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葬

二次葬

二次葬,即在人死後先放置一個地方,或是用土掩埋,待屍體腐爛以後,再遷到另一個地方舉行第二次埋葬。

簡介

二次葬所用的“金罌”二次葬所用的“金罌”

又稱遷葬。原始社會的一種葬俗。即在人死後先放置一個地方,或是用土掩埋,待屍體腐爛以後,再遷到另一個地方舉行第二次埋葬。其特徵是:死者過世後,其家人會先將屍體草草掩埋,待一段時間後(兩年到十年不等),屍體腐爛殆盡,揀拾遺骸殘骨,用茶油或白酒洗淨後按人體結構屈體放入陶瓮,另外找片風水寶地建墳墓埋葬。這種專門用來盛屍骨的陶瓮,有些地方稱之為“金罌”;二次葬揀骨的過程也相應的被叫做“揀金”。

歷史

二次葬的歷史由來已久。早在新石器時代就已出現,據考古發現,在5000年前的仰韶文化時期就出土了幾座二次葬的墳塋。此葬俗在一些少數民族流傳至今,如東北鄂溫克、赫哲族等,南方的瑤族、畲族、壯族等。但是,在漢民族禮制思想的統治下,挖祖墳、拾骸骨,一而再、甚至再而三的喪葬習俗顯然與所宣揚的孝道是格格不入、大逆不道的。因此,二次葬“在殷周以後,在中原地區即已絕跡”。

中國仰韶文化早期曾流行二次葬,仰韶文化的中、晚期和齊家文化辛店文化卡約文化寺窪文化等遺址也有發現。一般可分為單人二次葬和多人二次葬。有的有葬具(如用瓮棺),有的只有土坑。中國後來的一些少數民族以及北美洲的印弟安人等也有過這種葬俗

客家文化

盛行

二次葬二次葬——清明時節,已經腐爛的屍骨被仔細清洗乾淨。

二次葬在客家區域內廣為盛行,其根本原因就在於二次葬是客家民系祖先崇拜在葬俗上最為實在的深層表達。祖先崇拜源自對先人懷念,是中國傳統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在進入封建禮制社會之後,祖先崇拜的形式不斷地得到豐富和發展,而客家民間的祖先崇拜形式上更為多樣,“除了常見的祖先崇拜和祖先墳墓崇拜外,還見有祖傳譜牒崇拜和祖先偶像崇拜”,客家人對祖先的崇拜之情由此可見一斑。客家人通過二次葬等葬禮形式,一方面告慰先靈,雖然一個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家族的生命卻是無限的,先輩的生命正在通過子孫輩的繁衍而得以繼續;另一方面,藉此時機將舉族的生者聚攏在一種無邊的親情之中,通過一次次重溫親情聚合宗族力量,加強宗族的凝聚力,彰顯宗族尊宗敬祖的傳統美德。祖先崇拜現實的終極關懷莫過於此。

表現

客家民系注重風水在二次葬葬俗上表現在兩方面。

1、當家庭中出現什麼不吉祥的事情,總是要請“風水先生”來看看,眾多的祖墳也就理所當然地成為重要的考察對象,風水先生也總能從中挑剔出某個或某些祖墳存在的風水問題,然後建議主人遷葬。正如民國《上杭縣誌·禮俗志》卷二十所載:“……為禍福所感動,歸咎於先墳,有一遷再遷屢遷者。”

2、對二次葬的地點、時間、儀式等很講究。地點的選擇尤其重要,他們認為否能為祖宗墳塋覓得風水寶地,對子孫後代的興旺發達關係甚大。

影響

客家人們通過對風水的改變來試圖達到自己經濟地位、政治地位(如科舉功名等)等的改變。而對風水的改變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改變祖墳的地址,即二次葬對風水具有重大的影響。

壯族習俗

壯族二次葬就是人死後,對於屍體分二次處理,即先將死者以棺材盛屍進行土葬,待三五年後死者身上的軟組織腐化之後,掘墓開棺,把死者的骨骸揩刷或水洗烘乾後裝進陶瓷翁里安葬。

一次葬的墓地,一般比較隨便,地頭田邊、茅山荒坡均可,並不講究“風水”,不過還是要請“地理師(風水先生)”來定“墳向”,定下葬時辰,除了葬禮十分看重之外,入葬卻非常從簡。但在舊社會,或追溯到民國以前,有個別“富貴”的人,為顯示自己的身份,一次葬非常隆重,墓地也建得異常堂皇,仿照帝皇的做法,不再做二次葬,民間稱之為“大葬”。不過,在民眾觀念中,對此種葬式大都嗤之以鼻,並不看重;甚至對一些荒蕪的“長墓”譏之為“無主”或“無後”,有時還以此來咒罵自己厭惡的人“以後死了埋長墓”,意為未成年即死(早死)。

二次葬的墓地則很講究“風水”,如果一時找不到合適的墓地,寧可把“金壇”(撿骨後安放淨骨的陶罐)寄葬在臨時選定的地點,一般尋找向陽、乾爽的土坡劈崖,挖個可以容得“金壇”的拱門形的洞穴,“金壇”安放好之後,通常敞開著,過路的人可以看到,也有用草皮土塊封住的。對這種寄葬,清明掃墓也很簡單,砍去雜草,燒幾柱香即可。但寄葬時間不能太長,通常是一年,最多三年,當然也有因經濟問題或其他原因而長年寄葬的。

二次葬墓地的“風水”通常由“地理師”來尋找,或自己尋得後由“地理師”來確認。人們普遍認為,墓地的“風水”會給子孫後代帶來好運,否則就要倒運。稍懂“地理”的人都知道,墓地應該靠山臨水或枕山面水或背靠山峰、面臨平原,就像活人所住的村莊一樣。

現代

二次葬從遠古開始,從未在華夏文明里消失,歷經七八千年延續至今,被直接繼承下來。在我國南方的廣東客家地區、廣西壯族地區、江西客家地區、湖南、福建閩南地區、台灣、琉球、越南等東南亞等地的農村地區還比較常見,多採用瓮棺葬形式。
現代尚存的二次葬葬俗跟遠古相比,並未有多大變化,仍然是人死後,先以棺木斂屍入土埋葬,待三五年(甚至十數年之後)待屍體腐朽後,再撿骨重葬。
撿骨前,先準備好盛裝骸骨的陶瓮(稱金壇、金盎),瓮高約2尺、徑1尺,上下兩端略小,呈紡棰狀,上有蓋。撿骨要請人重新擇寶地、擇吉日,時間多在農曆三月間,屆時由死者的親屬和好友,再邀請村民中一位有經驗的老人一同去撿骨。撿骨時,要在墳地上搭棚遮,不能露天,然後挖土掘棺蓋,先把頭顱骨拿出來,接著把其它骸骨一一撿出。用白酒、草紙、碎布等物將屍骨擦洗乾淨,焚香烘乾。按人體骨格結構,自下而上將骸骨放置於金壇中,整付骨架形如蹲坐之狀。壇內除骸骨外,無其它隨葬品,壇蓋內用毛筆寫上死者姓名和生卒年月等,封蓋好就拿到新擇的地點圈墳下葬。此次重葬為永久性,以後每年清明、七月半、冥壽等時節按時去鏟草上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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