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諱飾學

官場諱飾學

“官場諱飾學”是指官員通過掩蓋事實真相或者淡化事件性質的一種語言學問。“官場諱飾學”被官員廣泛套用於公共場合,尤其在和媒體打交道時更是隨處可見。

背景

于右任書法于右任書法調查案引發“官場諱飾學”

2010年6月,鹹陽市政協副主席、“122幅于右任作品去向”聯合調查組組長李文化向媒體表示,由於一些歷史原因,造成122幅于右任作品或外借,或滯留三原,或被書展工作人員“保管”在個人家中,不存在所謂“被私分”的情況。

將價值連城的書法作品“借去”不還,或者以“保管”的名義放在個人家中,那些“借主”以及“保管員”究竟意欲何為,恐怕沒有誰不心知肚明。然而,調查組堅決否認了人們的質疑,認為“不存在‘被私分’的情況”。

網友們卻普遍不理解這番宏論中的深奧之處:如果不是有關人士舉報並引發調查的話,這批書法精品是不是永遠“保管”在那些私人家中了?這和貪占私分有什麼區別?如果這種“保管論”能夠成立的話,那么所有的貪官都可以說自己是替國家“保管”錢財了,從此,哪裡還會有什麼貪官和職務犯罪?

產生

修辭學上有一種叫做“諱飾”的修辭格,主要是指,人們說話時遇到有犯忌的事物,不直說這種事物,而用別的話來迴避掩蓋或裝飾美化。如一般不直接說人“死了”,而用“去了”代替,由於處在具體的語言環境中,意思大家都懂。

然而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在一些官員那裡,這種諱飾手法漸漸地演變成了一種掩蓋事實真相或者淡化事件性質的語言遊戲,並進而形成了一門新學問——“官場諱飾學”。

把占有私吞文物說成是“借”和“保管”,是不是頗得“官場諱飾學”之三味?

套用

“官場諱飾學”被某些官員廣泛套用於公共場合,尤其在和媒體打交道時更是隨處可見,譬如,把限制上訪者人身自由的做法稱作“辦學習班”,把打擊報復舉報者說成是“工作需要”,把公費出國旅遊說成是“考察學習”,把一些人禍說成是“自然災害”……

當然,看守所是最能將“官場諱飾學”發揮到極致的地方,譬如“躲貓貓”死、噩夢死洗澡死發燒死、走路摔死……

總之,這些死法儘管曲折離奇,但相較於“折磨死”和“毆打死”來說,總歸顯得冠冕堂皇了許多,這正是“官場諱飾學”的神奇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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