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第斯共同體

安第斯共同體

安第斯國家共同體,簡稱CAN,英文名:COMUNIDAD ANDINA DE NACIONES,是由哥倫比亞、秘魯、委內瑞拉、玻利維亞和厄瓜多等南美洲5國於1969年成立的。1969年5月,秘魯、玻利維亞、厄瓜多、哥倫比亞和智利政府的代表在哥倫比亞的卡塔赫納城舉行會議,討論小地區經濟一體化問題,26日在波哥大簽署了《小地區一體化協定》,後稱《卡塔赫納協定》。同年10月16日,該協定生效。因成員國均系安第斯山麓國家,故稱安第斯集團或安第斯條約組織。

基本信息

成立經過

1969年5月,秘魯玻利維亞厄瓜多哥倫比亞智利政府的代表齊聚哥倫比亞的卡塔赫納城舉行集體會議,針對小地區經濟一體化問題進行討論,26日在波哥大簽署了《小地區一體化協定》,後來被稱為《卡塔赫納協定》。1969年10月16日,該協定生效。因成員國均系安第斯山麓國家,故稱安第斯集團或安第斯條約組織。1973年2月13日,委內瑞拉加入。1976年10月30日,智利退出。1992年9月,秘魯中止對夥伴國承擔經濟義務,1996年1月,秘魯政府宣布全面加入安第斯一體化體系,承擔成員國所有義務。1995年9月5日,安第斯集團總統理事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建立安第斯一體化體系。1996年3月9日,易為現名。

宗旨

充分利用本地區的資源,促進成員國之間平衡和協調發展,取消成員國之間的關稅壁壘,組成共同市場,加速經濟一體化進程。該組織規定,對玻利維亞厄瓜多給予優惠待遇。

成員

安第斯共同體成員國安第斯共同體成員國
4個(2006年4月):秘魯、玻利維亞、厄瓜多、哥倫比亞

派有觀察員的國家或國際組織:阿根廷、埃及、澳大利亞、奧地利、巴拉圭、巴西、比利時、丹麥、德國、法國、芬蘭、加拿大、美國、墨西哥、南斯拉夫、日本、瑞典、瑞士、烏拉圭、西班牙、義大利、印度、英國、以色列、韓國、美洲開發銀行、歐洲聯盟、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美洲國家組織。巴拿馬為永久觀察員國。

主要領導人

前任秘書長弗雷迪·埃勒斯(FreddyEhlers),厄瓜多人,2007年2月就職,2010年4月20日辭職。
現任秘書長巴勃羅·古斯曼·勞希耶(PabloGUZMÁNLaugier),玻利維亞人,2013年6月當選,任期五年。

總部

設在秘魯首都利馬。

出版物

《安第斯集團》 (Grupo Andino)月刊,西班牙文。

組織機構

委內瑞拉宣布退出安第斯共同體委內瑞拉宣布退出安第斯共同體
總統理事會(1995年以前稱卡塔赫納協定委員會):最高決策機構,確定該組織一體化進程的方向。每年開會一 次。

外長理事會:由成員國外交部長組成,負責協調成員國的對外政策。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

總秘書處:取代原卡塔赫納協定委員會,是安共體的執行機構,有權代表安共體同其他一體化組織對話。秘書長由各成員國外長選舉產生,任職四年,最多可連任一屆。秘書長任職期間,不得兼任它職,不得要求、接受任何國家政府和國際機構的指示;若犯有嚴重錯誤,經全體成員國同意可予撤換。

安共體委員會:由各成員國總統任命的全權代表組成。同外長理事會一同負責制定一體化政策,協調和監督該政策的落實,並可以召集其它各部部長舉行擴大會議,研究制定有關部門政策。

安第斯議會:1979年10月25日成立,系安共體的諮詢機構。由每個成員國議會各派五名議員組成,任期不得超過五年。每年召開一次例會,總部和常設秘書處設在秘魯首都利馬。

主要活動

歐盟希望與安第斯共同體談判一項自由貿易協定歐盟希望與安第斯共同體談判一項自由貿易協定
1979年5月,5國首腦簽署《卡塔赫納授權書》,將安第斯集團的活動由經濟合作擴大到政治領域。9月,在第六次不結盟國家首腦會議上發表聯合聲明,堅持不結盟運動的根本原則。10月5國總統或總統代表簽署《巴拿馬紀要,支持巴拿馬和美國簽訂的運河新條約。

1982年4月5國就英國和阿根廷的馬島衝突發表聯合聲明,全面支持阿,譴責歐共體對阿實行經濟制裁。

1983年1月,協定委員會決定成立企業家顧問委員會和勞工顧問委員會,吸收成員國的私人企業參加一體化進程。

1983年3月,安第斯議會強烈譴責外國干涉中美洲事務。7月,安第斯法院正式成立,其主要任務是調解糾紛並有權對未執行該組織條約的成員國實行制裁。
1984年5月,安第斯議會通過的《利馬宣言》指出,拉美地區的外債應由債務國和債權國共同承擔責任,要求已開發國家在重新談判外債問題上採取靈活和現實主義的態度。1986年2月,5國經濟部長會議確定了活躍小地區內部貿易緊急計畫綱要,通過了為修改卡塔赫納協定進行談判的方針,制定了修改利用外資共同條例的原則。
1987年5月,5國政府代表正式簽署《安第斯條約修改議定書》,在貿易和關稅方面,五國間對一些“敏感產品”實行例外徵稅制度,對部分產品實行有限的“貿易管理制”。規定各成員國政府有權制定自己的外資政策和決定外資可以投入的部門以及外資企業利潤匯出率,取代了過去限制外資的第24號決議。

安第斯共同體安第斯共同體首腦會議
1988年7月,卡塔赫納協定委員會派團出訪各成員國,推動各國政府加強磋商、協調立場、積極穩妥地發展地區一體化,並吸收各國的私人企業參加一體化進程。
1989年5月和12月,安第斯集團先後在哥倫比亞的卡塔赫納和厄瓜多的加拉帕戈斯群島舉行兩次首腦會議,通過的聲明要求成員國協調立場,採取實際步驟,推動一體化進程的發展。
1990年3月,卡塔赫納協定委員會宣布,5國統一降低對外關稅,將最低關稅率由110%下調到50%,稅種由19類簡化為7類。11月,第四次首腦會議通過了《拉巴斯綱要》,確定了5國於1992年1月1日建成自由貿易區的目標。
1991年12月,第6次首腦會議批准了5國關於建立自由貿易區的協定,決定從1992年1月1日起實施共同對外關稅。
1992年4月,由於秘魯和委內瑞拉斷交,第7次首腦會議被無限期推遲。6月,建立地區自由貿易區的計畫被迫推遲,安第斯地區一體化發展面臨嚴重危機。9月,厄、玻接受共同對外關稅標準,哥、委取消出口補貼。從1993年起安第斯集團成為拉美和世界上第一個由開發中國家組成的自由貿易區,並開始實行共同對外關稅(秘魯除外)。
安第斯共同體厄瓜多和而倫比亞總統要求查維茲返回安共體

1994年秘魯部分恢復其成員國地位。5月,5國就共同對外關稅達成一致意見,即從1995年1月1日起對地區以外的國家採取11·8%的平均關稅,根據產品的種類,關稅分為5%、10%、15%和20%四檔。11月,5國簽署了共同對外關稅協定,該協定從1995年2月1日起生效,至此,安第斯關稅聯盟宣告成立。
1996年3月,第8屆首腦會議決定成立安第斯共同體,建立安第斯一體化體系,成員國不變。
1997年1月,5國外長會議表示支持秘魯有關“人質事件”的立場。4月 6月,秘魯由於同其他成員國之間貿易逆差嚴重並且在共同關稅問題上與其他成員分歧較大,一度宣布退出安共體。後經談判雙方相互在關稅問題上作了讓步,秘“退出風波”暫告平息。8月1日,安共體正式開始運作。
1999年5月,第11屆首腦會議確定了最遲在2005年建立共同市場的目標,決定逐步實施共同對外政策。
2000年第12屆首腦會議重申了於2005年底前建立安第斯共同市場的一體化發展目標,決定建立反毒、反腐、安全和民主等領域的信任機制,實施共同對外政策,制定了落實社會發展計畫的具體行動方針。
2001年,第13屆首腦會議決定加緊執行安第斯一體化日程,力爭於2005年12月31日前建立安第斯共同市場,逐步擴大各國間人員流動自由,自2002年1月1日起,成員國之間相互承認個人身份證,最遲於2005年12月31日頒發安共體統一護照;並爭取在2002年1月前完成與南共市建立自由貿易區的談判。
2002年1月30日,安共體特別首腦會議在玻利維亞聖克魯斯舉行,安共體五成員國總統與會。會議主要討論了安共

安第斯共同體中國駐秘魯大使高正月會見安第斯共同體秘書長埃勒斯
體一體化進程問題,就2003年12月31日前開始實行統一對外關稅、實行共同農業政策、進一步協調對外政策等問題達成協定。會議發表了《聖克魯斯宣言》
2003年6月,第14屆首腦會議在哥倫比亞基拉馬市召開,哥倫比亞、委內瑞拉厄瓜多、玻利維亞總統及秘魯第一副總統出席會議,巴西總統盧拉作為特邀嘉賓與會。會議主要討論了如何加強安共體與南共市在政府和經濟領域內的合作,協調兩集團在 “美洲自由貿易區”進程中的立場等議題。會後簽署了《基拉馬宣言,決定加快制定安共體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協調各成員國在人員流動、社會保障、醫療保險等社會領域的相關政策;加強民主,促進良政,反毒反腐,根除非法武器販運,促進整個地區的共同發展。2007年6月14日,安共體第17屆首腦會議在玻利維亞塔里哈市舉行,玻利維亞、哥倫比亞、厄瓜多、秘魯和智利與會,會議共同簽署了《塔里哈宣言》,包括正式宣布接納智利為安共體聯繫國,宣布啟動與歐盟的貿易談判。
2008年10月14日,安共體特別首腦會議在厄瓜多的瓜亞基爾市舉行,厄瓜多、秘魯、玻利維亞三國元首及哥倫比亞外貿副部長與會,主要討論了加強安第斯地區一體化、與歐盟開展貿易談判等議題。
2010年2月5日,安共體四國外交部長和外貿部長通過了安第斯地區一體化進程指導方針及加強地區合作的戰略議程。
2011年5月,安共體委員會決定加強對移民、人員和商品運輸的統計工作,建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委員會等。
2011年8月,安共體成立文化和多元文化部長委員會,負責推進地區文化政策並對文化產業發展、文化遺產價值評估等提出建議。
2011年11月8日,安共體總統理事會特別會議在哥倫比亞首都波哥大召開,哥倫比亞、厄瓜多、玻利維亞和秘魯四國元首出席,會議發表聯合聲明,表示安共體將繼續致力於推進次區域一體化進程,加強共同體內部現有規則的執行,深化各成員國在能源、安全和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合作。
2013年9月20日,安共體在利馬舉行第37屆外長理事會,鑒於安第斯議會運行和維持經費高昂,為進一步提高組織運行效率,會議決定取消安第斯議會,並將未來安共體工作重點放在區內貿易一體化和人員流動等務實合作領域。有關決定將在各成員國議會批准後生效。

對外關係

先後與墨西哥(1972年10月)、阿根廷(1972年11月)、西班牙(1973年6月)、歐洲共同體(1983年12月) 建立了混合委員會,同巴拿馬簽署了合作協定。

1979年1月5國外長與古巴外長簽署了“諒解備忘錄”,決定成立常設協商機構

1981年4月美開始對安第斯集團實行關稅優惠制。

1977年7月與歐洲共同體發表加強雙方經濟合作的公報,1983年雙方簽署了為期5年的第一個合作協定,加強在政治和經濟領域的合作。1999年6月,歐盟決定對安共體國家的普惠制將延至2004年。

1983年10月,與拉美經濟委員會簽署合作協定,決定在金融、國際經濟談判等方面進行合作。

1985年11月,同中美洲共同市場成員國在聖何塞舉行第一次會議,討論加強兩個組織之間的貿易問題。

1998年4月,同巴拿馬簽署了一項關於談判建立自由貿易區的框架協定。4月16日,與南方共同市場簽署了框架協定,決定於2000年1月1日起建立兩集團間自由貿易區,但雙方談判迄無重大進展。南共市成員國巴西單獨與安共體達成優惠關稅協定。

2003年6月,在出席美洲國家組織第33屆大會期間,安共體和南共市成員國各國外長重申了在2003年底前完成兩區域間自由貿易談判的願望,決定成立一個由兩個地區組織總部及秘書處成員組成的工作組制定談判計畫。

2003年12月,秘魯、哥倫比亞、厄瓜多和委內瑞拉外長出席了南共市第25屆首腦會議,與南共市正式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商定在未來10-15年內逐步取消關稅,並自2004年4月開始制定減免關稅產品清單。

與中國的關係

安第斯共同體安第斯國家共同體地圖

1999年1月,中國同安共體就建立磋商機制達成一致。1999年5月,江澤民主席向安共體首腦會議發了賀電,慶祝該組織成立30周年,並委派我駐哥倫比亞大使出席了會議。

2000年3月30日,唐家璇外長與訪華的秘魯外交部長、安第斯共同體外長理事會輪值主席德特拉塞格涅斯在北京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安第斯共同體關於建立政治磋商與合作機制的協定》。協定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無限期有效。

2002年10月21日,唐家璇外長在哥倫比亞首都波哥大與安共體五國外長進行首次外長級磋商,正式啟動中安政治磋商與合作機制。雙方就中國同安共體關係以及在重大國際問題上的合作交換了看法,達成廣泛共識,會後發表了聯合新聞公報

2003年9月,李肇星外長在第58屆聯大期間集體會見安共體外長,雙方就落實中安政治磋商與合作機制首次外長會議成果交換了意見。2003年10月,安共體國家高級電信官員及企業家代表團訪華。

聯合國大會觀察員

觀察員國 聖座 巴勒斯坦
觀察員實體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各國議會聯盟 馬爾他騎士團
觀察員組織 有常駐辦事處 非洲聯盟 亞非法律協商組織 加勒比共同體

中美洲統合體 大英國協秘書處 歐洲聯盟
國際民主和選舉援助學會 國際刑事法院 國際移徙組織
國際刑事警察組織 法語圈國際組織 國際海洋法法庭
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 國際海底管理局 阿拉伯國家聯盟
伊斯蘭會議組織 人口與發展夥伴 加勒比國家聯盟
無常駐辦事處 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國家集團 非洲開發銀行 東南亞國家聯盟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組織 安第斯共同體 黑海經濟合作組織


薩赫勒—撒哈拉國家共同體 亞洲開發銀行 集體安全條約組織


葡萄牙語國家共同體 商品共同基金 獨立國家國協


中非國家經濟共同體 歐洲委員會 海關合作理事會


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 東非共同體 經濟合作組織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 古阿姆集團 歐亞經濟共同體


伊比利亞—美洲會議 印度洋委員會 美洲開發銀行


國際移徙政策發展中心 國際發展法組織 拉丁美洲經濟體


國際水道測量組織 拉丁美洲議會 東加勒比國家組織


拉丁美洲一體化協會 美洲國家組織 太平洋島國論壇


歐佩克國際發展基金 常設仲裁法院 上海合作組織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 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


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

國際經濟類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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