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

《雅》

《雅》是《詩經》的組成部分。《雅》詩是周王朝宮廷宴享或朝會時的樂歌。其中《大雅》的大部分作於西周初期;《大雅》中的小部分和《小雅》中的大部分作於西周末期至春秋初期。除《小雅》中有少量民歌之外 ,絕大多數出自貴族文人之手 。

基本信息

《雅》《雅》
《雅》是《詩經》的組成部分。包括《大雅》31篇,《小雅》74篇,共105篇 合稱“二雅”。“雅”是“王畿”之樂《詩經》的組成部分。合稱“二雅”。雅又有“正”的意思,當時把王畿之樂看作是正聲——典範的音樂。代人把正聲叫做雅樂,猶如代人把崑腔叫做雅部,帶有一種尊崇的意味。大雅小雅可能是根據年代先後而分的,也可能根據其音樂特點和套用場合區別而分。

簡介

《雅》《雅》
《詩·大序》云:“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近代學者多認為《雅》詩是中國西周王畿地區的音樂,即所謂“正聲”。關於《雅》詩大小之分,前人說法不一。《詩·大序》認為是以政事分的,所謂“政有大小,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孔穎達《毛詩正義》認為是按音樂分的,所謂“詩體既異,音樂亦殊”;朱熹《詩集傳》則認為是以用途分的,所謂“正《小雅》,燕享之樂也,正《大雅》,朝會之樂也”。現一般認為《雅》詩的大小之分,與《風》、《雅》、《頌》劃分相應,也與音樂有關。

《雅》詩是王朝宮廷宴享或朝會時的樂歌。其中《大雅》的大部分作於西周初期;《大雅》中的小部分和《小雅》中的大部分作於西周末期至春秋初期。除《小雅》中有少量民歌之外,絕大多數出自貴族文人之手,如《小雅·節南山》《詩·小序》說:“家父刺幽王也”;《大雅·桑柔》《詩·小序》說:“芮伯刺厲王也”;《大雅·崧高》《詩·小序》說:“尹吉甫美宣王也”;《大雅·烝民》《詩·小序》說:“尹吉甫美宣王也”。而詩的末章也有諸如“家父作誦,以究王訩”,“吉甫作誦,穆如清風”等語,均可為證。

年代和作者

關於“二雅”的創作年代和作者,大致可以認為:《小雅》中的大部分和《大雅》中的一部分是西周末期和春秋初期的作品,《小雅》的大部分作品出自各級貴族之手,其中也有一部分是民間歌謠,《大雅》幾乎全是貴族作品。如《小雅·節南山》,《小序》說:“家父刺幽王也。”按此詩末章有“家父作誦,以究王□”之語。何休《公羊傳注》:“家,采地;父,名也。”則此詩的作者為周幽王時的家父。《小雅·巷伯》,《小序》說:“刺幽王也。”此詩末章有“寺人孟子,作為此詩”之語,則此詩作者是宦人孟子,唯其名不詳。《大雅·桑柔》,《小序》說:“芮伯刺厲王也。”芮伯即芮良夫。《左傳·文公元年》載秦穆公引芮良夫詩:“大風有隧貪人敗類。聽言則對,誦言如醉。匪用其良,覆俾我悖。”這幾句都見於此詩第13章,則此詩自是周厲王時芮良夫所作。《大雅·崧高》,《小序》說:“尹吉甫美宣王也”,此詩末章有“吉甫作頌,其詩孔碩”之語。又《大雅·□民》,《小序》云:“尹吉甫美宣王也”,此詩末章有“吉甫作誦,穆如清風”之語,都與《小序》合,則此二詩均為周宣王時輔政大臣尹吉甫所作。

由來

《雅》《雅》
對於《雅》的解釋,最早見於《詩·大序》:“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認為“雅”的字義為“正”,由“正”聯繫到“政”,從“政”的小大來解釋雅有小大之別。朱熹《詩集傳》則從《小雅》和《大雅》的內容方面加以解釋:“正《小雅》燕享之樂也,正《大雅》會朝之樂,受□陳戒之辭也。”方玉潤《詩經原始》綜合各家的說法,從詩的風格、聲調、內容幾方面加以解釋,認為“大略《小雅》多燕享贈答、感事述懷之作;《大雅》多受□陳戒、天人奧蘊之旨”。他的說法大體上符合《二雅》的實際情況,但對於“雅”的意思未作進一步的詮釋。近代學者多從音樂方面加以解釋。有說“雅”即“秦聲”,是秦地之樂。有說“雅”借為“夏”,指夏民族所居之地,即西周王畿地區,雅音即夏音,亦即西周王畿地區的樂歌。今人也多以為“雅”是西周王畿地區的調。即所謂“官調”,與“風”為地方樂調相對而言,大小之分,也與樂調有關。

風格

在風格上,《雅》詩莊重而舒緩,表現出典重文雅的特色。尤其《小雅》中的一些詩還頗長於抒情,如《小雅·採薇》卒章便抒發了久役將歸的征夫又悲又喜的複雜情懷,寫得情景交融,極為真切動人。

《雅》詩一般篇幅都較長,如《大雅·抑》長達12章,144句,468字。句法、用韻都較整齊,布局謹嚴,組織完密。《雅》詩的語言一般不如《風》詩通俗易懂,且多抽象議論。但有的詩如《小雅·無羊》寫牧場上人畜的動態,牛羊的壯健、馴良,牧人技術的高明,以及對好年成的嚮往,都寫得栩栩如生,十分傳神,比同樣題材的《魯頌·□》顯得更有文采。

詩歌剖析

《雅》《雅》
《大雅》中的《生民》《公劉》《綿》《皇矣》《大明》五篇是一組周民族的史詩,記述了從周民族的始祖后稷到周王朝的創立者武王滅商的歷史。其產生的年代大致也在西周初期。《生民》敘述后稷的母親姜嫄禱神求子,後來踏了神的腳印而懷孕,生下了后稷,不敢養育,把他丟棄,后稷卻歷難而不死:“誕置之隘巷,牛羊腓字之。誕置之平林,會伐平林。誕置之寒冰,鳥覆翼之。鳥乃去矣,后稷呱矣。實覃實訏,厥聲載路。”這段描寫,表現了后稷的神話色彩。后稷長大以後,發明了農業,所種的莊稼都非常茂盛。後來他在有邰(今陝西武功西南)成家立業,建立了周民族的基礎,而他自己就成了民族的始祖和農業之神。這首帶有神話和傳說色彩的詩歌,反映了周民族的發生觀念和歷史觀念,以及以農業立國的社會特徵。《公劉》敘述后稷的曾孫公劉率領部族從有邰遷徙到豳(今陝西旬邑縣、彬縣一帶),在豳開闢土地,建屋定居的歷史。其中寫周人在公劉帶領下剛到豳地住下時的情景是:小松部落格--匯集精品文章“京師之野,於時處處,於時廬旅,於時言言,於時語語”。一派歡歌笑語的景象,很是傳神。和《生民》相比,公劉身上已經沒有了神話色彩,而完全是一個歷史人物。《綿》敘述了公劉的十世孫,周文王的祖父古公亶父從豳遷徙到岐下(今陝西岐山)直到文王受命為止的歷史,其中寫古公亶父從豳遷徙到岐下,同姜女結婚,在岐下築室定居,從事農業生產,大修宗廟宮室,委任官吏,然後建立國家,消滅夷人,最後是文王受命。敘事條理分明,結構嚴謹,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其中寫建築場面時,用了許多象聲詞,很有氣氛:“捄之陾,度之薨薨,築之登登,削屢馮馮,百堵皆興鼛鼓弗勝。”那盛土、倒土、搗土、削土的聲音,把巨大的鼓聲都掩蓋住了。以上三首史詩,敘述了周文王出現以前的周民族的歷史,大概是西周初年王朝的史官和樂師利用民間傳說寫成的。此外,《皇矣》從太王、太伯、王季敘述到文王的伐密伐崇,《大明》從文王出生敘述到武王伐紂,都記載了周民族的開國歷史,大抵也是出於史官和樂師手筆。除了西周前期的《大雅》中的這些史詩之外,在西周后期的《小雅》中也有一些史詩性的敘事詩,如《出車》記周宣王時南仲的征伐玁狁,《常武》寫周宣王親征徐夷,《采芑》《六月》記周宣王時同蠻荊和玁狁的戰爭等等。如果把這些詩篇有次序地排列起來,那末,西周以前及西周時期的歷史就可以理出一條線索來了。這些史詩作為敘事之作,其長處在於簡明而有條理。但由於其寫作目的主要在於記述史實(包括被當作史實的傳說)和頌揚祖先,故於故事情節、人物形象不甚重視。而且在《詩經>》裡面,敘事詩並不多,主要就是以上這些。可見從《詩經》起,就顯示出中國詩歌不太重視敘事詩的傾向。

西周后期至平王東遷之際,由於戎族的侵擾,諸侯的兼併,統治秩序的破壞,形成社會的劇烈動盪。《大雅》、《小雅》中產生於這一時期的詩,有很多批評政治的作品,均出於士大夫之手。這大概就是古籍中所說的“公卿至於列士獻詩”(《國語·周語》)。

在這一類詩中,有些作者對統治階層內部秩序的混亂和不公正現象提出了指責。如《瞻昂》中說:“人有土田,女反有之;人有民人,女覆奪之。此宜無罪,女反收之。彼宜有罪、女覆悅之。”《北山》中說:“或燕燕居息,或盡瘁事國;或息偃在床,或不已於行;或不知叫號,或慘慘劬勞;或犧遲偃仰,或王事鞅掌;或湛樂飲酒,或慘慘畏咎;或出入風議,或靡事不為。”從這裡我們看到當時社會關係正在發生激烈變化,有人升浮,有人沉降;有人為“王事”辛苦勞碌而無所得,有人無所事事卻安享尊榮。而詩人則是站在舊有的“公正”立場上,希望糾正這一種不可避免的混亂。

更多的政治批評詩,表達了作者對艱危時事的極端憂慮,對他們自身所屬的統治集團,包括最高統治者強烈不滿。如《十月之交》,據《毛詩序》,是“大夫刺幽王”之作。詩人從天時不正這一當時人認為十分嚴重的災異出發,對統治者提出嚴重警告。其中寫道:

燁燁震電,不寧不令。百川沸騰,山冢峷崩。高岸為谷,深谷為陵。哀今之人,胡憯莫懲!

這是一幅大動盪、大禍難即將發生的景象。令詩人痛苦的是,當時的人竟然都不去阻止,依然醉生夢死地悠閒過活。但同時,作者並不敢自豪無畏地同他所屬的集團公然對抗,而是小心翼翼,對自己的處境充滿恐懼,生怕不能見容於眾人:

黽勉從事,不敢告勞。無罪無辜,讒口囂囂

這並非單獨的例子。又如《正月》,作者同樣對朝政十分不滿。“今茲之正,胡然厲矣!”其意如鄭玄說:“今此之君臣,何一然為惡如是!”但同時他又極為害怕:“謂天蓋高,不敢不局;謂地蓋厚,不敢不蹐。”又如《雨無正》,作者對“戎成不退,飢成不遂”,“周宗既滅,靡所止戾”的危急局面憂心如焚,對“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諸侯,莫肯朝夕”的態度十分怨憤,但同時又畏懼地說:“維曰於仕,孔棘且殆。雲不可使,得罪於天子;亦云可使,怨及朋友。”既怕得罪天子,又怕結怨於朋友,“仕”就是這樣危險和艱難!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詩人們儘量要避免同他們所屬的集團的直接衝突,或者說,他們總是感受到集團力量的威迫。看起來,詩人們強烈地表示對於國家命運和民眾生活的關心,而批評其他人缺乏這種關心,這是一種矛盾;但另一方面,這種關心,本質上也就是關心統治秩序的安定,是整個統治集團公認(不管能否做到)的正確立場、道德原則。他們所批評的,正是對這種立場和原則的背離。當他們發現(或認為)大多數人都已背離了這種立場和原則時,便既感到迷惘和悲憤,又感到恐懼,而決不敢張揚純屬個人的態度,使自己處於同集團對抗乃至決裂的地位。

以上所舉的例子以及大、小《雅》中其他同類詩歌,可以說開創了中國政治詩的傳統。詩中所表現的憂國憂民的情緒,以及總是首先要站立在“正確”的也就是社會公認的道德立場上才能進行批評而避免張揚個人的態度,對後代的政治詩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思想

《雅》《雅》
“二雅”的思想性不如“十五國風”。但是它從文人寫詩的角度真實地反映了周代的社會生活。《雅》詩的內容主要有:歌頌周部族的起源、發展和立國歷史。主要有《大雅》中的《生民》《公劉》《緜》《皇矣》《大明》。從周部族的始祖后稷誕生寫至武王伐紂,建立周王朝止,熱情歌頌了部族先公先王創業開國的英雄事跡。其中中還保留了一些關於后稷誕生的神話傳說,具有珍貴的史料價值和文學價值。政治諷刺詩。這類詩真實地揭露了上層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鬥爭和統治階級的惡行惡政。如《大雅·瞻卬》辛辣地諷刺了周幽王寵幸褒姒的昏庸誤國;《大雅·桑柔》斥責了周厲王及其執政大臣的貪殘暴虐。《小雅·正月》深刻揭露了貴族統治者的腐朽殘暴等等。這類政治諷刺詩在《雅》詩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戰爭記功詩。敘述和歌頌周王室的戰爭功業。如《小雅·出車》,敘述周宣王派大將南仲擊退狁勝利回朝的事跡;《小雅·六月》敘述尹吉甫奉周宣王命北伐狁獲勝的事跡;《大雅·江漢》敘述周宣王令召虎征伐淮夷取勝的事跡;《大雅·常武》敘述周宣王派大將平定徐國叛亂的事跡等等。歌頌了君王的英武,戰將的勇敢。戀歌、思婦詩和棄婦詩。戀歌如《小雅·隰桑》;思婦懷人的作品如《小雅·采綠》;敘述棄婦的哀怨,如《小雅·谷風》。關於農牧漁業的敘事詩。如《小雅·甫田》《小雅·大田》《小雅·楚茨》等,反映了周代社會制度和農業生產方式;《小雅·無羊》描寫牛羊蕃盛,畜牧興旺,也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生產情況。除此之外,如《小雅·苕之華》直接表現了奴隸在貴族統治階級壓迫下的痛苦掙扎和悲憤呼號;《小雅·何草不黃》表現了征夫的思家戀土和對戰爭的哀怨。

《雅》詩大部分是奴隸主貴族上層社會舉行各種典禮或宴會時演唱的樂歌,其思想性總的來說當然不如《風》詩,但它卻從另一角度比較真實地反映了周代社會生活的某些側面,具有一定的社會意義和認識價值。其內容主要有:周民族的史詩:如《大雅》的《生民》《公劉》《□》《皇矣》《大明》便是其中的優秀篇章。這些詩從周民族的始祖后稷的誕生、成長及對農業生產的貢獻寫起,中間敘述周人遠祖公劉率眾由邰遷豳和太王古公□父由豳遷居岐下建國立業的事跡;然後寫文王伐密、伐崇,受命安天下;最後寫武王伐、揚威克,建立周王朝。這組詩歌頌了周民族創業開國的英雄人物和先王,較為完整地描述了周人的起源、發展和建國史,是珍貴的歷史畫卷。政治諷刺詩:這類詩在《雅》詩中占相當大的比重,如《大雅·桑柔》直接指斥周厲王為政暴虐,執政大臣貪殘害國。《大雅·瞻□》對寵幸褒姒、昏庸荒淫、禍國殃民的周幽王進行了尖銳的諷刺和痛斥。《小雅·正月》揭露了奴隸主貴族的昏庸腐朽與殘暴。《小雅·巧言》對周王聽信讒言,釀成亂事,進行了尖銳的諷刺。這些作品都真實地反映了當時統治階級內部的種種矛盾。③《雅》詩中也包含有一些直接反映勞動人民呼聲的民間歌謠。如《小雅·苕之華》寫出了奴隸們在死亡線上艱難掙扎的慘景,喊出了他們在統治階級的殘酷壓榨下痛苦欲絕的呼號。《小雅·何草不黃》在征夫的憤怒控拆中反映了兵役、徭役給人民帶來的深重災難。《雅》詩中還有一些戀歌和怨歌。如《小雅·隰桑》便是女子對愛人傾訴款曲之歌;《小雅·采綠》是婦人思夫之辭;而《小雅·谷風》則是被遺棄的婦女對忘恩負義的丈夫的指責,充滿了痛苦忿怒之情。農事詩和畜牧詩也是《雅》詩的內容之一。如《小雅·楚茨》《小雅·甫田》《小雅·大田》等,對周代的社會制度和農業生產方式均有反映。《小雅·無羊》極寫牛羊蕃盛,畜牧興旺,也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生產情況。《雅》詩的飲宴詩也不少。如《小雅·魚麗》《小雅·庭燎》《小雅·賓之初筵》等都極寫貴族們宴飲場面,反映了統治階級日趨豪華奢侈的生活。

分類方式

《雅》《雅》
《雅》被認為是《詩經》的分類方式之一,更多地來自於編輯者的指示。而關於這一指示的界說,則顯得略有些紛繁複雜。擇其要者,大致有政事說、音樂說和地域說三種。

政事說

毛亨《詩大序》:“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興廢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⑴朱熹《詩集傳序》:“若夫《雅》、《頌》之篇,則成周之世,朝廷郊廟樂歌之辭。”朱東潤《詩大雅小雅說臆》:“《風》、《雅》、《頌》之別,以地論,不以朝廷、風土、體制、腔調論……,《大、小雅》為西周詩。”孫作雲《說雅》:“我認為西周之詩所以稱雅,是因為西周王畿原來是夏人的故地,而‘夏’字亦可寫作‘雅’,因此稱西周詩為‘雅’。”就《詩經》的文學讀本而言,上述三種判斷的內容完全不同,且各有學術前景的廣闊指向;但通過分析則可以發現,在語詞訓詁方向上,三者又構成一個相當完整的對於“雅”的詞義的解說過程。由於中國文字本身的解析與文字意義的解析通常呈現出一體化的形態,所以我認為由同一語源基礎而導致諸多重要分歧的狀況很有可能是某一些連結點出現了誤會。這一誤會起源於毛亨的“雅正”說。

如果我們同意史稱的毛公即為毛亨,並同意認為他是西漢初年人,那么他也就是第一個提出“雅正”說的人。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雅之訓亦云素也,正也,皆屬假借。”按今人王力的意見,雅在魚部,影母;正在耕部,照母,因而我認為二者之間不存在假借的根據。毛亨《詩大序》的意思說,二《雅》是言政事的(正),所以歸為一類。在訓詁方式上,他排除了雅字的早期衍變過程,採用了“義訓”,並以《詩經》中的《雅》作為這一事件的討論起點,然後得出結論。方案本身似乎並沒有太大的問題,它取決於毛亨對《雅》的個人看法。實際上,毛亨在《詩大序》里更多地提到“樂”的教化作用,從中可以看出他所理解或者關注的詩與樂只是工具而非目的,因此毛亨對於《雅》或者“雅”這個字的解釋完全沒有駐留在語義學的層面,而是直接深入到了觀念形態。我認為至少有三個檔案對毛亨形成“雅正”說具有積極的啟發意義。首先是《周禮》。《周禮》中對於特定職宰以樂施教給予了明確的規定。大司徒“以樂禮教和,則民不乖”、“以六樂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大宗伯“以天產作陰德,以中禮防之;以地產作陽德,以和樂防之。”“以禮樂合天地之化,百物之產,以事鬼神,以諧萬民,以致百物。”大司樂“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以樂語教國子興、導、諷、誦、言、語”等等。周人的制度中,樂是一種有效的政治統治方式。其次是《左傳》。《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觀周樂,他對於《詩》的評價,便立足於政治倫理的方向。《左傳》論《詩》多與之相仿佛。最後是《論語》。《論語·陽貨》:“子曰:‘惡紫之奪朱也,惡鄭聲之亂雅樂也,惡利口之覆家邦者。’”孔子的意見可能直接導致了毛亨對於“雅”的語詞性界定。所以“雅者,正也”只是一個後天的觀念性的看法,出於個人對典籍的理解,而非集體意志,因為我們在先秦的檔案中並沒有確鑿地看到類似的解釋。

音樂說

根據現有的材料,最早提出《雅》是一個音樂種型是鄭樵(有說為程大昌)。在《風雅頌辨》及《通志》中,鄭樵發表了兩個不是十分相同的意見。一說《雅》為律呂,某種聲腔的模型;一說《雅》為朝廷之音。朱熹的看法和鄭樵沒有實質性的衝突,不過他在《詩集傳·小雅序》中流露出了其結論的來源:“《雅》者,正也,正樂之歌也。”所以鄭樵和朱熹的思想基礎,仍然建立在毛亨的結論之上。置換在於,毛亨認為《雅》言王政及其興廢,可以映射出政治過程,而鄭、朱則傾心於《雅》的生產域圍和生產方式,並以音樂的形式來軌範之。至於《風》《雅》《頌》被認定為音樂的類型,推想過程還是有些複雜。最為可靠的證據來自《雅》的本身。《詩經·小雅·鼓鍾》:“鼓鍾欽欽,鼓瑟鼓琴,笙磬同音。以雅以南,以籥不僭。”《呂氏春秋》認為《候人歌》“實始作為南音,周公及召公取風焉。”而《詩經》中有“二南”,因此主張《詩經》以音樂分類的學者們可以認為,“南”和“風”都可能是對於音樂類型的表述,所以“雅”也可以是一個音樂的類型。在推想的過程中,不能排除更多的輔助性的證據給予思考者的影響。比如《論語》多次提到“鄭聲”,也提到過“雅樂”。前述之《陽貨》,孔子將“鄭聲”與“雅樂”對舉。假如這裡所說的“鄭聲”就是對《詩經·鄭風》的集合性指認,“風”當然是一個表示音樂的語詞,甚至有可能標誌某一音樂種型。那么“雅”也就有可能標誌著另一不同的音樂種型。同時,《論語·子罕》:“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這是否暗示了“雅”、“頌”兩個語詞的音樂類型意義呢?外圍的輔助證據還包括《國語》《左傳》《論語》《墨子》《史記》《禮記·樂記》等等著作關於演奏、歌唱《詩經》的記載。鄭樵和朱熹顯然並沒有進行如此複雜的闡述,它們大多來自於後學的考證添加。也許只有章太炎想到了一個有關於訓詁的語詞本原問題。他認為雅的本義是烏,烏烏之聲又是秦的特殊聲調,古周秦同地,故烏烏之聲即為周聲,即中原的正聲,《雅》即為周王廷的音樂。

地域說

《雅》之地域說的基本理論依據實際上也是來自於語詞的訓詁,即“雅”與“夏”的關係。它最初起始於對另一部著作《爾雅》的討論。劉熙《釋名》:“《爾雅》:爾,昵也;昵,近也。雅,義也;義,正也。五方之言不同,皆以近正為主也。”但雅訓為正,仍然缺少語言學方向的解釋。直到劉台拱《論語駢枝》阮元《與郝蘭皋戶部論〈爾雅〉書》開始引用《荀子·榮辱篇》和《儒效篇》的材料,並進一步提出“王都正言”說。爾後孫詒讓《墨子閒詁》引俞樾語,指出《大夏》即《大雅》,雅與夏通的意見,討論開始進入到《詩經》研究之中。但這一成果鏇即被主張以音樂分類的學者有效地予以了利用。梁啓超《釋四詩名義》:“‘雅’與‘夏’古字相通。《荀子·榮辱篇》:‘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儒效篇》則云:‘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可見‘安雅’之雅即夏字。荀氏《申鑒》、左氏《三都賦》皆云:‘音有楚夏’,說的是音有楚音夏音之別。然則《風》《雅》之‘雅’,其本當作‘夏’無疑。《說文》‘夏,中國之人也。’雅音即夏音,猶言中原正聲云爾。”朱東潤,孫作雲認為《雅》是西周詩,便立足於東遷前夏、周一地,其王畿之詩即是《雅》,因而無乾於音樂。近年來,這種說法頗有張揚之勢。

《雅》《雅》
可以看出,雅的語詞性解說有明顯的聯絡生髮痕跡。由毛亨的“雅者,正也”指涉政事,到鄭樵、朱熹將其理解為政治的實施單位——朝廷,並在此基礎上作出有關音樂的判斷,最後到朱東潤孫作雲具體指認為西周王畿,斷定《雅》是西周詩,訓詁思想的起點即來源毛亨“正”、“政”的觀念。然而邏輯的斷鏈在於,毛亨之前,我們卻看不到“雅”訓為“正”的任何語言材料。所以,最基本的問題是,作為表述某種禽鳥的固定語詞“雅”如何與“義”、“正”這一類抽象的觀念連線起來的?可能的解釋是,毛亨的意見僅僅出於他對於代統治方式的私人的理解,認為詩是當時思想管理的手段之一,而且他個人又醉心於這種感情控制手段,故而提出了“雅正”說,它只是一個見解而非已有的語言解說原則。後學在這一語言基礎上不斷地完善著毛亨的意見,繼而生成其他學說。但是,儘管語詞解說的路數一貫,後學卻並不一定贊成毛亨對於詩的理解。我們可以再一次檢索如下:
毛亨說:《大、小雅》是言政事的一類詩歌。
主音樂種型說:《大、小雅》是周朝王畿的一種音樂樣式。
主地域說:《大、小雅》是西周詩。

就一項可以進行專門研究的課題而言,上述結論有著很大的差別,並各自具有相當廣闊的學術發展空間。疑問在於,諸學說的語源基礎卻是一脈相承,同時更重要的是,語源的由來又並非是真實的語言問題,而是思想觀念問題。

其實也不是完全沒有與之相左的證據。比如《周禮·春官》:“籥章掌土鼓,豳籥。中春,晝擊土鼓,吹豳詩,以逆暑。中秋夜迎寒,亦如之。凡國祈年于田祖,吹豳雅,擊土鼓,以樂田畯。國祭蠟,則吹豳頌,擊土鼓,以息老物。”這裡“豳籥”、“吹豳詩”、“吹豳雅”、“吹豳頌”的提法就與我們長期以來所接受的常識大為不同。

《詩經》的分類方式也許只是一個假問題。從“六詩”或“六義”中的風、賦、比、興、雅、頌的排列來看,古人的行事方式恐怕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那么富於邏輯性。比如,西的本義為鳥在巢上。後用為西方之“西”,理由不過是這兩個內在的意識代碼在語言發生之初時的外在發音方式一致而已。至於許慎說:“日在西方而鳥栖,故因以為東西之西。”就將遠古的人解說得過於理性化了,頗有蛇足之嫌。另外一個常見的例子是“早”與“蚤”的通假,除了聲音相同之外,沒有任何其他的觀念性內容。《雅》的問題會不會也僅僅只是源於一個語詞發聲的理由,而不是後學們推測的那樣複雜呢?呢?
以此就教於大方之家。

相關材料

《雅》《雅》
“王出入,則令奏《王夏》。屍出入,則令奏《肆夏》。牲出入,則令奏《昭夏》……大射,王出入,令奏《王夏》,及射,令奏《騶虞》。”鄭注云:“三《夏》皆樂章名。”
“凡樂事,以鐘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納夏》、《章夏》、《齊夏》、《族夏》、《裓夏》、《驁夏》。

《左傳·襄公四年》:“穆叔如晉,報知武子之聘也,晉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鳴》之三,三拜……對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與聞。《文王》,兩君相見之樂也,使臣不敢及。’”

《國語·魯語下》:“叔孫穆子聘於晉,晉悼公享之。樂及《鹿鳴》之三,而後拜樂三……對曰:‘……夫先樂金奏《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夫歌《文王》、《大明》、《緜》,則兩君相見之樂也。’”

所以,叔孫穆如晉悼公令人演奏的是:樂曲《樊》《遏》《渠》(《肆夏》名《樊》,《昭夏》名《遏》,《納夏》名《渠》)。歌唱《大雅》之《文王》、《大明》、《緜》。歌唱《小雅》之《鹿鳴》、《四牡》、《皇皇者華》。可見,《肆夏》之類是樂曲,而《大雅》、《小雅》則是有辭的歌詩。另外,所歌《大雅》三為《大雅》之首,歌《小雅》三為《小雅》之首,因而處於上位階的三《夏》之《樊》、《遏》、《渠》絕非《雅》之屬。由此鄭玄認為所謂九《夏》是《頌》一類,這亦不過是推測而已。可以得出的意見是,《雅》是歌詩,《夏》是樂曲;《雅》的禮儀地位低於《夏》,所以《雅》不是《夏》。進而言之,《夏》也沒有理由被鑿鑿稱之為一個音樂的種型(或音樂的調式、聲腔、風格、演唱演奏法等等)。《雅》亦如斯。

“眂瞭掌凡樂事,播鞀,擊頌磬、笙磬。”“笙師掌教吹竽、笙、塤、籥、簫、箎、篴、管、舂牘、應、雅,以教裓樂。”鄭注云:“雅,狀如漆筩而弇口,大二圍,長五尺六寸,以羊韋竹鞔之,有兩組(紐?)疏畫。”頌是一件打擊樂器,雅是一件吹管樂器。

“凡射,王以《騶虞》為節,諸侯以《狸首》為節,士以《采蘩》為節。”《周禮》中,這一材料以不同的面貌反覆出現,可見是一條普適性原則。如果我們以十足理性的思想方式考慮《詩經》的音樂分類說,那么王應當以《頌》或者至少以《雅》為節,諸侯以各自國家的《風》為節,大夫與士只能如後來的孔子一般,操琴隨手彈奏,散樂而已矣。當然,理論的捍衛者還可以找出其他的理由對此作出解釋,但是結果將又會帶來更多的不可解的新問題。實際上,情況早已經是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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