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區域合作聯盟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South Asian Association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是1985年12月8日成立的旨在推動南亞人民間友誼、信任與理解的平台,由孟加拉國、不丹、印度、馬爾地夫、尼泊爾、巴基斯坦和斯里蘭卡七國政府發起成立。2005年11月13日,接受阿富汗為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韓國、歐盟、美國和伊朗成為觀察員。

簡介

1980年5月,孟加拉國時任總統齊亞·拉赫曼首先提出開展南亞區域合作的倡議。1981年4月,孟加拉國、不丹、印度、馬爾地夫、尼泊爾、巴基斯坦和斯里蘭卡7國外交秘書在斯里蘭卡首都科倫坡舉行首次會晤,具體磋商成立南盟的有關事宜。1983年8月,7國外交部長在印度首都新德里舉行首次會晤,並通過了《南亞區域合作聯盟明》。1985年12月,7國領導人在孟加拉國首都達卡舉行第一屆首腦會議。會議發表了《達卡宣言》,制定了《南亞區域合作聯盟憲章》,並宣布南亞區域合作聯盟正式成立。

基本原則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1985年12月7日,第一屆南盟首腦會議在孟加拉國首都達卡開幕。新華社發

1985年12月,南亞七國首腦齊聚達卡,通過《南亞區域合作宣言》和《南亞區域合作聯盟憲章》,正式宣告了南盟的成立。《憲章》特別規定了指導南盟工作的幾項基本原則:

各級的決議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作出;

不審議雙邊和有爭議的問題;

聯盟框架內的合作應基於尊重主權平等、領土完整、政治獨立、不干涉別國內政和互利的原則;

此類合作不應取代雙邊和多邊合作,而是對它們的補充;

此合作不應與雙邊和多邊義務相牴觸。

成員國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南亞區域合作聯盟

成員

阿富汗、孟加拉國、不丹、印度、馬爾地夫、尼泊爾、巴基斯坦、斯里蘭卡。

觀察員

中國、日本、韓國、緬甸、美國、歐盟、澳大利亞、伊朗、模里西斯。

主要機構

峰會

南盟的最高權力屬於各國元首和政府首腦參加的峰會。峰會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輪流在各成員國舉行。東道國元首或政府首腦擔任會議主席。

部長理事會

由成員國外長組成,負責制定政策,審查區域合作進展情況,決定新的合作領域,並決定秘書長人選。每年召開兩次會議。

常務委員會

由成員國外秘組成,負責全面監察和協調各項計畫,核准項目和方案及其籌資方式,決定部門間優先事項,調集域內外資源,尋找新的合作領域等。(4)技術委員會:根據“南盟一攬子行動綱要”,成立了農業與農村發展、衛生與人口活動、婦青幼、環境與林業、科技與氣候、人力資源開發、運輸七個技術委員會。此後,南盟還設立了信息與通訊技術、生物技術、智慧財產權、旅遊、能源等五個工作組。

秘書處

南盟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南盟會務、成員國間及南盟與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協調和監督南盟各項活動的實施。

特別部長會議

迄今已就成員國共同關心的商貿、兒童、婦女、環境、殘疾人、住房等領域問題分別舉行過會議。

經濟合作委 員會

由成員國商務和貿易部秘書組成,已成為南盟處理經貿問題的核心機構。負責制定具體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促進域內經貿合作。

區域中心

已分別設立了農業信息中心(達卡)、結核病中心(加德滿都)、氣象研究中心(達卡)、文獻中心(新德里)、人力資源開發中心(伊斯蘭瑪巴德)、海岸區域管理中心(馬累)、信息中心(加德滿都)、能源中心(伊斯蘭瑪巴德)和災害管理中心(新德里)。正在籌建文化中心(科倫坡)和林業中心(廷布)。

主要任務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南亞區域合作聯盟
加速經濟發展,提高和改善本地區人民的生活福利,促進集體自力更生,推動成員國之間在經濟、社會、文化和科技方面的協作,並加強同其他開發中國家以及國際組織和區域性組織的相互合作。聯盟的組織機構有:首腦會議,每年召開一次;部長理事會,由外交部長組成;常務理事會,由外交秘書組成。聯盟成立以後,主要致力於農業、鄉村發展、電訊氣象科技與體育、郵政、交通、衛生與人口、文化藝術等 9個領域的合作。聯盟的建立,對於該地區的經濟發展和政治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合作情況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設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的南盟秘書處
南盟經過十四年的曲折和徘徊,取得了一些成績,積累了一些經驗,為今後的發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迄今為止, 南盟取得的最大合作成果是“南亞特惠貿易安排(SAPTA)協定”的簽署和實施(該協定於1995年12月8日起正式實施)。協定簽署後,南盟現已完成了兩輪貿易談判。截至1997年,各成員國已共同降低了2239種商品的關稅,減讓幅度一般為10%至60%。雖然上述減讓商品多為貿易量較小的商品,大宗商品尚未被列入減讓清單,但此舉仍促進了區域內貿易額的上升。此外,南盟各國還在根除貧困、農業旅遊、交通通訊、教育衛生、環境氣象、文化體育、反毒反恐怖、婦女兒童等領域開展了廣泛的合作,並就糧食安全、反毒品和反恐怖問題簽署了合作檔案。1997年,南盟第九次首腦會議將建立南亞自由貿易區(SAFTA)的最後期限定為2001年。

南盟機制鼓勵成員國進行次區域合作。1997年4月,印度、孟加拉、尼泊爾和不丹四國宣布成立次區域合作組織,定名為“南亞增長四角”(TheSouthAsianGrowthQuadrangle)。該組織旨在加強四國在經濟領域中如: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運輸、通訊、能源等一些特定項目上的合作,推動本地區經濟全面發展。

與中國的關係

中國對南盟為加強南亞各國的合作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績表示讚賞和支持,希望該組織在促進南亞各國消除貧困共同發展、維護南亞地區的和平與穩定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我與該組織成員在經濟、貿易等不同領域保持著友好合作關係。南亞各國重視同中國的關係,大多希望中國同南盟建立聯繫,積極參與並促進南亞經濟合作。

除印度外,其他所有成員,尤其是巴基斯坦、尼泊爾和斯里蘭卡,希望中國成為正式成員。

歷屆首腦會議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2004年1月4日,第12屆南盟首腦會議在巴基斯坦伊斯蘭瑪巴德真納會議中心舉行。
1985年12月7日,第一屆南盟首腦會議在孟加拉國首都達卡舉行。不丹、孟加拉國、印度、馬爾地夫、尼泊爾、巴基斯坦和斯里蘭卡南亞7國首腦簽署了《南亞區域合作聯盟憲章》。南盟宣告正式成立。

第二屆首腦會議1986年11月在印度班加羅爾舉行。會議通過了《班加羅爾宣言》,並制定了關於發展旅遊、貨幣交換及進行學術交流等內容的合作計畫。

第三屆首腦會議1987年11月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舉行。會議通過了《加德滿都宣言》

第四屆首腦會議1988年12月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蘭瑪巴德舉行。會議發表了《伊斯蘭瑪巴德宣言》和聯合公報。

第五屆首腦會議1990年11月在馬爾地夫首都馬累舉行。會議通過了《馬累宣言》

第六屆首腦會議1991年12月在斯里蘭卡首都科倫坡舉行。會議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2005年11月13日,第13屆首腦會議在孟加拉國達卡閉幕。
通過了《科倫坡宣言》,並決定成立地區消除貧困委員會和發展基金。

第七屆首腦會議1993年4月在達卡舉行。會議通過了《達卡宣言》

第八屆首腦會議1995年5月在印度首都新德里舉行。會議通過了《德里宣言》

第九屆首腦會議1997年5月在馬累舉行。7國首腦一致同意在各成員國之間建立非正式磋商機制。會議通過了《馬累宣言》,決定到2001年建成南亞自由貿易區。

第十屆首腦會議1998年7月在科倫坡舉行。會議通過了《科倫坡宣言》

第十一屆首腦會議2002年1月在加德滿都舉行。會議通過了《加德滿都宣言》

第十二屆首腦會議2004年1月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蘭瑪巴德真納會議中心舉行。會議通過了《伊斯蘭瑪巴德宣言》,簽署了《南亞自由貿易協定框架條約》、南盟打擊恐怖主義公約附加議定書》《南亞社會憲章》等一系列檔案。

第十三屆首腦會議2005年11月12日至13日在孟加拉國首都達卡舉行。會議通過了內容廣泛的《達卡宣言》,簽署了關於避免雙重徵稅等內容的三個協定,同意吸收阿富汗為新成員,接納中國和日本為觀察員,同時確定第14屆南盟首腦會議在印度首都新德里舉行。

第十四屆首腦會議2007年4月3日至4日在印度新德里舉行。會議通過了《第14屆南盟首腦會議宣言》

第十五屆南盟首腦會議於2008年在馬爾地夫首都馬累舉行。

第十六屆南盟首腦會議2010年在不丹廷布舉行

第十七屆南盟首腦會議於2011年在馬爾地夫阿杜市舉行。

南亞自由貿易區

2004年1月6日,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蘭馬巴德所舉行的第十二屆南亞峰會,首先提出南亞自由貿易區的概念,這個自由貿易區的概念包括了南亞總共14億的人,其中有不丹,尼泊爾,印度,馬爾地夫,孟加拉,巴基斯坦及斯里蘭卡等七個外長提倡2016年前實行南亞自由貿易區所有商品全部貿易零關稅,這個自由貿易協定將在2006年1月被南亞七個國家所承認,南亞發展中的國家需要這個自由貿易協定,2007年作為第一步率先減免了20%的關稅,每年減免20%關稅,直到2012年將達到零關稅,未開發國家如孟加拉,不丹,馬爾地夫和尼泊爾等國家可以延後三年減免至零關稅,印度和巴基斯坦雖然有簽署但還未承認這個協定。

聯合國大會觀察員

觀察員國 聖座 巴勒斯坦
觀察員實體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各國議會聯盟 馬爾他騎士團
觀察員組織 有常駐辦事處 非洲聯盟 亞非法律協商組織 加勒比共同體

中美洲統合體 大英國協秘書處 歐洲聯盟
國際民主和選舉援助學會 國際刑事法院 國際移徙組織
國際刑事警察組織 法語圈國際組織 國際海洋法法庭
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 國際海底管理局 阿拉伯國家聯盟
伊斯蘭會議組織 人口與發展夥伴 加勒比國家聯盟
無常駐辦事處 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國家集團 非洲開發銀行 東南亞國家聯盟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組織 安第斯共同體 黑海經濟合作組織


薩赫勒—撒哈拉國家共同體 亞洲開發銀行 集體安全條約組織


葡萄牙語國家共同體 商品共同基金 獨立國家國協


中非國家經濟共同體 歐洲委員會 海關合作理事會


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 東非共同體 經濟合作組織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 古阿姆集團 歐亞經濟共同體


伊比利亞—美洲會議 印度洋委員會 美洲開發銀行


國際移徙政策發展中心 國際發展法組織 拉丁美洲經濟體


國際水道測量組織 拉丁美洲議會 東加勒比國家組織


拉丁美洲一體化協會 美洲國家組織 太平洋島國論壇


歐佩克國際發展基金 常設仲裁法院 上海合作組織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 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


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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