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海共同體

加勒比海共同體

加勒比海共同體簡稱加共體,是15個加勒比國家所建立的組織。加勒比共同體的主要目的是促進經濟一體化和其成員之間的合作,以確保一體化得到公平共享,以及協調外交政策。主要活動包括:協調經濟政策和發展規劃、對缺發發展國家制定項目、許多成員經營一個單一市場(Caricom Single Market)、和處理區域貿易爭端。總部設在蓋亞那首都喬治敦。

基本信息

概述

加勒比海共同體 加勒比海共同體

加勒比共同體(Caricom),簡稱“加共體”,是由15個加勒比國家和地區(其中多米尼加為觀察員)組成的區域性經濟合作組織。1973年由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總理埃立克·威廉士、巴貝多總理埃洛爾·巴柔、牙買加總理米切爾·曼雷和蓋亞那總理福布斯·伯翰發起創建,並於1973年8月1日正式成立,總部設在蓋亞那首都喬治敦。

加勒比共同體的主要目的是促進經濟一體化和其成員之間的合作,以確保一體化得到公平共享,以及協調外交政策。

主要活動包括:協調經濟政策和發展規劃、對缺發發展國家制定項目、許多成員經營一個單一市場(Caricom Single Market)和處理區域貿易爭端。

最高權力機構為成員國政府首腦會議,負責共同體的決策,代表共同體對外締約。理事會由成員國各派1名部長組成,負責制定統一的對外關稅和共同的貿易政策,協調成員國的經濟政策和發展計畫。共同體秘書處為常設工作機構。

背景

自加勒比共同體成立的一部分,主要是加勒比共同體講英語的加勒比地區,已經成為非正式語言。然而在1995年7月4日增加說荷蘭語的蘇利南地區,2002年7月2日又增加說法語和海地克里奧爾語的海地地區 。

2001年,政府首腦簽署了經過修訂的瓜拉馬斯條約,而改變了目標和原觀念的共同市場方面。加勒比共同體不是單一市場和經濟。部分修改條約的成員國之間,並建立和實施了加勒比法院。

歷史

加勒比共同體最初是加勒比共同體和共同市場,1973年8月1日設立了瓜拉馬斯條約。前四個成員國簽署了瓜拉馬斯條約,包括巴貝多、牙買加、蓋亞那和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加勒比共同體取代了加勒比自由貿易協會(Carifta,1965年至1972年)。西印度聯邦(West Indies Federation ,1958年1月3日至1962年5月31日),提供了持續多年的經濟聯繫之後解體。

成立加勒比共同體的瓜拉馬斯條約,其中包括:2001年7月5日在巴哈馬拿騷舉行的第22會議簽署了加勒比共同體政府首腦會議的加勒比共同體單一市場和經濟(CSME)。

成立宗旨

發展本地區工農業生產,協調成員國的外交政策,加強在經濟、貿易、衛生、文化、教育、通訊等各個領域的合作,實現地區經濟的一體化。作為當前的主要目標,共同體致力於在社會經濟形勢各異的成員國之間建立共同的市場和經濟,努力推動經濟起飛和地區一體化進程。

成員國

正式成員(15個)

安提瓜和巴布達(1974年7月4日)
巴哈馬(1983年7月4日,不屬於關稅同盟)
巴貝多(1973年8月1日)
貝里斯(1974年5月1日)
多米尼克(1974年5月1日)
格瑞那達(1974年5月1日)
蓋亞那(1973年8月1日)
海地(臨時成員:1998年7月4日,正式成員:2002年7月2日)
牙買加(1973年8月1日)
蒙特塞拉特島(1974年5月1日,英國海外領地)
聖基茨和尼維斯(1974年7月26日)
聖露西亞(1974年5月1日)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1974年5月1日)
蘇利南(1995年7月4日)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1973年8月1日)

準成員(5個)

有5個準成員(都是英國海外領地):
安圭拉(1999年7月)
百慕達(2003年7月2日)
英屬維京群島(1991年7月)
開曼群島(2002年5月16日)
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1991年7月)

觀察員(8個)

阿魯巴
哥倫比亞
庫拉索
多米尼加
墨西哥
波多黎各
荷屬聖馬丁
委內瑞拉

組織結構 

政府首腦會議

政府首腦會議系最高權力和最終決策機構。由成員國政府總理組成。主要職責:制定共同體方針政策;代表共同體對外締結條約,與其他國際組織或國家建立關係;負責共同體財務安排。1992年10月,政府首腦特別會議決定設立首腦會議局,它由政府首腦會議本屆、上屆和下屆主席及共同體秘書長四人組成,主要職責是推動落實共同體的各項決定。

部長理事會

其權力僅次於政府首腦會議,由各成員國負責共同體事務的部長或其他部長組成。主要職責:制定共同體戰略計畫,協調地區經濟一體化,功能性合作和對外關係。

專業部長理事會

(一)貿易與經濟發展理事會。主要職責:促進共同體貿易與經濟發展,監督單一市場與經濟的運作情況。
(二)外交與共同體事務理事會。主要職責:負責共同體與國際組織和第三國的關係。
(三)人文與社會發展理事會。主要職責:促進人文與社會發展。
(四)金融與計畫理事會。主要職責:協調成員國經濟政策及金融與貨幣一體化進程。

專門委員會

(一)法律事務委員會;
(二)預算委員會;
(三)中央銀行行長委員會。

秘書處

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各1人。秘書長是共同體的首席行政長官,由政府首腦會議根據部長理事會的推薦任命,任期5年,可連任。
秘書處的主要職能:為共同體上述主要機構的會議提供服務,實施適當的後續行動落實會議決定;提議、組織和進行與實現共同體宗旨相關的專題研究;為成員國收集、儲存並提供與實現共同體宗旨相關的信息;協調與共同體相關的捐助機構和國際、地區、國家機構的活動;制定共同體預算草案;根據授權調查成員國相關情況等。

出版物

出版物有《加勒比共同體指南》(季刊)、《加勒比共同體訊息》(不定期),以上兩種刊物均為英文。

主要活動

加勒比共同體 加勒比共同體

截至2002年5月,加勒比共同體共舉行了22屆首腦會議、13次屆間首腦會議和8次特別首腦會議。

1999年7月4日至7日,加共體第20屆首腦會議在特立尼達和多巴哥首都西班牙港舉行。13個成員國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出席。此次會議簽署了關於貿易政策的第四議定書、關於交通政策的第六議定書和關於條件較差國家、地區和部門的第七議定書,重申2000年實現單一市場和經濟目標。本次會議批准海地成為加共體正式成員,自治領地安圭拉為聯繫成員。會議在建立加勒比終審法院問題上取得新進展。特多、巴貝多、蓋亞那和牙買加4個發起國明確表示支持建立地區法院,同意法院總部設在特多首都西班牙港。會議討論了蓋亞那等國局勢以及加共體和美國的關係。會議期間,加共體各國領導人同與會的西班牙首相阿斯納爾、委內瑞拉總統查維茲進行了會晤,並就加強廣泛的合作交換了意見。

10月26日至27日,加勒比共同體第7次特別首腦會議在特多首都西班牙港舉行,15國首腦出席,制定了《展望21世紀共同體的前景》,確立了2000年建立地區統一市場和經濟,並通過了與實現一體化相關的涉及10個領域的檔案。

2001年7月3日至6日,加勒比共同體第22屆政府首腦會議在巴哈馬首都拿騷舉行。15個成員國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與會。會議討論了加共體統一市場和經濟、醫療和愛滋病、地區安全以及共同體對外關係等問題並達成廣泛共識。會議討論了貝里斯與瓜地馬拉、蓋亞那與委內瑞拉的領土糾紛以及多米尼克等東加勒比國家與委內瑞拉領海糾紛問題。聲明支持其成員國的領土和領海完整,反對瓜地馬拉對貝里斯、委內瑞拉對蓋亞那等國的領土、領海要求。完成了對《查瓜拉馬斯條約》的修改工作,全部9項議定書均獲通過。會議提出將制訂新的補充議定書以規範電子商務、政府採購、自由區貿易以及人員和貨物的自由流通等內容。與會各國同意出台有關計畫,對各自國民進行地區經濟一體化知識普及教育以改變傳統的國家界線觀念,並保證完成建立加共體統一市場和經濟的國內立法。

2002年2月3日至5日,加勒比共同體第13屆首腦會議在貝里斯舉行。15個成員國的政府首腦或代表與會。會議討論了加快地區一體化進程、地區安全、特多和海地政局等問題,並就有關國際會議協調了立場。會議簽署了完備統一市場和經濟的三項法律檔案。會議決定各成員國自2002年3月1日開始履行建立單一市場和經濟第二議定書規定的有關取消對公司註冊、服務業和資本流動限制的義務,並在2005年前取消一切限制,最終完成商品、服務、資本和人員統一市場的建設。會議重申支持2003年3月建立加勒比法院。會議正式接納開曼群島和百慕達為準成員。

起訴英法荷奴隸貿易

2013年10月,加勒比地區14個國家(包括12個前英國殖民地國家、前法國殖民地海地和前荷蘭殖民地蘇利南)共同就英國、法國以及荷蘭19世紀的奴隸貿易提起訴訟,索賠金額可能達到數千億英鎊。

取得的進展和存在的問題

加共體在推動地區一體化和促進各成員國經濟發展道路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並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特別是在促進本地區內各成員國之間的貿易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1988年,加勒比共同體成員國之間的貿易額僅為3.53億美元,到1996年已經超過了8億美元,區內貿易占全區貿易總額的比重從10%上升到了18%。另一項突出的成績就是近年來加共體致力於與其它國家建立和加強經貿合作關係,其中包括與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古巴、墨西哥、多米尼加共和國、委內瑞拉、西班牙、日本和中國等國。

與此同時,由於客觀條件和歷史等方面原因,加共體的發展也面臨一些困難和挑戰。如加勒比多數國家經濟單一,缺乏多樣性,外貿出口主要集中在原糖、香蕉,咖啡、鋁釩土以及石油等少數幾種商品;國內市場相對狹小,經濟高度對外依附,加共體絕大多數成員國是在1962年至1983年之間取得獨立的,其經濟都曾明顯地依附於原來的宗主國(英國)和西半球的超級大國(美國),英、美兩國不僅是加勒比諸國出口產品的主要市場,同時也是其進口商品的主要來源地;共同體區內貿易發展不平衡,90%左右的外貿出口集中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約占一半以上)、巴貝多、牙買加、蘇利南和蓋亞那五個國家;高失業率、勞動力素質不高、國際收支經常項目項下連年赤字以及國民儲蓄率較低等問題長期困擾本地區的經濟發展,許多政府計畫和目標未能如期完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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