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三章

約法三章

約法三章,拼為yuè fǎ sān zhāng,指訂立法律與人民相約遵守。後泛出自《史記•高祖本紀》。漢·司馬遷《史記·高祖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後指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以資遵守。正當劉邦在灞上約法三章時,項羽也已掃平河北,率諸侯的40萬聯軍和秦將章邯的20萬降軍一路浩浩蕩蕩地渡河進抵新安(今河南澠池)。沛公想留在秦宮中休息,樊噲、張良勸阻,這才下令把秦宮中的貴重寶器財物和庫府都封好,然後退回來駐紮在霸上。

基本信息

信息

【漢語文字】約法三章

【漢語拼音】yuē fǎ sān zhāng

【詞語解釋】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以資遵守。

成語出處

漢·荀悅《漢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盜抵罪。”

鴻門宴

劉邦進入鹹陽後,部下諸將見到秦宮室中的珍奇玩好、金銀財寶,不禁眼花繚亂,饞涎欲滴。驚奇之餘便肆無忌憚地你爭我奪,鬧得不可開交。一時間,鹹陽城中混亂不堪。一貫好酒及色的沛公以征服者的姿態大搖大擺地走進秦宮室,面對不可勝數的帷帳珠玉重寶和數以千計的後宮美女,也不禁貪婪地想止宮休舍 ,體驗一下做關中王的滋味。好在劉邦手下諸將中還有頭腦清醒的人,不斷地提醒著他。

比如,樊噲對他說:沛公,你是打算將來統一天下,還是打算占有這些財富,只做一個富翁而已?珠寶玉器和美人婦女都是秦所以亡天下的原因,你怎么能留在宮中呢?應該趕快還軍灞上。但劉邦此時正沉迷於勝利之中,根本聽不進樊噲的話。張良聽說此事後,也對他說:秦為無道,沛公你才得以至此。這和暴秦有什麼兩樣呢?忠言逆耳利於行,良藥苦口利於病 ,希望你能聽從樊噲的勸告。在樊噲和張良的苦苦勸說之下,劉邦這才醒悟過來,封秦重寶財物府庫,還軍灞上 ①。

劉邦還軍灞上後,便召集諸縣父老豪傑,向他們發布安民告示: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盜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

且吾所以還軍灞上,待諸侯至而定約束耳。 ②這個安民告示,就是歷史上有名的約法三章。關於劉邦的約法三章 ,有三點值得注意:首先,它是劉邦由農民起義領袖向地主階級代表轉變的標誌。在秦末農民起義過程中, 縣殺其令丞,郡殺其守尉的現象屢見不鮮,是合理的。在根據約法三章 ,如果誰敢於再像陳勝、吳廣那樣殺死將尉,斬木為兵,揭竿而起的話,那就要被處死。因此,這是保護地主階級生命財產的法令。其次,命諸吏人皆案堵如故 ,實際上是保留了秦王朝的行政機構和官員,並使之為自己服務,他們行縣鄉邑 ,將劉邦的約法三章傳達給鄉紳百姓,這一作法從本質上講保護了關中地主集團的利益。第三,更為直接的是,劉邦當眾宣布懷王與諸侯的約定,並刻意籠絡人心,一再表示他率軍入關是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 ,便在很大程度上博得了關中地主集團的好感。於是,秦人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 ,而劉邦則辭讓不受,說:倉粟多,非乏,不欲費人。這樣一來,人又益喜 ,他們終於消除了對劉邦的懷疑和戒備, 唯恐沛公不為秦王。這樣,劉邦在未來與項羽對關中的爭奪中,已經棋先一著了。

正當劉邦在灞上約法三章時,項羽也已掃平河北,率諸侯的40萬聯軍和秦將章邯的20萬降軍一路浩浩蕩蕩地渡河進抵新安(今河南澠池)。由於諸侯聯軍中的士兵從前大多曾被秦徵發到關中服徭役,輕折辱秦吏卒。這樣,項羽部下的兩部分軍卒中間,便產生了很深的隔閡和猜忌。

秦降卒們擔心,萬一入關後不能取勝,項羽虜吾屬而東,秦必盡誅吾父母妻子。項羽聽說此事,不但沒有想辦法安撫,反而害怕這些秦吏卒人心不服,到關中後無法約束,會出亂子,便在一夜之間將20萬降卒統統活埋在新安城南,只留下降將章邯、司馬欣和董翳3人,從而造成了自公元前260年秦將白起在長平坑殺趙40萬降卒以後的第二次大慘案。

項羽根本就沒有將劉邦放在眼裡,對這個從前的沛縣亭長先行入關更是憤憤然。還在西進的路上,他便封秦降將章邯為雍王。雍在關中,表明項羽根本不準備承認劉邦入主關中。劉邦本來就對項羽深懷忌憚,聽到這個訊息,不禁又氣又驚。正在這時,有人向他提出 距(拒)關,毋內(納)諸侯,秦地可盡王也的建議,便不顧剛剛向關中父老豪傑許下的還軍霸上,待諸侯至而定約束的諾言,立即派兵關閉函谷關,準備將項羽率領的諸侯軍拒之門外。這一舉動無疑是不明智的,因為當時項羽已擁兵40萬,號稱100萬,而劉邦的兵力只有10萬,力量對比相當懸殊。況且諸侯聯盟尚未破裂,此舉無異於將自己放在了諸侯聯盟的對立面,犯了眾怒。果然,項羽軍至函谷關而不得入,大怒,立即下令家發薪一束,欲燒關,並命令黥布等破關而入,直至戲下(今陝西臨潼東),與劉邦駐軍的霸上僅相距40里。一時間,鹹陽之東戰雲密布,氣氛十分緊張。

劉邦的左司馬曹無傷看形勢不對,忙轉變立場,暗地向項羽報告說:劉邦想稱王關中,任子嬰為相,他還想獨吞秦宮中的珍寶。項羽的謀士范增也對項羽說:劉邦一貫貪財好色,可入關以後卻財物無所取,婦女無所幸,此其志不在小,勸項羽急擊勿失。①正當項羽緊張地部署消滅劉邦時,不料訊息不翼而飛。項羽的叔父項伯在秦未亡時曾因殺人犯罪而被張良所救,所以聽到訊息,連夜馳往劉邦營中,勸張良趕快逃走。張良急忙將這一重要情報報告給了劉邦。劉邦在張良的提醒之下意識到,宴請項伯。席間,劉邦不僅頻頻為項伯祝壽,而且約為婚姻。在贏得了項伯的好感後,又竭力表白自己,並請項伯在項羽面前多多美言。項伯連夜回營,力勸項羽改變初衷: 沛公不先破關中,公豈敢入乎?今人有大功而擊之,不義也,不如因善遇之。 ②有勇無謀的項羽被說動,暫時放棄了消滅劉邦的計畫,從而失去了一次取勝的良機。

第二天,劉邦率張良、樊噲等百餘騎赴鴻門項羽軍中,再次表白:我和將軍齊心協力,自己無意作關中王。致使項羽改變了消滅劉邦的初衷。但范增仍不相信劉邦的表白,主張趁機殺死他以除後患。所以在宴飲之時,再三示意項羽下手,但項羽卻默然不應。范增無奈,只好令項羽從弟項莊在席前舞劍,伺機刺殺劉邦。正所謂項莊舞劍,意在沛公。而項伯也拔劍起舞,用身體掩護劉邦,使項莊無法下手。張良見劉邦處境危險,便至軍門召來樊噲。樊噲帶劍擁盾沖入宴席, 頭髮上指,目眥盡裂。 項羽見樊噲如此威猛,便賜酒一斗,生豬肘一塊,樊噲一飲而盡,拔劍切而食之。項羽又問樊噲還能飲酒否?樊噲借題發揮: 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辭!夫秦王有虎狼之心,殺人如不能舉,刑人如不恐勝,天下皆叛之。懷王與諸將約曰“先破秦入鹹陽者王之”。今沛公先破秦入鹹陽,毫髮不敢有所近,封閉宮室,還軍霸上,以待大王來。故遣將守關者,備他盜出入與非常也。勞苦而功高如此,未有封侯之賞,而聽細說,欲誅有功之人。此亡秦之續耳,竊為大王不取也。 ①項羽無言以對,只好請他入座。

劉邦見氣氛有所緩和,便藉口入廁離席,與樊噲、夏侯嬰、靳強、紀信等四人逃出項羽軍營,回至灞上。

成語典故

公元前206年,劉邦率領大軍攻入關中,到達離秦都鹹陽只有幾十里路的霸上。子嬰在僅當了46天的秦王后,向劉邦投降。劉邦進鹹陽後,本想住在豪華的王宮裡,但他的心腹樊噲和張良告誡他別這樣做,免得失掉人心。劉邦接受他們的意見,下令封閉王宮,並留下少數士兵保護王宮和藏有大量財寶的庫房,隨即還軍霸上。為了取得民心,劉邦把關中各縣父老、豪傑召集起來,鄭重地向他們宣布道:“秦朝的嚴刑苛法,把眾位害苦了,應該全部廢除。現在我和眾位約定,不論是誰,都要遵守三條法律。這三條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抵罪,盜竊者也要判罪!”父老、豪傑們都表示擁護約法三章。接著,劉邦又派出大批人員,到各縣各鄉去宣傳約法三章。百姓們聽了,都熱烈擁護,紛紛取了牛羊酒食來慰勞劉邦的軍隊。

--出處《史記·高祖本紀》

【原文】

漢元年①十月,沛公②兵遂先諸侯至霸上。秦王子嬰③素④車白馬,系頸以組,封⑤皇璽⑥符⑦節⑧,降軹⑨道旁。諸將或言誅秦王。沛公曰:“始懷王遣我,固以能寬容;且人已服降,又殺之,不祥。”乃以秦王屬⑩吏,遂西入鹹陽。欲止宮休舍⑪,樊噲、張良諫,乃封秦重寶財物府庫,還軍⑫霸上。召諸縣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⑬久矣,誹謗⑭者族,偶語⑮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⑯: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⑰。餘悉除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⑱。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且吾所以還軍霸上,待諸侯至而定約束耳⑲。”乃使人與秦吏行⑳縣鄉邑,告諭之。秦人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沛公又讓不受,曰:“倉粟多,非乏,不欲費人。”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為秦王。

【注釋】

①漢元年:公元前206年。漢朝建立的第一年。

②沛公:即劉邦。劉邦:江蘇徐州沛縣人,故稱其為“沛公”。

③子嬰:秦始皇之孫。秦丞相趙高殺秦二世,立子嬰,去皇帝號,封秦王。

④素:駕。

⑤封:捧的意思。

⑥璽:皇帝的印。

⑦符:傳達皇帝命令、徵調兵將使用的一種憑證。

⑧節:皇帝派遣的使者所持的憑證。

⑨軹(zhǐ 讀三聲)道:古亭名,在今陝西省西安市東北。

⑩屬:交給。

⑪止宮休舍:到宮殿中休息。

⑫軍:駐軍,駐紮。

⑬苛法:苛刻的法令。

⑭誹謗:指批評朝政的得失。誹,從旁指責過失;謗,公開指責、批評別人過失。

⑮偶語:相對私語。

⑯法三章耳:意思是法律只有三個條目。即下面所說對殺人、傷人及搶劫者判罪。這是相對秦法來說比較簡約的法律。章,條目。

⑰抵罪:當罪。

⑱案堵如故:一切照常,和原先一樣。案,通“安”,安撫,安定。堵,牆。故:以前

⑲耳:無義

⑳行:巡行。

【譯文】

漢元年(前206)十月,沛公的軍隊在各路諸侯中最先到達霸上。秦王子嬰駕著白車白馬,用絲繩繫著脖子,封好皇帝的御璽和符節,在軹(zhǐ,音紙)道旁投降。將領們有的說應該殺掉秦王。沛公說:“當初懷王派我攻關中,就是認為我能寬厚容人;再說人家已經投降了,又殺掉人家,這么做不吉利。”於是把秦王交給主管官吏,就向西進入鹹陽。沛公想留在秦宮中休息,樊噲、張良勸阻,這才下令把秦宮中的貴重寶器財物和庫府都封好,然後退回來駐紮在霸上。沛公召來各縣的父老和有才德有名望的人,對他們說:“父老們苦於秦朝的苛虐法令已經很久了,批評朝政得失的要滅族,相聚談話的要處以死刑,我和諸侯們約定,誰首先進入關中就在這裡做王,所以我應噹噹關中王。

現在我和父老們約定,法律只有三條:殺人者處死刑,傷人者和搶劫者依法治罪。其餘凡是秦朝的法律全部廢除。所有官吏和百姓都像往常一樣,安居樂業。總之,我到這裡來,就是要為父老們除害,不會對你們有任何侵害,請不要害怕!再說,我之所以把軍隊撤回霸上,是想等著各路諸侯到來,共同制定一個規約。”隨即派人和秦朝的官吏一起到各縣鎮鄉村去巡視。向民眾講明情況。秦地的百姓都非常喜悅,爭著送來牛羊酒食,慰勞士兵。沛公推讓不肯接受,說:“倉庫里的糧食不少,並不缺乏,不想讓大家破費。”人們更加高興,唯恐沛公不在關中做秦王。

示例

《漢書·刑法志》:“漢興之初,雖有約法三章,網漏吞舟之魚。”

耶律楚材《懷古一百韻寄張敏之》:“約法三章日,恩垂四百基。”

羅貫中《三國演義》第六十五:“昔高祖約法三章,黎民皆感其德,願軍師寬刑省法,以慰民望。”

吳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十一回:“這位繼室夫人生得十分精明強幹,成親的第三天,便和督辦約法三章,約定從此以後,不許再娶姨太太。”

鄒韜奮《經歷·種種尷尬》:“我們很鄭重地和工頭約法三章,什麼時候交稿,什麼時候看校,什麼時候拼版。”

附:劉邦後來認為三章大律太簡略,難以適應統治的需要,蕭何便在秦律的盜、賊、囚、捕、雜、縣六篇外,又增設戶、興、廄三篇,形成《九章律》,至此漢朝律令基本成行。

套用新意

2013年3月17日9:00,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將舉行閉幕會,大會閉幕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人民大會堂金色大廳與中外記者見面並回答記者提問提出新的“約法三章”。以下為文字實錄:

[李克強]我們還要用簡樸的政府來取信於民,造福人民,要讓人民過上好日子,政府就要過緊日子。前一段我收到財政報告,1—2月份,中央財政的收入增幅只有1.6%,可以推想,未來財政再保持高速增長的收入態勢不大可能了,但是民生支出是剛性的,不能減,只能增,那就需要削減政府的開支。這裡我們也約法三章,本屆政府內,一是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二是財政供養的人員只減不增;三是公費接待、公費出國、公費購車只減不增。這三條中央政府要帶頭做起,一級做給一級看。謝謝。

文言知識

釋“或”。”或“意為”或者“時,古今含義相同。但文言文中的”或“,多指”有的“。上文”諸將或言誅秦王“中的”或“,應理解為”有的人“,句意為”將領中有的人主張殺掉秦王子嬰“。又”或曰:是魚小,不得捕“,意為”有人說:這魚太小,不能捕捉“。又,”是木或高或低“,意為”這批樹木有的高有的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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