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EFTA)又稱“小自由貿易區”。1960年1月4日,奧地利、丹麥、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國在斯德哥爾摩簽訂《建立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公約》,即《斯德哥爾摩公約》 。該公約經各國議會批准後於同年5月3日生效,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正式成立,簡稱歐貿聯,總部設在日內瓦。

簡介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簡稱EFTA)又稱小自由貿易區、七國集團、七國聯盟。由英國、瑞典、挪威、瑞士、奧地利、丹麥和葡萄牙組成的自由貿易區。為了與歐洲經濟共同體抗衡,七國於1960年1月4日簽訂了《建立歐洲自由貿易公約》,同年5月3日,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正式成立。總部設在日內瓦。宗旨:逐步取消成員國之間工業品的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實現內部自由貿易。其主要組織機構是理事會,主席由各成員國輪流擔任,任期為6個月。重大問題由理事會決定。1970年3月冰島成為第八個成員國。1973年,由於英國和丹麥加入歐共體,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成員國還有6個。1972年7月自由貿易聯盟與歐共體簽定了建立“大自由貿易區”條約。決定從1973年4月1日開始,經過五年的過渡,完全取消相互關稅。1992年5月,歐洲自由貿易聯盟與歐共體簽定了《歐洲經濟區條約》,從1993年起,五年內分階段逐步實現經濟區內的商品(不包括農產品)、勞務、資本和人員的自由流動,從而使歐洲統一大市場有19個成員國了。

成立日期

1960年1月4日,奧地利、丹麥、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正式簽訂《建立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公約》,即《斯德哥爾摩公約》。該公約經各國議會批准後於同年5月3日生效,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簡稱歐貿聯)正式成立。冰島於1970年3月加入。芬蘭於1961年6月成為準成員國,1986年1月正式加入。列支敦斯登於1960年3月成為準成員國,1991年5月正式加入。英國和丹麥於1973年1月,葡萄牙於1986年1月,奧地利、瑞典、芬蘭於1994年12月31日退出歐貿聯,加入歐洲聯盟。

成立背景

1960年1月4日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成立1960年1月4日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成立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西歐正致力於建立更快更完善的經濟統一體。有些歐洲國家還制定了計畫,希望成立OEEC之外的政府間機構。他們建議各國間展開更緊密的經濟合作,創建強大的中央機構,共同實現這一目標。

歐洲煤鋼共同體成立時,曾經希望英國加入組織。可是,由於英國自恃有大英國協國家及美國的貿易支持,加上認為會失去主權及控制國內經濟的權利,最後拒絕加入。幾年後,歐洲煤鋼共同體重組成歐洲經濟共同體,經濟發展非常迅速,亦從二次大戰中的陰影走出來。英國非常後悔並曾經三番四次申請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可是法國總統夏爾·戴高樂認為英國的加入會影響法國在組織中的領導地位,加上不滿英國反口並希望加入,從而拒絕讓英國加入。英國唯有與葡萄牙、瑞士、奧地利、丹麥、瑞典及挪威共同成立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希望可以得到和歐洲經濟共同體一樣的成果,可是卻未如人意,實在始終與內六國有所距離。

發展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是由英國倡導於1959年至1960年間建立的組織,正是歐洲所謂“外部七國”對原六國歐洲經濟共同體之建立的反應。由於雙方關於建立一個統一的、包容兩個集團在內的整個歐洲自由貿易區的談判破裂,於是七國決定建立一個單獨的組織使非歐洲經濟共同體成員國能在與“內部六國”進行談判時保持團結,同時在它們自己的集團內實行一定程度的自由貿易。

1959年6月奧地利、丹麥、英國、挪威、葡萄牙、瑞典和瑞士七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舉行部長級會議,通過了《歐洲自由貿易聯盟計畫草案》,1960年1月七國於同一地點簽訂了《建立歐洲自由貿易公約》(也稱《斯德哥爾摩公約》),1960年5月公約生效,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成立。

冰島於 1970年3月加入該聯盟,英國和丹麥在1973年1月1日退出聯盟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芬蘭於1985年成為正式成員。所以截止到1991年7月1日為止該聯盟共有成員國6個:奧地利、冰島、芬蘭、挪威、瑞典、瑞士。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

根據《建立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公約》的規定,聯盟成員國自1960年起在10年內分9次逐漸完成直至完全取消成員國同工業品貿易的關稅和數量限額制。聯盟成員各國對第三國各自保持著獨立的關稅率。在農產品、魚和其它海洋捕撈品貿易方面,可以在有關成員國之間簽訂專項協定。實際上,到1961年底成員國間的出口限額便已取消,成員國間的免稅和取消進口限額也於1966年底實現。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最初意圖在於對抗歐洲經濟共同體,但由於其實力不及後者,尤其是英國、丹麥脫離聯盟參加歐共體後,更使其在競爭上處於劣勢。在這種背景下,聯盟成員國於1972年與歐共體簽訂了特惠自由貿易協定,決定從1973年4月1日到1977年7月1日完全取消這些國家之間的工業品關稅,至1984年初,兩組織成員國之間消除了全部工業品和某些農產品的關稅,從而形成了占世界貿易總額40%以上的18國自由貿易區,並提出建立“歐洲經濟空間”的主張。1988年關於兩個組織建立統一關稅規定和關於成員國之間轉口貿易的共同規定兩項協定生效。

1988年9月該聯盟與歐洲共同體簽訂了《民法和商法許可權及判決執行公約》。1989年初歐共體委員會主席雅肯·德洛爾提議在兩者之間建立“新型組織關係”得到聯盟積極回響。1989年12月雙方在布魯塞爾發表聯合聲明宣布定於1990年上半年就簽訂《建立歐洲經濟區條約》開始正式談判,目的是建立一個商品、人員、勞務和資本自由流動的歐洲內部市場。談判進入實質階段後雙方分歧很大,主要在於歐共體堅持聯盟國家必須接受歐共體的法律和規定而聯盟要求在難以執行的法律上享有例外權。歐共體主張在實現經濟區後歐共體仍保留其最終決定權,而聯盟則認為,正在執行歐共體法律和規定的義務的同時應享有參與決策的權利。在歐洲經濟區談判過程中,聯盟成員國中的奧地利、瑞典、芬蘭和挪威還對加入歐共體表示出不同程度的興趣,其中奧地利和瑞典已決定正式提出申請。

成員

4個(2001年底):挪威、瑞士、冰島、列支敦斯登。

主要負責人

秘書長威廉·羅歇(William Rossier,瑞士人),2000年9月1日上任,任期為3年。副秘書長彼得·索爾斯坦松(Petur G. Thorsteinsson,冰島人)、佩爾·曼內斯(Per K. Mannes,挪威人)。

總部

瑞士日內瓦。地址:9-11,Rue de Varembé CH-1211 Geneva 20,Switzerland。

組織機構

(1)理事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成員國部長或常駐代表組成,每月兩次常駐代表級會議,每年兩次部長級會議。主席由成員國輪流擔任,任期半年。有關承擔新義務的決定須全體一致通過,其他問題以多數通過。下設關稅、貿易專家、預算、農漁業、經濟等常設委員會。(2)秘書處:處理日常事務。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人,分管內外關係和歐洲經濟區(歐經區)事務。(3)諮詢委員會:由各國指定的僱主、工會代表和個人組成,在每次理事會開會前舉行會議。此外還設有成員國議員委員會等機構。(4)監督局:1993年1月成立,1994年1月1日正式工作,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負責監督成員國遵守歐經區協定,各國企業遵守歐經區競爭原則,並可主動或根據舉報調查侵權行為。(5)法院:1994年1月24日成立,設在日內瓦,由5名法官組成,其職責和許可權與歐洲法院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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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關係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和中國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和中國

聯盟除與歐盟有自由貿易協定外,與世界各地都在不同的領域中有合作。現在,聯盟與20個國家都有自由貿易協定,再加上歐盟的27個國家,總共與47個國家沒有貿易的限制。

EFTA按傳統習慣將非歐盟國家列為第三國。EFTA與第三國的關係問題源自1967年,當時EFTA國家作為一個整體組織通過建立聯合工作組與前南斯拉夫建立了合作關係。1983年,通過所謂的(第一個)Bergen聲明和成立EFTA與南斯拉夫聯合委員會,EFTA與當時南斯拉夫之間的關係更為正式。該委員會在南斯拉夫解體前每年召開一次。

EFTA作為一個統一組織與西班牙籤署了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為完成歐洲自由貿易體系,使EFTA國家的出口商在西班牙舉行交易時能夠與歐共體國家一樣受到相同的待遇,EFTA與西班牙自由貿易協定於1979年簽署,1980年5月1日起生效。協定在西班牙1985年12月31日加入歐共體後中止。西班牙與EFTA間的貿易關係由EFTA各個成員國與歐共體分別達成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決定。

貿易協定

加拿大 智利 克羅埃西亞 埃及
以色列 約旦 韓國 黎巴嫩
馬其頓 墨西哥 摩洛哥 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
新加坡 南非關稅同盟 突尼西亞 土耳其

聯盟正與泰國及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巴林、科威特、阿曼、卡達、沙烏地阿拉伯和阿聯)協商合作。

宣布合作

阿爾巴尼亞 阿爾及利亞 哥倫比亞 南方共同市場
秘魯 塞爾維亞 烏克蘭

工作組合作

印度和印尼

特點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與歐洲經濟共同體有諸多重要方面不同:在實行自由貿易的範圍上,前者不包括農產品,後者包括;前者一般不要求勞動力和資本在成員國間的自由移動後者要求;前者不象後者那樣建立一個關稅同盟和奉行一個共同的貿易政策而僅在成員國間取消關稅壁壘,每一個成員國對非成員國都保持他們各自的關稅稅則。

理事會是該聯盟的權力機構,由各成員國部長或常駐代表組成通常每年開會三次。它的職責包括監督關稅減讓制度的執行情況。有關要求成員國承擔新義務的決定須全體一致通過。協助理事會的是九個常設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1988年在布魯塞爾開設一個新的辦事處以便有利於與歐共體的合作。

主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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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貿聯十分重視同歐盟(歐洲共同體)發展經貿關係。1989年3月,歐貿聯在奧斯陸舉行首腦會議,重申將與歐共體之間的合作由工業品自由貿易擴大到科研、技術、教育、運輸、環境及社會政策等領域,並表示願與歐共體一道探討建立共同決策和管理機構。1990年6月13~14日,歐貿聯成員國政府首腦會議在瑞典哥德堡舉行,就與歐共體建立歐洲經濟區問題提出了幾項具體要求:建立獨立的經濟區法院和兩組織各成員國平等參與的決策機制;在決定是否將歐共體有關法規作為歐經區共同法律基礎之前,兩組織必須先解決歐經區的立法程式問題。

關稅規定

1991年10月22日,歐貿聯與歐共體在盧森堡達成建立歐洲經濟區協定,規定從1993年1月1日起,兩大經濟組織之間實現商品、服務、資本和人員的自由流通,取消關稅和進口限額,統一工業和產品標準,加強和擴大在環保、交通、教育、科技、旅遊和社會政策領域裡的合作。歐貿聯成員國同意將歐共體的有關法規作為歐經區的法律基礎,由歐貿聯和歐共體共同組成的部長理事會和法院作為歐經區的最高決策和仲裁機構。同年12月14日,歐洲法院作出裁決,認為上述協定中有關成立獨立的歐經區法院的規定違反了歐共體法律。歐貿聯與歐共體進行了兩個多月的緊張談判後,最終互作讓步,同意取消原定的由雙方組成的獨立法院;在發生貿易分歧時,純屬歐貿聯或涉及在雙方貿易中歐貿聯占1/3份額以上的案件,由歐貿聯法院審理,涉及雙方其他方面的案件均由歐洲法院裁決。

1992年2月14日,歐貿聯與歐共體在布魯塞爾就歐經區協定的最後文本達成一致意見,規定協定於1993年1月1日與歐共體內部統一大市場協定同時生效。由於瑞士在1992年12月6日舉行的公民投票中決定不加入歐經區,協定不得不因此推遲實施。1993年1月12日,歐共體委員會提出“歐洲經濟區補充協定”。歐經區協定原擬由歐貿聯國家向經濟欠發達的西班牙、希臘等歐共體國家提供15億埃居的低息貸款和5億埃居的贈款,其中瑞士承擔27%。補充協定提出了替代方案,以解決因瑞士退出造成的差額。2月25日,歐共體與歐貿聯在布魯塞爾就“歐洲經濟區補充協定”達成協定。1994年1月1日,由歐共體12國和除瑞士、列支敦斯登之外的歐貿聯5國組成的歐經區正式成立,從而形成了一個人口達3.74億、貿易額占世界貿易總 額近40%的世界最大自由貿易區。1995年5月1日,列支敦斯登也正式成為歐洲經濟區成員國。

對外出口

對外出口是歐貿聯國家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歐貿聯各國失業率在經合組織國家裡是最低的。歐貿聯金融形勢良好,在石油、漁業、化工產品、手錶、機器製造、金融服務、海運等領域居世界領先地位。

挪威挪威

隨著歐洲經濟一體化趨勢的逐步加強,歐貿聯與歐盟的關係更加密切,歐貿聯成員加入歐盟的步伐加快。1993年3月,瑞典、芬蘭、奧地利和挪威與歐盟就入盟問題舉行的談判結束。瑞、芬、奧三國經全民公決通過,於1995年1月1日起加入歐盟,同時退出歐貿聯;挪威由於全民公決否決加入歐盟,仍留在歐貿聯中。隨著歐盟的擴大,歐貿聯從1995年起僅剩四個成員國。

1996年6月11日,歐經區在盧森堡召開上半年理事會會議,歐貿聯成員國均希望加強同歐盟在經濟、外交、立法、科技等領域的合作。歐貿聯還對歐盟方面關於推動雙方政府間會議的建議表示歡迎。12月6日,歐經區召開下半年理事會會議,發表了聯合公報,對挪威、冰島、列支敦斯登三國在促進歐經區內部市場發展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予以肯定,主張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內促進多邊貿易體系發展,以順應全球化潮流。1999年5月18日,歐經區在布魯塞爾召開上半年理事會會議,全面審議了歐洲經濟區協定的執行情況,對歐洲議會和歐貿聯議會聯合發表的有關消費、食品安全、歐經區1998年運行情況年度報告表示滿意;對歐元成功啟動表示祝賀。與會各方還就科索沃、俄羅斯及歐洲安全格局等問題交換了意見。11月15日,歐經區召開下半年理事會會議,對歐盟主席國定期向歐貿聯國家通報有關歐盟擴大進展情況表示滿意,希望歐盟繼續向歐貿聯通報情況;對西雅圖WTO部長級會議表示重視,強調一個有規則的多邊貿易體制對每個國家都有益;討論了北歐地區與俄羅斯關係、巴爾幹地區形勢等問題。

英國英國

1998年6月3日,歐貿聯在冰島雷克雅未克召開春季部長理事會,審議歐貿聯與歐盟合作情況,討論歐盟東擴可能對歐貿聯成員國帶來的影響,要求全面、準確、及時地了解東擴進程,預祝歐元成功啟動。10月12日,歐貿聯和歐盟財政部長會議在盧森堡舉行,雙方著重討論了產業結構調整、增加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和亞洲金融危機等問題。11月30日,歐貿聯秋季部長理事會在瑞士洛克伊巴德舉行,會議審議了歐洲經濟區協定的執行情況,認為該協定是一個穩定的框架,有利於促進歐貿聯同歐盟之間的特殊關係。

1999年5月18日,歐經區在布魯塞爾召開上半年理事會會議,全面審議了歐經區協定的執行情況,對歐洲議會和歐貿聯議會聯合發表的有關消費、食品安全、歐經區1998年運行情況年度報告表示滿意。6月1日,歐貿聯在挪威利勒哈默爾召開春季部長理事會,決定儘早與加拿大達成自由貿易協定;表示願為巴爾幹重建做出實質性貢獻;對同歐盟有關國家就減少社會經濟差距達成一項新的財政援助框架協定表示滿意;強調成員國應繼續在今後的多邊貿易磋商中保持密切合作;任命瑞士駐歐貿聯大使威廉·羅歇(Willian Rossier)為下任秘書長。11月15日,歐經區召開下半年理事會會議,對歐盟主席國定期向歐貿聯國家通報歐盟擴大進展情況表示滿意,希望歐盟繼續向歐貿聯通報情況;對西雅圖世貿組織部長級會議表示重視,強調一個有規則的多邊貿易體制對各國都有益。

2000年6月19日,歐貿聯在蘇黎世召開春季部長理事會,強調應加強歐貿聯國家對歐盟有關歐經區的立法和規劃的參與。9月19日,歐經區理事會在布魯塞爾召開,對5月25日歐經區聯合議會委員會發表的歐經區年度報告決議表示滿意,全面審議了歐經區協定的執行情況。12月12日,歐貿聯在日內瓦召開秋季部長理事會,呼籲歐盟修改歐經區條約,以適應歐盟擴大的需要。

2001年9月12日,歐貿聯成員國冰島、挪威和瑞士加入歐盟安全健康信息網路。2001年10月9日,歐洲經濟區理事會在盧森堡召開。會議重申,東擴新成員應在加入歐盟的同時加入歐經區,建議歐貿聯就東擴談判中的重要議題與歐盟加強信息交流。會議還強調,雙方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歐盟里斯本戰略多個領域開展全面的信息交流對雙方都有利,這些領域包括:就業、經濟改革、研究與創新、社會協調以及可持續發展等。2001年11月13~14日,歐貿聯與歐盟以東擴及發展雙邊關係為主題召開會議。討論了歐盟東擴面臨的機遇,並強調新入盟國應遵循歐經區協定。

歐貿聯重視發展與區域外國家和組織的關係。1996年3月30日,歐貿聯四個成員國與馬其頓簽署了一項合作協定,以擴大和加強雙方在投資、貿易、教育等領域的合作。4月,歐貿聯成員國與埃及、摩洛哥、突尼西亞召開了首屆聯合委員會會議,負責進行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10月,歐貿聯宣布成立第三國關係委員會,負責與第三國進行貿易談判。 12月11日,歐貿聯和東協經濟部長在新加坡舉行非正式會談,討論了加強雙方合作事宜。12月16日,歐貿聯部長理事會表示願與賽普勒斯和馬爾他締結自由貿易協定。 1997年6月19日,歐貿聯與摩洛哥簽署了自由貿易協定,與約旦和黎巴嫩簽署了合作宣言。

丹麥丹麥

1998年初,歐貿聯加快了同加拿大締結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進程,1999年6月歐貿聯春季部長理事會重申必須在年底前達成協定,這是歐貿聯第一個跨大西洋的自由貿易協定。1998年6月3日,歐貿聯春季部長理事會發表聲明稱,應儘早同海灣阿拉伯合作委員會舉行簽署自由貿易和合作協定的談判。6月10日,歐貿聯分別與捷克、斯洛伐克就關稅、技術援助、服務和投資等方面的合作進行了磋商。11月30日,歐貿聯與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在瑞士簽署了在工業品、海產品和農產品加工方面進行合作的臨時協定。

合作宣言

2000年,歐貿聯與克羅埃西亞、烏克蘭以及海灣合作組織簽署了合作宣言,同馬其頓簽署了自由貿易協定,同時加緊了與約旦、埃及、突尼西亞的貿易談判步伐,歐貿聯與加拿大的自由貿易談判也幾近完成。11月27日,歐貿聯與墨西哥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這是歐貿聯第一個跨大西洋的、迄今最為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此外,歐貿聯同拉美南方共同市場簽署了貿易投資合作宣言。

2001年3月5~6日,歐貿聯與新加坡在瑞士日內瓦就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展開談判,這是歐貿聯首次與亞洲國家進行的自由貿易談判。5月7~11日,歐貿聯與智利舉行貿易談判,內容涉及商品、服務、投資、政府採購、競爭以及法律等多個領域。6月21日,歐貿聯與約旦、克羅埃西亞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歐貿聯同歐盟外國家的貿易不斷發展,其中美洲與亞洲分別占41.7%和35.9%,其它地區占22.4%。美國是歐貿聯主要貿易夥伴,雙方貿易量占歐貿聯同美洲貿易總額的28.3%。

未來挑戰

EFTA即將進入它的第五個十年。現在,聯盟一方面有除瑞士之外其他EFTA成員國與EEA所簽署的協定;另一方面有與第三國的自由貿易協定。EEA在EFTA的歷史上起著重要的作用。自從1994年生效以來,協定以EEA、EFTA成員國的利益服務為宗旨,使成員國能夠通過加入單一市場、執行“四個自由”的協定而廣泛受益,並因此為本國帶來了更多的商機。

與中、東歐國家間的自由貿易協定將EFTA國家與將成為EEA新成員國的歐盟新成員國間結合起來。EEA、EFTA國家未來面臨的挑戰是如何對付歐盟進一步的深化和擴張。歐盟的機構改革將對EEA的決策形成過程具有重要意義,而其擴張計畫將影響到整個EEA的平衡。

EFTA工作重點仍將集中在EFTA內部的關係上。繼結束與歐盟的雙邊關係協定後,瑞士主動提出與EFTA其他三國簽訂同樣的雙邊協定。,EFTA各國正致力於更新EFTA協定,加深EFTA各國間的合作。EFTA協定將有助於極大增強西歐所有國家間的經濟凝聚力。

自東歐開放以來,EFTA成為瑞士發展與中歐、東歐以及地中海盆地國家發展新型貿易夥伴關係的一個平台。不僅如此,EFTA現在還在與美洲國家發展貿易關係。從2001年7月1日起,EFTA與墨西哥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已正式生效;與加拿大及拉美國家(智利和theMercosur)發展合作的努力正在進行之中。此外,EFTA與亞非一些國家就自由貿易協定已開始探討和談判。

葡萄牙基金

葡萄牙基金於1975年創立,當時葡萄牙還是聯盟的成員國。聯盟會向所有葡萄牙前殖民地提供金錢援助,支持國家的發展。當葡萄牙退出聯盟後,聯盟決定繼續援助,令所有葡萄牙前殖民地繼續受益。基金由聯盟成員國以低息貸款100萬美元予葡萄牙以支持其援助。原本應該於1988年還款,但後來延至1998年。現在,基金已經停止運作。

國際經濟類組織

聯合國及國際組織

這個世界是由多個國家組成的,這些國家為了更好的和平共處和開發資源,而成立了一些國際組織來協調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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