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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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源自波斯文,意為“聖潔的土地”或“清真之國”。巴基斯坦是印度河谷文明的發源地,為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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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全稱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巴基斯坦意謂“清真之國”。位於南亞次大陸的西北部。東鄰印度,東北與中國為鄰,西北與阿富汗接壤,西部與伊朗毗鄰,南瀕阿拉伯海。境內多為山區。印度河縱貫全境。面積796095平方公里,人口9188萬(1984)。主要民族有旁遮普人、信德人、巴丹人和俾路支人等。通用語言為烏爾都語。官方語言為英語。伊斯蘭教為國教。首都伊斯蘭瑪巴德。(見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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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前歷史 1947年以前,巴基斯坦為英屬印度的一部分。遠古時期,在當今巴基斯坦境內產生過印度河流域文明印度-雅利安人以此為基地向恆河流域擴張。阿契美尼德王朝和亞歷山大大帝的軍隊亦曾兵臨印度河畔。孔雀王朝貴霜帝國笈多王朝戒日王朝在此地建立過統治。從公元 8世紀起,伊斯蘭教經此傳入印度。印度穆斯林建立了德里蘇丹國莫臥兒王朝
1858年整個次大陸淪為英國殖民地。在征服印度全境的過程中,英國殖民者同穆斯林各階層的矛盾日益加深。印度民族大起義後,英印殖民政府扶植印度教徒,歧視和排擠穆斯林,使穆斯林上層社會產生了依靠殖民統治集團以抗衡印度教徒的傾向。印度資產階級啟蒙運動中,一批穆斯林民主主義者開始致力於穆斯林社會的復興。1863~1886年,賽義德·艾哈邁德·汗等人先後創立加爾各答伊斯蘭教協會、全印伊斯蘭教中心協會、英國-東方伊斯蘭教學院(即阿利加爾穆斯林大學)和伊斯蘭教育會議。穆斯林青年在上述學會和學院中既受到了西方近代科技教育,也逐步樹立了統一的穆斯林意識。1906年全印穆斯林聯盟在達卡成立。1909年英國議會通過的莫萊-明托改革法案為穆斯林設立了議會單獨選舉制,為穆斯林選民設單獨選區,從而確認了穆斯林社會在南亞次大陸作為一個特殊的政治實體的地位。全印穆斯林聯盟成為代表印度穆斯林的唯一的政治組織。1930年伊克巴爾在全印穆盟年會上,反對印度國大黨提出的統一的印度民族的思想,認為在旁遮普、西北邊省、信德和俾路支斯坦建立“一個單獨的國家”,將是穆斯林奮鬥的目標。1937年全印穆斯林聯盟在大選中的失敗和國大黨推行的歧視穆斯林的政策,促使穆盟於1940年3月通過了建立巴基斯坦的決議。此後,以M.A.真納為首的全印穆斯林聯盟在此問題上一直沒有讓步。1947年6月英國提出蒙巴頓方案,同意印巴分治,同年8月14日,巴基斯坦宣告獨立,成為大英國協的一個自治領,領土包括東、西巴基斯坦兩翼。定都喀拉蚩(1959年首都遷至拉瓦爾品第,1970年再遷至伊斯蘭瑪巴德)。同年,巴基斯坦以大英國協成員國身份加入聯合國。
獨立初期 巴基斯坦獨立時,繼承了一個軍事官僚化的國家機構,地主階級十分強大,資產階級力量弱小。巴基斯坦在經濟、政治制度、軍事、司法和文化教育等方面仍未能擺脫英國在某種形式上的控制和影響。許多重要經濟部門處於依附於英、印等國資本的地位。在這種情況下,巴基斯坦政府制訂了優先發展農業、農村手工業,其次發展以本國原料為主的工業、輕工業和重工業的經濟規劃。經過近十年的努力,生產取得明顯成就,但農業生產一直處於停滯和衰退狀態,從而尖銳地暴露了巴基斯坦農業經濟的危機。雖然巴基斯坦政府多次通過土地租佃法案,意在強調維護佃農利益,刺激農業生產,但由於不敢觸動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而收效甚微。
1956年 3月23日。巴基斯坦頒布第一部憲法,改自治領為共和國,定國名為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仍留在大英國協內。根據憲法,巴基斯坦採用聯邦制,中央設一院制議會,即國民議會。東巴人民聯盟主席穆吉布·拉赫曼認為該憲法踐踏了地方自治原則。1948~1958年間,巴基斯坦政府因政局動盪而九次更迭內閣。
軍管時期 1958年10月,M.阿尤布·汗指責總統米爾扎對國家政局惡化負有責任,因而宣布實施軍事管制法,廢黜總統,解散立憲機構,禁止政黨活動,自己出任總統兼軍法管制執行長。阿尤布·汗執政期間曾公布西巴土地改革條例,為促進巴基斯坦農業生產做過一些嘗試。阿尤布·汗於1969年 3月將政權移交給A.M.葉海亞·汗
1970年初,葉海亞·汗宣布恢復政黨活動,頒布立法體製法令並舉行全國大選。翌年2月,葉海亞·汗(1969~1972在任)解散內閣,隨後與東巴基斯坦人民聯盟主席穆吉布·拉赫曼就召開國民議會和制憲問題會談,雙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見。3月,巴基斯坦政府頒布禁止一切政黨活動和實行全面新聞檢查的軍管條例,西巴軍隊進駐東巴主要城市,逮捕穆吉布·拉赫曼並取締東巴人民聯盟。3月26日,東巴宣布獨立。11月,印度對東巴發動武裝侵略,後擴大到西巴(見印巴戰爭)。巴基斯坦總統發表廣播講話,準備使“危機得到體面的解決”,給東巴以最大程度的自治。
布托執政時期 Z.A.布托於1971年12月執政後宣布,將以一個鬆散的聯邦的辦法解決東巴問題,同時無條件釋放穆吉布·拉赫曼。1972年 6月,印巴簽署《雙邊關係協定》,結束戰爭狀態,東巴成立孟加拉人民共和國。布托於1972年頒布《經濟改革法令》,在農業方面進行土地改革,兩次降低土地最高限額,並通過多種辦法給資本主義農業經營者提供便利條件;在工業方面實行國有化政策,加強了國家政權對經濟的控制,但影響了資產階級的利益,給巴基斯坦國民經濟帶來嚴重後果。
齊亞·哈克執政時期 1977年,M.齊亞·哈克出任總統和軍管執行長。逮捕布托等人,解散各級議會,中止履行1973年憲法中的某些條款。1979年採用新的伊斯蘭法律,其他伊斯蘭改革還涉及法院系統、選舉制度、經濟和教育方針。同年10月自由選舉被取消,政黨成為非法組織。1981年頒布臨時新憲法。面對巴基斯坦嚴重的經濟問題,齊亞·哈克提出恢復國民經濟的口號,對以農業為基礎的工業實行非國有化政策,頒布“保護工業財產權法”以鼓勵私人投資,發展農業生產以爭取糧食自給,巴基斯坦還利用外資加快投資速度,外援金額一直穩步增長。這一方面有助於經濟發展,但也導致債務增加,1981年 6月的未償還債務已達90億美元,約占巴基斯坦國民生產總值的39%。由於國內政治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巴基斯坦經濟還面臨著許多要解決的問題。
1988年巴基斯坦政局發生急劇變化。5月齊亞·哈克解散議會和內閣,解除了穆罕默德·汗·居內久總理職務。6月確定在11月舉行大選。8月17日齊亞·哈克將軍因坐機爆炸逝世。根據憲法,巴參議院主席古拉姆·伊沙克·汗出任代總統,並於當晚召開緊急會議,成立緊急委員會,宣布全國處於緊急狀態。同年11月16日舉行大選。布托的女兒貝娜齊爾·布托領導的人民黨在大選中獲勝。12月1日,伊沙克·汗正式任命B.布托為新總理並於12月3日就職。
對外關係 印巴分治給巴基斯坦和印度帶來了雙邊貿易障礙、難民及其財產問題、印度河河水爭端(見印度河河水條約)、克什米爾問題以及由此引起印巴戰爭。巴基斯坦獨立後,同情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解放鬥爭。成為科倫坡會議成員國和亞非會議發起國之一。但又於1954~1955年加入東南亞條約組織巴格達條約組織(後更名為中央條約組織),並兩次同美國簽署軍事協定。此舉導致巴基斯坦經濟困難加重,國家主權受到損害,同時也妨礙了和印度的友好關係,影響了巴基斯坦在中東和亞洲其他地區的地位。巴基斯坦外長於1968年宣布,巴基斯坦不再參加上述兩組織的軍事活動。1969年巴基斯坦對蘇聯提出的“亞洲集體安全體系”和“區域經濟合作”表示不感興趣。1951年5月與中國建交。巴中關係從60年代初開始密切起來。1965~1971年,巴基斯坦每年都是向聯合國提出關於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的決議草案的聯合提案國之一。1972年,巴基斯坦退出東南亞條約組織,1979年脫離大英國協,退出中央條約組織並加入不結盟運動。巴基斯坦還為印巴關係正常化作出一定努力,1983年 6月,印巴外長就簽署“非戰公約”和“和平友好條約”交換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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