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丁基對苯二酚

特丁基對苯二酚

特丁基對苯二酚一種抗氧化劑。白色粉狀結晶,有特殊氣味,易溶於乙醇和乙醚,可溶於油脂而實際不溶於水。特丁基對苯二酚是一種國家允許使用的安全高效食用油脂抗氧化劑,適用於植物油、豬油等,具有良好的抗氧化作用,可增強油質在保質期內的穩定性。

基本信息

簡介

特丁基對苯二酚特丁基對苯二酚

特丁基對苯二酚,英文名簡稱TBHQ,本品為白色或微紅褐色結晶粉末,有一種極淡的特殊香味,幾乎不溶於水(約為5‰),溶於乙醇、乙酸、乙酯、乙醚及植物油、豬油等。沸點295℃,熔點126.5~128.5℃。

對大多數油脂均有防腐止敗作用,尤其是植物油。遇鐵、銅不變色,但如有鹼存在可轉為粉紅色。抗氧化性能優越,比BHT、BHA、PG(沒食子酸丙脂)和VE具有更強的抗氧化能力; 可有效抑制枯草芽孢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桿菌,產氣短桿菌等細菌以及黑曲菌、雜色麴黴、黃麴黴等微生物生長。

特丁基對苯二酚,又名叔丁基對苯二酚,是一種油溶性抗氧化劑,已在美國等20多個國家使用。

TBHQ即特丁基對苯二酚,作為國際上公認最好的食品抗氧化劑之一,已在幾十個國家和地區廣泛套用於油脂和含油脂食品工業中,並且迅速取代了傳統的抗氧化劑。

使用範圍

特丁基對苯二酚結構圖特丁基對苯二酚結構圖
按中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1996(04.007)規定,TBHQ適用於動植物脂肪和富脂食品,特別適用於植物油中,是油、調和油、高烹油首選的抗氧化劑。它具有高效、抑菌、經濟等特點,廣泛套用於油脂、食品、醫藥和飼料,是新一代的油脂抗氧化劑。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0.4.007)規定,TBHQ可用於食用油脂、油炸食品、乾魚製品、餅乾、速食麵、速煮米、乾果罐頭、醃製肉製品等。最大使用量為0.2g/kg。一般建議使用量為油脂總量的0.01~0.02%。

特點

本品抗氧化效果十分理想,比BHA、BHT、PG強5~7倍。適用於動植物脂肪和富脂食品,特別適用於植物油中,是色拉油、調和油、高烹油首選的抗氧化劑。能有效延緩油脂氧化,提高食品的穩定性,顯著地延長油脂及富脂食品的貨架期。耐高溫,可用於速食麵、糕點及其它油炸食品,最高承受溫度可達230℃以上。劑多能,能有效抑制細菌黴菌生長。在添加套用範圍內,能抑制幾乎所有細菌和酵母菌生長,對黃麴黴等危害人體健康的黴菌有很好的抑制作用。本品不影響食品的色澤、風味,用於含鐵的食品不著色。

使用方法

1.加於油脂中。將脂肪或油脂加熱50℃以上,待油脂完全成為液狀,充分攪動特丁基對苯二酚TBHQ直至完全溶解,繼續攪拌二十分鐘以確保TBHQ在油脂中均勻分布(攪拌時注意避免滲入過多空氣)。

2.相對於大批量產品可以把特丁基對苯二酚TBHQ溶解在少量(溫度在93℃-121℃)脂肪或油脂中,可製成濃縮的TBHQ抗氧化劑溶液,把這種TBHQ濃縮液直接加入油脂或以計量器加入液狀油脂中攪拌至均勻分布。

3.對於果仁類食品,按所需比例稀釋的特丁基對苯二酚TBHQ直接噴射食品表面,溶液濃度應按所需劑量調整並確保均勻噴射於產品表面。

4.對於油炸食品、餅乾、速食麵、方便米、乾果罐頭等,在所用油脂中添加0.15-0.20g/kg的TBHQ。

主要性狀

白色粉狀結晶,有特殊氣味,熔點126.5~128.5℃,沸點300℃,易溶於乙醇和乙醚,可溶於油脂而實際不溶於水。

製法及鑑別方法

由對苯二酚叔丁醇作用製得。
鑑別方法:取本品幾毫克溶於1mL甲醇中,加25%的二甲胺水溶液幾滴,則溶液顏色變粉紅至紅色。

毒理學依據

1.LD50大鼠口服0.7~1.0g/kg體重。

2.ADI暫定0~0.2g/kg體重(FAO/WHO,1994)。

使用注意事項

(1)TBHQ對多數油脂,特別是對植物油最有效。

(2)TBHQ在油煎過程中對食品有很好的“攜帶進入”作用(隨油脂進入食品中起作用),但在食品焙烤過程中此作用較差,它與BHA混合使用時可改善此性質。

(3)TBHQ與鐵、銅等不形成有色物質,但在見光或鹼性條件下可呈粉紅色。

(4)TBHQ除具抗氧作用外還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對細菌、酵母的最小抑制濃度為0.005%~0.01%,對黴菌為0.005%~0.028%。NaCl對其抗菌作用有增效作用。在酸性條件下,TBHQ抑菌作用較強,如對變形桿菌的pH等於5.5時,0.02%的TBHQ即可完全抑制,而在pH等於7.5時,0.035%也不能完全抑制。

危害

特丁基對苯二酚,英文簡稱TBHQ,如果人類長期大量食用(作為食品或食油的添加劑),有導致畸形、癌症的危險。

違禁添加案例

資料圖資料圖
2012年8月28日,廣東一消費者在深圳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購買了三款徐福記食品,其中一款是芒果酥,生產日期為2012年7月18日;另一款是芝麻香酥沙琪瑪,淨含量為35克,生產日期為2012年7月22日;還有一款落花生酥心糖,生產日期為2012年1月12日。該消費者稱,其在購買食品後才發現,徐福記的上述食品存在違規添加食品添加劑問題在徐福記的上述食品產品標籤中,標註含有食品添加劑TBHQ、BHT。而根據國家標準GB2760相關規定,特丁基對苯二酚(簡稱“TBHQ”)和二丁基羥基甲苯(簡稱“BHT”)兩種食品添加劑不能添加到糕點或糖果類食品中,“TBHQ和BHT屬於食品添加劑中的抗氧化劑,能防止或延緩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變質,提高食品穩定性的物質。按照衛生部衛政申復[2012]2139號《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上述二種食品添加劑不能添加在糕點或糖果類食品里。”隨後,該消費者將徐福記告上了法庭,訴指徐福記生產不合格食品。11月5日,深圳福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最終認定,徐福記將原料帶入的食品添加劑在標籤上標註與國家相關檔案的規定不符,徐福記在涉案產品標籤上標註添加了TBHQ、BHT與事實不符,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必須對消費者作出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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