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三章》

《約法三章》

《約法三章》,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安民告示”,這是漢代最早的立法。文章簡明扼要,只用了99個字就全面、準確地說明了自己的政策。

《約法三章》本文書影
《約法三章》,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安民告示”,這是漢代最早的立法。文章簡明扼要,只用了99個字就全面、準確地說明了自己的政策,其中著名的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者抵罪。”僅僅10個字,就已樹立起了新政權威嚴天下、取信於民的形象,“約法三章”為後人所借鑑和套用。由此,“約法三章”也成為今天人們所常用的一句成語

名文簡介

作者:司馬遷
類型:記敘文
成文時間:西漢時期

作者小傳

《約法三章》司馬遷頭像
司馬遷(約公元前145或前135年—?)西漢偉大的史學家文學家。字子長,左馮翊夏陽(今陝西韓城)人,父司馬談,學問廣博。漢武帝即位,談為太史令。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司馬談在臨終時囑咐司馬遷繼續自己的事業,撰寫史書。3年後,司馬遷繼父任太史令,開始在國家藏書處“金匱石室”閱讀,整理歷史資料。20歲時,遊歷長江中下游和山東河南等地,併到廬山和會稽考察傳說中的“禹疏九河”等遺蹟,經沅水湘水流域,憑弔屈原沉水的汨羅江,在曲阜,參觀了孔子的“廟堂車服禮器”。回長安後任郎中。35歲時二次出遊,廣泛地接近下層人民。武帝天漢三年(公元前98年),李陵孤軍深入匈奴,敗降,而司馬遷極言李陵降敵出於無奈,意在待機報答漢朝,因此觸怒武帝,致罪下獄,受宮刑。司馬遷為完成《史記》,隱忍苟活。出獄後任中書令,繼續發憤著書,終於完成了我國最早的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人稱《太史公書》

原文

漢元年十月(1),沛公兵遂先諸侯至霸上(2)召諸縣父老豪傑曰(3):“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4),偶語者棄市(5)。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6)。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7)。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吾所以還軍霸上(8),待諸侯至而定約束耳。”
乃使人與秦吏行縣鄉邑,告諭之。秦人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餉軍士。沛公又讓不受,曰:“倉粟多,非乏,不欲費人。”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為秦王。

注釋

《約法三章》司馬遷著《史記》
(1) 漢元年:指劉邦被封為漢王后的第一年,即公元前,206年。(2) 沛公:即漢高祖劉邦。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陳勝發動農民起義,劉邦在沛縣起兵回響,被推舉稱為沛公。霸上;古地名,在今陝西省西安市東,因地處霸水西高原上而得名。自古以來為軍事要地。劉邦曾率領農民起義軍滅秦,經此進取鹹陽。(3) 諸:各。父老:古時在鄉村中管理公共事務、年長而又德高望重的人。豪傑:才能出眾的人。《管子·七法》:“收天下之豪傑,有天下之駿雄。” (4) 誹謗:議論是非,指責過失。《漢書·賈山傳》: “(秦)退誹謗之人,殺直諫之士,是以道,偷合苟容。”族:滅族,殺害違犯者及其親屬。(5) 偶語:相對私語。棄市:古代在鬧市執行死刑,並將屍體暴露在街頭,稱為棄市。《史記·秦始皇本紀》:“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 (6) 關:指函谷關,古代要塞、天險,在今河南靈寶東北,為戰國時秦國設定。因關在山谷中,深險如函(封套)而得名。公元前207年,劉邦西入鹹陽,派兵守衛在這裡,以拒諸侯的軍隊。(7) 吏人:指當時的大、小官員。案堵:同“安堵”,即安定。故:原來。(8) 還軍霸上:把軍隊退回來駐紮在霸上。公元前207年,劉邦首先率領農民起義軍攻破鹹陽,滅秦。他想占據鹹陽以圖享受,但謀士張良和部將樊噲規勸他不要貪圖眼前利益,而要大展宏圖。於是,劉邦“乃封秦重寶財物府庫,還軍霸上”,這是為了避免各路諸侯的猜忌和不滿的正確策略。

譯文

《約法三章》彩繪陶騎兵
漢元年十月間,沛公劉邦軍隊比各路諸侯的軍隊先到達霸上。沛公就召集各縣鄉管理公務和有威望的人士,說:
“各位遭受秦朝苛刻殘暴統治的苦痛太深久了,議論一下是非的人就要被滅族,私下講講《詩》《書》的人就要被殺害。我曾經同各路諸侯相約定,誰先攻入函谷關就可以封王,現在我理當在關中一帶稱王。我今天同各位商約,定出這樣的三條法規:殺人的人要處以死刑,傷害人的人要酌情治罪,盜竊他人財物的人也要酌情治罪。此外,秦朝的一切苛法暴政都要廢除。各位官員都請照原位安於職守。自從我起兵以來,到處為民除害,沒有任何侵擾、暴虐的行為,請大家不必懼怕!而且我所以把軍隊退駐在霸上,是為了等待各路諸侯到齊後再來商定各項管理法規。”
於是沛公就派人同秦地的官員到縣鄉里去宣傳,使大家都知曉。秦地的人聽了很喜歡,都爭先恐後地送牛羊酒食來犒勞軍中的將士。沛公又表示謙讓不肯接受, 說:“官倉里的糧食很多,並不缺乏,不能再使大家破費錢財了。” 秦地的人更是歡喜,只擔心沛公不在秦地稱王。

影響與傳播

《約法三章》彩繪女侍俑
秦國征服六國,靠的是以法家哲學為基礎的殘酷無情的精神,這在對內控制對外關係中都表現出來。秦朝亡了以後,人人就譴責法家苛刻、完全不講儒家的仁義道德。漢初的黃老政治實際上是對秦王朝極端暴力政治路線的糾正,是法家政治思想與道家政治思想之間相互融合造成的新平衡,是由秦王朝的法家路線向西漢中期以後儒家政治思想路線的過渡。它的正式出籠是在曹參為相的時候。漢初曹參任齊國相,他向年長的儒生請教治國之道,當時有幾百個儒生,各執一詞,曹參不知所從。後來他聽說膠西有一位蓋公精通黃老之術,於是重金禮聘。蓋公主張政治要清靜,這樣百姓自然安定。曹參照計施行,在齊國為相九年,齊國治理得很好。蕭何死後,曹參擔任漢朝的宰相,他將在齊國的治術推廣到漢家天下,大獲成功。
按照道家的政治哲學來說,好的政府不要多管事情,而要儘可能少管事情。所以聖王在位,如果他的前王管事過多造成惡果,他就要儘量消除。這恰好是漢初的人所需要的,因為秦朝造成的苦難之一,就是管的過多。劉邦於漢元年(前206年)十月,率軍至霸上,秦亡。他除秦苛法“約法三章”,深得民心,順應民意。也閃爍著黃老的政治思想。由此也奠定了漢高祖劉邦的歷史地位,對後世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和作用,“約法三章”很早就成為人們耳熟能詳的成語,在人們的生活工作中廣為流傳和套用。

專家點評

《約法三章》司馬遷雕像
節選自《史記·高祖本紀》。
公元前206年,劉邦率領農民起義軍首先攻破鹹陽,在滅秦中立了頭功。劉邦攻占鹹陽後,他虛心接受樊噲的意見,毫不留戀鹹陽宮中美色財寶,還軍灞上。為了安定民心以爭奪天下,他下令廢除秦的苛法,又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是漢代最早的立法,也可以算是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安民告示”。
正如《道德經》老子說的:“法令滋彰,盜賊多有。”一個社會法令越多,犯法的人越多,法令規定越繁,空隙漏洞毛病癒大。秦始皇統治非常殘酷,法網嚴密,民不聊生,不堪忍受,終於揭竿而起,推翻了秦朝的暴政。當時諸侯爭戰,社會混亂,天下無所依歸。老百姓都渴望結束戰爭,恢復生產,過上安寧的生活。所謂:“民亦勞止,迄可小休。”劉邦此舉,正是順應民意,所以受到了秦民的擁護,“爭持牛羊酒食獻餉軍士”。這和後世明末百姓所唱:“殺牛羊,備酒漿,開了城門迎闖王,闖王來時不納糧。”其中的道理是一樣的。而劉邦推辭不受,更是極大地收買了人心,“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為秦王”。顯然,劉邦已經達到了他預期的目的
這段文章,記述“約法三章”的原委、內容作用,簡明扼要。文章用秦王朝的苛法暴政做反襯,又用秦地人民的歡喜勞軍做陪襯,突出地反映了“約法三章”的正確性和深遠意義。文章記載的劉邦的演說,富有鼓動性。只用了99個字就全面、準確地說明了自己的政策,其中著名的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更是僅僅10個字,但已樹立起了新政權威嚴公正、取信於民的形象,可謂擲地有聲,令人不敢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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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記敘文;西漢;《史記》;文學;世界歷史名文;傳世經典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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