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代強

黃代強

黃代強,文強的骨幹人員之一,文強將其比作自己的“心腹”,可見此人在黑道上也有一定的本事和背景。曾被文強提為重慶九龍坡區刑警總隊2號總隊長,同時兼任九龍坡區天潤總裁十年,經營期間平均每年的非法所得就有上千萬元,但票據因兩次故意放火被毀。還在知情人身上強制注入毒品,將其從十幾樓推下,使得十幾年的經營所得全被其個人非法占有。任職期間,他所繳的槍枝從未上交,全部占為己有。在很多大酒店和公司都有他的股份,特別是在楊家坪直港大道的茶樓,資產就有上千萬。 1月26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黃代強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基本信息

黃代強-犯罪活動

據警方調查,文強曾多次夥同其骨幹人士利用職務之便,涉嫌先後為王天倫、岳寧、龔剛模、謝才萍、王小軍、陳明亮、馬當和“亮點”等多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團伙充當保護。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殺人、搶劫、綁架、故意傷害、組織、容留賣淫、開設賭場、非法拘禁、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

黃代強-結果

於2009年9月22日與其他黑社會人士一同落網。

2010年4月14日,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因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高利轉貸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罰金人民幣220萬元。

1月26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因在服刑期間獲得表揚五次的行政獎勵,再次獲得減刑機會。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黃代強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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