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房

集資房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在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會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2004年5月13日,由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首次把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的範疇。

基本信息

簡介

集資房戶型圖集資房戶型圖

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並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後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

續一段時間後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種。

是指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全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者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進行住房建設的一種辦法。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政府及相關部門在用地、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

納入範疇

集資房集資房
集資房集資房

2004年5月13日,由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首次將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的範疇。《辦法》還規定,此前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契約或協定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當地原有規定執行。

《辦法》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上市條件、供應對象的審核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畫和用地計畫管理。

對於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計畫的前提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無房戶和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向職工收取的集資、合作建房款項實行專款管理、專項使用,並接受當地財政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的監督。

集資房集資房

凡已經享受房改政策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了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集資、合作建房單位只允許收取規定的管理費用,不得有利潤。

違法違紀行為將受到處罰

《辦法》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用途、銷售價格,以及不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租金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注意事項

1、集資房多為村委會與開發單位合作建房。據了解,從2001年8月6日後,政府部門不再審批合作建房,即便是在政府規定的紅線範圍內,集資房項目也大多沒有經過正規的報建程式;同時,集資房的開發單位多數無開發資質。

2、集資房無正規樓書。集資房樓書多是一紙宣傳單,一般不標明開發單位、建設設計單位,傳單採取沿街散發形式。

3、集資房無正規預售契約。售樓員出示的購房協定書是開發單位與村委會聯合印製的,並非正規的商品房預售契約。

集資房集資房

4、集資房房產證多由村委會自行印製。在看房時,售摟員會告訴購房者簽了契約後,發樓房使用證,但事實上,這個證是村委會與開發單位自行印製的,並無法律效力。

5、集資房多未補交地價。售樓員也表示,他們是先建房後辦報建手續,日後購房者補交地價後,即可辦理房產證。

6、集資房遇拆遷有風險。售樓員一般會告訴購房者,他們的樓盤永遠不會拆遷等。

7、集資房價格便宜但不能辦按揭。集資房一般單價每平方米2000多元,南山集資房價格較寶安稍高,大多要3000元/平方米,但與深圳以往均價5680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售房)的商品房相比——至1月份,均價升至5934/平方米,集資房價格比商品房低一半;但是,集資房不能辦理按揭貸款。

8、集資房品質較商品房稍低。樓房做工較粗陋,多為毛坯房,少數有簡單裝修。

9、集資房從單體樓向小區發展。早期樓盤多無社區,但南山、寶安均有多個集資房樓盤成片開發,部分社區規模與本地商品房不相上下。

10、集資房自有配套不多。多無會所,個別規模較大的社區自有配套較好,有電梯,綠化率也很高。

轉讓協定

集資房轉讓協定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工作單位:

住址: 身份證號:

一、經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集資房名額指標轉讓給乙方,由甲方出面並以甲方的名義購買單位一套@@平米集資房,但是所需的購房款一律由乙方來承擔。(因房子尚未建造,樓層、房號以及具體位置後定),並由乙方支付甲方經濟補償金肆萬伍仟元整。

二、由於所需的購房款一律由乙方承擔,並由乙方支付甲方經濟補償金肆萬伍仟元整。故此套房屋所有產權自始到終已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異議。

三、按本單位集資房建房進展所需一切報名費、集資款,由乙方及時如實支付甲方轉交給單位,每次甲方要出具相應收款證明給乙方。由甲方取回的單位收費憑據交乙方自行保管。

四、建房階段中,一切建房費用有所變化,均與甲方無關,一切由乙方自行支付。(建房費用為集資房標準)

集資房集資房

五、因不可抗拒原因,此集資房不能建成使用時,甲方應無償退還乙方所支出的全部各種費用,即報名費、集資款和乙方支付甲方經濟補償金。

六、房子建好後,交乙方入住使用。

七、甲方應無條件地將房屋過戶給乙方,當允許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甲方要出具各項證明,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房產轉讓手續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八、如有違約,將支付違約金。甲方違反本契約約定,將支付乙方伍萬元整違約金。乙方違反本契約約定,將支付甲方伍萬元整違約金。

九、本契約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和本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契約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契約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契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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