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

公積金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基本信息

釋義

相關定義

公積金公積金

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法定公積金,也叫強制性公積金,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必須提取的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又稱任意盈餘公積金,是指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於法定公積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積金。

公司的公積金來源有以下幾項:一是股票溢價發行時,超過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二是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積金;三是股東大會決議後提取的任意公積金;四是公司經過若干年經營以後資產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從外部取得的贈與資產,如從政府部門、國外部門及其他公司等處得到的贈與資產。

其他涵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儲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公司公積金

公司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公司的公積金來源有以下幾項:一是股票溢價發行時,超過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二是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積金;三是股東大會決議後提取的任意公積金;四是公司經過若干年經營以後資產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從外部取得的贈與資產,如從政府部門、國外部門及其他公司等處得到的贈與資產。

依我國《公司法》有關法規的規定,公司公積金的作用主要有:

1、彌補虧損。當公司出現虧損時,必須設法彌補,否則即違背了資本維持原則。盈餘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都可用於彌補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在不增加資本的情況下,用歷年所提取的公積金來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無疑是一條方便而又快捷的重要途徑。

3、增加資本。公司可在需要時將公積金轉增股本。

4、特殊情況下可用於分配股利。一般來說,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為維護股票信譽,在已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後,公司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廉政公積金

廉政公積金制度與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相似,是指在一定的時期內,由公務員個人與政府財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存入個人賬戶,如個人沒有發生違紀情況,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還,直至退休;如個人發生違紀違法情況,則要按一定比例扣除賬戶資金並上繳國庫

從理論邏輯來看,廉政公積金制度體現一種經濟治腐防腐的思維,相較於以前的道德說教,無疑具有積極意義,為治理腐敗,邁出了重要一步。廉政公積金制度設計的積極意義在於邏輯上沒有迴避對公職人員人性的認識,而是正視利益的正義性;也不再沉溺於意識形態和不切實際的虛構與想像,而是基於現實中真實的人性——自利性。廉政公積金制度旨在根據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狀況,以廉政公積金的兌現或剝奪機制,形成針對公職人員的利益激勵,也相應地形成針對他們的利益約束,從而有效抑制和減少公職人員的腐敗動機,增加其廉潔行為的收益,促進公職人員養成自律精神,強化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的心理基礎,有利於在公職人員中培育起一種廉潔政治文化,從而為預防和遏制腐敗提供了支撐與保障。這對於預防和遏制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意義十分重大。

廉政公積金制度優越性的反面,是一個不小的“缺陷”:首先是廉政公積金制度需要一個科學的公務員績效考評、廉政監督體系,而這些在沒有完全建立,惟恐公務員既拿灰色收入又獲廉政公積金的擔憂不無道理;其次是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生活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廉政公積金的標準也理應不同,如何能夠讓設立的廉政公積金產生有效的激勵作用?其三是有沒有一個有效的監察機關來保證這么一大筆錢一定能養出個“廉”字來,會不會造成公務員們一手拿著廉政金,一手繼續腐敗?廉政公積金制度的出台,亟待相關配套制度的跟上。

相關規定

公積金公積金

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公布並開始施行的修改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對住房公積金的適用範圍、機構及其職責、繳存、提取、使用、監督、罰則等作出了相關規定。

2002年5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對管理條例進行了進一步的說明和補充,並要求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本通知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國務院報告。

2010年1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部門發布《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的發放和領用作出了更多說明與規範。

2015年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繳費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通知明確了租房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通知還就提取額度,租房提取的條件,提取審核效率等問題作出了更多規範與說明。

常見問題

公積金公積金

1、什麼是住房公積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繳存職工”指的是什麼?

答:“繳存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係的從業人員:

(1)與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契約並領取工資的人員;

(2)離崗學習、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崗位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3)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在崗人員。

3、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有沒有戶口限制?

答:只要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係的從業人員,戶口在農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響住房公積金繳存。

4、歸集管理都包括那幾項?

答:包括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賬戶設立、繳存、轉移、封存、啟封、結算等。

5、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誰?

答: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6、怎樣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登記開戶?

答: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時,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網點領取相關表格並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設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提供:

(1)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加蓋公章和財務章);

(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加蓋財務章);

(3)在職職工工資發放名冊(驗原件留複印件一份並加蓋財務章);

(4)法人身份證(行政事業單位帶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一份;

(5)營業執照(行政事業單位帶機構成立檔案)和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複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6)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7、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怎樣列支?

答:(1)機關在預算中列支;(2)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費用中列支;(3)企業在成本中列出。

8、新設立單位怎么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答:新設立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9、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有何規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在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位職工只能開設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必須進行合併;住房公積金賬戶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10、單位怎樣管理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答:單位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並定期與住房公積金辦事機構對賬。

11、單位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怎么辦理住房公積金手續?

答:單位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應當自錄用或調入之日起三十日內到辦事機構辦理賬戶設立、賬戶轉移及繳存登記手續,辦理時單位需填寫變更清冊並加蓋財務章。

1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怎么辦理住房公積金手續?

答: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辦事機構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封存手續。辦理時單位需填寫變更清冊並加蓋財務章。

13、職工名字或身份證號碼發生變更或有誤怎么辦?

答: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職工名字或身份證號碼與本人的身份證信息不一致,單位或職工本人持職工身份證、單位證明(加蓋單位公章)或公安部門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繳存網點辦理更正手續。

14、單位名稱、單位地址發生變更怎么辦?

答:單位名稱、單位地址發生變更的,原單位應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變更檔案及單位出具的變更申請到住房公積金繳存網點辦理變更登記。

15、怎么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是採取單位按月匯繳的方式進行的。繳存單位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連同單位應繳的部分,需在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辦理匯繳業務。單位首次和以後各月匯繳住房公積金時,均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轉賬支票或現金繳款單,其他表格均為附屬檔案,應根據情況分別填寫。

16、什麼是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答: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是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銀行聯合向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行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它是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提取、還貸與個人儲蓄、結算、消費等各種功能的聯名卡。比如:建行住房公積金龍卡,工行住房公積金牡丹卡。

17、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怎樣確定?

答: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

18、每年什麼時間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答:繳存單位在職職工工資變動的情況下,應在每年的七月份對職工住房公積金進行一次繳存基數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匯繳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19、每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沒有限制?

答:按照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最低不得低於鄭州市上一年度勞動部門規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20、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多長?

答: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需要繼續緩繳的,應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經批准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經濟效益好轉後,應當恢復到規定的繳存比例或者足額補繳住房公積金。

2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否有限制?

答: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二。

22、職工月平均工資怎樣計算?

答:職工月工資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職工年工資總額除以12個月。

23、工資總額組成包括哪幾項?

答:按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有以下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工資。

24、職工月繳存額怎么計算?

答:職工月繳存額為月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與月繳存基數乘以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之和。(按元計算,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25、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的職工怎樣計算月繳存額?

答:新參加工作職工從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當月工資乘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之和)。

26、什麼情況下單位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答: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有下列情況之一:

(1)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的;

(2)發生嚴重虧損的;

(3)經依法批准緩繳養老和失業保險金的;

(4)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7、職工離開原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該怎么辦?

單位應為該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可封存在原單位或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戶內;有新接收單位的,應為職工辦理轉移手續。

28、忘記住房公積金存摺密碼怎么辦?

可以到相關銀行公積金承辦網點辦理密碼掛失手續。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住房公積金專用折》、《中國XX銀行XX省分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業務掛失申請書》,到任何一個相關銀行公積金承辦網點辦理掛失。

29、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初始密碼是多少?

持有《住房公積金專用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初始密碼是“888888”或住房公積金賬號的最後六位數字;持有公積金聯名卡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初始密碼和公積金聯名卡內的個人儲蓄賬戶的初始密碼是一樣的,在相關銀行發出的密碼信封內,由電腦隨機生成。

操作指南

貸款指南

公積金公積金

貸款流程

住房公積金貸款辦事指南

(一)借款申請人諮詢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諮詢,準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籤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列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複審,對於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繫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後,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契約簽字手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後,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契約簽字手續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契約上籤字

1、借款申請人根據電話通知的面簽時間,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櫃檯繳納費用並領取發票。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契約》等相關契約單據的簽字手續。

(五)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等待銀行放款後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契約單據。

(六)按月還款

借款申請人按照《借款契約》的約定,按月進行貸款的償還。

貸款步驟

1、進行交易房屋評估、確定貸款金額、期限和還款方式、進行交易房屋評估、確定貸款金額、雙方擬交易房屋(抵押物)的價值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指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交易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中心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預評估報告、雙方交易價格及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對職工擬申請的貸款金額及期限進行預審,並向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二手房貸款貸款金額及期限預審確認表》。

2、貸款需求備案、準備申請二手房貸款的職工應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資收入及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一式三份)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權證》的原件及複印件,由業務人員審核確認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是否正常,該職工(配偶)工資收入證明是否真實、規範。

3、選擇貸款擔保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有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抵押兩種,借款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選擇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方式辦理二手房貸款的,在借款人所購住房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且房屋他項權證交受託銀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選定的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承擔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選擇抵押方式辦理二手房貸款的,借款人所購住房應在貸款放款前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房屋他項權證交由受託銀行保管。

4、簽訂房屋轉讓契約、辦理自籌資金交付、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易手續、領取房屋評估報告、簽訂房屋轉讓契約、辦理自籌資金交付、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易手續、自籌資金交付的方式交易雙方,既可在擔保公司(受託銀行)見證下交付,也可選擇由受託銀行監管支付。

5、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按要求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包括房屋評估報告、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按要求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包括房屋評估報告,並按要求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包括房屋評估報告),選擇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方式辦理二手房貸款的,可由擔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貸款申請資料;選擇抵押方式辦理二手房貸款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貸款申請資料。

6、銀行放款隨著銀行貸款利息的逐漸提高以及首套房貸的利率優惠取消,購房採用商業貸款利息成本相比住房公積金貸款越來越高。如果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者,採用公積金貸款是最划算的辦法。

7、審核、審批、審核

8、簽訂借款契約等手續

所需材料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資料

1、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參貸人(共同還款人、擔保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和共同還款承諾書;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複印件,其他情況由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3)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契約或協定;

(4)借款人及參貸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於30%購房款的有效憑據;

(6)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7)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房樓盤,必須是由開發商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按揭協定的樓盤,借款人可通過按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契約及相關的契約或協定,並將借款契約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覆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契約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契約或協定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2、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應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辦理是以所購住房做抵押擔保,在提供上述資料基礎上須補充以下資料:

(1)賣方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

(2)房產證原件和複印件;

(3)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4)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中介機構與買賣雙方簽訂的三方協定;

(5)由區級以上房產交易部門進行抵押登記。

二手房公積金貸款可到受委託銀行辦理。

3、單位集資建房公積金貸款應提供的材料

單位集資建房由單位集中辦理,集資建房單位在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相關會議相關會議

(1)發展計畫委員會的立項批覆;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材料審批通過後,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集資建房單位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簽訂《協定書》或《擔保契約》。

變更手續

職工因工作變動調出單位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單位需填寫《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和《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轉出或者封存手續。職工離開工作單位,只是中斷工資關係仍保留勞動關係的,其在中斷期間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隨之中斷,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不變,結餘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仍保留在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僅適用於中斷工資關係仍保留勞動關係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期間,凡符合提取規定的,由單位代為辦理支取手續。

職工因為勞動契約期限屆滿或者其他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具體步驟如下:

(1)職工在新調入單位的歸集部門開立公積金賬戶,並提供開戶證明;

(2)由調出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賬的賬面餘額,填制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送交歸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填制“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應注意填寫完整以下內容:轉入、轉出單位的全稱,單位編號及所屬的歸集部門;調出職工的姓名、編號應與單位匯繳清冊填寫的一致;轉移金額為該職工賬戶賬面餘額;簽章(在歸集部門留的印鑑)。

1、住房公積金由北京中心各管理部轉入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辦理程式

(1)職工住房公積金由管理部轉移到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時,必須在新單位先開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同時,新單位經辦人員在辦理開戶時,應要求所在銀行列印“住房公積金查詢書”(簡稱“查詢書”)並加蓋銀行印章後,交職工辦理轉移時作為開戶證明。

(2)職工將“查詢書”交原單位,原單位經辦人根據“查詢書”的有關信息填制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監製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連同“查詢書”提交所屬管理部辦理轉移手續。各管理部的轉移業務均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開出信匯憑證,劃撥到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3)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受託銀行收到匯入的住房公積金後,根據附屬檔案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的有關信息,通知職工新單位辦理補繳手續。

(4)職工新單位接到銀行通知3日內,填寫“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書”,交受託銀行,將轉入資金劃入職工個人新賬戶。

2、住房公積金由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轉入北京中心各管理部辦理程式

(1)職工住房公積金由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轉入北京中心各管理部時,必須由新單位在所屬管理部先辦理開戶,並取得管理部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

(2)職工持“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向原單位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原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印鑑後,交受託銀行辦理轉移。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時應注意:“資金中心”填寫轉入管理部名稱,“收款單位”填寫轉入單位全稱,“收款賬號”填寫“轉入單位編號—職工新編號”,“收款銀行”填寫“建85”。

(3)銀行接到“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後,辦理信匯手續轉出住房公積金,並開具“住房公積金轉出清單”作為附屬檔案轉北京住房公積金。

提取指南

提取條件

公積金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提取流程

(一)由公積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戶口職工離職、職工離退休兩種提取類型外,其他類型的提取均需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才可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辦理程式如下:

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

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公積金聯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二)委託銀行審核的提取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和離、退休職工提取已全部委託建設銀行審核,申請人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非本市戶口職工離職)、離退休證、身份證等可直接到本市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三)公積金委託提取還貸業務(即按月自動劃扣)

辦理了本市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委託提取住房業務。此業務必須本人持相關資料到公積金中心或辦事處審批辦理,不可委託他人代辦。貸款銀行為除建設銀行以外其他銀行的申請人,必須先到單位開戶的相關銀行網點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與公積金賬戶關聯(激活)後,方可辦理此業務。

條例修改

修改原因

公積金圖冊公積金圖冊
中國公積金制度的效率、公平等問題已經引起了政府高層的重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也即將啟動。一邊是數以千億的公積金在銀行沉睡,一邊是數以千萬的公積金繳納者無緣享受制度優惠,需要改善住房條件的人群卻因買不起房而被制度拒之門外——只能承擔繳費義務而享受不到制度優惠,中國公積金制度正在走向一個怪圈:無房的人卻在補貼有房的人。

2011年10月29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數位全國人大代表就公積金所存在的問題直接對住建部部長姜偉新進行了質詢。姜偉新並沒有對這個問題進行迴避,他坦言公積金是他上任以來一直“非常頭疼”的問題,甚至曾一度研究過公積金部門是否應該由住建部來管理。經過考慮,住建部承擔下這一任務,並將啟動《住房公積金條例》修訂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民建中央副主席辜勝阻在27日的專題質詢會上表示,根據對北京、上海、西安等地的調研,租金的大幅上漲已經大大擠壓了夾心層的可支配收入,他們面臨極大的生活壓力。因此他建議修改公積金條例,要破除公積金租房看得見拿不到的玻璃門,開闢公積金租房的綠色通道。

制度缺陷

現行的《住房公積金條例》於2002年修訂,規定了公積金提取的六種情況——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是一個很苛刻的條件,而且這個規定在具體執行當中,各地又不完全一樣,有的地方為了管理公積金方便,乾脆就規定租房不允許提取公積金,只允許個人提取公積金進行買房和房屋的維修。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李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公積金作為產權歸個人所有的公司福利制度,大量繳納者不能享受制度優惠說明這一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當前首要應該做的就是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範圍,讓公積金能夠便利地用於包括租房,裝修在內的住房消費,改善繳納者的住房條件。

更加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由於住房公積金支出範圍的剛性規定,催生了一批地下中介機構從事幫人領取公積金的業務,從中抽取高達10%的佣金,一些無力買房,或是需要動用這筆錢的人成為它們的座上客。

李珍表示,公積金資金的沉澱是非常大的浪費,政府把本應該屬於職工自己的錢以低利率管幾十年,一方面限制了年輕人即期的消費,另一方面這筆錢由於通脹而貶值,造成了巨大的效率損失,在這一過程中政府和職工都不是贏家。

在這個制度中有兩類人受損,一類就是沒有買房的人,因為中國的公積金制度採取低息低貸的政策,給予長期存款的計息是很低的,如果不買房就享受不到低貸款利率的優惠。另一類是早年享受單位福利分房的人群,沒有購買商品房而不能提取公積金,而且即使他們的福利分房需要裝修也不能提取公積金,他們的錢只能用於養老。
李珍表示,相對於後者來說,前者所受的損失更大,因為後者大都接近退休年齡而且有房住,需要錢的急迫性不如年輕人。年輕而沒有買房的人,在通貨膨脹的壓力之下,他們所受的效率損失是不容忽視的。

異地使用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宣布,2014年元旦起,長江中游城市群武漢、長沙、合肥、南昌四省會將實現公積金異地互認。四省會城市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公積金,在戶籍地購買自住住房,可在戶籍地申請公積金貸款。

條例修改

修改原因

中國公積金制度的效率、公平等問題已經引起了政府高層的重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也即將啟動。一邊是數以千億的公積金在銀行沉睡,一邊是數以千萬的公積金繳納者無緣享受制度優惠,需要改善住房條件的人群卻因買不起房而被制度拒之門外——只能承擔繳費義務而享受不到制度優惠,中國公積金制度正在走向一個怪圈:無房的人卻在補貼有房的人。
2011年10月29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數位全國人大代表就公積金所存在的問題直接對住建部部長姜偉新進行了質詢。姜偉新並沒有對這個問題進行迴避,他坦言公積金是他上任以來一直“非常頭疼”的問題,甚至曾一度研究過公積金部門是否應該由住建部來管理。經過考慮,住建部承擔下這一任務,並將啟動《住房公積金條例》修訂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民建中央副主席辜勝阻在27日的專題質詢會上表示,根據對北京、上海、西安等地的調研,租金的大幅上漲已經大大擠壓了夾心層的可支配收入,他們面臨極大的生活壓力。因此他建議修改公積金條例,要破除公積金租房看得見拿不到的玻璃門,開闢公積金租房的綠色通道。

制度缺陷

現行的《住房公積金條例》於2002年修訂,規定了公積金提取的六種情況——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是一個很苛刻的條件,而且這個規定在具體執行當中,各地又不完全一樣,有的地方為了管理公積金方便,乾脆就規定租房不允許提取公積金,只允許個人提取公積金進行買房和房屋的維修。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李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公積金作為產權歸個人所有的公司福利制度,大量繳納者不能享受制度優惠說明這一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當前首要應該做的就是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範圍,讓公積金能夠便利地用於包括租房,裝修在內的住房消費,改善繳納者的住房條件。
更加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由於住房公積金支出範圍的剛性規定,催生了一批地下中介機構從事幫人領取公積金的業務,從中抽取高達10%的佣金,一些無力買房,或是需要動用這筆錢的人成為它們的座上客。
李珍表示,公積金資金的沉澱是非常大的浪費,政府把本應該屬於職工自己的錢以低利率管幾十年,一方面限制了年輕人即期的消費,另一方面這筆錢由於通脹而貶值,造成了巨大的效率損失,在這一過程中政府和職工都不是贏家。
在這個制度中有兩類人受損,一類就是沒有買房的人,因為中國的公積金制度採取低息低貸的政策,給予長期存款的計息是很低的,如果不買房就享受不到低貸款利率的優惠。另一類是早年享受單位福利分房的人群,沒有購買商品房而不能提取公積金,而且即使他們的福利分房需要裝修也不能提取公積金,他們的錢只能用於養老。
李珍表示,相對於後者來說,前者所受的損失更大,因為後者大都接近退休年齡而且有房住,需要錢的急迫性不如年輕人。年輕而沒有買房的人,在通貨膨脹的壓力之下,他們所受的效率損失是不容忽視的。

各地政策

南京政策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4年12月30日發布通知稱,2015年開始,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不得申請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含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其配偶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不得申請提取職工配偶住房公積金。

此外,通知還對異地購房作出了限制。在南京有住房的職工在外地購房時,其購房所在地不是職工或其配偶工作地或戶籍地的,不得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含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對購房使用公積金收緊的同時,南京對租房使用公積金的條件放寬,明年開始,當地將取消“房租必須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才能使用公積金的限制。同時將簡化辦理手續、增加辦理時間,支持無房職工租房自住。

北京政策

2018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系統升級暫停有關業務辦理的公告》。公告顯示,從4月23日零時至5月9日24時,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進行系統升級。系統升級完成之後,從今年5月15日起,市民可以通過“北京公積金”APP、支付寶生活號以及微信公眾號“北京公積金”這三款手機客戶端,查詢個人公積金餘額、貸款等情況。
2018年年底前,上述客戶端可以實現個人公積金提取等功能。以後公積金提取不需要通過單位經辦人辦理,個人直接就可以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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