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湘

萬湘

萬湘,湖南人,曾以優異成績被同濟大學計算機專業錄取,2002年畢業後順利地考入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後來他離職網上經商,在淘寶網開店當起老闆,銷售假冒世界一線名牌商品,月收入從最初10萬元飆升至百萬元,先是租別墅當倉庫,後來租下江陰一家企業廠房,最後因消費者對商品不滿意投訴而案發。2011年6月1日下午,這起被列為2010年全國打假十大典型案例之首、國務院督辦的特大網路售假案,在江陰市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法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決主犯萬湘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萬元,這是目前省內罰額最高的一起網店侵犯智慧財產權案。

基本信息

不當刑警當老闆

32歲的萬湘個頭不高,面色白淨,當他出現在庭審現場時,旁聽席上一位六旬老人神情緊張起來。她就是萬湘的母親,從湖南邵陽老家趕來的。老人說,家裡就這么一個孩子,從國小習刻苦,以優異成績被同濟大學計算機專業錄取,2002年畢業後順利地考入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成為一名令人羨慕的公務員,由於工作努力,他還受過嘉獎,並從復旦大學在職研究生畢業。

萬湘 萬湘

庭審中,萬湘承認,他覺得網購前景不錯,而且做起來容易,收入高,覺得憑自己的聰明才智完全可以讓家人生活得更好。在利益的驅使下,2009年2月,他在淘寶網上註冊了一家名為“上海格調名仕館”的網店,最初考慮在網上賣化妝品,但通過一段時間的考察,他發現在網上賣化妝品不如賣假冒國際知名品牌服飾的利潤高。“中國人都喜歡追逐國際名牌,即使是假的也趨之若鶩。”他嘗試著在網上銷售假冒國際知名品牌的商品,如“LV”、“古奇”、“阿瑪尼”、“范思哲”、“普拉達”、“巴寶莉”等國際一線品牌,並在淘寶網上宣傳,自己網店的目標是建立一個打造男人的格調、文化、品位、時尚的夢想平台。為了擴大生意,萬湘先後又註冊了“糯米之家旗艦店”、“洛神品牌原單店”兩家網店。此時的萬湘對自己的未來有了一個新的規劃,而把正當工作丟在了一邊,不久向單位遞交辭職報告。

不賣真品賣假貨

準備大幹一場的萬湘,在上海景聯路某小區租賃了一幢別墅,作為經營場所和倉庫。2009年9月,在初步掌握了網店銷售模式後,萬湘在淘寶網上購買了網店管家程式,並通過朋友的關係,以上海外通網路公司的名義,為並無營業執照的“上海格調名仕館”招募了數名工作人員,開始網店的規模化操作,前後有38人成為他的網店員工。

萬湘除了分類管理各部門外,最主要的工作是聯繫貨源,這些假冒商品的主要來源是廣州、深圳、杭州等服飾批發市場,只要瑕疵不大,萬湘進回來後,都會由倉庫管理人員編號排序,並在淘寶網店管家的庫存管理中輸入相關信息,客戶通過瀏覽網頁,可以根據照片和價格進行選擇,收到客戶通過支付寶付款或銀行匯款後,發貨人員就下單通過郵寄方式發貨。

為了確保售假“萬無一失”,萬湘從不輕易向員工透露進貨渠道和貨物真實來源,只告訴員工“這些貨是從廠家拿過來的尾單”。除核心崗位員工外,無論是跟客戶交流的工作人員,還是網上買家,幾乎沒人想到,所謂的國際知名品牌,實際上和批發市場的一些假冒商品並無不同。

因為在淘寶網上開店不需要商品銷售的授權證書,所以,萬湘在淘寶網上賣假名牌就不易被察覺,他賣的商品仿冒程度很高,並且打著“原單正品尾貨”的招牌,的確吸引了大量網民的注意。尤為誘人的是,萬湘的售價通常是正品賣場價格的一至二折,在當下國際品牌商品市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萬湘的行銷獲得巨大成功:2009年9月,開網店第一個月收入10萬元,到2010年9月,月收入已經飆升至100多萬元,規模之大,生意之火,令他自己都甚感意外。

2010年11月,萬湘打算以“上海格調名仕館”為品牌,自產自銷商品,並且著手前期準備工作,例如,找設計師和服裝廠談自己品牌的設計和生產,原以為自己的事業即將到達另一個頂峰,恰在這個時候,一帆風順的命運因為一名顧客的投訴而徹底改變。

一審判決5年刑

2010年9月,由於生意越做越大,萬湘在上海租賃的別墅已放不下貨物,上海又嚴打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他決定將倉庫轉移到江陰。

2010年11月的一天,熱衷在網上購買國際名牌的江陰市民張先生,在淘寶網“上海格調名仕館”看中一件巴寶莉的外套,標價1700元,而該外套在專賣店標價上萬元。張先生尋思可能聖誕節臨近,這家網店有特殊渠道能弄到國外原單貨,又是信譽度很高的雙皇冠,顧客點評幾乎很滿意,便放心買下來。可當他收到貨物後發現,衣服質量並沒網店宣稱的那么好,而且有點大,於是跟網店交涉,希望能換一件,但被拒絕,隨即向工商局投訴。

12月8日,工商部門經調查,找到了萬湘設在江陰的倉庫,並與公安機關一起抓獲9名工作人員,查扣1萬餘件假冒國際知名品牌的服裝鞋帽,貨值高達5000餘萬元。

以這樣的方式暴露,萬湘萬分意外。乾過刑警的他逃往外地,準備另尋出路。今年2月底,江陰警方通過近2個月追蹤,在貴州一家網咖將他抓獲。

2011年6月1日下午,江陰法院第一審判庭內,萬湘等人在淘寶網上銷售假冒世界知名商標商品案開庭審理。萬湘和李紅等另外三名被告一起站在被告席上。李紅等人作為萬湘網店的受聘員工,主要負責倉庫管理、後勤、記賬等工作。

法院查明,從2009年10月4日到2010年12月8日,萬湘通過“上海格調名仕館”、“糯米之家旗艦店”和“洛神品牌原單店”三家網店,銷售假冒124個註冊商標的商品3.6萬餘件,銷售金額1174萬餘元,違法所得410萬餘元。去年12月8日,萬湘設在江陰的倉庫中涉及假冒62個註冊商標、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16195件被查獲。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萬湘等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遂作出判處萬湘5年徒刑、罰款500萬元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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