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房是指以微利價出售給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

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指以微利價出售給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於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準上強調住房的實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築標準。

概述

1994年建設部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指出,經濟適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並按國家、住宅建設標準(不含別墅、高級公寓、外銷住宅)建設的普通住宅。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物業的管理費。經濟適用房以微利價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價由7項因素(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費、配套費、建安費、管理費、貸款利息、5%以內的利潤)構成,約占住宅總量的70%。出售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售價有市、縣人民政府根據以上幾項因素綜合確定,並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價銷售。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畫,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於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單套面積設定及其建築標準上強調住房的 實用效果。 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折讓費、 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1%一3%的管理費。經濟適用房以微利價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價由 7項因素(征地折遷費‘勘察設計費、配套費、建安費、管理費。 貸款利息、5%以內的利潤)構成。出售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售 價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以上幾項因素綜合確定。並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價銷售。

以前,有個地主有很多地,找了很多長工幹活,地主給長工們蓋了一批團結樓住著,一天,地主的謀士對地主說:東家,長工們這幾年手上有點錢了,他們住你的房子,每月交租子,不划算,反正他們永遠住下去,你乾脆把房子賣給他們起個名堂叫做——公房出售!告訴他們房子永遠歸他們了,可以把他們這幾年攢的錢收回來,地主說:不錯,那租金怎么辦?謀士說:照收不誤,起個***名兒,叫物業費!地主很快實行了,賺了好多錢,長工們那個高興啊!

過了幾年,地主的村子發展成城鎮了,有錢人越來越多,沒地方住,謀士對地主說:東家,長工們這幾年手上又有錢了,咱們給他們蓋新房子,起個名堂叫做舊城改造,他們把手上的錢給我們,我們拆了房子蓋新的,叫他們再買回去,可以多蓋一些賣給別人,地主又實行了,這次,有些長工們不高興了,地主的家丁派上用途了,長工們打掉牙只好往肚子裡咽,地主又賺了好多錢。

又過了幾年,地主的村子發展成大城市了,有錢人更多了,地主的土地更值錢了,謀士對地主說:東家,咱們把這些長工的房子拆了,在這個地方建別墅,拆出來的地蓋好房子賣給那些有錢的大款還能賺一筆,地主說:長工們不乾怎么辦?謀士說:咱給他們錢多點兒,起個名堂叫貨幣化安置,咱再到咱們的豬圈旁邊建房子,起個名堂叫經濟適用房,給他們修個馬車道讓他們到那邊買房住,地主說:他們錢不夠怎么辦?謀士說:從咱家的錢莊借前給他們,一年6分利,咱這錢還能生錢崽,又沒風險,地主又實行了,長工們拿到錢,地主的經濟適用房到現在才建了一間,長工們只好排隊等房子,直到現在,還等著呢…

於是,長工們開始鬧事了,地主有點慌,忙問謀士怎么辦?謀士說:趕緊通知長工們,房子要跌價了,別買了,租房住吧,正好把我們的豬圈租給他們,結果,這么多年後,長工們的錢全沒了,還在租房住,直到永遠!
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

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商業網點建設費以及契稅,減半徵收水電增客費等各種稅費。建設用地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優先給予辦理有關手續。另外,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費只限於1%~3%,市場利潤被限在3%以下。

經濟適用房價格構成
•住房建設的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
•審查設計和前期工程費;
•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
•建設工程費;
以上4項之和為基礎的1%~3%的管理費。貸款利息、稅金、3%以下利潤。商品房除以上8項外,還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如小區營業性配套公建費,人防建設費等),土地出讓金其利潤不受限制,由市場決定。

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不同之處

•獲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交土地出讓金;商品房採用出讓方式須交納土地出讓金; •成本結構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購買條件和對象不同,經濟適用房享受政府優惠,其購買對象是特定的,只供給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商品房購買對象和條件不受限制;

•價格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出售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提價出售。商品房出售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 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個人; 房屋的產權分四部分:使用權、占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只在收益權上與它們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後,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
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群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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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按20條第2款規定,不能再申請經濟適用房.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稅費

▲1、在交易過程中:

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減半交納,即交2%。

②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印花稅:買方房價款的0.5‰。

④公共維修基金:購房款的2%。

▲2、在申辦產權證過程中:

①登記費:每建築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

③印花稅:每件5元。

購買經濟適用房注意事項

由於經濟適用房在項目位置、建築規劃設計等方面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差別,所以在購買時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 一、位置

雖然經濟適用房的價位人們能接受,但人們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為位置即代表著長期的交通。

經濟適用房項目大部分均位於城鄉結合地區。

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到市區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幾年後的事至少無法讓購房者犧牲現在的工作或事業。

▲二、戶型

購買經濟適用房時,同樣要搞清分攤面積、使用面積等概念,充分考察戶型。購買時不追求大面積大的同時也增加房價、物業管理等費用,應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條件進行戶型選擇時,應儘量以專業衡量標準去做選擇。現時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廚衛、就寢、儲藏、工作、學習以及陽台。

▲三、契約及補充契約

按新《契約法》規定,實行約定優先原則,所以在契約或補充契約中的條款必須簽訂全面。購房者應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預售許可證、項目施工情況、產權問題有些經濟適用房項目是某些單位自建房或聯建房,購買前一定要問清銷售許可證和產權等重要情況、物業管理等基礎上,仔細研究清楚契約的每一項,並在補充條款中對交房時間、面積誤差、關鍵的配套設施加以約定,並註明開發商在每項違約時的懲罰辦法,必要時請專業律師,考慮清楚了再簽才比較妥當。不要偏信廣告宣傳或是售樓人員的口頭承諾,否則後悔莫及。

▲ 四、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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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好後,通過相關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和裝修裝飾等程式後便可入住了,在開發商交房時別忘了向開發商要“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兩書。這過程的許多問題最好都一一搞清楚為佳。

由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首次將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的範疇。《辦法》還規定,此前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契約或協定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當地原有規定執行。

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具體步驟

因每地都不一樣,所以我們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廳京政辦發〔1999〕4號檔案,開發建設單位預售經濟適用房應當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開發商銷售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限價的政策,開發建設單位只可在最高限價以內調整不同樓層和 朝向房屋的價格。具體的程式是:

(1)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證明檔案、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2)需要貸款的,由購買人憑登記後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契約,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

(3)買賣雙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後的30個工作日之內,到建設項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辦理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該單位統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手續。
有資格也難買到房

一石激起千層浪。“聽到這訊息,我買房的計畫又只能再往後拖了。”在某網站工作的郭先生2003年憑藉北京居住證取得了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此後一有經濟適用房銷售放號,他就去排隊,但總是失望而歸。

採訪中,記者了解到,與郭先生有類似經歷的不在少數。

記者登錄北京市建委網站查詢,以銷售許可證計算,共有178個住宅項目預售,78個項目在售。記者仔細比較發現,大概共有十幾個經濟適用房項目,都不是新盤,有的已經處於尾房階段,有的全部售完。記者致電北京較大的經濟適用房小區天通苑,接線員告知,剩房不多,只賣定向拆遷戶。記者隨後致電另一經濟適用房小區回龍觀,也得到了相同的回答。

這意味著,如果沒有新的經濟適用房開盤,非拆遷戶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可能性不大。

事實上,北京的經濟適用房也無法滿足拆遷戶。按照北京市城市新規劃,到2020年,將只有10%的北京人住在舊城,所以,僅二環路以內的舊城區就將外遷55萬人。以中國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約24平方米計算,這意味著北京僅解決二環內老城區的拆遷戶,就需要1300萬平方米左右住房。根據公開的數據,北京到2008年,僅計畫建設800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

供應量趕不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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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按照規定是適合於中低收入家庭、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房。其興建始於1998年,但由於種種原因,中低收入家庭反而難以買到。

某公司工作的李先生一直想購買經濟適用房,幾次排隊都沒能如願。去年,他通過某房地產中介介紹,在天通苑購買了一套面積為135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單價3500元/平方米,另附中介費1.5萬元。雖然比當初2650元的單價貴了不少,但還是比周邊的商品房要便宜很多。

也是在去年,北京某高校教師張女士則買到了一套經濟適用房,單價2650元/平方米。她告訴記者,她們學校團購了兩棟樓,先滿足本校教師,剩餘的有的賣給了本校博士生。

2005年北京市土地供應計畫安排了200公頃經濟適用房用地指標,迄今用地面積僅為80多公頃。北京大學城市與區域規劃系教授董黎明告訴記者,國家規定,對經濟適用房免徵土地出讓金。而土地出讓金恰恰又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因此,地方政府開發經濟適用房動力不足,供求矛盾明顯。

買主不全是缺房戶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經濟適用房並非只賣給缺房的中低收入家庭。

“一人買好幾套經濟適用房的情況並不少見,買下來後,要么租出去,要么再賣出去,一轉手就能賺錢。”李先生告訴記者,估計周末人多時這邊的入住率能達到40%。

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表示,北京經濟適用房原先是全國供應量最大的,這些年由於管理不嚴格,導致政府、社會、各方人士都對經濟適用房安排不滿意。

盼安居工程早日落實

“北京住房建設規劃”顯示“十一五”期間,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約150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繼續定向供應給文保區、城中村改造、奧運及市政重點工程的拆遷居民。

據記者多方了解,目前公布的僅有今年在石景山區衙門口地區將開工建設20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在某房產網站,記者看到已經規劃為經濟適用房的還有北京染料廠地塊、北京化工廠地塊、北京紅獅塗料廠地塊、石門營地塊、蘇家坨地塊等5個樓盤,但均價和開發商都是“待定”。

北京市建委人士透露,這些規劃的經濟適用房會建在城鐵沿線,“不論從價位還是其他各方面來說,開發商和購房者都能夠承受。”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所金融制度室主任易憲容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北京經濟適用房難買的主要原因在政府方面,土地供應不是問題。他堅信,新的一年裡,中央政府會繼續加大房地產的巨觀調控力度,早日把老百姓的安居工程落到實處。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條 從事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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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堅持“在國家巨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分別決策”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準、供應範圍和供應對象等,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經濟適用住房指導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範圍內經濟適用住房指導、監督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畫(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規劃、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第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做好市場需求分析和預測的基礎上,編制本地區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

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計畫、規劃、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做好項目儲備,為逐年滾動開發創造條件。

第八條 市、縣人民政府計畫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建設、規劃、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和項目儲備情況,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投資計畫和用地計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當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畫。

中央和國家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軍隊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實行屬地化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經所屬主管部門批准後,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畫,統一管理。

第二章 優惠政策

第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合理布局,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改變土地用途,變相搞商品房開發。

第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徵收;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

第十一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提供準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證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不得上浮。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第十二條 用於個人購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可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發放。

第三章 開發建設

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應當按照政府組織協調、企業市場運作的原則,實行項目法人招標,參與招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有相應資質、資本金、良好的開發業績和社會信譽。

第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戶型面積和各種戶型的比例,並嚴格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設計應當堅持標準適度、功能齊全、經濟適用、便利節能的原則,並結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優選規劃設計方案;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積極推廣套用先進、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提高建設水平。

第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對其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工程質量負最終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向買受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並承擔保修責任。

 第四章 價格的確定和公示

第十七條 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應當按照《經濟適用房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2002]2503號)的規定確定;其租金標準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不高於3%利潤的基礎上確定。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示。

第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公示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第五章 交易和售後管理

第二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

北京天通苑經濟適用房發號期間,老百姓晝夜排隊等號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規定享受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及面積標準,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應當持家庭戶口本、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住房證明以及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向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公示。公示後有投訴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籤署核查意見,並註明可以購買的優惠面積或房價總額標準。

第二十四條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檔案選購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准的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補交差價。超面積部分差價款的處理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

第二十五條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第二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具體年限和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補繳收益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第二十七條 國家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用於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價格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

第二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必須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

 第六章 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

第二十九條 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上市條件、供應對象的審核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畫和用地計畫管理。

第三十條 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計畫的前提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無房戶和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

第三十一條 向職工或社員收取的集資、合作建房款項實行專款管理、專項使用,並接受當地財政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凡已經享受房改政策購房、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了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

第三十三條 集資、合作建房單位只允許收取規定的管理費用,不得有利潤。

第三十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住房狀況、居民收入、房價等情況,確定是否發展集資、合作建房以及建設規模。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銷售價格,以及不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租金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擅自向未取得資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經濟適用住房或組織未取得資格的家庭集資、合作建房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設單位補繳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與商品房價格差,並對建設單位的不良行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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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追回已購住房或者由購買人按市場價補足購房款,並可提請所在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行政處分;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計畫(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價格、金融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可以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通知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契約或協定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發展歷程

醞釀時期:1991年

經濟適用房是我國在房改過程中為適應新的經濟形勢、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產種類,是適合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房。早在1991年6月份,國務院就在《關於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 大力發展經濟適用的商品房,優先解決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的住房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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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開建時期:1998年

1997、1998年是房改的關鍵時期,也是房地產行業的起步時期,當時的商品房價格同以工薪階層為主的中低收入者的經濟承受能力差距甚大。國家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和啟動市場消費,經濟適用房於1998年適時推出了,用以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

高速發展時期:1999-2005年

從1998 年經濟適用房開始興建以後,全國各地的經濟適用房在短短几年內如雨後春筍搬快速發展,房價的相對低廉,逐漸成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選擇。無論從開工面積和項目數量都在成倍增加,經濟適用房迎來高速發展時期。

質疑時期:2005-2006年

1、經濟適用房小區出現大量閒置“豪宅”,已售經濟適用房呈現“高租售率”。

2、經濟適用房都這么難買!凌晨4點排隊老大爺買不到經濟適用房。

3、經濟適用房小區出現大量有錢人,賓士寶馬屢見不鮮。

轉型時期:2006年8月

建設部稱,經濟適用房將一改以往出售的形式,面向低收入人群出租。租賃型經適房將是未來發展方向。廉租房、租賃型經適房及限價商品房三者將共同組成實物型的住宅保障。未來住宅保障體系中的實物補貼可能將分為三個等級。

申請程式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應當持家庭戶口本、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住房證明以及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向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公示。公示後有投訴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籤署核查意見,並註明可以購買的優惠面積或房價總額標準。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檔案選購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房

申購經濟適用房要對購買者的資格進行嚴格的認定,在認定合格後整個申請過程還需經過告示、申請、受理、公示、審核、購買、權屬登記共七個程式。
經濟適用房價格:保本微利
建設部等七部門11月30日聯合發布《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其中明確,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
《辦法》提出,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並向社會公布。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率按不高於3%核定;市、縣人民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
單位集資建房被納入

《辦法》提出,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供應對象、產權關係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畫和用地計畫管理。
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辦法》明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契約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套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
《辦法》明確,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辦法》要求,經濟適用住房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配套建設,充分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對交通等基礎設施條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區位布局。在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套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在項目出讓條件中,明確配套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總面積、單套建築面積、套數、套型比例、建設標準以及建成後移交或回購等事項,並以契約方式約定。

相關政策

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頒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 實施日期:2004年5月20日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
頒布日期:2002年11月17日 實施日期:2003年1月1日
《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
頒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 實施日期:2004年5月20日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意見的通知》
頒布日期:2003年11月11日 實施日期:2004年1月1日

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房改房的異同

目前居民手中所擁有的房屋產權證書基本上有三種: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這三種產權證書在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都是購房者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書面憑證,其財產權利受國家相應法律法規的保護和規範。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著一定區分。

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房

一、商品房。完整的房屋所有權包括四個部分:房屋使用權、占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普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擁有全部的這四項權利,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自由的轉讓、出租或贈與,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購買人除稅費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費用。

二、經濟適用房。國家為照顧中低收入居民購房而實施優惠措施,建造經濟適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國家以劃撥方式無償給開發商使用的,這就是經濟適用房價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據北京市的規定:職工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房屋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即可依法進入二級市場上市交易。上市後,其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這就是說,經濟適用房的產權證書所擁有的權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樣,惟一不同的是,經濟適用房在出售時,購買人要按經濟適用房所在地標定地價的10%交納土地出讓金,沒有標定地價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暫按房屋售價的3%交納。這樣,在辦理完產權過戶手續後,購買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再次交易的時候,就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了。

三、房改房。房改房產權證基本可分為兩種:按成本價購買的產權證(下簡稱成本價)和按標準價購買的產權證(下簡稱標準價)。

成本價的產權證說明該房屋的使用、占有、處置的權利全部歸產權人所有,不需經過原產權單位同意就可處置,但該房屋不能辦理贈與,在收益權上受到一定的限制。按照現行的規定,成本價的產權人可選擇兩種收益方式:1.直接上市進行交易,由購買人補交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按照這種方式的話,房屋售價每平方米超過4000元以上的部分,產權人要和原產權單位進行收益分成,具體是每平方米在4000至5000元的部分,80%歸個人所有,20%歸原產權單位所有;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部分,50%歸個人,50%歸原產權單位。2.產權人先將成本價房變為商品房然後再上市交易,具體操作是由評估部門對房屋進行評估,然後按照市場評估價的3%到房管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再憑補交手續到房管局權屬登記部門辦理變更手續。這樣,成本價產權證就變成商品房產權證了,這種情況下,售房款除稅費外,收益全部歸產權人所有。

標準價的產權證說明該房屋的使用、占有權歸產權人所有,而在處置權和收益權上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了,標準價的房屋也不能贈與。首先,標準價的產權證只能說明產權人對該房屋擁有部分產權,原產權單位擁有其中部分價值份額,產權人要想上市交易,原產權單位擁有優先購買權。如果原產權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交易後,售房款在扣除稅費後,由產權人和原產權單位按照房屋所有權份額比例進行分成。產權人也可以向原產權單位補齊標準價和成本價的差額,將標準價變成成本價,就可以擁有房屋全部產權。特別注意的是,已經按照標準價出售的公房,原產權單位無權按照原價格收回。產權人告知原產權單位是否履行優先購買權而原產權單位不表態,並且在交易管理部門致函敦促後超過10天時限的,視為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職工可直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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