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

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

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Organization of Arab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OAPEC)1968年1月9日由利比亞、沙特、科威特在貝魯特成立。

成員

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徽標

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成員國有11個(1997年):阿爾及利亞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巴林埃及伊拉克卡達科威特利比亞沙特敘利亞突尼西亞。突尼西亞的成員國資格在其要求下自1986年起被凍結。

主要負責人

主席阿卜杜勒·哈迪·穆罕默德·坎迪勒(Abdul Hadi Candil,埃及人),1989年11月當選。秘書長阿卜杜勒·阿齊茲·圖爾基

宗旨

不干涉和不違背石油輸出國組織權威性機構討論決定的石油政策,加強和密切成員國在石油工業方面的關係與合作,維護其在石油領域的個體和整體權益, 協調成員國間的石油政策,協助交流技術情報,提供訓練和就業機會,探討成員國之間在石油工業方面進行合作的方式和途徑,利用成員國的資源和潛力,建立石油工業各個領域的聯合企業,維護成員國的利益。

活動

協調成員國的石油經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協調成員國運作中應遵循的法律機制,交流技術和情報,儘可能為成員國公民提供訓練和就業機會,利用成員國的資源和潛力參與石油工業項目,並負責承辦四年一屆的“阿拉伯 能源會議”。2002年5月11-14日,該組織承辦的第七屆阿拉伯能源會議在開羅召開。會議主題為“能源和阿拉伯合作”,與會各方主要討論了阿拉伯國家能源現狀與合作機遇,能源資料的開發、消費和保護,世界能源市場有關規則的制訂以及能源引發的環境問題對阿拉伯世界發展進程的影響等問題。

組織機構

部長理事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各成員國石油部長組成,主席由各國輪流擔任,每年召開兩次會議。

執行局:由各成員國石油副部長組成。

秘書處:按理事會和執行局制定的政策處理日常事務。由秘書長領導,下設經濟、技術、石油開採和生產、新聞信息、公關管理和財政等部門。

裁決論壇:由正副主席和5名法官組成。負責調解成員國之間或成員國與有關石油公司發生的糾紛。該論壇亦負責提供諮詢,其裁決對成員國具有約束力。

興辦的聯合企業

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
阿拉伯石油海運公司、阿拉伯船舶製造和修理公司、阿拉伯石油投資公司和阿拉伯石油服務公司等。在巴格達還建立了阿拉伯石油培訓學院。
該組織已與阿盟、海灣合作委員會等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組織,歐盟、歐佩克、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貿發會議、伊斯蘭發展銀行等政府組織以及國際能源機構等非政府組織建立了聯繫,參加各種形式的討論會,並與非阿拉伯國家的組織舉辦了多次討論會。1973年年初這個組織成員國已探明的石油蘊藏量約為3823億桶,約為世界蘊藏量的57%.它們1973年的石油產量是8.82億噸,約占世界總產量的31%.1974年,它們石油產量估計為8.63億噸,約占世界總產量的30%.1980年該組織成員國石油收入2090億美元,比1970年增加52%,阿拉伯世界的石油儲量占世界石油總儲量的51.8%.到1994年底,阿拉伯國家擁有世界石油儲量的62%,天然氣儲量的21%.

出版物

《OAPEC月報》,阿拉伯文、英文

《能源觀察》,季刊,阿拉伯文

《石油與阿拉伯合作》季刊,阿拉伯文;

《秘書長年度報告》(Secretary General's Annual Reports),阿、英文。

國際經濟類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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