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名法

雙名法

雙名法又稱二名法,以拉丁文表示,通常以斜體字或下劃雙線以示區別。第一個是屬名,是主格單數的名詞,第一個字母大寫;後一個是種名,即種加詞,常為形容詞,須在詞性上與屬名相符。其後要加上命名人的名字的縮寫,除了林奈所命名的後面直接加上.L外,其他命名人不得只用名字的首字母。雙名法,又稱二名法,依照生物學上對生物種類的命名規則,所給定的學名之形式,自林奈《植物種志》(1753年, Species Plantarum)後,成為種的學名形式。基於分類上不同的觀點,根據生物 命名法規的名稱修訂或在 分子系統學中的新發現,同一種生物可能有幾個不同的學名在流通(請參閱同物異名)。

基本定義

雙名法,又稱二名法,依照生物學上對生物種類的命名規則,所給定的學名之形式,自林奈《植物種志》(1753年, Species Plantarum)後,成為種的學名形式。

在生物學中,雙名法是為生物命名的標準。正如“雙”所說的,為每個物種命名的名字有兩部分構成:屬名和種加詞(種小名)。並於其後附上命名者(作者, author(s),但在動物學名引用時常省略作者)。屬名字首字母須大寫,種加詞則否。習慣上,在科學文獻的印刷出版時,屬名須大寫,種加詞則不能。在印刷時使用斜體,或是於學名加底線表示,手寫時一般要加雙下劃線。例如:"Homo sapiens"(智人)。如果在一篇文章中多次提到某一個屬,除第一次提及時給出全寫,在以後出現時可將屬名縮寫,但絕不能省略,例如 "Homo sapiens"縮寫為 ''H. sapiens''。在很少的一些情況下,由於一個物種已經廣為人知,所以其縮寫形式就約定俗成了。如在細菌中,"Escherichia coli"(大腸埃希菌,即大腸桿菌)可以縮寫成''E. coli''而不會引起誤會。

​名稱來源

雙名法雙名法

屬名通常使用拉丁文名詞,如果引用其它語言的名詞,則必須拉丁化。種加詞大多為形容詞,也可以為名詞的所有格或為同位名詞。當形容詞作種加詞時,要求其性、數、格與屬名一致。例如板栗Castanea millissima BL., Castanea 栗屬(陰性、單數、第一格)。有時,名稱也會來源於古希臘語,或者是本地語言,又或者是該物種發現者的姓名。事實上,分類學家通過各種途徑來構造物種名稱,比如說會開開玩笑或者是一語雙關。然而,無論其來源如何,學名在語法上總是被看作拉丁文。因此,儘管生物學家不贊成,雙名法名稱有時又叫“拉丁文名”。稱為“學名”似乎更恰當一些。請參閱生物學名常用拉丁文和希臘文詞語。

使用價值

雙名法系統的價值體現在它的簡便性和廣泛性;

同樣的名稱在所有語言中通用,避免了翻譯的困難;

任何的一個物種都可以明確無誤的由兩個單詞確定;

本系統已經在 植物學(始於 1753), 動物學(始於 1758) 和 細菌學(始於 1980)中廣泛套用。

雙名法命名的程式體現了其穩定性。特別的講,當一個種從一個屬轉到另一個屬時 (比較常見的現象),如果可能的話,種加詞保留一致。類似的,如果原來的兩個種合併時, 原來各自的種名保留為亞種名。

然而,這樣的穩定性不太絕對。基於分類上不同的觀點,根據生物 命名法規的名稱修訂或在 分子系統學中的新發現,同一種生物可能有幾個不同的學名在流通(請參閱同物異名)。不穩定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命名應遵循優先原則。

規範植物 (包括 真菌, 藍藻) / 栽培植物 / 動物 / 細菌 / 病毒的命名法規是不同的。例如, ICBN (植物)命名法規不允許重複名,而 ICZN (動物)法規則允許(如:''Gallus gallus'')。曾經建議用統一的BioCode來把幾個命名法規替換,但考慮到對 系統發生樹進行命名的PhyloCode而存在爭議。

動物命名

在動物學中,一個動物物種可以往下細分,套用三名法來命名一個亞種 (有時叫做"race"),例如紐西蘭的普通鸕鶿(''Phalacrocorax carbo'')跟其它地方的有所不同,所以被歸入一個亞種''Phalacrocorax carbo novaehollandiae''。由於動物學僅使用一個種下分類階元,所以不需要在亞種名前插入任何階元指示符,人們也明白第三個名稱就是亞種名。

種下劃分

在植物學中,一個物種可以向下分為亞種,變種,或者變型,這跟動物學是不同的。種下名稱必須跟在一個階元限定詞(這個詞不用斜體)後面(例如 "subsp.")來指明所指的階元類型,這不會在動物學中出現。一個植物種可能會有亞種(如 "Pinus nigra subsp. salzmannii"),變種(如 ''Pinus nigra var. caramanica''),還有亞種的變種(如 ''Pinus nigra subsp.salzmannii var. corsicana''),甚至是更為複雜的組合。

發展歷史

林奈林奈

瑞典植物學家卡爾·林奈發明了將物種根據其共同特點,按照科學分類的方法進行分類。這是與雙名制密切相關的。然而林奈並非發明雙名法的人。早在林奈200年前的Bauhin兄弟就發明了這種方法。他把這種方法普及開來。植物學命名法規在1975年以前都適用於細菌。在1974召開的第四屆國際微生物學大會上通過了國際細菌命名法規,但隨後又被廢棄。現行的國際細菌命名法規的官方"命名起始日期"是1980年1月1日。

學名作者

植物學名作者引用

植物名作者的縮寫形式由英國皇家植物園-邱園發布的標準索引為準;在簡要引用中,不需要包括發表日期。標準縮寫可以在下面的網址找到國際植物名稱索引, 作者查詢頁。

所以, 在物種歐洲赤松(Pinus sylvestris L.)中, 縮寫 "L." 指卡爾·林奈;而在紅松的學名中,Siebold 指菲利普·弗蘭茲·馮·西博爾德;Zucc. 指合作者約瑟夫·格哈德·楚卡里尼(Joseph Gerhard Zuccarini)。

如果在某些情況下, 一個種移到了另一個屬中, 原作者的名字用括弧括起,修訂人的名稱跟在括弧後。例如,美國紅杉首先由大衛·頓描述(Taxodium sempervirens D. Don)。後來,斯特凡·恩德利歇指出它和其他落羽松屬不相似,並將它轉入新屬, 發布了新組合(Sequoia sempervirens (D. Don) Endl.)。

在關注植物分類詳細信息的文章(如植物分類專著),還要加上發表地和時間, 但在像百科全書或其它非分類學著作中這樣的做法很罕見。在上例中,完整的引用應為 Sequoia sempervirens (D. Don) Endl., Syn. Conif. 198 (1847),意思是參閱於1847年出版的Endlicher的Synopsis Coniferarum的第198頁。

動物學名作者引用

動物學名只用作者的姓,而且必須給出全寫而不得縮寫,不寫作者名字。如果有兩位作者的姓相同,則加上其名字的首字母縮寫。首次發表日期也應註明,與作者間用逗號分隔。

例如弓頭鯨(Balaena mysticetus Linnaeus, 1758)是由卡爾·林奈描述的,林奈的姓氏 Linnaeus 用全寫給出,並註明了出版日期1758年。

如果一個種轉入別的屬,原著者和發表日期用括弧括起,表示已經經過了修訂,但是修訂者和修訂日期不予列出。所以白額雁首次由喬瓦尼·安東尼奧·斯科波利(Giovanni Antonio Scopoli)描述(Branta albifrons Scopoli, 1769)。後來的研究發現它與雁屬(Anser)的關係比與黑雁屬(Branta)更近,因此被轉入該屬,現在引用的形式是(Anser albifrons(Scopoli, 1769))。

在正式的分類著作中,應給出更為詳盡的引用。原名和發表信息都要給出,例如 Branta albifrons Scopoli, 1769, Annus I Hist.-Nat. 69等。

植物學名

植物名作者的縮寫形式由皇家植物園, Kew發布的標準索引為準; 在簡要引用中,不需要包括發表日期。標準縮寫可以在下面的網址找到國際植物名稱索引,作者查詢頁。

所以,在 ''Pinus sylvestris'' L.中,縮寫 "L." 指卡爾·林奈; 在''Pinus koraiensis'' Siebold & Zucc. 中,Siebold 指Philipp Franz von Siebold 、 Zucc. 指合作者Joseph Gerhard Zuccarini。

在某些情況下,一個種移到了另一個屬中,原作者的名字用括弧括起,修訂人的名稱跟在括弧後。例如,美國紅杉首先由David Don描述成''Taxodium sempervirens'' D. Don'''。後來,Stephan Ladislaus Endlicher指出它和其他 ''Taxodium''不相似,並將它轉入新屬,發布了''新組合'' ''Sequoia sempervirens'' (D. Don) Endl.。

在關注植物分類詳細信息的文章(如植物分類專著),還要加上發表地和時間,但在像百科全書或其它非分類學著作中這樣的做法很罕見。在上例中,完整的引用應為 ''Sequoia sempervirens'' (D. Don) Endl.,Syn. Conif. 198 (1847)''',意思是參閱於1847年出版的Endlicher的''Synopsis Coniferarum''的第198頁。

動物學名

動物學名著只用作者的姓,而且必須給出全寫而不得縮寫,不寫作者名字。如果有兩位作者的姓相同,則加上其名字的首字母縮寫。

例如''Balaena mysticetus'' Linnaeus,1758,也是由卡爾·林奈描述的,Linnaeus 的姓用全寫給出,並註明了出版日期1758年。

如果一個種轉入別的屬,原著者和發表日期用括弧括起,表示已經經過了修訂,但是修訂者和修訂日期不予列出。所以白額雁首次由Giovanni Antonio Scopoli描述為 ''Branta albifronsScopoli,1769'''。後來的研究發現它與雁屬''Anser''的關係比與黑雁屬''Branta''更近,因此被轉入該屬,現在引用的形式是''Anser albifrons'' (Scopoli,1769)。

在正式的分類著作中,應給出更為詳盡的引用。原名和發表信息都要給出,例如 ''Branta albifrons'' Scopoli,1769,Annus I Hist.-Nat.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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