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令

太史令

太史令:也稱太史,官職名,相傳夏代末已有此職。西周、春秋時太史掌管起草文書,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編寫史書,兼管國家典籍、天文曆法、祭祀等,為朝廷大臣。秦漢設太史令,職位漸低。魏晉以後修史的任務劃歸著作郎,太史僅掌管推算曆法。隋改稱太史監,唐改稱太史局,肅宗時又改為司天台,五代同。宋代有太史局、司天監、天文院等名稱。遼稱司天監,金稱司天台。元代改稱為太史院,與司天監並立,但推步測算之事都歸太史院,司天監僅餘空名。明、清兩代,均稱欽天監;至於修史之事則歸於翰林院,所以對翰林亦有“太史”之稱。

太史令

太史令

也稱太史,官職名,傳夏代末已有此職。西周、春秋時太史掌管起草文書,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編寫史書,兼管國家典籍、天文曆法、祭祀等,為朝廷大臣。秦漢設太史令,職位漸低。魏晉以後修史的任務劃歸著作郎,太史僅掌管推算曆法。隋改稱太史監,唐改稱太史局,肅宗時又改為司天台,五代同。宋代有太史局、司天監、天文院等名稱。遼稱司天監,金稱司天台。元代改稱為太史院,與司天監並立,但推步測算之事都歸太史院,司天監僅餘空名。明、清兩代,均稱欽天監;至於修史之事則歸於翰林院,所以對翰林亦有“太史”之稱。

1.傳夏代末已有此職。西周、春秋時太史掌管起草文書,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編寫史書,兼管國家典籍、天文曆法、祭祀等,為朝廷大臣。秦漢設太史令,職位漸低。魏晉以後修史的任務劃歸著作郎,太史僅掌管推算曆法。隋改稱太史監,唐改稱太史局,肅宗時又改為司天台,五代同。宋代有太史局、司天監、天文院等名稱。遼稱司天監,金稱司天台。元代改稱為太史院,與司天監並立,但推步測算之事都歸太史院,司天監僅餘空名。明、清兩代,均稱欽天監;至於修史之事則歸於翰林院,所以對翰林亦有“太史”之稱。

歷史沿革

秦始置太史令,西漢因之,掌編寫史書和天文曆法,俸祿六百石。

西漢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隸太常,掌天文、曆法、撰史。

東漢,置一員,六百石,不再撰史,專掌天時、星曆,歲終奏新年曆,國祭、喪、娶奏良日及時節禁忌,有瑞應、災異則記之。

三國,沿置。魏、蜀亦不撰史。東漢以降,其屬官有丞、靈台丞、中郎、待詔、監候郎、候部史等,設定不一。

晉朝,沿置,別有靈台丞。

十六國,亦多置。前燕其地位頗重,間或參諮重要政務。南朝皆置,宋一員,掌三辰時日祥瑞妖災,歲終奏新曆;南齊沿置;梁武帝天監七年(508)隸太常卿,位一班;陳沿置。北魏置多人,主律歷。北齊為太常寺太史署長官,掌天文地動、風雲氣色、律歷卜筮。

隋朝,為秘書省太史曹(局)長官。置二員,從七品下;煬帝大業三年(607)改名監,進階為從五品。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復名令,從五品下,掌觀察天文,稽定歷數,凡日月星辰之變,風雲氣色之異,率其官屬占候之。高宗龍朔二年(662)改名秘閣郎中,後又改名渾天監、渾儀監,武則天長安二年(702)復名令;中宗景龍二年(708),又改太史監,不隸秘書省,睿宗景雲元年(710)又名令,隸秘書省;其後屢改屢復,玄宗天寶元年(742),名太史監,不隸秘書省;肅宗乾元元年(758)改名司天監,升從三品。

北宋神宗元豐(1078-1085年),改制,後復置,為太史局長官,掌測驗天文,考定曆法,十年一遷。

南宋,因置。

遼朝,為司天監長官。

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為太史院長官,武宗至大元年(1308)升從二品,仁宗延祐三年(1316)升正二品,後改為院使。

元末朱元璋曾置為太史監長官,以劉基為之;吳元年(1367)改名太史院院使。

記載

1相傳夏朝置,掌文書,《呂氏春秋·先識覽》:“夏太史令終古,出其圖法,執而泣之”,“太史令終古乃出奔如商。”

2.秦朝奉常屬官之一,胡毋敬曾任此職,作《博學》七章。

3.“再遷為太史令。”——《後漢書·張衡傳》。

4.《中華古代文化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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