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金管會”是繼台“文化部”之後,因應組織改造、新掛牌的一個部門,它取消過去委員會的共識決定,未來重大政策的決策權改由首長決定;設有諮詢委員會,邀台“經濟部長”、“財政部長”、“法務部長”及3位現任委員擔任成員,每月開會1次,但不具決策權。2012年改制後,“金管會”將發展具有兩岸特色的金融業務,列為發展金融產業的主軸策略。在具體做法上,除了持續強化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平台,將協助金融業者增設分支機構,並整合其海內外據點,有效發揮兩岸據點營運效能;研議放寬具台商背景的優質企業在台上市(櫃),並正研議島內企業赴香港或通過OBU(國際金融業分行)發行人民幣債券,擴大台商籌資管道。
歷史沿革
在金管會成立前,台灣金融業的管理、監督、檢查、處分權力分別屬於“財政部”、“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等政府機構,因此成立整合金融監督與檢查等權力的機構的聲音與呼籲不曾間斷。
2001年6月2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後,正式宣告台灣的金融市場將朝整合經營的方向發展;有鑒於金融集團跨行合併或與異業結盟者日漸增多,為避免保險、證券、金融等多元監理制度所可能產生諸多的管理問題,“行政院”擬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並送至立法院審議。該草案於2003年7月10日三讀通過,2004年7月1日正式成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實踐“金融監督一元化”之目標。
2011年1月1日,配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股權移轉,“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移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
2011年6月29日,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2012年7月1日,依組織法更名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改為6-12人(無給職),其中“財政部”部長、“經濟及能源部”部長和“法務部”部長為委員。
組織機構
內部單位
綜合規劃處
國際業務處
法律事務處
資訊管理處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政風室
所屬機構
業務局
銀行局
證券期貨局
保險局
檢查局
事業機構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駐外單位
駐紐約代表辦事處
駐倫敦代表辦事處
歷任首長
歷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任別 | 姓名 | 就職時間 | 卸任時間 |
1 | 龔照勝 | 2004年7月1日 | 2006年5月11日 |
代理 | 呂東英 | 2006年5月12日 | 2006年8月3日 |
2 | 施俊吉 | 2006年8月4日 | 2007年1月24日 |
3 | 胡勝正 | 2007年1月25日 | 2008年6月30日 |
4 | 陳樹 | 2008年7月1日 | 2008年11月30日 |
5 | 陳冲 | 2008年12月1日 | 2010年5月16日 |
6 | 陳裕璋 | 2010年5月17日 | 2012年6月30日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任別 | 姓名 | 就職時間 | 卸任時間 |
6 | 陳裕璋 | 2012年7月1日 | 2013年7月28日 |
7 | 曾銘宗 | 2013年7月29日 | — |
金融業務
2013年12月26日,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核准財金公司建置“一卡兩岸通”平台,未來台灣金融卡可以到大陸提領現金、刷卡。財金公司目前(2013年12月)可開始與大陸銀聯公司洽談一卡兩岸通的介接平台,只要《兩岸服貿協定》生效,“金管會”即可發布《兩岸金融投資及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修正,準許大陸銀聯公司在台設分公司,銀行也可開始申請發行具銀聯功能的金融卡。“金管會”表示,未來民眾如果要到大陸旅遊、工作或求學,只要申請新的具有一卡兩岸通功能的金融卡,就可在貼有銀聯標誌的ATM與特約商店,提領現金或刷卡消費,降低現鈔遺失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