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入侵

生物入侵

生物入侵是指生物由原生存地經自然的或人為的途徑侵入 到另一個新的環境,對入侵地的生物多樣性、農林牧漁業生產以及人類健康造成經濟損失或生態災難的過程。 或定義為:生物入侵是指某種生物從外地自然傳入或人為引種後成為野生狀態,並對本地生態系統造成一定危害的現象。對於特定的生態系統與棲境來說,任何非本地的物種都叫作外來物種(alien species) 。外來物種是指那些出現在其過去或現在的自然分布範圍及擴散潛力以外的物種、亞種或以下的分類單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繼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體。外來入侵物種具有生態適應能力強,繁殖能力強,傳播能力強等特點;被入侵生態系統具有足夠的可利用資源,缺乏自然控制機制,人類進入的頻率高等特點。外來物種的“外來”是以生態系統來定義的。一般而言,一國主動引進加以培養、種植養殖,以便豐富國人餐桌或用於保護生態、美化環境等,不歸類為生物入侵。“不是本國主動引進,對本土農業、生態環境和人畜健康產生不利影響,才能稱為生物入侵”。

防治措施

建立統一協調的管理機構

在這一點上,美國的做法值得借鑑。在1999年以前,美國也沒有設立專門機構領導防治外來物種的入侵工作,但日益嚴重的入侵危機和堅決的反入侵的決心促成了美國入侵物種理事會的誕生,而此理事會的主要職責則是與不同級別、不同地區、不同種類的各個部門、機構、單位進行積極協作,並對各部門之間的協作計畫的執行進行監督。

具體到中國,應成立包括檢疫、環保、海洋、農業、林業、貿易、科研機構等各部門在內的統一協調管理機構。此機構應從國家利益,而不是部門利益出發,全面綜合開展外來物種的防治工作。在外來物種引進之前,應由農業或林業或海洋管理部門會同科研機構進行引進風險評估,由環保部門作出環境評價,再由檢疫部門進行嚴格的口岸把關,多方協調行動共同高效開展外來物種的防治工作。

完善風險評估制度

要阻止外來物種的入侵,首要的工作就是防禦,外來物種風險評估制度就是力爭在第一時間,第一地區將危害性較大的生物堅決拒之門外。

該評價系統根據待引進物種的有關信息、生物學特徵、繁殖和傳播方式以及氣候參數等情況,設計49個問題,通過問卷的方式回答每個問題,再對每一問題的回答給出得分,將所有問題的得分相加,根據最終的得分與標準值的比較來決定是否引進該物種。一般包括三種結果:

一是允許該物種進口;二是不允許該物種進口;三是需要對這一植物進行更多的評價。

通過這樣一種雜草風險評價系統可以表明生態系統受引進物種影響的可能性的大小,從而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危害生態系統的雜草被引進。

中國長期以來對於有意引進的外來物種僅僅是由檢疫部門根據檢疫目錄進行病蟲害及疫種的一般性檢疫,如果外來物中本身沒有病蟲害,或本身不是疫蟲、疫草,則一般卻可以安全過關。因此,對於首次引進或短期內不能發現其危害性的有害生物,沒有對其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導致一大批有害生物堂而皇之地被引進中國。這個問題已在國內引起廣泛關注。2000年12月1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進境植物和植物產品風險分析管理規定》(2003年2月1日施行)設專章規定了“風險評估”制度,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採用定性、定量或兩者結合的立法開展風險評估制度。

跟蹤監測

某一外來生物品種被引進後,如果不繼續跟蹤監測,則一旦此種生物被事實證明為有害生物或隨著氣候條件的變化而逐漸轉化為有害生物後,對一國來講,就等與放棄了在其蔓延初期就將其徹底根除的機會,面臨的很可能就是一場嚴重的生態災害。

首先應建立引進物種的檔案分類制度,對其進入中國的時間、地點都作詳細登記;其次應定期對其生長繁殖情況進行監測,掌握其生存發展動態,建立對外來物種的跟蹤監測制度。一旦發現問題,就能及時解決。既不會對中國生態安全造成威脅,也無須投入巨額資金進行治理。

綜合治理

對於已經入侵的有害物種,要通過綜合治理制度,確保可持續的控制與管理技術體系的建立。外來有害物種一旦侵入,要徹底根治難度很大。因此,必須通過生物方法、物理方法、化學方法的綜合運用,發揮各種治理方法的優勢,達到對外來入侵物種的最佳治理效果。

國際法規

外來物種入侵作為全球性問題已經引起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的廣泛關注,國際自然資源保護聯盟,國際海事組織(IMO)等國際組織已制定了關於如何引進外來物種、如何預防、消除、控制外來物種入侵等各方面的指南等技術性檔案。而美國、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家也先後建立了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各種技術準則及指南,並進行了相應的立法,努力加強該國對外來入侵物種的防禦能力及綜合治理能力。

1982年—1988年,眾多科學家開始在環境問題科學委員會(SCOPE)的組織下就外來物種入侵的本質開展討論。

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大會上,與會各國簽署了“國際生物多樣性公約”(包括中國),這是有關生物安全的一個最重要的全球性公約。對於外來物種的入侵,《公約》第8條明確規定:“必須預防和控制外來入侵物種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同時《公約》還要求每一締約國應直接或要求其管轄下提供《公約》所規定生物體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將該締約國在處理這種生物體方面有關使用和安全的任何現有資料以及有關該生物體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的任何現有資料,提供給將要引進這些生物的締約國。

此外,與控制外來物種密切相關的兩個國際規則:SPS協定(即《關於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協定》)以及TBT協定(即《貿易技術壁壘協定》)也都明確規定,在有充分科學依據的情況下為保護生產安全和國家安全,可以設定一些技術壁壘,以阻止有害生物的入侵。

事實上,對於抵禦海洋外來生物的入侵早在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公約》里已明確規定,各國必須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減少和控制由於故意或偶然在海洋環境某一特定部分引進外來的新的物種致使海洋環境可能發生重大和有害的變化。

總的來看,為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目前已通過了40多項國際公約、協定和指南,且有許多協定正在制定中。雖然許多公約在一定程度上還缺乏約束力,雖然各國在檢疫標準的制定上還存在著一些差距和矛盾,但這些檔案仍在一定範圍內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國際海事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也正在更加積極致力於加強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國際合作。

美國和澳大利亞對於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立法舉措值得借鑑。

作為世界上遭受外來物種入侵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美國政府早在90年代初期就展開了相應的立法工作。199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非本地物種法》,旨在對美國航運實踐進行研究以幫助掌握如何引進外來物種以及如何防止有害物種的引進。當1999年1月首屆海洋生物入侵國際會議在美國麻薩諸塞特理工學院如期舉行後,總統柯林頓簽發總統命令,成立由各部門代表組成的入侵種理事會,該理事會必須與聯邦、州、有關科學家、大學、航運業、環境機構和農場組織等不同單位共同合作,相互協助,開展工作,抵禦外來入侵種。

澳大利亞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其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如何防治對農業、林業造成嚴重影響的220多種有害雜草;二是如何解除通過輪船壓艙水攜帶的海洋外來物種入侵的威脅。基於此,1996年,澳大利亞首先從總體上制定了《澳大利亞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策略》,旨在通過制定各種環境影響評價計畫以及建立防治有害外來物種的生物學和其他方法,最大限度地減小外來物種引進的風險。

1997年《國家雜草策略》(1999年最新修訂)由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環境與保護委員會、澳大利亞和紐西蘭農業與資源管理委員會以及澳大利亞林業部共同發布。《國家雜草策略》主要規定了外來雜草管理的3個目標,並明確了政府、社區、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各自的義務、責任,最終提出相應的行動策略。此外,針對雜草的引進,澳大利亞還建立了一套雜草風險評價系統(WRA),通過問題和評分標準的制定,對將有意引進的外來植物進行風險評價。

為了防治海洋有害物種的入侵,澳大利亞檢疫與檢驗局在1991年發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強制執行的有關壓艙水的規範性檔案——《壓艙水指南》(1999年最新修訂),要求對所有進入澳大利亞水域的船隻必須服從強制的壓艙水管理。此外,關於壓艙水的排放、報告和檢疫方面的問題在此檔案中也行出了詳細規定。

重要案例

2014年9月9日至12日,美國亞洲鯉專家Jim Garvey和他的同伴們,受大自然保護協會(TNC)中國部之邀,組團來中國尋找解決亞洲鯉泛濫的方法。多年來,TNC一直致力解決長江生態及魚類資源恢復和亞洲鯉問題。

以青草鰱鱅“四大家魚”為主的8種亞洲本土魚類,在美國被統稱為亞洲鯉魚。它們在進入美國的部分水系後,生長迅速,甚至對當地生態造成巨大威脅,體重近30公斤的亞洲鯉躍出水面,這一中國長江上也難得的景觀,在美國密西西比河卻極為常見。

亞洲鯉在美國的情況很複雜。最早進入美國的是一種在歐洲和亞洲很常見的鯉魚(吃昆蟲為生),在19世紀被引進。1963年,草魚(另一種吃水生植物的魚)被帶入美國,成功控制了水生植物的瘋長。19世紀70年代,吃水螺和蚌類的黑鯉魚,以及胖頭魚和銀鯉魚被帶入美國。它們都很好地存活下來了。

鯉魚大概被引入美國30年後,當它們流入伊利諾伊河時,美國民眾才意識到亞洲鯉的存在。直到美國人發現鯉魚威脅著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五大湖區域時,民眾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並要求政府採取手段治理。但亞洲鯉的數量在伊利諾伊河中已經十分密集了,美國本土及國際媒體也有大量的報導。

一般鯉魚習慣於在湖泊和河流的底部覓食,這樣會造成水質渾濁,降低水域質量,胖頭魚和銀鯉魚會改變藻類和其他浮游生物的聚集,這樣會對本土魚類產生很壞的影響,同時黑鯉魚也可能使貝類瀕臨滅絕。

亞洲鯉是在1998年,那時它們“入侵”了密蘇里河,銀鯉魚會跳出水面,撞擊到漁夫。為保護當地生態,美國政府於2009年底曾大規模捕殺亞洲鯉,清理了芝加哥地區接近五大湖的一小部分水域,那裡離鯉魚密集的下游地區有上百公里遠。那次行動造成了一小部分胖頭魚及數以千計的本土魚類死亡,這也促使美國政府不再使用毒素的方式來控制亞洲鯉魚的數量。

2010到2014年,美國政府投資了將近1億美元在控制鯉魚數量的研究上。在五大湖的支流伊利諾伊河建立了巨大的電網來驅趕魚類,避免它們向兩個水域連線處移動。

2012年5月,中美綠色合作夥伴關係框架中增加了“密西西比河-長江”綠色合作夥伴項目,在這個關注大河流域的生態合作項目中,有一個內容就是把中國對淡水魚類的科研、管理經驗帶到美國,為密西西比河亞洲鯉的治理提供指導和幫助。

註解注釋

①:“外來物種每年給非洲造成數十億美元”[J].世界科技研究與發展,2003,(4):101

②: 蔣有緒.“生物多樣性研究進展與入世後的對策”[J].世界科技研究與發展,2003,(10):1

③:張潤志、桑衛國、孫江華、薛大勇、康樂.“生物入侵與外來入侵物種的控制”[J].前沿,56卷6期:12

④: 陳賽.“外來物種入侵及其環境法律調控準則”[J].新疆環境保護,2002,24(4):32

⑤:蔡守秋.“論生物安全法”[J],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2,(2):4

⑥: 國家環保總局公布的16種有害外來物種分別為:紫莖澤蘭,薇甘菊、空心蓮子草、豚草、毒麥、互花米草、飛機草、鳳眼蓮(水葫蘆)、假高粱、蔗扁蛾、濕地松粉蚧、強大小蠹、美國白蛾、非洲大蝸牛、福壽螺、牛蛙。

⑦:David Theodoropoulos,'Invasion Biology: Critique of a Pseudoscience'

自我反思

既然一個地方本來沒有的生物到了這個地方並給該地方的生態帶來破壞就被認為是生物入侵,那么,有些地區本沒有人(比如原始森林),但是人類進入並大肆開發,導致大量植被被砍伐,大量動物失去家園和食物,甚至導致物種滅絕,也同樣屬於生物入侵,因此,這也給環境保護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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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入侵

生物入侵,一個讓現代人頭疼的生態難題。這些“入侵者”在原產地只是普普通通的物種,但是到了新家之後卻如魚得水,瘋狂蔓延且非常難以遏止。它們嚴重的干擾了當地的生態系統,導致景觀被破壞、當地物種滅絕,威脅農作物和森林植被,給人類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它們還傳播疾病,嚴重威脅人類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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