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式可導性與連續性

函式可導性與連續性

函式可導性與連續性是可導函式的性質。

先看幾個定義:

(1)連續點:如果函式在某一鄰域內有定義,且x->x時limf(x)=f(x),就稱x為f(x)的連續點。

一個推論,即y=f(x)在x處連續等價於y=f(x)在x處既左連續又右連續,也等價於y=f(x)在x處的左、右極限都等於f(x)。

這就包括了函式連續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函式在x處有定義;

(2)x-> x時,limf(x)存在;

(3)x-> x時,limf(x)=f(x)。

初等函式在其定義域內是連續的。

(2)連續函式:函式f(x)在其定義域內的每一點都連續,則稱函式f(x)為連續函式。 (3)連續性與可導性關係:連續是可導的必要條件,即函式可導必然連續;不連續必然不可 導;連續不一定可導。典型例子:含尖點的連續函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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