了兩個“半音”。這也就是“全”、“半”這種叫法的根據。
既然C#被認為是從C“升”了半音得到的,那么C#也可以被認為是從D“降”了半音得到的,所以C#和Db(讀做“降D”)就被認為是等價的。事實上,5個新加入的音符也可以被寫做:Db、Eb、Gb、Ab、Bb。
這種12聲音階在音樂界的地位,我只用舉一個例子就能說明了。鋼琴上的所有白鍵對應的就是原來7聲音階中的C、D……B,所有的黑鍵對應的就是12聲音階中新加入的C#、Eb……Bb。
從7聲音階發展到12聲音階的做法,在西方和東方都出現得很早。《管子》中實際上已經提出了12聲音階,後來的中國音律也大多是以“五度相生律”的12聲音階為主。畢達哥拉斯學派也有提出這12聲音階的。不過西方要到中世紀晚期才重新發現它們。
能不能把“五度相生律”的12聲音階再往前發展一下呢?可以的。12聲音階的依據就是(3/2)12≈129.7,和27=128很接近,按照這個思路,繼續找接近的值就可以了嘛。
還有人真地找到了,此人就是我國西漢的著名學者京房(77BC-47BC)。他發現(3/2)53≈2.151×109,和231≈2.147×109也很接近,於是提出了一個53音階的新音律。要知道古人並沒有我們的計算器,計算這樣的高次冪問題對他們來說是相當麻煩的。
當然,京房的新律並沒有流行開,原因就是53個音階也太麻煩了吧!開始學音樂的時候要記住這么多音符,誰還會有興趣喔!但是這種努力是值得肯定的,也說明12聲音階也不完美,也確實需要改進。
“五度相生律”的12聲音階中的主要問題是,相鄰音符的頻率比例有兩種(自然半音和變化半音),而不是一種。而且兩種半音彼此差距還不小。(2187:2048)/(256:243)≈1.014。好像差不多喔?但其實自然半音本身就是256:243≈1.053了。
如果12聲音階是真正的“等差音高序列”的話,每個半音就應該是相等的,各個音階就應該是“等距離”的。也就是說,真正的12聲音階可以把一個八度“等分”成12份。為什麼這么強調“等分”、“等距離”呢?因為在音樂的發展過程中,人們越來越覺得有“轉調”的必要了。
所謂轉調,其實就是用不同的音高來唱同一個鏇律。比方說,如果某一個人的音域是C~高音C(也就是以前的do~高音do),樂器為了給他伴奏,得在C~高音C之內彈奏鏇律;如果另一個人的音域是D~高音D(也就是以前的re~高音re),樂器得在D~高音D之內彈奏鏇律。可是“五度相生律”的12聲音階根本不是“等差音高序列”,人們會覺得C~高音C之內的鏇律和D~高音D之內的鏇律不一樣。特別是如果鏇律涉及到比較多的半音,這種不和諧就會很明顯。可以說,如果鋼琴是按“五度相生律”來決定各鍵的音高,那么只要鏇律中涉及到許多黑鍵,彈出來的效果就會一塌糊塗。
這種問題在弦樂器上比較好解決,因為弦樂器的音高是靠手指的按壓來決定的。演奏者可以根據不同的音域、鏇律的要求,有意地不在規定的指位上按弦,而是偏移一點按弦,就能解決問題。可是鍵盤樂器(比如鋼琴、管風琴、羽管鍵琴等)的音高是固定的,無法臨時調整。所以在西方中世紀的音樂理論里,就規定了有些調、有些音是不能用的,有些鏇律是不能寫的。而有些教堂的管風琴,為了應付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就預先準備下許多額外的發音管。以至於有的管風琴的發音管有幾百甚至上萬根之多。這種音律規則上的缺陷,導致一方面作曲家覺得受到了限制,一方面演奏家也覺得演奏起來太麻煩。
問題的根源還是出在近似值上。“五度相生律”所依據的(3/2)12畢竟和27並不完全相等。之所以會出現兩種半音,就是這個近似值造成的。
對“五度相生律”12聲音階的進一步修改,東、西方也大致遵循了相似的路線。比如東晉的何承天(370AD-447AD),他的做法是把(3/2)12和27之間的差距分成12份,累加地分散到12個音階上,造成一個等差數列。可惜這只是一種修補工作,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西方的做法也是把(3/2)12和27之間的差距分散到其它音符上。但是為了保證主音C和屬音G的3/2的比例關係(這個“純五度”是一個音階中最重要的和諧,即使是在12聲音階中也是如此),這種分散注定不是平均的,最好的結果也是12音中至少有一個“不在調上”。如果把差距全部分散到12個音階上的話,就必須破壞C和G之間的“純五度”,以及C和F之間的4/3比例(術語是“純四度”)。這樣一來,雖然方便了轉調,但代價就是音階再也沒有以前好聽了。因為一個八度之內最和諧的兩個關係――純五度和純四度――都被破壞了。
一直到文藝復興之前,西方音樂界通行的律法叫“平均音調律”(Meantonetemperament),就是在保證純五度和純四度儘量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把(3/2)12和27之間的差距儘量分配到12個音上去。這種折衷只是一種無可奈何的妥協,大家其實都在等待新的音律出現。
終於還是有人想到了徹底的解決辦法。不就是在一個八度內均分12份嗎?直接就把2:1這個比例關係開12次方不就行了?也就是說,真正的半音比例應該是2^1/12。如果12音階中第一個音的頻率是F,那么第二個音的頻率就是21/12F,第三個音就是2^2/12F,第四個音是2^3/12F,……,第十二個是2^11/12F,第十三個就是2^12/12F,就是2F,正好是F的八度。 這是“轉調”問題的完全解決。有了這個新的音律,從任何一個音彈出的鏇律可以複製到任何一個其它的音高上,而對鏇律不產生影響。西方巴洛克音樂中,復調音樂對於多重聲部的偏愛,有了這個新音律之後,可以說不再有任何障礙了。後來的古典主義音樂,也間接地受益匪淺。可以說沒有這個新的音律的話,後來古典主義者、浪漫主義者對於各種音樂調性的探索都是不可能的。
這種新的音律就叫“十二平均律”。首先發明它的是一位中國人,叫朱載堉(yù)。他是明朝的一位皇室後代,生於1536年,逝世於1611年。他用珠算開方的辦法(珠算開12次方,難度可想而知),首次計算出了十二平均律的正確半音比例,其成就見於所著的《律學新書》一書。很可惜,他的發明,和中國古代其它一些偉大的發明一樣,被淹沒在歷史的塵埃之中了,很少被後人所知。
西方人提出“十二平均律”,大約比朱載堉晚50年左右。不過很快就傳播、流行開來了。主要原因是當時西方音樂界對於解決轉調問題的迫切要求。當然,反對“十二平均律”的聲音也不少。主要的反對依據就是“十二平均律”破壞了純五度和純四度。不過這種破壞程度並不十分明顯。
“十二平均律”的12聲音階的頻率(近似值)分別是:F(C)、1.059F(C#/Db)、1.122F(D)、1.189F(D#/Eb)、1.260F(E)、1.335F(F)、1.414F(F#/Gb)、1.498F(G)、1.587F(G#/Ab)、1.682F(A)、1.782F(A#/Bb)、1.888F(B)。
注意,所有的半音都一樣了,都是21/12,即1.059。以前的自然半音和變化半音的區別沒有了。 另外,原來“五度相生律”的12音階中,C和G的比例是3/2(即純五度),“十二平均律”的12音階中,C和G的比例是1.498,和純五度所要求的3/2(1.5)非常接近。原來“五度相生律”的12音階中,C和F的比例是4/3(即純四度),“十二平均律”的12音階中,C和F的比例是1.335,和純四度所要求的4/3(1.333)也非常接近。所以“十二平均律”基本上保留了“五度相生律”最重要的特性。又加上它完美地解決了轉調問題,所以後來“十二平均律”基本上取代了“五度相生律”的統治地位。鋼琴就是按“十二平均律”來確定各鍵音高的。學生們學習的do、re、mi也是按“十二平均律”修改過的7聲音階。如果想聽“五度相生律”或者“純律”的do、re、mi,已經很不容易了。
頻率
將八度音等分為十二等分,其數學意義如下:
八度音指的是頻率加倍(即二倍頻率)。因此在八度音中分為十二等分乃是分為十二個等比級數,其結果就是每個音的頻率為前一個音的2開12次方倍()。
十二平均律中各音的頻率(0.00001Hz)
C4:261.62557Hz
#C4:277.18263Hz
D4:293.66477Hz
#D4:311.12698Hz
E4:329.62756Hz
F4:349.22823Hz
#F4:369.99442Hz
G4:391.99544Hz
#G4:415.30470Hz
A4:440.00000Hz
#A4:466.16376Hz
B4:493.88330Hz
C3:523.25113Hz
理論上來說,所有樂器的音準只需要儀器來校準。但是實踐證明,十二平均律僅僅在中低頻率適用於人對音階感覺,當頻率較高時(往往大於1500Hz),人感覺上的音階較實際計算的十二平均律偏高,所以樂器的調音師是不可被儀器替代的。為了聲音的協和,實際上鋼琴各個鍵的音高也並不是嚴格按照十二平均律來調音的,在中音區,嚴格按照十二平均律來調音;在高音區,傾向於五度相生律,即半音變小;在低音區,傾向於純律,半音變寬(音程的大小也就是兩個音高的比值,從鋼琴的調音曲線上看,高音區音高偏高,低音區偏低,這是為了使聲音協和,高音半音減小,低音半音增大,分數的分子和分母同時增大或較小,會引起比值減小或增大,引起半音發生變化,從物理意義上說,主要是琴弦兩端的約束造成的)。
正式的交響樂校音的基本a1的頻率往往不是440Hz,為了讓音樂更為明亮,交響樂的基準頻率一般會提高至442Hz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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