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種志

植物種志

《植物種志》是現代植物分類學開始的一個重要標誌,被看作早期的一部歐洲植物志,被王文采稱為世界第一部“世界植物志”與1758年第10版《自然系統》中首次將階元系統套用於植物和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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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種志》

初步建立了“雙名命名制”,即“二名法”,將以往紊亂的植物名稱,歸於統一,對植物分類研究的進展影響很大。又根據花的雄蕊數目和位置作了人為分類法,將顯花植物分為二十三綱,另總括“隱花植物”為一綱,成“林氏二十四綱”,一時廣被採用,雙名中的第一個詞是屬名(如llex,意為冬青屬),第二個詞是種加詞(如aquifolium),兩個詞共同構成植物普遍使用的名稱——物種名(如llexaquifolium,即地中海冬青)。同屬的其他物種會有不同的種加詞(如llexcrenata是鈍齒冬青、llexpernyi是貓兒刺、llexserrata是落霜紅等)。如植物,採用兩個拉丁化的名字(拉丁雙名)來命名。第一個名代表“屬”(genus)名,第二個名代表“種加”(specificepithet)詞。由屬名和種加詞組合起來構成了物種名(speciesname)。在種名的後面,再註上命名者的姓名,一方面表示榮譽歸屬,一方面表示此人要對這個命名負責。 將茶樹最初學名定為Theasinensis,L.,後改為CamelliasinensisL 一生收集的植物標本達14000號,根據植物花的雄蕊特徵,把植物分成了24個綱,116目,1000多個屬和1萬以上的種,記載了約140種苔蘚植物,使用雙命名法為7000種左右的植物命名。因此林奈被稱為“植物學之王”。

雙命名法

1.雙名命名法的提出

雙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分類學大師林奈(Carolus Linnaeus,1707-1778)創立的。但是早在1623年法國包興(C.Bauhin,1560-1624)己使用屬名加種加詞的雙名法學名,但當時並未得到人們的普遍接受。後來在1690年,來維努斯(Rivinus)也提出雙名法的建議,給植物命名,不得多於2個字。林奈接受了這些思想並將其完善化。1753年,林奈的巨著《植物種志》(“Speces Plantarum”)便採用了雙名法,後來為全世界的植物學家所採用。

2.雙名命名法的優點

此命名法的優點,首先在於它統一了全世界所有植物的名稱,即每一種植物只有一個名稱,在國際上通用,便於科學交流,其次,雙名法科學性較強,能反映分類系統關係和相對地變動較小(即使有變動,也有據可查),從而提供了一個親緣關係的大概,在植物學名中包含有屬名,因此知道一個種名就容易查知該種在植物分類系統中所處的位置。 3.雙名命名法的命名原則

雙名命名法是用拉丁文給植物的種起名字,每一種植物的種名,都由兩個拉丁詞或拉丁化形式的字構成,第一個詞是屬名,相當於“姓”,第二個詞是種加詞,相當於“名”。一個完整的學名還需要加上最早給這個植物命名的作者名,故第三個詞是命名人。因此,屬名+種加詞+命名人名是一個完整學名的寫法。例如銀杏的種名為Ginkgo biloba L.。

作者簡介

卡爾·林奈(Carl von Linné,1707年5月23日—1778年1月10日),又譯為卡爾·馮·林耐、林內,受封貴族前名為卡爾·林耐烏斯(Carl Linnaeus),由於瑞典學者階層的姓常拉丁化,又作卡羅魯斯·林奈烏斯(Carolus Linnaeus),瑞典自然學者,現代生物學分類命名的奠基人。

影響意義

《植物種志》是現代植物分類學開始的一個重要標誌,被看作早期的一部歐洲植物志,被王文采稱為世界第一部“世界植物志”與1758年第10版《自然系統》中首次將階元系統套用於植物和動物。這兩部經典著作,標誌著近代分類學的誕生。在達爾文生物進化論提出以後,生物分類走上按親緣關係進行自然分類,林耐《自然系統》一書給出的分類體系過時了。但是該書在生物分類發展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否認,至今林耐創造的某些方法仍在套用,而林耐定出的許多種生物的學名也一直被我們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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