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應蛟

汪應蛟

汪應蛟(1550-1628),字潛夫,號登原,南直隸徽州府婺源段莘村人。明朝萬曆二年(1574年)中進士,初授南京兵部主事,後歷任南京禮部郎中、興泉憲副、濟南參政、山西按察使、右都御史代天津巡撫與保定巡撫、工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累遷至南京兵部尚書,加太子少保。平生著作甚富,有《詩禮學略》、《鄉約記》等百餘卷。

基本信息

史載

《明史·汪應蛟傳》

汪應蛟,字潛夫,南直隸徽州婺源人。萬曆二年進士。授南京兵部主事,歷南京禮部郎中。給由入都,值吏部侍郎陸光祖與御史江東之等相訐,應蛟不直光祖,抗疏劾之,於政府多所譏切。

累遷山西按察使。治兵易州,陳礦使王虎貪恣狀,不報。朝鮮再用兵,移應蛟天津。及天津巡撫萬世德經略朝鮮,即擢應蛟右僉都御史代之,屢上兵食事宜,扼險列屯,軍聲甚振。稅使王朝死,帝將遣代。應蛟疏請止之,忤旨,切責。朝鮮事寧,移撫保定。歲旱蝗,振恤甚力。已,極言畿民困敝,請盡罷礦稅。會奸人柳勝秋等妄言括畿輔稅可得銀十有三萬,應蛟三疏力爭,然僅得減半而已。三十年春,帝命停礦稅,俄中止。應蛟復力爭,不納。

應蛟在天津,見葛沽、白塘諸田盡為污萊,詢之土人,鹹言斥鹵不可耕。應蛟念地無水則鹼,得水則潤,若營作水田,當必有利。乃募民墾田五千畝,為水田者十之四,畝收至四五石,田利大興。及移保定,乃上疏曰:“天津屯兵四千,費餉六萬,俱斂諸民間。留兵則民告病,恤民則軍不給,計惟屯田可以足食。今荒土連封,蒿萊彌望,若開渠置堰,規以為田,可七千頃,頃得谷三百石。近鎮年例,可以兼資,非獨天津之餉足取給也。”因條畫墾田丁夫及稅額多寡以請,得旨允行。

已,請廣興水利。略言:“臣境內諸川,易水可以溉金台,滹水可以溉恆山,溏水可以溉中山,滏水可以溉襄國,漳水來自鄴下,西門豹嘗用之,瀛海當諸河下流,視江南澤國不異。其他山下之泉,地中之水,所在而有,鹹得引以溉田。請通渠築防,量發軍夫,一準南方水田之法行之。所部六府,可得田數萬頃,歲益谷千萬石,畿民從此饒給,無旱潦之患。即不幸漕河有梗,亦可改折於南,取糴於北。”工部尚書楊一魁亟稱其議,帝亦報許,後卒不能行。召為工部右侍郎,未上,予告去。已,進兵部左侍郎,以養親不出。親沒,竟不召。

光宗立,起南京戶部尚書,天啟元年改北部。東西方用兵,驟加賦數百萬。應蛟在道,馳疏言:“漢高帝稱蕭何之功曰:‘鎮國家,撫百姓,給餉饋不絕,吾不如蕭何。’夫給饋餉而先以撫百姓,故能興漢滅楚,如運諸掌也。今國家多難,經費不支,勢不得緩催科,然弗愛養民力,而徒竭其脂膏,財殫氓窮,變亂必起,安得不預為計?”因列上愛養十八事,帝嘉納焉。熊廷弼建三方布置之策,需餉千二百萬,應蛟力阻之。廷議“紅丸”事,請置崔文升、李可灼於法,而斥方從哲為編氓。

應蛟為人,亮直有守,視國如家。謹出納,杜虛耗,國計賴之。帝保母客氏求墓地逾制,應蛟持不予,遂見忤。會有言其老不任事者,力乞骸骨。詔加太子少保,馳傳歸。陛辭,疏陳聖學,引宋儒語,以宦官、宮妾為戒。久之,卒於家。應蛟學主誠敬,其出處辭受一軌於義。里居,謝絕塵事,常衣縕枲。

譯文:

汪應蚊,字潛夫,婺源人、萬曆二年進士。授任南京兵部主事,曾任南京禮部郎中。經考核入京。恰逢吏部侍郎陸光祖與御史江東之等互相攻擊。汪應蛟認為陸光祖不對,盲言上疏彈劾他,對政府有很多勸諫。

經多次進升至山西按察使,在易州統兵,上書陳述礦使王虎貪婪橫行的情形,皇帝沒有答覆。朝鮮再次發生戰事,調汪應蚊到天津。到天津巡撫萬世德任朝鮮經略後,就提拔汪應蛟為右愈都御史代替他任天津巡撫。多次上書陳述審餉事宜,控制險要的地方駐紮軍隊,軍隊聲勢很振奮。稅使王朝死了,皇帝將要派人代替。汪應蛟上疏詁求佇派,冒犯了皇帝旨意,被嚴厲譴責。朝鮮的事情平息後,調任保定巡撫.這年遭受旱災、蝗災,賑災很得力。過後,極力進言說明京城地區自姓困頓凋敝,請求完全廢除礦稅。適逢奸人柳勝秋等胡說搜刮京城地區的稅可得白銀十三萬兩,汪應蛟三次上疏盡力爭辯,但僅得到減稅一半的結果而已。三十年春天,皇帝命令停收礦稅,很快又中止了這道命令。汪應蛟又竭力爭辯,沒被採納。

汪應蛟在天津.見葛沾、白塘等處田地部是草莽叢生,詢問當地人,都說鹽鹼地不能耕種。汪應蛟心想地無水就成鹽鹼地,有水就會滋潤,如果改造成水田,肯定會有收益。於足招募白姓開墾田地五千畝,開成水出的有十分之四,畝產達到四五石,土地的效益人大地板發出來。調任保定後,就上疏說:“天津駐兵四下.花費軍餉六萬,都從民間收取。留下軍隊剛百姓叫苦,體恤百姓則軍餉不足,想來只有屯出可以使軍糧充足.現在荒地無邊,野草無際,如果開通溝渠建立堤壩,分劃為田,可得得田七千頃,每頃收穫穀物三百石。鄰近軍鎮的年度費用,可以一併資助.不只是天津的糧餉足以自取供給。”因而分條規劃開墾田地的農夫和稅收數額的多少以請示,得到聖旨允許實行。

後來,請求廣泛興建水利.人略說:“臣轄區內的各條河流,易水可以灌溉金台,滹水可以灌溉恆山,溏水町以灌溉中山,滏水可以灌溉襄國。漳水來自鄴下,西門豹曾利用它。瀛海在眾河下游,與江南水鄉相比沒有差別。其它山下的泉,地下的水,到處都有,都能引來灌田。請開渠築壩,酌情徵調士兵民夫,完全依照南方水田的辦法實行.所屬六府,”可獲得農田數萬頃,每年增收穀物一千萬石,京城地區的百姓從此富足,沒有早澇的憂患;即使不幸運糧的河道有阻塞,也可以在南方將糧稅折合成錢,在北方來貿取糧食。”工部尚書楊一魁一再稱讚他的提議,皇帝也答覆許可,後來最終沒有能推行.召入京任工部厶侍郎,還未上任,賜予告假離去。後來,進升兵部左侍郎,因為奉養父母沒有出任。父母死後,最終沒有徵召。

光宗即位,起用任南京戶部尚書。天啟元年改任北京戶部尚書。東方,西方打仗,突然增加賦稅幾百萬。汪應蛟在路上,緊急上疏說:“漢高祖稱讚蕭何的功勞說:‘鎮守國家,安撫百姓,供給軍糧不斷,我比不上蕭何。’供給軍糧要先安撫白姓,所以能使漢興盛把楚減掉,如同在手掌上運轉一樣。現在國家災難多,經費不足.勢必不能放鬆催租;但如果不愛惜保養百姓的財力,而只圖收盡他們的錢財,財盡民窮,變亂必然發生,怎能不預先為此作好打算。”於是列出獻上愛護保養百姓的十八件事。皇帝讚許並採納了。熊廷弼提出在三個方向布防的策略.需要軍餉一千二百萬兩,汪應蛟竭力反對它。在朝廷上討掄“紅丸”案,汪應蛟請求將崔文升、李可灼繩之以法,而貶斥方從哲為平民。

汪應絲為人,忠誠正直有節操,把國當作自己的家。謹慎地收支、杜絕浪費,國家經濟依仗他。皇帝的保姆客氏對墓地的要求超過了制度,汪應蛟堅持不給,於是得罪了皇帝,恰逢有人說他年老不能幹事,他堅持請求退休。下詔加太子少保,用傳車送回鄉。辭別皇上,上疏陳述聖人的學說。引用宋代儒者的話,勸告戒備宦官、宮中婦女.很久以後,死在家中。汪應蛟為學主張誠敬,他做官居家、推辭接受全以道義作為標準。退居鄉里後,謝絕世俗事務,常穿著粗麻布衣。

事跡

屯墾改地澤鄉民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倭將平秀吉兵圍朝鮮,危及我國安全,朝廷派天津巡按領兵赴朝鎮撫,升汪應蛟為右都御史代天津巡撫,屯兵駐防,保衛海疆。

由於連年征戰,軍隊的後勤供應非常緊張,百姓不堪重負。汪應蛟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天津附近葛沽、白塘一帶的土地,一片荒蕪、徑葦叢生。他想,這一帶水源充足,若能將此荒廢之地開墾為水田,不僅能改善軍隊的糧食供應,同時還能大大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為此,汪應蛟找來幾位當地老人,詢問他們“為什麼這一大片地都荒蕪了”。老人們告訴他:這些地是因為“斥鹵不可耕”。汪應蛟經過調查分析,得出“地無水則鹼,得水則潤,若營作水田,當必有利”的結論。於是,他力排“鹽鹼地不能耕種”的“風土論”觀點,決心一試。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為減輕百姓過重繳納軍糧的負擔,汪應蛟下令駐防兵丁2300人進駐葛沽、白塘一帶,築堤圍田,開浚河渠,灌水洗鹼,開始屯墾。是時,他吸取江浙治理鹽鹼地的經驗,採取“一面濱河,三面開渠,與河水相通”的辦法,四面築堤以防水澇,開挖深渠利於排澇,利用海河一日兩潮引水灌溉和排出鹽鹼。第一期墾田5000畝,其中水田2000畝,畝產糧四五石;旱田3000畝,畝產薯豆一二石。“歲得美谷蓋二萬石有奇”。汪應蛟首次屯墾,並創天津種植水稻之始獲得成功,為當地大規模開發改造鹽鹼地提供了寶貴的經驗。“由是軍民始信,閩浙治地之法可在北方推行,而各官也相信斥鹵可盡變為膏腴。”在汪應蛟的積極倡導和大力推動下,天津“田利大興”,大片的鹽鹼地得以開發成為良田。屯田範圍逐步擴大到何家圍、吳家嘴、雙港、辛莊、盤沽、賀家圍、東泥沽、西泥沽等地,分別以“求、仁、誠、足、愚、食、力、古、所、貴”十字編次其圍田,人稱“十字圍”。開田數量達到“十八萬畝,積穀無算”。每年獲利餉銀6萬兩,使天津財力大增,極大地改善了軍糧供給和百姓的生活條件,並造就了津門著名的水利設施,福及子孫後代。

心繫百姓解民憂

抗倭援朝戰爭勝利後,汪應蛟移調保定巡撫。時保定恰遭大旱蝗災,糧食顆粒無收,造成饑民無數,畿民困敝;而礦稅卻有增無減,強行攤派,百姓苦不堪言。汪應蛟一面開倉賑災,幫助饑民度過災荒;一面上疏直言請盡罷礦稅,減輕百姓負擔。他說:“自去夏六月不雨至今,路饉相望,加以頻值寇警,屢興征討之師,按丁增調,履畝加租,賦額視二十年前不啻倍之矣。瘡痍未起,而采榷之害又生。不論礦稅有無,概勒取之民間,此何理也。天下富室無己,奸人肆虐何極。指其屋而恐之曰‘彼有礦’,則家立破矣;‘彼漏稅’則橐立罄矣。持無可究詰之說,用無所顧畏之人,蚩蚩小民,安得不窮且亂也。”在汪應蛟的力爭下,萬曆三十年(1602年)春,神宗帝終下詔停礦稅、釋繫囚、錄建言譴謫諸臣。 汪應蛟官保定時,看到保定一帶也是“荒土連封,蒿萊彌望”,對此情狀,他認為“惟屯田可以足食”。於是上疏朝廷,建議“開渠置堰,規以為田,可七千頃,頃得谷三百石”。此疏“得旨允行”,引之卓有成效。後來,汪應蛟為根本解決河北水利問題,又奏請“通渠築防,量發軍夫,一準南方水田之法行之。所部六府,可得田數萬頃,歲益谷千萬石,畿民從此饒給,無旱潦之患;即不幸漕河有梗,亦可改折於南,取糴於北”。這一建議得到了工部尚書楊一魁和神宗的稱許。只是後因神宗去世,明王朝走向衰落,使他的建議未能實現。但汪應蛟利用“易水可以溉金台,滹水可以溉恆山,溏水可以溉中山,滏水可以溉襄國。漳水來自鄴下,……其他山下之泉,地中之水,所在而有,鹹得引以溉田”之變河北為江南的構想,不失為一個宏遠規劃。 不久,汪應蛟辭官歸婺源故里。在居家的十九年里,他曾捐俸置義田五十畝,建“正經堂”,修“三賢祠”並講學其中。光宗即位,汪應蛟復起任南京兵部尚書。當時東西戰事又起,朝廷驟加賦銀數百萬。汪應蛟急上疏力誡,並列上十八個愛養民眾得民心的事例。汪應蛟的上疏得到熹宗的嘉獎與採納,加賦計畫為之取消。接著,熊廷弼奏議加征餉銀1200萬兩,用以鎮壓農民起義的軍費開支,也被汪應蛟上疏阻止。

著作

後因年老,汪應蛟七次上書辭官,獲準。詔加太子少保,旨賜其“理學真儒,經濟實用”評語。平生著作甚富,有《詩禮學略》、《詩禮品節》、《學詩略》、《中詮》、《讀庸悟言》、《理學經濟彙編》、《九問密語》、《獨言》、《海防奏疏》、《津門疏》、《撫畿奏疏》、《蜀語》、《古今彝語》、《計部奏疏》、《病吟詩草》、《鄉約記》等百餘卷。

明代名人(一)

明朝(公元1368年~1644年,一說亡於1683年)是中國歷史上承元朝、下啟清朝的朝代,是以漢族為主推翻蒙古族統治者而建立起來的漢族復興王朝,也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由漢族建立的君主制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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