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簡史

法家簡史

法家是春秋戰國時期的一個主要學派。“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法家主張法、術、勢的結合。法,指法律制度;術,指君王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勢,指君王的權勢。為達此目的,法家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為後來秦朝統一中國、建立中央集權制度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從秦朝開始,一直到清朝,我國各個朝代基本上都沿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由此可見法家學說對我國政治體制及法律制度的影響。

基本信息

核心

法、術、勢。法:健全法制:勢:君主的威勢;術:駕御群臣,推行法令的策略與手段。法、術、勢合而為一的東方政治家(全彩典藏圖本)。

目錄


法家起源
“法家”的由來
禮崩樂壞的時代
禮治遭衝擊\井田制的圮塌\八佾舞於庭\周桓王中箭受辱
法治思想的萌生
一切斷於法\變法強國\君主專制
法家先驅管仲
管鮑之交、匹夫有善可得而舉\叄其國伍其鄙\與民分貨\寓兵於農二代霸業\《管子》
子產“鑄刑書”
貴族的叛逆\作封洫、作丘賦\鑄刑書\不毀鄉校
鄧析造“竹刑”
不法先王的人\私造竹刑\最早的律師
法家其它啟蒙人物
百里奚的改良\趙盾的新法典\士會之法
早期的執法者
法不徇私、自判死刑\穰苴依斬莊賈
戰國前期法家
法家的產生和成熟
法家與晉文化
法家的搖籃/晉文化的特點\西河之學
“百家爭鳴”的形成
教育重心的轉變\稷下學宮\養士之風
法家鼻祖李悝
從儒家分裂出來的法家\奪淫民之祿\盡地力之教\平糴法\常備武卒制\《法經》
法家理論的實踐者吳起
對法的執著\西河踐法\喋血楚國
其它法家
西門豹治鄴\剛正的即墨大夫\琴諫齊王的鄒忌
戰國後期法家
法家商鞅的“法”
衛鞅崇法\與秦孝公的三次談話\舌戰甘龍、兩次變法、南門立木\受封於商\秦法不廢
法家慎到的“勢”
由道八法\尊君與尚法\慎到的尚法觀點和主張\提倡重勢、無為而治
法家申不害的“術”
申不害相韓\以術馭人\重賞罰明法治
隆禮重法的荀況
稷下學宮的祭酒\天人相分\性本惡\苟子的禮\苟子的法家思想
法家集大成者韓非
口吃的韓國公子\不法常可\人性好利/一統三家\法家政策
法家的思想體系
哲學理論/思想持征、政冶主張/治國方略/思想局限
秦代法家
法家帝王秦始皇
鐵血君王\法家思想的形成\古今第一人/崇尚黑色\功過評說
秦朝的中央集權
皇帝獨裁制/三公九卿制\郡縣制\統一經濟生活
秦朝的法律
法家的立法思想\法律形式\刑罰的種類
秦朝的文化專制
文化的差異\成陽酒宴之爭、盧生之禍
法家思想最完全的執行者李斯
老鼠哲理\諫逐客書\法佐秦朝\督責之術\上蔡悲風
漢代法家
黃老之學
黃老之學的由來/《黃帝四經》
漢初黃老之學的法家思想
德刑相濟\明具法令\約法安民\刑罰輕薄
獨尊儒術與外儒內法
“獨尊儒術”的提出\法家的治理之術
漢代的法治
約法三章\剛直不阿的執法\人才的選拔\重農輕商
郡縣制和分封制的爭鬥
白馬盟誓\清君側\推恩令
晁錯的法家思想
晁錯明申商\教太子學“術”\以法理參政\《削藩策
桑弘羊與鹽鐵會議
財政的集權\鹽鐵之爭
漢代的執法者
漢文帝殺舅\不許購買“殺人權”\硬脖子縣令
魏晉南北朝法家
好法貴刑的曹操
亂世英雄\重刑嚴法\提倡農戰\廣納人才
法家思想的偉大實踐者
諸葛亮
自比管仲樂毅/以法治蜀/以法治軍\任人唯賢\勸務農桑
北魏孝文帝改革
嚮往文明、遷都洛陽\改革措施
魏晉執法者
李通法不偏私\滿寵不阿大將軍
唐宋法家
一代女皇武則天
女皇之路\通文史多權謀\法家的治國方略
王叔文的“永貞革新”
宮市之痛\革新集團的革新\革新的遺憾
執法如山的包拯
范仲淹的慶曆新政
時代呼喚改革\先天下之憂而憂\慶曆新政
王安石變法
志在變法圖強\變法內容\祖宗不足法
唐宋執法者
對仇敵也公允\牛僧孺依法斷案\趙拚彈劾宰相
明清法家
明清法家思想傳承
清官海瑞
封建末期的改革家張居正
直上勁頭竿/一條鞭法\“奪情”事件
師夷以制夷
九州島風雷\《海國圖志》
戊戌變法
變法前奏\變法思想\百日維新

書摘

井田制的圮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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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馬克思恩格斯所說:一切社會變遷和政治變革的終極原因,應當在有關的時代的經濟學中去尋找。法家的產生首先是由於經濟制度的改變。
井田制是西周時實行的土地制度。西周的土地是國有制,《詩經·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其實這國家就是周天子,他是全國土地的所有權者,他依靠溥天之下王土的經濟基礎,控制率土之濱的王臣。周把土地劃分為井字形,把土地和土地上的人口分賜給各級貴族,讓他們建立諸侯國,世世代代占有享用。
西周末,由於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現,提高了生產能力,人們大量開墾山林、荒地,這些新開墾的土地就不屬於周天子所有,稱為私田。私田的擁有者可以占有田裡的收穫物,並且用來交換。耕種這種田地的收益調動了百姓種田的積極性,他們熱衷於私田的開墾和耕作,對公田的拂種沒有興趣,只是應付了事。於是公田雜草叢生,大量荒蕪,正如《國語·單子知陳必亡》中所描繪的那樣“澤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積,場功未畢,道無列樹,墾田若藝”。
隨著“公田”農業生產的逐漸沒落,國君、諸侯、卿大夫們的稅賦逐漸減少,不能滿足奢華生活的開支,他們就開始向私田徵稅。要徵稅,首先要承認私田的合法性,於是,各國便紛紛進行稅賦制度的改革,齊國的管仲“相地而衰征”,魯國實行“初稅畝”和“作丘甲”,鄭國子產“作封洫”“作丘賦”,這些都公開承認了私田的合法性。這樣,公田就逐漸走向了衰落和瓦解,新的生產關係得以確立。
新興的封建生產關係取代落後的奴隸制,為法家的建立創造了最根本的經濟條件。八佾舞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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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的禮崩樂壞還體現在宗法制度的破壞上。這時在魯國發生了一件令孔子感到非常氣憤的事,即季氏的“八佾舞於庭”。
周代的禮樂制度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等級制,一是對雅樂的使用。周朝實行的是分封制,建國時就在全國大肆“分封建制”,武王、周公、成王先後在全國分封了71個諸侯國,以“封建親戚,以藩屏周。”周天子的子弟一般都分到了土地,建立了諸侯國。諸侯在自己的諸侯國內又進行分封,把土地分給卿大夫,卿大夫分得的土地叫“采邑”。卿大夫在采邑里也進行分封,把土地分給士,士分得的土地叫“食地”。這就是以宗法制度為核心的分封制。
分封形成的等級制也反映在禮樂上,禮樂制嚴格規定了各個等級的人能夠享受何種禮樂,包括樂舞的名目、樂器品種和數量、樂工的人數等,如超出規定使用就是僭越,是大逆不道的違法行為。對於樂舞,天子可以用“八佾”(佾指樂舞的佇列),每佾八人,共64名樂人;諸侯用“六佾”,48名樂人;卿、大夫只能用四佾,32名樂人。
季氏是春秋末期魯國的新興地主階級貴族,也稱季孫氏。魯國有季、孟、叔三家,世代為卿,權重勢大。其中季氏更是突出,幾代人都操縱著魯國政權,國君也在他們的掌控之下。季氏曾打敗了魯昭公,使其逃往齊國;也打敗了魯哀公,逼迫其逃往衛國、鄒國和越國;到魯悼公時。國君更是有名無實了。“八佾舞於庭”的季氏,據《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和《漢書·劉向傳》記載,可能是生活在昭公和定公時代的季平子,即季孫如意。他在家裡舉行宴會時,居然使用天子的八佾之舞來助興。孔子聽說後,憤怒地說:“八佾舞於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意即如果這件事情能容忍,還有哪件事情不能容忍!
其實,“八佾舞於庭”只是春秋時“禮崩樂壞”的一個典型事件,折射出了整個社會禮制崩壞的情況。在宗法分封制下,周天子既是天下的大宗,掌握祭祀權;又為天下的共主,掌握征伐權,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現在這一套被打亂了,禮樂征伐由自天子出變為自諸侯出,乃至自大夫出,甚至陪臣執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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