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哲學

法家哲學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

中國古代文化-哲學流派-法家哲學

法家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

法家哲學

韓非子

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

基本觀點

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面對中國春秋戰國時代社會戰爭頻繁,民生疾苦的現象,法家與儒、墨兩家都是希然藉由各自所提出的積極主張以挽救世局的危亂,恢復人心的安定,使國家走上正面建設之路。而法家對於整體人類歷史發展的主張是放置在一種不斷進化的過程之觀點下來看而進化動力則在於掌握生殺大權的帝王能善用人性以及法律制定的強制性與普遍性,獎勵耕田農民與打仗的戰士國家一統在符合任何時代都行之有效的君主集權的專制統治之下,創造國家的富強與統一。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這樣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這也許是秦國軍隊戰鬥力強大的原因之一,滅六國統一中國,法家的作用應該肯定,儘管它有一些不足。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師也。""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在法家思想里,世界就是國家、國家就是帝王的國家,世界的太平就必須要靠帝王的權威統治與法律的普遍奉行 才能可大可遠。這種強悍的世界觀點在理論預設方面,則有其承襲自道家對"道"的理性思考,認為自然界與人沒有親疏關係,只有其無意志的自然法則,而人也不能改變任何天道運行的規律,因此試圖以天道影響人事的一切作為都是迷信都是應該被打倒的對象,只有靠人為自身的努力才有可能發展人類福祉。這種素樸的宇宙自然觀 為其重視現實的統治者之權威與利益的君主專制言論 塑造了良好的理論基石。

由於法家對於人性的看法是承襲荀子的性惡論並且從經驗層面觀察人性生理需求和實際行為,主張人性普遍好利惡害、貪婪自私、完全不能期望以禮樂化之,只有依靠法治統治才能禁民為非。因此,帝王君主的角色,即在於善用其本身的權勢與法術,治理國家;而百姓個人的生存發展與創造自由,只有在整體國家的利益考慮下才談得上真自由與真利益。

重要哲學家之思想

法家哲學以韓非子為集大成者。在韓非子之前,一般說來荀子的思想己經充滿了法治的精神,荀子可以說是儒與法的過渡性人物,唯其說仍保留對人性得以禮樂教化而於品德上有自我超升的可能性,並且推尊周孔、尚賢貴民 因之不能嚴格稱其為法家人物。

早期法家代表人物有李俚吳起商鞅、申不害。李俚根據當時各國法律編著《法經》 成為中國最早的一部法典。吳起善用兵 重視明法審令與耕戰之策 較李俚更進一步。商鞅在秦變法強調並推擴法律至上的觀念,以重刑止罪、及堅守平等原則,行之有年,秦國大治奠定秦國未來一統天下的富強基礎,並且建立了法的超越性及普遍性。申不害以綜核名實與言術著稱,認為這是君主御用群臣,謀求政績的重要統治方法。而慎到是由道入法的關鍵人物,他的主要觀點在因循與重勢,也就是說明"因人之情、循人之欲"與君主統治權力賴以行使的威勢在法治體系中的決定性地位。

韓非子,戰國時韓人其著《孤憤》《五蠹》傳到秦國,且令秦王政大喜。他集合前期法家的思想菁華,將法術 勢集中於君主一身,在政治上主張強國弱民,在制度上主張尊今不法古、重賞罰、廢詩書、以吏為師,都是他的重要思想,表現出一種活生生的競存爭奪的世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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