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用

個人信用

個人信用是整個社會信用的基礎。市場主體是由個體組成的,市場交易中所有的經濟活動,與個人信用息息相關。一旦個人行為失之約束,就會發生個人失信行為,進而出現集體失信。因此,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個人信用不僅是一個國家市場倫理和道德文化建設的基礎,更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巨大資源。開拓並利用這種資源,能有效推動消費,最佳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發展。市場經濟越發展,個人信用所發揮的功能越重要,個人信用體系的完善與否已成為市場經濟是否成熟的顯著標誌之一。

基本信息

基本簡介

(圖)個人信用個人信用不良
經濟學的信用是授信方和受信方之間遵守契約能力的約定。履約能力強則信用高,反之則低。因此,它是一個相對概念。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各個經濟實體都圍繞契約約定的各種關係和要素而運轉。社會信用好壞是各種契約鏈正常履行的綜合反映。通過消費信貸反映的是消費者的信用消費,也就是靠個人的信用實現消費,信用成為償還信貸的手段。目前真正靠個人信用開展的信貸業務除免擔保的信用卡外,基本沒有多少業務。大部分消費信貸是靠綜合還款能力辦理的,即在第一還款來源基礎上,增加房屋抵押車輛抵押第三方擔保、履約保證保險等貸款方式,靠貸款方式的組合鎖定借款人風險。對個人的信用缺乏信任依據,導致銀行以增加其它附加條件來降低貸款風險係數,在增加業務成本同時,降低了效率。為此,銀行業迫切需要建立以個人真實信息、正常還款記錄為核心的信用體系建設。

衡量標準

(圖)個人信用個人信用良好
個人信用標準取決於契約約定的精心化程度。以個人消費貸款為例,到期不還款,就是逾期、違約,至於是不是不良貸款、造成多大損失,銀行另有標準界定。個人按期還款,並不一定就是守信用的好客戶,它仍是一個相對守信用概念,因為在一個月寬限期內還款不屬於違約,按期還款並不等於按日、按時還款。
建立準確的個人信用衡量標準,加強個人信用管理是提高銀行經營管理水平的要求。只有建立準確的個人信用衡量標準,才能正確地判定個人的信用記錄,並準確地使用逾期率、違約率、不良貸款比率等概念指導工作。已開發國家個人信用有著精確的判斷標準,並實行動態管理。以國外某些汽車金融公司汽車消費貸款為例,在貸後管理上以天約定,不是按月約定,還款日不還貸,就是違約,就形成不良信用記錄;過幾天不還,信用等級又要下調;在超過規定天數不還,銀行就要採取法律手段並準備核銷。中國銀行對個人信用的判斷標準還比較粗放,尚未達到精細化要求,如個人按揭貸款三個月內不還款仍視為正常貸款,實際上已嚴重影響了銀行資金周轉。很多本是不守信用的貸款,卻沒有反映出來。銀行在維護自身不良貸款比率名聲的同時,縱容了客戶的失信行為,而自己背上了經營管理不善的沉重包袱。
各銀行習慣於把不良貸款產生的原因歸結為社會信用環境差,但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是一個長期過程,個人信用記錄需要一個科學的評價體系。建立信用體系並不等於有了充足的信息記錄可供評價,就像有了高速公路,並不一定有一定的車流量,即使有了車流量還要有一定運行檢測標準。因此,銀行不能等信用體系完善了再開展消費信貸,當前更重要的是加強對個人信用的研究,提高個人信用管理水平,將風險控制在可控範圍之內。以生活中常見的上班遲到為例,一般遲到五分鐘不算遲到;遲到十分種,可以接受;遲到半小時就要扣工資;遲到兩小時會有新的規定。遲到時間越長,再去上班的可能性越小,最容易繼續履約的時間段是半個小時之內。貸後還款有同樣的規律,按大數定律,半個月不還款,就很容易造成按月不還,可見貸後管理的關鍵是逾期後半個月內的催收工作要到位。因此銀行要嚴格個人信用衡量標準,找出各類違約客戶和違約時間的規律性,幫助客戶樹立正確的信用觀念,有利於推進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進程。

表現形式

個人信用可以表現為個人消費信用和個人經營信用兩種形式。個人消費信用是指個人以賒帳方式向商業企業購買商品,包括金融機構向個人提供的消費信貸。個人消費信用的對象主要是耐用消費品,如房屋、汽車、家具、電器等,甚至包括教育、醫療及各種勞務。個人經營信用是企業信用的人格化和具體化,是企業信用關係在經營者個人身上的集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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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識別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證明檔案及唯一編號、出生日期、婚姻狀況、配偶信息、家庭居住地址、聯繫電話等;
商業信息:主要包括個人在貸款擔保信用卡保險等與金融機構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機構發生信貸關係而形成的個人實際履約行為記錄;
公共信息:主要包括個人納稅、參加社會保險以及個人財產狀況及變動等信息;
特別記錄:指有可能影響個人信用狀況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的記錄;
其他信息。
個人信用的檔案信用信息的來源:1、本人的提供;2、本人僱主的提供;3、金融機構、商業機構或其他利益關係人的提供;4、國家機關的公告;5、媒體的公開報導。

信用報告

(圖)個人信用個人信用報告
個人信用報告是一部客觀的個人信用支付歷史記錄,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為信用讓渡人(貸款人等)迅速、客觀地做出是否提供信用服務的決定提供參考。
個人信用報告主要包括消費者以下信息:
1)個人基本身份信息(姓名,出生年月,住址,電話,工作單位等)
2)信用歷史(信用卡及消費信貸的還款記錄)
3)公眾記錄(通信繳費、公用事業繳費、法院判決記錄等)
4)查詢記錄(被徵信人在最近6個月內所有被查詢的記錄)

信用記錄

1.個人信用報告
是一份個人信用信息的客觀紀錄。記錄了個人全部信用支付歷史。包括:與金融機構發生信貸關係形成的履約記錄;與其他機構或個人發生借貸關係形成的履約記錄;與商業機構、公用事業單位發生賒購關係形成的履約記錄;與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等機構發生經濟關係形成的履約記錄;欠繳依法應交稅費的記錄;各種受表彰記錄;以及其他有可能影響個人信用狀況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民事賠償記錄。個人信用報告是授信人迅速、客觀決定是否給予受信人提供信用的重要參考。
2.個人信用評分
是信用服務中介機構使用專門設計的數學模型,根據個人信用報告所記錄的內容,對個人信用能力進行評估、測算,給出一個人的風險分數。個人信用評分越高,個人的信用度越高。
3.個人信用檔案
個人信用檔案被形象地稱為第二張身份證。在已開發國家或地區,每一個參與信用交易活動的經濟主體都會有一份對應的信用檔案。該檔案中記錄了評價個人信用價值的信用信息,是各類信用記錄的集合,通常以電子數據形式進行存儲。個人的信用檔案是由個人徵信局一類的徵信機構製作的。個人徵信局主動替所服務的區域範圍內的所有居民製作信用檔案。個人徵信局製作的個人信用檔案受到法律的限制,法律原則是既滿足信用經濟發展信用信息的需要,又要維護個人隱私不受到侵犯。因此,法律嚴格規範製作個人信用檔案的徵信機構的業務操作,包括信息採集。

作用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研究員郭冬樂指出,個人信用制度要發揮作用得有兩個支點:完善的個人信用調查機制和規範的個人資信評估機制。個人信用調查是開展個人信用業務活動的基礎。個人資信檔案的資料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提交的貸款申請表,包括貸款歷史、居住狀況、收入情況、婚姻狀況等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是信用管理的專門機構提供的與借款人信用有關的資料,包括未償還債務記錄、信用卡透支狀況、在其它金融機構的貸款記錄等。其中居民套用量最大的信用卡資料是極為重要和全面的。
而對個人消費信貸進行評估是個人資信檔案的套用和深化,也是消費者獲得銀行貸款的必經步驟。在國外,銀行一般採取主觀判斷法和信用評分的數量分析法。數量分析法是在一個信用評分的模式上對貸款申請劃分等級進行評分。在實際操作中,主觀判斷法和數量分析法通常相互結合運用,互為補充。其中數量分析法中最重要的是對“支付能力”的評定。“支付能力”指兩個方面:一是收入,主要是指穩定的足夠的收入來源,包括專職工作收入、兼職工作收入、投資收入等,這是個人信用評定的基礎;二是現金流量,即支出與收入的比率,個人支出包括其它未付賬款的月平均額、房租、贍養費、撫養費等,這些月支出的總和與月收入的總和比率在40%以下,則認為借款者有足夠的能力償還貸款

異議處理

個人信用異議處理流程
個人徵信中心人員表示,如果個人信息被他人盜用導致出現不良信用記錄,當事人應當立即向發卡行進行申訴,發卡行有一套相應的認定程式,可以對不良信用記錄進行刪除。
1到徵信中心查詢本人信用報告
2提交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並出示原件,申請人基本信息,描述異議事項
3工作人員進行異議申請,並填寫《個人信用報告申請表》
4雙方核對無誤,簽字確認
5等待電話回復,約15個工作日。

信用查詢

2013年10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日前發布的公告顯示,從今天起,個人可通過網際網路查詢本人信用報告的試點範圍進一步擴大,將由原先的江蘇、四川、重慶3個試點擴大至北京、山東、遼寧、湖南、廣西、廣東等9個省市。 為了保障信息安全,個人通過網際網路查詢本人信用報告是需要通過一個嚴格的身份驗證的,首次使用網上查詢本人信用報告的用戶在通過身份驗證之後,可以獲取個人信用信息提示、個人信用信息概況概要以及個人信用被告三類信息的查詢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發布休息稱,自2014年4月26日起,上海、湖北、青海三地居民(身份證號前兩位分別為31、42、63)可登錄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屆時,央行個人信用報告網上查詢服務試點由目前的江蘇、四川、重慶、北京、山東、遼寧、湖南、廣西、廣東、浙江、天津、新疆12個省區市擴至15個省份。凡是身份證號碼前兩位為32、51、50、11、37、21、43、45、44、33、12、65、31、42、63的個人都可以網際網路查詢本人信用報告。但身份證號碼所屬地不在上述15個省份之列,即便現在戶籍已經遷移到這15個省份區域內,也暫時無法上網查詢個人信用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發布訊息稱,自2013年,徵信中心面向江蘇、四川、重慶、北京、山東、遼寧、湖南、廣西、廣東9省(市),開展了通過網際網路查詢本人信用報告服務試點工作,試點效果良好。自2014年3月29日起,分批次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到全國所有省(市、自治區),試點批次範圍將逐步公布。凡持有試點省(市、自治區)身份證的個人,均可上網查詢本人信用報告。央行徵信中心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台顯示,2013年3月27日起,江蘇、四川、重慶三個省份成為第一批可以通過網際網路查詢個人的信用報告的試點省份。2013年10月28日起,北京、山東、遼寧、湖南、廣西、廣東居民可上網查詢個人信用報告。2014年3月29日起,浙江、天津、新疆居民可網查個人信用報告。
為保障個人信息安全,個人通過網際網路查詢本人信用報告必須進行嚴格的身份驗證。只有通過身份驗證的個人才能註冊成為查詢用戶。目前,提供兩種身份驗證方式:數字證書驗證方式和私密性問題驗證方式,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進行身份驗證。在選擇私密性問題驗證方式時,若個人身份驗證沒有通過,個人可以轉用數字證書方式進行身份驗證,也可以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現場查詢。試運行期間平台上的所有查詢服務均為免費,網站提供7天24小時不間斷服務。

歷史

在我國個人信用法律制度的發展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包括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起步階段,20世紀90年代術期的初步發展階段以及21世紀初期的迅速發展階段。經過這三個階段的發展,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密切聯繫我國國情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的雛形初步形成。但是,在許多地方還不健全,存在著不少的問題,比如缺乏完善的個人信用法律法規,缺乏健全的個人信用規章制度,缺乏有關個人信用信息公開和保護的法律,缺乏對個人信用行業管理的法律規定,缺乏失信懲戒機制,缺乏對個人信用權和個人隱私權保護的法律規定等。目前我國個人信用的發展狀況與美國六七十年代的發展狀況極為相似,美國個人信用法律制度為我國個人信用法律制度的構建提供了良好的參照。對此,我們應在借鑑美國個人信用法律制度的基礎之上,從我圖現實國情出發,建構個人信用信息徵集、個人信用評估、個人信用信息公開以及個人信用權和個人隱私權保護等具體法律制度,以期在我國建立起完善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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