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

女同

女同,即女性同性戀者的簡稱,又稱拉拉、百合、閨蜜、蕾絲邊(Lesbian),簡稱LES。蕾絲邊可作為名詞,意指自認或被他人認定擁有女同性戀特質的女性;亦可作為形容詞,表與女同性慾望相關事物的特性。儘管自古以來女同性戀曾被記載於多處文化中,直至今日才出現“蕾絲邊”、“拉子”等字詞,用以形容女同性戀者。十九世紀晚期,性學家發表了他們對同性慾望與行為表現的研究,標明了女同性戀者在西方文化中是屬一獨立實體。因此,意識到自身新醫學身分的女性逐漸在歐洲與北美洲形成秘密次文化。1970年代,受第二波女性主義(英語:Second-wave feminism)運動影響,該術語開始被廣泛使用。歷史學家因而重新省視歷史上女性間的情愛關係,並對如何定義一名女性或女子間關係是為女同性戀提出疑問。此類議題的討論結果最終確立了女同性戀者的三種組成:性行為、性慾或性別身分錕斤拷。

基本信息

概述

女同 女同

女同,即女性同性戀者的簡稱。

男同相對應。女同也叫les,即Lesbian的縮寫。本來les是少女的意思。但是在中文網路就漸漸被異化為女同性戀的意思。女同性戀也叫同好,拉拉玻璃,百合。

女同性戀分為:T、P、H,T就是英文“Tomboy”的縮寫,是les中打扮或性格偏男性化一點的一方。P就是les中打扮或性格偏女性化一點的一方。T和P是相對的,沒有誰是絕對的T或P,所以判斷自己是T還是P要看雙方相處的具體感覺。H不分:從字面上,可以解釋為“不被分類”或“難以被分類”,這是近年來在女同志文化中出現的新名詞,指裝扮、為、氣質較難以被界定,呈現跨性別曖昧狀況的女同志。女同性戀又叫拉子或拉拉,由Lez(Lesbian的簡寫)音譯而來。最早出現在《鱷魚手記》(邱妙津著,聯經出版社)一書中,GL就是英文“girllove”的縮寫,是指這個人是LES(或者說不完全是)

歷史

女同 女同

“蕾絲邊”一詞源自公元前六世紀女詩人薩福(古希臘文:Σαπφώ;拉丁化:Sappho,約前630或者612~約前592或者560)的故鄉——古希臘萊斯博斯島的島嶼名。透過各式古代文獻,歷史學家推測薩福曾在島上指導、薰陶一群年輕女子。薩福所遺留下的作品不多,但多與女性的日常生活、感情關係及習慣等有關,尤其關注於女子的美貌,並明表她對女性的愛意。在十九世紀晚期之前,“萊斯博”一詞被用指所有與萊斯博斯島相關的事物,例如萊斯博酒。

發展

到了1890年,醫學辭典開始使用該詞語,以“蕾絲邊之愛”等字詞形容女陰摩擦——二個女性間透過類似性交而達到性快感。據1870年檔案記載,“蕾絲邊”亦被用來描述女性間的情慾關係。約至二十世紀時,開始出現了“薩福主義”等可互通的詞語。

女同性戀次文化日益蓬勃,因而促使亨利·哈維洛克·艾利斯(Henry Havelock Ellis,1859年2月2日 - 1939年7月8日)等性學家以醫學問題的方式著手於分類女同性戀關係 。

隨著醫學知識的蓬勃發展,術語的意義也有了更進一步的轉變。十九世紀中期,醫學作家開始嘗試建立辨別男同性戀(其當時在多數西方社會系屬重大社會問題)的方法。在德國性學家馬格努斯·赫希菲爾德(Magnus Hirschfeld,1868年5月14日–1935年5月14日)示明所謂“性慾倒錯”所歸納的行為中,學者設下了男女正常之性相關行為的標準,甚至因此到了男女轉變為“完美男性”及“完美女性”的程度。

沿革

女同 女同

在西方50年代-60年代末,同性戀運動不分男女,都叫做”gay movement”,換句話說,男同性戀固然叫做”gay”,女同性戀也同樣稱為” gay”。

然而,由於同運(同性戀運動)中普遍存在的“男同性戀沙文主義”傾向,使得女同性戀者們越來越感到不滿。“比利提斯的女兒”(Daughters of Bilitis,美國早期重要的女同性戀組織)的創始人之戴爾·馬丁(Del Martin),在1970年撰文聲明與同性戀運動分道揚,而擁抱與女權主義理論和運動的結盟。

馬丁指責當時的同性戀平權運動由男性及男性的“兄弟情誼”(brotherhood)為主導, 十五年來都在,忽視和排斥女性的訴求,而她們在同性戀運動社群中找不到的“接受、平等、愛與友誼”,正可以在女權主義運動中找到。(Martin 1970) 她的聲明代表了一群在同性戀運動中發現自己被忽視和噤聲的失望的女同性戀者,她們在女權主義中找到了同盟,因為女權主義恰恰強調女性在整個社會環境中的被忽視和噤聲的地位;在女權主義陣營里,不同性取向的女性可以共同反對對於女性的壓迫,尋求女性的獨立自主與政治聲音。

朱莉婭·佩內洛普(Julia Penelope)寫於1974年的文章——《女同性戀分離主義》(Lesbian Separatism)說:“退出男同性戀(Gay)組織是建立女同性戀身分的第一步,同時也是邁向建立女同性戀社群的一步。”〔見:柯采新(Cheshire Calhoun)(張娟芬譯)《女同出走》(女書文化),頁312-313。〕女同性戀全面撤出(男)同性戀運動,建立了自己的獨立身份,綜上所述,女權主義是女同性戀之母。

在戴爾·馬丁(Del Martin) 和菲利斯.萊昂 (Phyuis Lyon) 的領導下的早期著名女同性戀組織——“比利蒂斯的女兒”(Daughter of Bilitis),名字來源於由古希臘著名女同性戀詩人薩福(古希臘文:Σαπφώ;拉丁化:Sappho,約前630或者612~約前592或者560)一首詩改寫的色情詩。

於是從70年代開始,受到由女同性戀者為核心推動的第二波女性主義影響,Lesbian一詞開始被廣泛使用——Lesbian本意即為古希臘著名女同性戀詩人薩福居住的古希臘一個小島的名稱Lesbos,(德語:Lesbe,法語:lesbienne,英語:lesbian)即源於此。19世紀末,醫學界開始使用lesbian來指稱與薩福有同樣性傾向的女性。

語彙

在中文中,引入了很多表示女同性戀者的稱呼(主要是英文),也有當地社區自己創造或者歷史上沿用的隱諱語。

中國大陸

女同 女同

在中國大陸,女同性戀最常被稱為“拉拉”,主要是從台灣“拉子”影響而來,又或稱為“蕾絲邊”。在中國古代,女同性戀亦被稱為“磨鏡”、“對食”、“自梳”等。

“磨鏡”,即磨治銅鏡也。古用銅鏡,須常磨光方能照影。據漢代著名文人劉向的《列仙傳·負局先生》記載:“負局先生不知何許人,語似燕代間人,常負磨鏡局,循吳市中,炫磨鏡一錢。”《太平御覽·海內士品》中也說:“徐孺子嘗事江夏黃公,黃公薨,往會其葬,家貧無以自致,齎磨鏡具自隨,賃磨取資,然後得前。”唐朝詩人劉得仁《贈道人》一詩中曾寫道:“長安城中無定業,賣丹磨鏡兩途貧。”

清代小說家蒲松齡的《聊齋志異·神女》中也有“問其人,乃諸姓,市中磨鏡者也”之說。而把女同性 戀叫作“磨鏡”的意思就是,女女性行為的雙方相互以廝磨或撫摩對方身體得到一定的性滿足,由於雙方有同樣的身體結構,似乎在中間放置了一面鏡子而在廝磨,故稱“磨鏡”。

中國古代

女同 女同

自有文明以來,書寫權利為男性獨有,因此中國歷史上,男風不絕於書,而相對的“女風”則至為罕見。此等情形,不獨中國為然,直到19世紀英國維多利亞女王主政之時,尚不信世間有女同性戀一事,以至於當時的大臣無法立法。

其實男性或者女性的同性戀現象,都各有其相當深刻的社會原因。清代的女同性戀情形可謂至為激烈,張心泰《粵游小志》說:“廣州女子多以拜盟結姊妹,名金蘭會,女出嫁後,歸家恆不返夫家,若促之過甚,則眾姊妹相約自盡……盡十餘年風氣又復一變,則竟以姊妹花為連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儼若藁砧(丈夫)者。

”這些金蘭會的姊妹又稱自梳女。凡經“梳起”的女子,一切婚約均屬無效,男家不得強娶。她們互相結盟,滴血為約,永不外嫁;她們結拜為姐妹,親如夫婦,禍福與共,終生不渝。她們的住房稱“姑婆屋”,她們死後埋在“姑婆山”,生死不落夫家。

另梁紹壬所著的《兩般秋雨盦隨筆》卷四《金蘭會》中則有這樣的記載:廣東順德村落女子,多以拜盟結姐妹,名金蘭,女出嫁後歸寧,恆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婦禮,必俟同盟姊妹嫁畢,然後各返夫家,若促之過甚,則眾姐妹相約自盡,此等弊習,雖賢有司弗禁也。李鐵橋廉使令順德時,素如此風,凡女子不返夫家者,以朱塗父兄,且鳴金號眾,親押女歸以辱之,有自盡者,悉置不理,風稍戢矣。

兩相印證,不難看出,女性為了贏得自己的自主之權,剛烈到用自己的生命去見證自己的“愛情”。以至於儒家知識分子大為震恐,動用政權和族權的力量來加以懲罰。

磨鏡黨

我們還可以從光緒年間的《永明縣誌》找到這樣一條資料:“桃州……其母亦為女計消遣,訪他家之女年貌相若者,使其女結為內交。桃州謂之行客。相處以切磋針鑿其間,即無他慮,而有用之年華已消磨於不覺。”顯然,最初“行客”之興起,乃由家族主導,為了防止女子起“淫心”、犯“淫行”,因此安排女性結對,使之安穩閨中消磨歲月。

然而當女子之間有真正的“愛情”產生,轉變成了純粹的女同性戀之時,便會激發巨變。有些行客在全意阻止密友出嫁未遂的情況下,甚至闖進婚禮,持刃刺傷密友的新郎。

到了清末,商埠開放的上海華洋並處,五方雜居,成為十里洋場奢靡繁華之地。風氣所開,居然出現所謂“磨鏡黨”的組織,顧名思義便可知曉這是一個純粹的女同性戀者團體。《清稗類鈔》第三十八卷《洪奶奶與婦女昵》記載甚為詳備———上海妓女中有一位號稱洪奶奶的人,她住在公共租界之恩慶里,為上海八怪之一……她所喜歡的男子很少,基本上相處的都是女性,她們所組成的團體也就是民間俗稱的“磨鏡黨”。洪奶奶是這個團體組織的魁首,在這個團體中,兩個女人相愛較之異性戀更為激烈,往往因嫉妒而起紛爭,這種事情常常發生,甚至到了性命相搏的地步。每當這個時候,就由洪奶奶出面調解。只要是“磨鏡黨”的成員,沒有一個敢不聽從的。

有一位叫做金賽玉的妓女,已經嫁人了,她也是一個同性戀者,因此拿了一大筆錢離開家庭,改姓為陳,就住在九江里,與洪奶奶對門相望,在洪奶奶的引誘之下,資財散盡,差點連自己的生活能力都失去。

洪奶奶的衣食無不以奢華為能事,可謂是揮金如土,她的資財雖然來自於所交好的女子,但是她也把這些錢用在“磨鏡黨”這一組織的成員上。

和洪奶奶相好的最初是青樓女子,久而久之,大家閨秀、巨富妾女也紛紛加入“磨鏡黨”,一進入這個組織,很快就把天下的男人看成是最可憎的厭物。

憐香伴

清代女同性戀的風氣在當時文藝作品中也不無反映,這裡不妨以李漁的《笠翁十種曲·憐香伴》為例。此戲劇又名《美人香》,寫的是一夫二妻的俗套,不過情節不由男女之情入手,跳脫窠臼,不局限於傳統才子佳人的戀愛模式,而由兩位佳人之間彼此惺惺相惜的情感入手。

范生之夫人崔箋雲到佛堂進香,忽聞風中傳來女子奇香。崔循香覓見寄住庵中的少女曹語花,兩人一見如故,詩文賡和,竟至於難捨難分,於是相約同事一夫,曹甘為側室。崔歸家之後告之丈夫,范生自然樂得享齊人之福,於是請崔之表兄前去曹家做媒。誰知同窗探知,心生嫉妒從中作梗,向曹父泄露了她們的密謀。曹父大怒,拒絕說媒之外更進言任職學正的朋友,革落了范生的頭巾,隨後攜女上京。范生夫婦只好返鄉改名換姓重新應舉,上京後得知曹父正為高官,范生只好悲嘆與曹女無緣。

曹語花為膩友思念成病。曹父認為女兒只是因為缺少閨友,只要自己收幾個女徒弟來跟她談詩論文就會好了,因此貼出招生榜。箋雲藉機報考,兩女一見,語花之病不藥而愈。曹父大喜之下,將箋雲收為義女。

那邊范生已改名中舉,正好在曹父門下,曹父賞識,便將女兒許配。語花先過門,次日箋雲又假稱自己是范生的原聘妻子,定要與妹妹同嫁,曹父一向古板拘謹,認為人倫攸關,不嫁不行,於是又隆重給箋雲發嫁。婚畢兩女才向曹父說明一切的欺騙情事,老人只好一笑接受。這個故事一切刻骨相思、為求相聚的苦心綢繆,都從箋雲和語花身上發生,寫的自然是最純正不過的女同性戀。

曹父和范生都能接受兩女的這種關係,是因為男人要管住一個妻妾成群的家庭,與其讓女人彼此爭風吃醋,倒不如讓她們互相愛戀,達成所謂的“宵同夢,曉同妝,鏡里花容並蒂芳。深閨步步相隨唱,也是夫妻樣”這般完整和長久的同性夫妻之道。

《憐香伴》被說成是開中國女同性戀描寫之先河。這樣的故事更進一步就有《聊齋志異·封三娘》,文中的范十一娘為了把封三娘留在身邊,居然灌醉了她讓丈夫姦污她。

中國台灣

女同 女同

在台灣,英文單詞“Lesbian”的中文翻譯以“拉子”或“女同志”最為常見(也翻譯做“蕾絲邊”)。“拉子”的最早使用與發明是在女同性戀作家邱妙津的《鱷魚手記》一書中,後來普遍成為女同性戀社群內部用來指稱自己的術語之一。

此外,也有根據外在性別特質,對女同性戀者有不同的稱呼:把男性化打扮的或在性生活中處於主動地位的稱為“頂”或“T”(來源於英文單詞Tomboy,但是並非此英文單詞的本意);而打扮和行為較女性化的或在性行為中處較被動的女性稱“底”、“P”或者“婆”。

在古代閩南語,除了“磨鏡”的稱呼,亦因其性行為的描述如同“挨石磨”(使用石磨時,以腰部推頂磨把),而有“石磨仔”之隱諱語。

中國香港

在香港,女同性戀一般被稱為“Les”,是英文“Lesbian”的簡稱。以前還有人以“磨豆腐”來形容女同性戀者,但因為含貶義現今少用。

此外,人們也以“TB”(TomBoy)稱呼比較男性化的女同性戀者;由於女同性戀伴侶多由一男性化、男性打扮的女性與另一個女性化打扮的女性組成的,故 “TG”則是指女性化的女同性戀者。“PURE”是指單純愛女生的女性,或指介乎TB/TG中間,而未被分類的女性。

其他稱呼

此外,女同性戀還有其他的稱呼,包括:

女同 女同

蕾絲邊:來自英文單詞“Lesbian”(女同性戀者)。這個辭源自希臘一個名為萊斯博斯的島嶼。西元四百年前,希臘語詩人莎芙在這個島上舉行女詩人同歡會,建立她的學園,莎芙的詩多是敘述兩個女人間的愛情。

頂:女同志中男性化打扮的或在性生活中處於主動地位者的稱呼,一般口頭上稱為小頂。

底:打扮和行為較女性化的或在性行為中處較被動的女性稱底或小底。

不分:裝扮、行為、氣質沒有明顯偏向男性化或女性化,或因應伴侶特質而改變裝扮、行為、氣質的女同性戀者。

歐蕾(O-Le):老蕾絲邊的簡稱,指年過30的女同性戀者。

Uncle:年長的T,源自60年代。

歹客(Dyke):也是指女同性戀者,但通常是指較男性化的女同性戀者,以往是由恐同症的人拿來侮辱女同性戀者的話,現在女同性戀者彼此也會戲謔的用這個字彼此稱呼。

Spaghettilesbian:一般的意大利麵,在剛買回來乾燥的時候是很硬很直的(跟異女一樣直),但是一旦放水(濕了)下去煮,就會變彎。用英文解釋即是straight until wet一語雙關,含義為有些異女在性慾被挑起的緊要關頭會馬上變彎。

百合(Yuri):御宅文化中對女同性戀的代稱

GL:girl's love(日本動漫術語,嚴格來說,gl只是用於同好間的術語,不能拿來稱作女同志,兩者不能混用)

同運先驅

在世界同性戀權利運動及同性戀解放史上,女同性戀發揮了核心作用。女同性戀在同性戀去病化,去罪化進程中發揮了開天闢地、批郤導窾的作用。

芭芭拉·吉丁斯

女同 女同

芭芭拉·吉丁斯(Barbara Gittings,1932-2007)是美國同志運動的先驅,在同運歷史上功勳卓著。除了促使美國精神病學會不再將同性戀視為精神失常以外,她還組建了美國第一個女同志組織“比利蒂斯女兒”(Daughters of Bilitis)的紐約分部,並且主編它的會刊《階梯》(The Ladder),她成功說服美國圖書館協會讓性少數相關文獻進入公立圖書館,令大眾看到準確的描述,聽到公正的聲音。

1950年,上大學一年級的芭芭拉·吉丁斯被心理醫生診斷為同性戀,並提出要對她進行治療。 吉丁斯沒有接受治療,相反,她開始了艱苦的理論蒐集、研究工作。1972年,吉丁斯受邀出席了一個名為“對話:精神病學,同志的朋友還是敵人”的研討會。圖左為芭芭拉·吉丁斯;圖中為一名異性戀心理醫生;圖右為一名用面具和變聲話筒掩護身份的同性戀心理醫生。

1973年,美國精神病學會理事會將“同性戀”從精神錯亂的名單上除去,當費城的報紙就此採訪吉丁斯時,她挖苦地表示,自己當天看到了報上“一個精彩的頭條”——“兩千萬同性戀者得到了及時治癒”。

文海茫茫少知音

1932年7月31日,吉丁斯出生在奧地利的維也納,其父當時供職於美國駐奧外交使團。1940年全家遷回美國,定居東部的德拉瓦州。

高中畢業後,吉丁斯就讀於美國西北大學戲劇專業。大一時,一位心理醫師將她“確診”為同性戀,並且提出要對她進行“治療”。

但吉丁斯沒有就範,相反,她走進了大學的圖書館,尋找包括醫學和法律書籍在內的同性戀相關資料。很快她便意識到,讀物少之又少,寥寥可數的幾本還被歸在了諸如“反常”“出軌”“倒錯”等條目之下。

此外,幾乎所有的文獻都只是針對男同性戀者,而且真正論述同性戀愛情本身的書籍幾不可尋。

在那一時期的通俗小說里,吉丁斯卻找到了她在“科學”文獻中找不到的“真實的、有血有肉的人物”和她們的愛情,在這些人身上她看見了自己的影子。對於她來說,這是一個意味深長的發現,儘管在小說里這些人物似乎都難逃悲劇性的命運。

在圖書館的大量研讀占用了吉丁斯太多的時間,她沒有通過學期考試,回家小住之後,她離家隻身去了費城。

峰迴路轉花又明

在艱難尋找相關文獻的時候,她發現了愛德華·薩格林(Edward Sagarin)以Donald Webster Cory為筆名發表的《美國的同性戀》(The Homosexual in America,1951),她聯繫到薩格林,並通過他接觸到當時羽翼漸豐的“愛同志”運動(homophilia movement)以及其刊物《一》(One)。

1956年,吉丁斯去加州參觀《一》的編輯部,她同時還聽說了“比利蒂斯女兒” 並參加了她們的首次會議,認識了社團的創始人菲利斯·萊昂(Phyllis Lyon)和戴爾·馬丁(Del Martin)。[比利蒂斯是古希臘一位薩福式的人物,美國的第一個女同性戀組織Daughters of Bilitis即得名於她,此外法國同性戀作家Pierre Louÿs 有小說《比利蒂斯之歌》,並於1977年被改編成電影《少女情懷總是詩》(Bilitis)——譯者注]

兩年後吉丁斯應邀建立“比利蒂斯女兒”的紐約分部,雖然她住在費城,但還是痛快地接受了這個具有挑戰性的計畫。

1961年,在“比利蒂斯女兒”的野餐會上,吉丁斯結識了也同樣身為同志活動家的凱·拉赫森(Kay Lahusen),兩人墜入愛河並相伴終生。

1963年,吉丁斯接管社團的會刊《階梯》,她把雜誌引向了更好鬥的方向,這一做法挑戰了“比利蒂斯女兒”的社會同化主義立場,她還公開質疑醫學權威以及將同性戀視為疾病的觀點。

吉丁斯反對“比利蒂斯女兒”不參加直接的政治行動的姿態。在受到華盛頓特區的社會活動家弗蘭克·卡米利(Frank Kameny)的啟發之後,她開始積極地參與早期的同志平權示威遊行,例如1965年在白宮的示威,要求聯邦政府打擊對同志的就業歧視,以及每年7月4日國慶節在費城獨立廳舉行的示威。

吉丁斯在首次同志平權示威活動中,費城,1965年7月4日。標牌所言:同志也是人

去病理化功勳著

示威遊行在當時的同志運動中仍是存有爭議的策略,吉丁斯因此和“比利蒂斯女兒”分道揚鑣。

而此時,正在大力倡導將同性戀非精神病化的卡米利邀請吉丁斯加入這一行動,吉丁斯於是欣然應邀。

1971年卡米利和吉丁斯共同舉辦了在美國精神病學會的展覽,次年,他們受邀出席了一個名為“對話:精神病學,同志的朋友還是敵人”的研討會。

當拉赫森指出,會上的精神病醫師都是異性戀者時,吉丁斯找到了一位身為同性戀者的精神病學家,他願意在使用面具和變聲話筒掩護的前提下匿名出席。有意思的是,這番不得已而為之的掩護,本身就是對當時職業領域內以及全社會的同性戀恐懼的極佳諷刺。

討論會上,吉丁斯還宣讀了多位身為同性戀者的精神病醫師的匿名證詞。

1973年,美國精神病學會理事會將“同性戀”從精神錯亂的名單上除去,當費城的報紙就此採訪吉丁斯時,她挖苦地表示,自己當天看到了報上“一個精彩的頭條”——“ 兩千萬同性戀者得到了及時治癒”。

同志圖書波瀾興

吉丁斯十分關心性少數群體相關文獻的可借閱程度。1970年,她了解到美國圖書館協會的一些同志會員正在組建一個後來被命名為“同性戀工作組織”(Gay Task Force)的社團。[“同性戀工作組織”,後發展為“全國男女同性戀工作組織”(National Gay and Lesbian Task Force),是美國僅次於“人權戰線”(Human Rights Campaign)的第二大同性戀權利組織——

由於美國圖書館協會的大會也向非專業人士開放,吉丁斯於是前往一探究竟。她很快成為了“同性戀工作組織”的骨幹成員,他們的首個計畫是出爐一份精選而可行的同志書單。

這份書單里的37本書如星星之火,很快形成燎原之勢。不斷有讀者來信,要求書單的編輯者就同志領域的某個專題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書目。

在1971年的美國圖書館協會達拉斯年會上,“同性戀工作組織”將首個“同志圖書獎”頒給了阿爾瑪·盧松(Alma Routsong),她以Isabel Miller為筆名創作了《我們的地方》(A Place for Us),該書後以 《佩興斯和薩拉》(Patience and Sarah,1969)為題出版。

達拉斯大會期間,吉丁斯和同事們還想出了一個非常大膽的舉動:他們在展覽區設立了一個“接吻亭”,提議大家“擁抱一個同性戀”。當然了,沒有哪位與會者敢於上前一試,所以吉丁斯和盧松便在前來採訪的電視鏡頭前擁抱了彼此。

“同性戀工作組織”小組後來成為了美國圖書館協會的一個固定機構並且大受歡迎。

吉丁斯並不就此罷休,她敦促“年度同志圖書獎”成為美國圖書館協會的一個正式獎項。1986年,當她從“同性戀工作組織”協調人位置上卸任之時,她終於得以驕傲地宣布,自己的這一提議被採納了。

2001年,吉丁斯得到了“男女同性戀反誹謗聯盟”(Gay and Lesbian Alliance Against Defamation)頒發的一個獎勵,這個獎勵以吉丁斯的名字命名,用以表彰同志運動中的突出人物,而吉丁斯本人是此獎的首位獲得者。

吉丁斯還在由傑夫·杜比瑞(Jeff Dupre)執導的紀錄片《走出往日》(Out of the Past,1998)中接受了採訪,她字字響耳、處變不驚的口才給觀眾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和乳腺癌進行了頑強的鬥爭之後,吉丁斯於2007年2月18日去世。她的愛人拉赫森比她晚些辭世。

吉丁斯與拉赫森一起,把同志運動進行到了她們生命的最後時期。兩人一致決定把她們大量的藏書、檔案和圖片捐獻給圖書館及檔案館。毫無疑問,這將為學者和其他讀者了解同志運動、了解這對伴侶終生不渝的愛情提供豐富的資源。

戴爾·馬丁和菲利斯·萊昂

女同 女同

在美國社會最為保守的歷史時期,戴爾·馬丁(Del Martin,1921-2008)和菲利斯·萊昂(Phyllis Lyon,1924- )這兩位勇氣可嘉的女性成為了戀人。她們是同性戀解放運動的奠基人,她們發展和擴大了女同性戀的定義。

在她們早期的作品《女同性戀/女人》(Lesbian/Woman,1972)中,萊昂和馬丁對僅僅以“性”來定義女同性戀的觀點提出了質疑,她們將“女同性戀”定義為“性慾、心理、情感和社交興趣都投向同性的女性,即使這種興趣沒有公開表達出來。”這個概念不僅使得那些從未與女人有過性關係的女性也可以將自己歸為同性戀,而且使女性認同成為了上世紀七十年代女同志運動的基礎。馬丁和萊昂還因保持了超過五十年的忠實關係而成為女同伴侶的典範。

篳路藍縷

1921年5月5日,馬丁出生於舊金山;萊昂則於1924年11月10日出生於俄克拉荷馬州的塔爾薩(Tulsa),但她也在舊金山長大,並在那裡接受教育。二人均在大學攻讀新聞學,馬丁在舊金山州立大學,萊昂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

1949年,戴爾·馬丁與菲利斯·萊昂在西雅圖一家出版公司工作時相遇。其時,馬丁曾有過一段短暫的婚姻,是一位29歲的拉媽,而萊昂則是25歲的“直人”。1952年,她們相戀了。1953年,她們搬到了舊金山。隨後的五十年,她們從未分開過,也沒搬過家。

1955年,在與其他女同性戀交流的的過程中,她們和一群朋友成立了一個叫做“比利蒂斯女兒”(Daughters of Bilitis)的組織。命名源於皮埃爾·路易(Pierre Louÿs)的一本女同情詩集《比利蒂斯之歌》(Songs of Bilitis)。這個名稱是特意選擇的,同志們一看便知,外行則不知所云。

1956年,“比利蒂斯女兒”發行了一份十二頁篇幅的油印通訊,名為《階梯》(The Ladder),由萊昂編輯。原本並不激進的“比利蒂斯女兒”很快與“瑪特欣協會”(Mattachine Society,一個主要由中產階級男同性戀者組成的社團)建立了密切聯繫,而“比利蒂斯女兒”也成為第一個全國性的女同性戀社團,《階梯》則成為首份公開的女同期刊,得以全國發行。由於上世紀五十年代的保守氛圍,“比利蒂斯女兒”的會員身份是保密的,萊昂也在最初幾期《階梯》中使用了筆名。

到上世紀六十年代早期,“比利蒂斯女兒”已風行全國,發展到芝加哥、紐約、紐奧良、聖地亞哥、洛杉磯、底特律、丹佛、克里夫蘭和費城等地。六十年代早期,《階梯》的訂閱量達到了500份,而實際上它的讀者遠不止這個數目,因為一本雜誌往往在很多不敢訂閱的人們之間輾轉相傳。

儘管萊昂和馬丁為組織竭盡所能,但是,年輕激進的女權主義者湧現了出來,並且試圖奪權,以便讓“比利蒂斯女兒”變得更具鬥爭性。到七十年代,萊昂和馬丁已經不再是這個組織的領導者,而該組織也很快解散。

女同 女同

中流砥柱

與此同時,萊昂和馬丁已在舊金山當地政壇和成立於六十年代中期的“宗教與同性戀理事會”(the Council on Religion and the Homosexual)中表現相當活躍。“宗教與同性戀理事會”致力於幫助同性戀酒吧免遭警察騷擾。1965年1月1日,警方對同志新年派對的粗暴干涉引發了舊金山宗教領袖們的譴責。隨後,“宗教與同性戀理事會”推動同性戀相關的法律改革、並採取其他措施來改善舊金山同性戀者的處境。

1970年,馬丁寫了一篇廣為流傳的文章刊登在《倡導》(Advocate)上,題為《別了,我疏遠的兄弟們》(Goodbye, My Alienated Brothers)。文中,她譴責了同志運動中的男性沙文主義。那時萊昂和馬丁常常開玩笑說,女同志們應該在同運陣營中自立門戶,但實際上她們後來為加強男同和女同的團結付出了很大努力。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之交,萊昂和馬丁還致力於消除婦女運動中的“女同性戀恐懼”。儘管在“國家婦女組織”(the 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中有很多傑出的同性戀者,但是有些領導人,包括該組織奠基者之一的貝蒂·弗瑞丹(Betty Friedan)在內,都表現出恐同態度。1971年,在洛杉磯的“國家婦女組織”全國大會上,該組織最終通過一項決議,確認對女同性戀的壓迫是一項女性主義議題。

1972年,萊昂和馬丁還協助成立了“紀念艾麗斯.B.托克拉斯民主俱樂部”(the Alice B. Toklas Memorial Democratic Club),以幫助女同性戀者競選公職。其後,萊昂和馬丁都在若干的市委會及其他公共部門工作過。

孜孜不倦

1972年,萊昂和馬丁出版了她們最重要的著作《女同性戀/女人》,這本書至今依然是了解20世紀美國女同性戀生活的一本關鍵讀物,涉及性、心理健康等很多問題。在1991年該書20周年紀念版中,萊昂和馬丁補充了一些新的資料,從中可以看出女同性戀者對20世紀美國歷史的影響與日俱增。

她們1973年的作品《女同性戀的愛與解放》(Lesbian Love and Liberation)則捍衛了個人對性的選擇和自主。

在為同志議題著述和演講的同時,馬丁還是反對家庭暴力的先鋒。1976年,她出版了《受虐的妻子們》(Battered Wives),該書譴責了婚姻制度中的不平等和普遍存在的對女性的蔑視。

1976年,萊昂獲得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教育學博士學位,專攻性學研究。之後她擔任“全國性學論壇”(the National Sex Forum)的領導人,成為享譽全國的性學專家。

1979年,二人在舊金山開辦了一家費用從優的婦女診所——“萊昂-馬丁健康服務”(Lyon-Martin Health Services)。

無論是作為循循善誘的教育者還是高瞻遠矚的活動家,自同性戀運動之始,萊昂和馬丁就是風雲人物。1995年,二人幫助組建了“老年女同志變革組織”(Old Lesbians Organizing for Change),並雙雙作為代表出席了1995年的白宮老年大會。

2002年是二人五十周年紀念,電影製作人瓊.E.拜倫(Joan E. Biren)發行了一部有關她們生活的紀錄片,名為《再無隱秘:戴爾·馬丁和菲利斯·萊昂的時代》(No Secret Anymore: The Times of Del Martin and Phyllis Lyon)。

銀髮新娘

女同 女同

2004年2月12日,萊昂和馬丁在舊金山市陪審員梅布爾·藤(Mabel Teng)的主持下舉行了婚禮,此前舊金山市市長加文·紐瑟姆(Gavin Newsom)批准向同性伴侶頒髮結婚證。儀式後,馬丁說:“半個多世紀以前,菲利斯和我互許終身。今天,舊金山通過平等和公正,向我們表達了忠誠。”

她們的婚姻很快被加州最高法院以紐瑟姆市長無權頒髮結婚證為由宣告無效。萊昂和馬丁隨後加入一場挑戰加州法律合憲性的訴訟,訴因是該法將婚姻局限於異性夫婦。在經歷了地區法院勝訴和抗訴法院敗訴之後,案子最後由加州最高法院審理。

2008年5月15日,一份以4:3的法官意見做出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書發布了。在這份由大法官羅納德·喬治(Ronald George)執筆的裁決書中,加州最高法院判決支持婚姻平等,宣布加州法律剝奪同性伴侶婚姻權的做法違憲。

為了向萊昂和馬丁致敬,紐瑟姆市長安排這對伴侶受領法院終審判決後頒發給同性伴侶的第一份結婚證書。2008年6月16日下午五點,市長在市政廳的一個私人慶典上為她們主持了婚禮,緊接著又舉辦了一個面向親朋好友及新聞媒體的招待會。

當之無愧

馬丁和萊昂成為加州高院裁決後第一對“領證”的同性伴侶,實在當之無愧。正如“全國女同性戀權利中心”(the National Center for Lesbian Rights)的執行官凱特·肯戴爾(Kate Kendell)所說,萊昂和馬丁在同志平權鬥爭中發揮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在一個一旦出櫃就會失去一切的時代,她們出櫃了。從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她們一直頂著風險大聲疾呼。她們所做的,我做不到,我相信我們中的大部分人也都做不到。”

讓她們成為第一對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肯戴爾說,“是我們所能做到的承認她們功勳的最起碼的一件事。”

馬丁和萊昂是現代同性戀運動的鼻祖,她們見證了同志運動從謹小慎微的最初起步,到男女同性戀解放呼聲的高漲,再到同志平權進入主流政治領域的發展歷程。

令人悲痛的是,婚後僅僅三個月,戴爾·馬丁即於2008年8月27日,撇下萊昂、女兒和外孫們,撇下千千萬萬的仰慕者,逝世於舊金山。

女權先驅

女同性戀在女性主義發展史上占據了半壁江山,是女性主義萌芽和發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第二波女性主義的核心動力。

維吉尼亞·伍爾芙

維吉尼亞·伍爾芙 維吉尼亞·伍爾芙

維吉尼亞·伍爾芙(Virginia Woolf,1882年1月25日-1941年3月28日)。英國女作家,被譽為二十世紀現代主義與女性主義的先鋒。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她是倫敦文學界的核心人物,同時也是布盧姆茨伯里派(Bloomsbury Group)的成員之一。最知名的小說包括《達洛維夫人》(Mrs. Dalloway)、《到燈塔去》(To the Lighthouse)、《雅各的房間》(Jakob's Room)。

維吉尼亞·伍爾芙在西方現代文學上的傑出地位,還由於她對當時英國社會中婦女地位低下強烈不滿,並尖銳地抨擊當時英國文壇上瀰漫的歧視婦女的傾向。她的評論集“A Room of One's Own”(“自擁的房間”)有一句名言:“a woman must have money and a room of her own if she is to write fiction”(“倘若一位女性打算寫小說,她必須要有錢和一間屬於她的房間”),集中地表達了她對女性社會地位的批評。

維吉尼亞提出,女性作家必須尋找能表達自己的語句,而不是借用男性的、表達完全不同情感的語句。然而,維吉尼亞並不願意女性與男性的性別模糊,認為女性應該強調自己與男性的不同,唯有如此才能取得屬於自己的地位。

凱特·米利特

凱特·米利特 凱特·米利特

凱特·米利特,愛爾蘭裔,1934年出生於一個四平八穩的美國西部中產階級家庭,是天主教徒。凱特的專業是文學,她的研究從極端男性沙文主義的小說入手,首當其衝把D.H.laurance(勞倫斯,《查泰萊夫人的情人》)和henry miller(亨利·米勒,《北回歸線》作者)拎了出來。她發現書里寫男人要求用種種姿勢做愛,女人那個快樂啊,欲仙欲死的。凱特·米利特覺得這些敘述很可疑,她是左派知識分子,受馬克思主義影響很深,推崇實踐出真知,於是就召集各路女性友人說:大家請幫我個學術的忙,回去找老公男友或者一夜情也行,試試這些姿勢到底是不是讓女人爽到沒邊的?調查反饋是:不!

凱特·米利特的結論是,原來,這些男權文本寫的根本不是性,而是權力關係,是他們渴望隨心所欲地安排女人、甚至設計她們的欲望、身體和感受的微觀政治。

在之前研究的基礎上,米利特完成了她的博士論文《性政治》。《性政治》橫空出世,因為符合整個時代潮流,成為當時的暢銷書,被譽為女權聖經;並幾乎是一瞬間之內,為當時藉藉無名的米利特帶來了聲譽和金錢。《性政治》更直接把米利特送上了時代周刊的封面,被時代周刊評價為:“簡直是女權運動的領袖。”

米利特的偉大在於她是第一個系統地把兩性關係與男權社會權力結構聯繫起來論述的人。在那部充滿熱情與想像力的著作中,她指出,自然性別與社會性別完全是兩碼事,前者只是某些微小的生理差異,後者是父權社會一手構建卻要偽裝成“自然法則”的東西。通過家庭——學校——社會系列嚴密的培訓系統,出生時相差無幾的嬰兒若干年後被培養成截然相反的兩極:一是男人,他們應該陽剛、粗獷,政治、經濟和家庭的絕對掌控地位;另一極是女人,她們被要求優美、溫柔、馴服,生養後代,服務於夫權家庭是她們人生的唯一意義。

阿德里安·里奇

阿德里安·里奇 阿德里安·里奇

詩人阿德里安·里奇有著極高的名氣和極大的憤怒。她的作品引人注目,因為它們都具有堅定不移的激進視野和炫目而動人的狂暴氣質。在將近半個世紀中,她的作品將女性和女同性戀者所受的壓迫帶入詩歌領域。這周二(3月27日),她病逝於加利福尼亞桑塔克魯茲的家中,享年82歲。

里奇的作品被廣泛的閱讀、編選、教學,她本人也被多次採訪。幾十年來,她是女性主義運動最有影響力的作家之一,也是最廣為人知的美國公共知識分子之一。從1960年代中期就一直出版她的作品的諾頓出版社說,她寫有二十四卷詩作和近十卷散文;僅僅詩作就賣出了近八十萬冊。

里奇處於三重邊緣:她是女性、女同性戀者,也是猶太人。因此,在“身份政治”這個詞被造出來之前,里奇就在她的詩歌和很多文章中表達了相關的想法。

她的詩歌和貝蒂·弗里丹的《女性之謎》異曲同工:她們都描述世代以來限定女性生命的那些令人窒息的細節,她們都令人信服的證明目前男性所掌握的女性缺乏權利的狀況必須結束。

女同性戀作家、詩人阿德里安·里奇(Adrienne Rich)對於“強制性異性戀”(compulsory heterosexuality)的批判。里奇認為,在當代社會中,女性的社會化不可避免地基於異性戀的模式,即女性所受的教育和社會影響告訴她們,她們的性別身份(例如女性意味著美麗的外表和溫柔的態度等),和社會角色(妻子、母親、情人等),都是基於與男性的異性戀關係,而這樣的模式使得女性既背離了真實的自我,又與其他女性形成競爭關係。為了使女性能夠自由發展自己的人格與才能,免於受到壓迫性的社會要求,與其他女性相互認同,而不是爭奪男性的認可,女性應該致力於創造以女性為主的空間和文化。異性戀本身並不一定對於女性構成問題,但是從社會層面上來說,異性戀的絕對主導地位和“所有人都是異性戀”的預設、以及異性戀者因符合社會要求而享受到的特權,不僅會使得同性戀女性被邊緣化和從社會圖景中被抹去,更會促進對於性別形象和角色的刻板印象,從而使所有女性的自由發展受到限制。

與里奇一樣,越來越多的女性主義理論寫作強調作者的女同性戀視角,通過對於異性戀模式、性別角色、社會規範、性表達和性行為模式的梳理、懷疑、反思和批判,使得女性主義理論和運動的層次更加豐富,角度更加多樣,批判更加深入。

朱迪斯·巴特勒

朱迪斯·巴特勒 朱迪斯·巴特勒

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1956年出生於美國,耶魯大學哲學博士,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修辭與比較文學系教授。巴特勒是當代最著名的後現代主義思想家之一,在女性主義批評、性別研究、當代政治哲學和倫理學等學術領域成就卓著。其所提出的關於性別的“角色扮演”概念是酷兒理論中十分重要的觀點,她也因此被視為酷兒運動的理論先驅。

“性別角色扮演”:巴特勒質疑在性與性別之間所做的這種生理的區分,主張我們除了由一整套的文化預期所以形成的特徵,並不存在任何現在的生物性特徵。

其性別角色扮演概念這套理論話語分析了性別身份和欲望是一種富於表演的行為,而不是本質上會變化的。即所有的性別都是“表演”,是一種模仿,而不是一種本質。巴特勒問道:“當先前認定有關異性戀體質的知識體系,被揭穿為知識為了產制本體論表面的類目時,主體與性別行為類目的穩定性,會發生什麼情況?”(butler,1990,p,viii)。對巴特勒而言,扮裝皇后代表“性別角色被拿來搬演、挪用、穿戴的世俗方法;它暗示所有的性別屬性不過是一種擬人化演出”。巴特勒進一步把布希亞的“擬像”概念加入性別的面向,說明性別是一種模仿,“不再有起源;事實上,這樣的模仿建構一種觀念,就是原始物不過是模仿物的效果與結果”。(butler,in fuss,1991)。

法律

1989年10月1日,丹麥成為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允許同性伴侶進行登記的國家。

1996年,夏威夷一法院推翻了州禁止同性婚姻,將婚姻限定於異性之間的州憲法條文,這一判決引發就這一問題的全國討論。

1996年,威廉·傑斐遜·柯林頓簽署婚姻保護法案,聯邦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授權各州可以拒絕認可其他州的同性結婚證書的合法性,共有38州頒布了相類似的州立法。

2000年,美國佛蒙特州州長霍華德·迪安簽署法律,允許同性夥伴之間的“公民結合”,佛蒙特成為美國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的州。“civil union”是由佛蒙特州創造出的新法律關係,自此後被廣泛使用。

2001年1月1日,荷蘭成為第一個法律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傳統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002年,挪威、瑞典、冰島、德國、法國和瑞士認可同性結合登記註冊,賦予其大部分傳統家庭所享受的權利,其中瑞典允許同性家庭收養孩子。

2003年1月30日,比利時繼荷蘭之後,成為世界上第二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但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養孩子。

2003年6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對“勞倫斯訴德克薩斯”一案的判決,這個判決為同性伴侶爭取法律權利(包括結婚)鋪平了道路。

2003年6-7月,加拿大的安大略湖省和哥倫比亞省允許同性結婚。

2003年11月18日,麻薩諸塞最高法院在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中判定:禁止同性結婚違反麻薩諸塞州憲法,並給立法機關180天的時間更改法律。

2004年2月4日,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重申兩種婚姻間的平等地位和表達是“必須”的,這就意味著要么婚姻適用於同性間的結合,要么不認可各種婚姻形式,只承認所有伴侶間的公民結合,這個判決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按照相關法律,如果試圖推翻法院判決的州憲法修正案至少需要經過州立法機關和公投後才可能通過,即使通過了,也須到2006年才可執行。

2004年2月12日~3月11日,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市新當選的市長Gavin Newsom和其他官員開始於舊金山市發布婚姻證書。戴爾·馬丁和菲利斯.萊昂是第一對結婚的同性伴侶。在加州最高法院3月11日,要求舊金山暫停簽發同性婚姻證書以作進一步決定前,共有4161對同性伴侶領取了結婚證件。

2004年3月29日,麻薩諸塞州通過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但承認“公民結合”,賦予同性伴侶部分權利。

2004年5月18日,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就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的判決產生法律效力。

2004年12月9日,紐西蘭國會多位本來反對議案的議員轉為支持態度,以過半數通過同性戀者及同居人士的公民結合可以享有與合法夫婦等同的法律地位。有關法律將於2005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2005年6月28日,加拿大國會下議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仍然有待參議院通過和英國君主的批准。

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下議院第二次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參議院一周之前否決此法案的決議。通過後需要一些時日在政府檔案中記錄公布。7月2日頒布,7月3日起正式成為第三個全國性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參議院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幾小時後,加拿大最高法院負責人在提案上籤字,使其成為該國一項正式法律,也使加拿大成為繼荷蘭,比利時與西班牙後世界上第四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2005年12月5日,英國正式允許同性伴侶登記。在公民伴侶關係法案下,希望建立夥伴關係的伴侶必須在當地政府登記,以享受和異性夫婦同等的待遇。

2006年11月,在南非憲法法院判決同性婚姻合憲的一年後,南非議會通過了民事結合法令,南非成為世界第5個、非洲第1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國家。

2008年5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判決支持同性婚姻,加州正式對同性伴侶開放註冊,該州一度成為美國第2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地區,但半年後旨在顛覆同性婚姻的8號提案被通過。

2008年11月,在美國康乃狄克州高等法院於2007年作出同性婚姻合憲的判決一年後,康乃狄克州開始為同性伴侶發放結婚證,該州成為美國第2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地區。

2009年1月,在頒布同性民事結合法案後的16年後,挪威上議院通過了同性婚姻法案,挪威成為世界上第6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國家。

2009年4月,瑞典議會通過同性婚姻法令,給予同性情侶包括收養、宗教儀式、人工授精在內的全部民事權利,瑞典成為世界上第7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國家。

2009年4月,美國愛荷華州最高法院究”Varnum v. Brien“一案做出判決,禁止同性結婚的法令違反該州憲法精神,該判決將於4月24日正式生效,該州成為美國第3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地區。

2010年3月3日美國首都華盛頓承認同性婚姻。

2010年3月4日起墨西哥首都法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

2010年6月27日,冰島頒布相關法律,正式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同一天,冰島女總理約翰娜和她的長期女伴侶正式走入婚姻殿堂。

2010年7月15日,阿根廷參議院經過激烈辯論通過了允許同性婚姻的法案,阿根廷總統克里斯蒂娜隨後頒布這部法案,標誌著拉美地區首部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正式實施。

2010年8月1日,德國正式承認同性婚姻,今後,德國同性戀者將享有與異性婚姻同樣的權利。

2013年2月12日,法國國民議會投票通過了允許同性婚姻及收養子女的法案。

2013年3月13日,當地時間12日,美國科羅拉多州議會批准一項允許同性戀者結婚的法案。至此,科羅拉多州與美國另外八個州一道,成為允許同性婚姻的州。科羅拉多州眾議院12日以39票比26票通過這項允許同性結婚的法案。該法案拓寬了科州法律以前對婚姻的界定範圍,也允許同性婚姻。

據悉,科羅拉多州議會此前就同性婚姻法案進行過幾次表決,但由於之前是共和黨人主宰多數議席,此問題屢屢受阻。2011年11月換屆選舉,民主黨人奪下該州眾議院多數席位,確保了如今法案得以通過。

2013年7月,英國下院已經通過了婚姻平權法案,女王伊莉莎白二世次日簽字生效。根據新法,英格蘭和威爾斯地區的同性婚禮將可於2014年3月29日起舉行,新法還允許變性後繼續保持婚姻關係。英國成為世界上第16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2014年2月5日,蘇格蘭議會以105票贊成、18票反對,壓倒性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如果蘇格蘭在全民公投之後宣布獨立,將成為第17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

2015年6月28日,在美國紐約曼哈頓,帝國大廈點亮彩虹燈慶祝同性婚姻合法。當日,紐約舉行一年一度的同性戀大遊行。美國最高法院26日以5比4的投票結果裁定,同性婚姻合乎憲法。這一裁決結果意味著同性婚姻在全美50個州全部合法。

相關作品

電影

國家/地區  電影  
中國 得閒炒飯 渺渺 自梳 出軌的女人 遊園驚夢 藍色大門 金枝玉葉 金枝玉葉2 心動 蝴蝶 孤戀花 海上花
美國 卡羅爾 被拒人生 驚世狂花 男孩遇見女孩 穆赫蘭道 孩子們都很好 珍妮的婚禮 一個完美的結局 與外婆同行 伊朗式分手 雙姝怨 布盧明頓 生活伴侶 末路狂花 戀戀師情 雙姝奇戀 猜·情·尋 驟雨 格瑞的困擾 神秘接觸
英國 指匠情挑 我的夏日之戀 南茜的情史 同心難改 吉婭 看不見的世界 四角關係 女人泡女人 裂縫 安妮·李斯特的秘密日記 靈契 沒有你的我
法國 我想吃掉你 呼吸 少女情懷總是詩 一見鍾情 阿黛爾的生活 聖卓佩茲之夏 水仙花開 看海
日本 愛我生活 迷失課後 美好世界終結時 思春期遊戲 藍色大海 聖母在上 愛的言靈 碎片
其它 克洛伊(美國、加拿大、法國) 痴人追夢(德國、法國) 道熙呀(韓國) 羅馬的房子(西班牙) 同窗的愛(瑞典、丹麥) 埃洛伊塞(西班牙) 戰火中的伊甸園(德國) 柏蒂娜的苦淚(德國) 意亂情迷(加拿大) 海紫(義大利) 愛·面子(加拿大) 追尋塔圖女孩(美國、俄羅斯) 突如其來的夏天(阿根廷、荷蘭) 柏林情事(義大利、西德) 夜幕畫家(德國) 罪孽天使(英國、德國、紐西蘭) 吻我(瑞典) 只想和你在一起(德國) 桑格莉之夏(立陶宛) 植物學家的中國女孩(法國、加拿大) 高潮藝術(加拿大、美國) 瀟灑有情天(法國、美國) 穿制服的女孩(德國) 女人之湖(德國) 秘密(以色列、法國) 夜幕低垂(加拿大) 月光詩篇(巴西) 寶貝,別出聲(丹麥) Bilitis俱樂部的女兒們(韓國) 女高怪談(韓國)

ACG作品

分類   
動漫
神無月的巫女 櫻trick 驚爆草莓 candy boy 搖曳百合 輕聲密語 黃金拼圖 聖母在上 少女革命 青之花 緊扣的星星 ICE 惡魔之謎 Hello!!黃金拼圖 犬神同學和貓山同學 舞-HIME 百合熊嵐 暗與帽子與書之旅人 少女派別 詩片 緋彈的亞里亞AA
遊戲 花吻在上 紅線 屋上的百合幽靈同學 片羽 白衣性戀愛症候群 FLOWERS 藍白奇緣 願望的碎片與白銀契約者 孤獨少女的百合物語 百合二重奏 是誰殺了知更鳥
漫畫 Girl Friends 聖母在上 驚爆草莓 搖曳百合 strawberry shake PRISM Swap Swap 輕聲密語 Blue Friend Candy boy 少女派別 Citrus 雨中你那身影所向之處 SQ 青之花 初戀姐妹 少女管家百合史 神無月的巫女 時光碎片 少女派別 大小姐的專屬女僕

電視劇

電視劇
假亦真 唇唇欲動 心傾何處 妖女迷行 大勢的百合 大奧 拉字至上 如此一家人 疑犯追蹤 世間情 TRANSIT GIRLS 女子監獄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