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

工程監理

工程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工程承包契約和監理契約。監理的職責就是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促使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契約得到全面履行。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工期、工程質量;進行安全管理、契約管理;協調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係;即“三控、兩管、一協調”。工程監理是與國外接軌並結合中國國情,在工程建設領域中進行的一項重大改革。跟國外的對業主提供工程項目管理服務是相似的。工程監理根據業主需要可以為業主提供工程項目全過程或某個分階段,如施工階段的監理,土建工程監理和安裝工程監理。土建工程監理是建築結構、裝飾施工過程監理;安裝工程監理是建築設備設施安裝過程的監理,包括建築給排水、電氣線路、弱電及電梯等建築內部的設備設施。監理目的,是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

基本信息

有關規定

建設部和國家計委《項目管理規定》(建監[1995]第737號文)明確提出:“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委託,依據國家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檔案、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契約及其它工程建設契約,代替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監理單位是建築市場的主體之一,建設監理是一種高智慧型的有償技術服務。”“監理單位與項目法人之間是委託與被委託的契約關係;與被監理單位是監理與被監理關係。”“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應當遵循守法、誠信、 公正、科學的準則。”可見,監理是一種有償的工程諮詢服務;是受項目法人委託進行的;監理的主要依據是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相關契約及檔案;監理的準則是守法、誠信、公正和科學。
中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屬於國際上業主項目管理的 範疇

工作性質

工程監理單位是 建築市場的主體之一,建設工程監理是一種高智慧型的有償技術服務。在國際上把這類服務歸為工程諮詢(工程顧問)服務。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屬於國際上業主方項目管理的範疇。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性質有如下幾個特點。

1.服務性,工程監理機構受業主的委託進行工程建設的監理活動,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務的承包,而是服務,工程監理機構將盡一切努力進行項目的目標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證項目的目標一定實現,它也不可能承擔由於不是它的緣故而導致項目目標的失控。

2.科學性,工程監理機構擁有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專業人士——監理工程師,它將套用所掌握的工程監理科學的思想、組織、方法和手段從事工程監理活動。

3.獨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組織上和經濟上不能依附於監理工作的對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設備的供貨商等),否則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義務。

4.公平性,工程監理機構受業主的委託進行工程建設的監理活動,當業主方和承包商發生利益衝突或矛盾時,工程監理機構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有關契約為準繩,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時,不損害承包商的合法權益,這體現了建設工程監理的公平性。

實施程式

 工程監理 工程監理

確定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成立項目監理機構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的規模、性質、業主對監理的要求,委派稱職的人員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是一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總負責人,他對內向監理單位負責,對外向業主負責。

監理機構的人員構成是監理投標書中的重要內容,是業主在評標過程中認可的,總監理工程師在組建項目監理機構時,應根據監理大綱內容和簽訂的委託監理契約內容組建,並在監理規劃和具體實施計畫執行中進行及時的調整。

編制建設工程監理規劃
建設工程監理規劃是開展工程監理活動的綱領性檔案。
規範化地開展監理工作
監理工作的規範化體現在:

(1)工作的時序性。這是指監理的各項工作都應按一定的邏輯順序先後展開,

(2)職責分工的嚴密性。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是由不同專業、不同層次的專家群體共同來完成的,他們之間嚴密的職責分工是協調進行監理工作的前提和實現監理目標的重要保證。

(3)工作目標的確定性。在職責分工的基礎上,每一項監理工作的具體目標都應是確定的,完成的時間也應有時限規定,從而能通過報表資料對監理工作及其效果進行檢查和考核。

參與驗收,簽署建設工程監理意見
建設工程施工完成以後,監理單位應在正式驗交前組織竣工預驗收,在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施工單位溝通,提出整改要求。監理單位應參加業主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監理單位意見。

向業主提交建設工程監理檔案資料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完成後,監理單位向業主提交的監理檔案資料應在委託監理契約檔案中約定。如在契約中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監理單位一般應提交:設計變更、工程變更資料,監理指令性檔案,各種簽證資料等檔案資料。

監理工作總結
監理工作完成後,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從兩方面進行監理工作總結。其一,是向業主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委託監理契約履行情況概述,監理任務或監理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由業主提供的供監理活動使用的辦公用房、車輛、試驗設施等的清單,表明監理工作終結的說明等。其二,是向監理單位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1)監理工作的經驗,可以是採用某種監理技術、方法的經驗,也可以是採用某種經濟措施、組織措施的經驗,以及委託監理契約執行方面的經驗或如何處理好與業主、承包單位關係的經驗等;(2)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建議。

主要內容

工程建設的投資控制、建設工期控制、工程質量控制、安全控制;進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設契約管理; 協調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係,即“四控、兩管、一協調”。

建設工程監理按監理階段可分為設計監理和施工監理。設計監理是在設計階段對設計項目所進行的監理,其主要目的是確保設計質量和時間等目標滿足業主的要求;施工監理是在施工階段對施工項目所進行的監理,其主要目的在於確保施工安全、質量、投資和工期等滿足業主的要求。

補充:

中國實行的還僅僅是施工階段的工程監理,還沒有設計階段的工程監理,但在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築工程這兩個工程行業實行了施工圖審查制度,相當於一種變通了的設計階段的工程監理,但也局限於這兩個工程行業!

工程監理制度成立之初的初衷是取代政府的微觀工程管理職能,這個目標沒有實現,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仍在實行微觀工程管理活動;另一個初衷是為業主(建設單位)提供專業服務,業主不必成立專門的工程管理隊伍,這個目標也沒有實現,業主也僅僅出於對法律的敷衍,而僅僅授權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程式性的工程監理,工程監理單位未獲得相應的足夠的授權,也無手段完成法律法規賦予的工程監理的宏大任務!

由於中國的條塊管理的實際狀況,國家發改委的工程諮詢單位與國家建設部的工程監理單位的業務出現了重疊,因此只能兩家分工合作,也造成中國的工程監理制度不可能覆蓋工程項目的全過程!

制度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度。”“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 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建築工程契約,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由此可見,國家從法律上明確了監理制度的法律地位。
法律規範
建設工程監理規範 GB50319-2000
主編單位:中國工程監理協會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行業發展

 工程監理 工程監理
我國自1988年實行工程建設項目監理制度以來,建立了一支為投資者提供工程管理服務的專業化監理隊伍,打破了過去工程建設項目自籌、自建、自營的小生產管理狀況,初步實現了工程管理方面與國際慣例的接軌。

推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是我國深化基本建設體制改革,發展市場經濟的重要措施,是我國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一項重要制度。我國正處於工業化中期加速階段,各行業的建設需求依然巨大,且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投資主體的多元化發展,工程項目規模的擴大和複雜程度的加深,市場對工程監理服務的需求日益增長。雖然,我國工程監理行業尚處於摸索階段,但市場發展潛力大,前景廣闊。

監理行業已經走過了20多年的風雨歷程,在我國工程建設中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隨著市場需求的變化,以及國家行業政策的出台,監理企業必將出現分化,一些有實力的監理企業將向項目管理公司的方向發展,規模較小的監理企業將停留在施工階段的監理。監理行業在建設工程領域必將起到更大的作用。

未來,工程監理企業應從兩方面入手提高競爭力:一是量,拓展企業規模,包括監理項目的數量和規模、企業的經營範圍、監理的資質範圍和等級、註冊監理工程師和從業人員數量、客戶面和客戶獲取渠道(尤其是政府投資項目的客戶)、服務區域、服務行業、企業聯盟和併購等,只有量達到一定的規模才能有質的飛躍,為質的飛躍打好基礎;二是質,提高企業效能和核心競爭力,包括戰略構想、品牌建設、文化建設、業績管理、行銷策劃、管理能力、人員技能、知識管理、流程最佳化、績效管理等,適應未來市場化、專業化發展的需要。

市場前景

工程監理是近年來新興的一個行業,隨著我國對建築、路橋施工質量監管的日益規範,監理行業自誕生以來就面臨著空前的發展機遇,並且隨著國家工程監理制度的日益完善有著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
《中國工程監理行業發展前景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前瞻》數據顯示,2011年工程監理企業承攬契約額1421.93億元,與上年相比增長22.16%。其中工程監理契約額920.41億元,與上年相比增長23.68%;工程項目管理與諮詢服務、工程招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及其它業務契約額501.52億元,與上年相比增長19.46%。其中,工程監理契約額占總業務量的64.73%,較上年有所提升。
對我國工程監理行業的14大需求市場進行二維定位。得出結論:對於工程監理企業來說,房屋建築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電力工程行業發展已較為成熟,化工石油工程、電力工程也正向金牛類業務過度,此三專業的市場規模增速將趨於緩慢,此類專業的工程監理業務需求環境稍差;而屬於問題類的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等業務在今後若干年仍是政府重點扶持發展的領域,此類專業的需求環境相對較好,高增長有望繼續維持,因此可以成為監理企業重點爭取的市場。

實施原則

監理單位受業主委託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時,應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1.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

監理工程師在建設工程監理中必須尊重科學、尊重事實,組織各方協同配合,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為此,必須堅持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業主與承建單位雖然都是獨立運行的經濟主體,但他們追求的經濟目標有差異,監理工程師應在按契約約定的權、責、利關係的基礎上,協調雙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契約的約定建成工程,業主才能實現投資的目的,承建單位也才能實現自己生產的產品的價值,取得工程款和實現盈利

2.權責一致的原則

監理工程師承擔的職責應與業主授予的許可權相一致。監理工程師的監理職權,依賴於業主的授權。這種權力的授予,除體現在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監理契約之中,而且還應作為業主與承建單位之間建設工程契約的契約條件。因此,監理工程師在明確業主提出的監理目標和監理工作內容要求後,應與業主協商,明確相應的授權,達成共識後明確反映在委託監理契約中及建設工程契約中。據此,監理工程師才能開展監理活動。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監理單位全面履行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契約,承擔契約中確定的監理方向業主方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在委託監理契約實施中,監理單位應給總監理工程師充分授權,體現權責一致的原則。

3.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原則

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監理全部工作的負責人。要建立和健全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就要明確權、責、利關係,健全項目監理機構,具有科學的運行制度、現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總監理工程師為首的高效能的決策指揮體系。

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內涵包括:

⑴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監理的責任主體。責任是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核心,它構成了對總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壓力與動力,也是確定總監理工程師權力和利益的依據。所以總監理工程師應是向業主和監理單位所負責任的承擔者。

⑵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監理的權力主體。根據總監理工程師承擔責任的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全面領導建設工程的監理工作,包括組建項目監理機構,主持編制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組織實施監理活動,對監理工作總結、監督、評價。

4.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的原則

嚴格監理,就是各級監理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政策、法規、規範、標準和契約控制建設工程的目標,依照既定的程式和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對承建單位進行嚴格監理。

監理工程師還應為業主提供熱情的服務,“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由於業主一般不熟悉建設工程管理與技術業務,監理工程師應按照委託監理契約的要求多方位、多層次地為業主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業主的正當權益。但是,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單位轉嫁風險,從而損害承建單位的正當經濟利益。

5.綜合效益的原則

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既要考慮業主的經濟效益,也必須考慮與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 機統一。建設工程監理活動雖經業主的委託和授權才得以進行,但監理工程師應首先嚴格遵守國家的建設管理法律、法規、標準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和責任感,既對業主負責,謀求最大的經濟效益,又要對國家和社會負責,取得最佳的綜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巨觀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條件下,業主投資項目的微觀經濟效益才能得以實現。

工程結算

審查結算方法有多種,在審計前,通過收集資料,經過論證,採取合理審查方法,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逐項審查法,也稱全面審查法。優點是全面、細緻,審計質量高,效果好。缺點是工作量大,時間長,國內單價契約和國際契約條件下工程可採用此法。

(2)標準預算審查法。因我國各地區採用標準不相同,這種方法使用範圍較少,在發達地區,利用這種方法,又快又準,是一項有效的方法。

(3)重點審查法。這種方法,主要適應於國內總價契約,審計重點放在變更和索賠上,特別是重點突出,審計時間短,效果好。同時,還可以利用對比審查法,“篩選”審查法,手冊審查法等手段做為補充,以保證審計的準確性。

術語

1.項目監理機構

項目監理機構是監理單位為履行委託監理契約,實施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而按契約項目設立 的臨時組織機構。隨著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結束而撤銷。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應結合工程特點、規模、難易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可採用直線式、職能式、直線─職能式和矩陣式等不同的組織形式。

2.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是崗位職務而不是技術職稱。監理工程師是指經過考試,取得國務院建設行政主 管部門與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共同頒發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監理工程師註冊機關註冊,從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人員。

3.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任命,並書面授權,按契約項目設立的行政職務。在 項目監理機構中,總監對外代表監理單位,對內負責項目監理機構日常工作。

4.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由總監理工程師任命並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授予的權力,從事總監理 工程師指定的工作。

5.專業監理工程師

專業監理工程師是指根據項目監理崗位職責分工和總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負責實施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的監理工作,具有相應監理檔案簽發權的監理工程師。

6.監理員

監理員屬於工程技術人員,不同於項目監理機構中的其他行政輔助人員。

7.工程變更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監理機構各方均有權提出工程變更。

8.工程計量

工程計量的範圍僅限於承包單位完成的合格工程。

9.延期批准

延期是指延長了原定的契約工期,其原因是由非承包單位責任引起的。臨時延期批准是施工 過程中的臨時性決定。延期批准則是最終決定,並成為新的契約工期。

規劃設計

(1)協助業主組織設計單位依照規劃設計條件進行規劃方案設計。協助業主上報規劃設計方案,修改、調整,直至取得《規劃方案審定通知書》。協助業主選定勘察單位。協助業主對勘察單位的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和控制。協助業主針對不同的勘察階段,對工程勘察報告內容和深度進行檢查和審核。協助業主對設計單位的設計檔案質量進行跟蹤控制,重點在限額設計。

(2)設計準備階段 協助業主審核設計方案招標檔案,組織進行設計方案招投標。協助業主選定設計單位,擬定《設計契約》,商談並簽訂契約。協助業主落實有關工程的外部條件,提供設計所需的基礎資料。

(3)設計階段 協助業主編制設計任務書,組織完成初步設計及工程概算的報審工作。協助業主配合設計單位開展技術經濟分析,搞好設計方案的比選、最佳化設計。參與設備、材料的選型。協助業主檢查和控制設計進度。協助業主控制工程的限額設計。

(4)設計成果驗收階段 協助業主審核工程設計概算所含費用及計算方法的合理性。協助業主審核主要設備及材料清單,提出反饋意見。進行施工圖紙審核,審核其是否滿足技術質量方面的要求,其深度是否滿足施工條件的要求,並審查各專業圖紙間的錯、漏、碰、缺等。

(5)跟業主相互幫助,可以加快建築設計的圖紙等的審核速度,更好的進行下一步的設計改進和設計變更,使得流程得以最好的控制。

權利

1.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 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2.對承包方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3.協助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契約。

4.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檔案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方審核確認並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檔案,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畫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6.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覆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7.有權要求承包方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8.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擔。

工作內容

1、認真學習和貫徹有關建設監理的政策、法規以及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規範,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熟悉所監理項目的契約條款、規範、設計圖紙,在專業監理工程師領導下,有效開展現場監理工作,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認真學習設計圖紙及設計檔案,正確理解設計意圖,嚴格按照監理程式、監理依據,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授權下進行檢查、驗收;掌握工程全面進展的信息,及時報告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

4、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並做好檢查記錄;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措施的投入。

5、覆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並簽署原始憑證

6、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製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7、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8、記錄工程進度、質量檢測、施工安全、契約糾紛、施工干擾、監管部門和業主意見、問題處理結果等情況,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並交內業人員統一歸檔。

9、完成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它任務。[3]

監理工作

抓住一個中心
大家都很清楚,監理工作的任務是“三控制、兩管理”,其中心任務是質量控制, 質量是永恆的主題,離開了質量,什麼進度控制、費用控制都等於白控制。而安全、 環保也是建立在質量基礎上的,質量與安全是一個有機的結合體,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如果工程質量低劣,那工程勢必存在安全隱患,甚至造成結構坍塌等嚴重質量安全事故,也就無法保證安全。因此,質量控制是監理的中心工作,必須牢牢抓住。作為一名監理人員,必須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牢固樹立“精品工程”的意識,牢固樹立“細節決定成敗,質量決定品牌”的理念,在平時的監理工作中,要正確處理好質量與進度、質量與投資的關係,正確把握“控制與檢驗”的關係,克服“輕控制、重檢驗”的被動監理方式,克服“松、軟、懶”的不良習俗,克服“本本主義”,不切實際抓程式等形式主義方式,牢牢抓住質量這箇中心,嚴格管理、嚴格控制、嚴格把關。
增強兩大意識
一是要增強 責任意識。監理工作能否到位,質量控制是否有效,主要是取決於現場監理人員的責任心。一個人水平再高、業務再精,但做起事情來是草草從事或敷衍了事,沒有責任心,什麼工作都不可能做好、做到位的,還不如一個水平一般、業務平平,但工作責任心較強的人做得好。只有責任心強的人,才會有質量意識、服務意識,職業道德才會好,才會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才會主動監理、敢於管理,才能真正做到嚴格監理,熱情服務。因此,有無責任意識是能否做好監理工作的根本。一名稱職的監理人員,必須要具有高度的責任感、良好的職業道德、務實高效的工作作風。

二是要增強廉潔意識。監理工作的性質決定了監理人員必然會時時受到侵蝕的對象,從某種角度上講,監理人員的廉潔自律比其業務素質更為重要。這次在全國範圍內掀起的反商業賄賂專項治理中,交通行業把監理列入重點對象也是基於這個道理。常言道“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軟”,如果監理人員在廉潔上有問題,就會該講的講不出口,該硬的硬的不起來,該返工的下不了決心,不該簽認的反而去簽認了,被人家牽著鼻子走,那質量控制勢必軟弱,一旦控制不了或難以控制,質量必然出問題,甚至導致質量事故。無數事實證明,質量事故的背後,往往存在著監理腐敗。因此,全體監理人員要切實增強廉潔自律意識,要把握好一個度,不該吃的不吃、不該拿的不拿、不該活動的不活動、不該介紹的不介紹、不該推銷的不推銷、不該簽字的不簽字,做到“常在河邊走,保證不濕鞋”,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嚴格監理,才能有效控制質量。
把握三個環節
一是要把握審查審批環節。施工組織、施工方案、施工工藝是否合理、科學,原材料質量是否符合要求,質量控制參數是否準確,開工條件是否具備等等,這些都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礎、是前提,是監理控制質量的首要環節,必須牢牢把握,一旦這個環節沒有把握好,那么後續環節的質量控制也就難以如願,工序質量、分項工程質量也就難以保證。如何把握好這個環節,我認為首先必須先要清楚那些環節必須事先經過監理審查或審批的。為此,駐地辦要在施工準備階段,先理出一個須監理審查審批內容的詳細清單。其次是如何嚴格把握,那就要完善監理工作制度和監理工作程式,以嚴格的制度來約束、規範監理工作行為,嚴格按規定程式、規定要求履行監理的審查審批職能。如標準試驗的審批,監理必須按規定平行進行覆核(對比)試驗,並依據監理平行試驗結果和承包人試驗結果,對照分析後才能作出審批。當承包人試驗結果與監理試驗結果存在較大的差異時,應先認真查找、分析原因,必要的話應重新進行試驗,不能隨意審批。當現場材料發生變異時,應在督促承包人重新進行試驗的同時,及時進行監理平行試驗。嚴格做到標準試驗未進批准的,不使用,這樣才能確保標準試驗所確定的參數準確、可靠,才能有效控制質量。又如對開工報告的審批,要落實“三審三檢”制度,即審查承包人的質量、安全保證措施是否可靠,審查承包人的施工組織、施工工藝是否合理、科學,審查承包人的施工機具、施工設備是否到位、性能是否滿足要求;檢查施工現場是否具備開工條件,檢查原材料、工藝試驗、標準試驗是否已經過批准,檢查材料儲備能否滿足連續施工要求,開工條件不具備的,不準開工,避免因倉促開工而引發工程質量隱患。第三是當發現承包人不按監理程式履行相關審查審批手續等情況時,要嚴格予以制止、糾正,否則的話也是監理工作的失職,同時還會嚴重影響今後監理工作的正常開展。這種情況也有很多教訓。

二是要把握巡視旁站環節。巡視、旁站是監理控制質量重要環節,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環節,通過巡視旁站,及時發現施工工藝、施工操作是否規範,施工自檢是否到位、現場質量管理是否有效、工程實體質量是否滿足設計要求,質量管理存在哪些薄弱環節等等,並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糾正,把質量缺陷、質量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從而保證工程質量,所以這個環節是一個發現、糾正、改進、提高的過程。這個環節監理工作是否到位,是監理能否有效控制質量的關鍵。要把握好這個環節,必須完善工作制度、落實質量責任,建立起駐地監理工程師至少每周對所轄契約段工程進行一次全面巡查,專業監理工程師每天要對所負責的專業工程進行一次全面巡查的巡查工作制度。在工程開工前,對每個契約段的哪些重要工程或隱蔽工程、哪些關鍵工序、哪些重要試驗要旁站監理的,落實誰來旁站等,事先要理出清單、制定個計畫,並通知承包人,這樣才能保證旁站不缺位。同時要確保現場監理的工作能到位,必須建立監理交底制度,特別是在關鍵工序的旁站前,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現場監理員的交底尤為重要。實事求是講,大部分監理企業由於人才的緊缺,所以對旁站等現場監理崗位的人員設定上,往往較多的是安排一些比較年輕、剛從學校出來不久的人來擔任,有的甚至把尚未畢業的實習生充當旁站監理使用。這批人由於工程實踐經驗、以及監理工作經驗的相對缺乏,上崗前駐地辦一般也沒有進行監理工作交底,所以旁站往往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有時在現場看看真是又好氣、又好笑,你說他不夠認真吧,大熱天在烈日之下跑來跑去,弄得滿頭大汗,也確實是挺辛苦的。但你說他在旁站吧,可施工單位就在其眼皮底下,明目張胆地違規施工,就是視而不見,監而不理、站而不查,一點也沒有起到旁站監理的作用。究其原因,不外乎是兩個方面,一是責任心問題,該管的不去管。二是業務素質問題,不知道該如何去管、該怎樣去檢查,所以忙得不亦樂乎卻抓不到點子上。因此,對於如樁基等隱蔽工程,預應力張拉、壓漿等關鍵工序,彎沉測量等重要的驗收試驗,在進行監理旁站前,專業監理工程師要對旁站監理員進行詳細的監理工作交底,把旁站時哪些該檢查的,哪些該控制的,哪些該注意的,哪些該自己去量一下或測一下的,哪些該要記錄的,旁站監理如何交接班等等一一交代清楚,或者可以把每個關鍵工序的旁站要求列個表,便於對照落實。這樣才能提高監理巡視、旁站的效果,才能充分發揮其在控制質量上的作用。

三是要把握驗收簽認環節。驗收簽認環節是監理質量控制的最後一道防線,是對質量的最終把關。原材料質量是保證工程的基礎、是前提,如果原材料本身質量不滿足要求,那么做出來的工程,其質量也好不到哪裡去,所以驗收簽認環節監理的首要任務是:嚴格原材料質量的檢查驗收,真正把材料、設備未經監理檢查驗收的不準使用這一監理制度的落到實處。要引起我們注意的是,原材料的檢查驗收,不單單是對其性能指標進行抽檢就可以了,還要詳細核查場材料交易單、數量,材料的標識規格、質量等是否與所提供的質量證明檔案是否相一致等等。有些施工單位,為了節約一點進場檢驗的費用,在進場批量上做文章了,結果檢了芝麻、丟了西瓜,其中也有監理驗收把關不嚴的問題。其次工程質量是在每道工序、每個環節,只有確保每道工序的質量,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才能有所保障,因此,嚴格工序質量的檢查驗收,是對工程質量把關的關鍵。在日常監理工作中,監理人員一方面要加強承包人自檢體系的檢查,督促施工人員養成良好的施工習慣,克服習慣性違章,督促承包人嚴格按規定進行工序質量的自檢,確保施工質保體系有效運行。同時要嚴格工序、分項工程的現場質量檢驗,每道工序、每個分項嚴格按施工規範、質量標準進行監理獨立抽檢,真正做到上道工序未經監理檢查認可,下道工序不準進行規定的落實。在日常監理工作中,有很大一部分監理人員,由於對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理解不夠透徹,認為分項工程基本要求項不是具體的實測項目,所以往往對此比較忽視或者檢查流於形式。其實檢評標準中分項工程的基本要求是質量控制的要點,比實測項目具有更高質量層次,它對分項工程的質量具有否決權,在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時,必須要有充分的質量證明檔案證明其是合格的,如無法證明或者基本要求不合格,那么分項工程就不能進行檢驗評定,換句話說就是不合格。因此在分項工程質量檢驗環節,監理要切實重視基本要求項的檢查,嚴格把關,工程質量才能保證。最後是監理對有關施工記錄、自檢資料的簽認,簽認是監理對質量的確認,也是最終把關。監理在對有關質量資料的簽認時,要把握三點,一是要規範簽認程式,該要現場進行簽認的質量資料,一方面要督促施工人員在施工時,嚴格按有關要求填記相關記錄,同時監理自己也要養成良好習慣,在現場旁站後或抽檢後隨即簽認相關資料,切忌事後集中補簽。二是在簽認時要認真審查,內容包括欄目填記是否完整、數據是否真實可靠、各項質量指標是否滿足要求、承包人有關人員簽名是否齊全、所附相關資料是否完整等等,千萬不要連看也不看,隨手大筆一揮就予簽認了。三是簽認要規範,簽認時要有必要的監理評述,簽名時要同時簽上日期等。
強化四個手段
一是要強化監理獨立抽檢手段。監理抽檢是控制和檢驗工程質量關鍵手段,必須嚴格按契約及監理規範規定,完善監理工地試驗室的建設,強化監理抽檢制度的落實,原材料嚴格按批次進行獨立抽檢,標準試驗嚴格按規定平行試驗,工序及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後,嚴格按監理規範規定的項目、頻率,進行獨立抽檢,真正體現以數據說話,嚴格把住質量關。道理大家都十分清楚,關鍵是在於落實,要去做,而且是要監理自己去做,要徹底改變以旁站施工試驗等方式替代監理獨立抽檢等不規範行為,徹底杜絕監理抽檢試驗由承包人代為取樣、代為養護、代為試驗等違規行為。

二是要強化監理通知單。監理通知單是制止或糾正違規施工行為,消除質量缺陷、質量隱患的主要措施,監理人員在檢查中所發現的質量管理薄弱環節、質量問題或質量缺陷,要及時向有關單位發出監理通知單。監理通知單要閉合,每份監理通知單所指出的問題,承包人是否已按要求進行了整改、整改是否到位、有關質量問題或質量缺陷是否已經得到糾正,有關質量管理制度是否已經落實等等,監理要進行督促檢查,檢查要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不找出質量問題原因的不放過,不制定出整改措施的不放過,整改落實不到位的不放過”,確保每份監理通知單最終都有明確的結果。要克服只發通知單、不問最終結果的監理方式,否則會削弱監理通知單的嚴肅性,不利監理工作的開展。

三是要強化工地會議。工地會議是建設各方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作為監理,要充分利用工地會議的機會,認真分析、總結質量管理存在薄弱環節,施工工藝及實體質量存在的問題、缺陷,研究、探討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並形成一致意見加以貫徹執行。對會議確定有關措施、要求,要切實抓好落實,切忌把工地會議搞成形式主義。

四是要強化契約管理。契約管理也是監理控制質量的一個重要手段,要重點加強自檢體系是否健全,主要施工人員、機具設備是否按照契約要求到位,是否按規定落實技術交底、是否按規定落實崗前培訓、主要施工人員是否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是否存在違規分包、是否有以包代管現象、工程變更及計量支付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的管理,督促承包人認真履行契約義務。當前交通建設市場中,工程肢解分包現象是個不容忽視的問題,也是引發工程質量問題的一個主要因素。基於當前市場現狀,你要去徹底解決,顯然是不現實的,你說聽之任之,那顯然也是不行的,所以令大家感到不知所然,非常頭痛,不單是監理頭痛,行業主管部門也同樣頭痛。但是,有一點我認為我們必須要做,就是督促承包人如何強化對分包工程的管理。作為監理,至少要清楚承包人將哪些工程分包了,現場人員中哪些是屬於承包人的人員,哪些是屬於分包人的人員,然後強化質保體系體的管理,質檢員要求是由承包人的人員擔任,不得以分包人的人員來擔任,強化施工自檢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理,督促承包人切實加強分包工程的質量監管,避免出現以包代管而造成質量失控。
做到四個勤字
一是腿要勤。是要求監理人員深入施工現場、施工一線,加強工地巡視檢查,對於重要工程、關鍵工序,堅持全過程旁站檢查,隨時發現問題,掌握各工序的質量狀況及總體質量狀況,然後有針對性地加強檢查、督促,防止質量失控。

二是眼要勤。眼要勤反映在兩各方面,一方面是要求監理人員多看圖紙、多看規範、多看上級主管部門、質監部門的有關質量管理要求,特別是要清楚本項目招標檔案施工規範專用條款的有關特殊要求,做到對有關的設計意圖、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及管理要求等等心中有數,為開展監理工作打下必不可少的基礎。另一方面是要求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時,克服走馬看花、或對有關的質量問題、質量缺陷視而不見或熟視無睹等不良習俗。現場巡視或旁站過程中,要仔細觀測、仔細檢查,善於發現問題,及時找出現場質量管理、施工工藝、實體質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或缺陷,找出質量管理存在的薄弱環節,並採取有力措施予以糾正。

三是嘴要勤。是要求監理人員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和自己的意圖轉達給承包人。當發現施工工藝不符合要求或工程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時,要在現場及時下達口頭指令予以糾正,或指令返工。在向承包人指出問題的同時,要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辦法、措施等,對承包人提出的有關問題或疑問,要及時給予明確答覆,不等、不拖、不推、不扯皮,這樣可增強承包人對監理的信服感、信任感。當承包人有牴觸情緒不執行監理指令時,要及時向專業監理工程師、駐地監理工程師反映,必要是向業主及質監站反映,及時解決問題。

四是手要勤。監理在現場控制質量時,光走走、看看是不行的,必須得勤動手,該測的要測一下、該量去要量一下、該記的要記一下、該簽的要簽一下。要徹底改變巡視、旁站無記錄、檢查無數據、不及時簽認等不良習慣,對檢查發現的質量問題,要勤寫書面指令或監理通知單,對以下達的口頭指令,要及時補發書面指令。手要勤還要求監理人員在分項工程完工後,及時進行監理的質量評定工作,避免計量單已經簽發,但對施工自檢評定資料尚未簽認,或者監理質量評定尚未完成等不規範行為,要下大力氣改變到整個工程快要完工時,才來做監理評定質量的做法錯誤做法。

法律規範

(圖)工程監理 建設工程監理規範 GB50319-2000

建設工程監理規範 GB50319-2000
主編單位:中國工程監理協會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1  總則

1.0.1 為了提高建設工程監理水平,規範建設工程監理行為,編制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施工、設備採購和製造的監理工作。

1.0.3 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前,監理單位必須與建設單位簽訂書面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契約,契約中應包括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條款。 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與建設工程契約有關的聯繫活動應通過監理單位進行。

1.0.4 建設工程監理應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1.0.5 監理單位應公正、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工作,維護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

1.0.6 建設工程監理除應符合本規範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


2  術語

項目監理機構  監理單位派駐工程項目負責履行委託監理契約的組織機構。

監理工程師  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的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 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委託監理契約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經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的項目監理機構中的監理工程師。

專業監理工程師 根據項目監理崗位職責分工和總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負責實施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的監理工作,具有相應監理檔案簽發權的監理工程師。

監理員 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具有同類工程相關專業知識,從事具體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

監理規劃 在總監理工程師的主持下編制、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用來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檔案。

監理實施細則 根據監理規劃,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並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針對工程項目中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監理工作的操作性檔案。

工地例會 由項目監理機構主持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針對工程質量、造價、進度、契約管理等事宜定期召開的、由有關單位參加的會議。

工程變更 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契約約定的程式對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藝、功能、構造、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變。

工程計量 根據設計檔案及承包契約中關於工程量計算的規定,項目監理機構對承包單位申報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進行的核驗。 見證 由監理人員現場監督某工序全過程完成情況的活動。

旁站 在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施工過程中,由監理人員在現場進行的監督活動。

巡視 監理人員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現場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活動。

平行檢驗 項目監理機構利用一定的檢查或檢測手段,在承包單位自檢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獨立進行檢查或檢測的活動。

設備監造 監理單位依據委託監理契約和設備訂貨契約對設備製造過程進行的監督活動。

費用索賠 根據承包契約的約定,契約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經濟損失,通過監理工程師向對方索取費用的活動。

臨時延期批准 當發生非承包單位原因造成的持續性影響工期的事件,總監理工程師所作出暫時延長契約工期的批准。

延期批准 當發生非承包單位原因造成的持續性影響工期事件,總監理工程師所作出的最終延長契約工期的批准。


3  項目監理機構及其設施

3.1 項目監理機構

3.1.1 監理單位履行施工階段的委託監理契約時,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在完成委託監理契約約定的監理工作後可撤離施工現場。

3.1.2 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和規模,應根據委託監理契約規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期限、工程類別、規模、技術複雜程度、工程環境等因素確定。

3.1.3 監理人員應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必要時可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總監理工程師應由具有三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具有二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由具有一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

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應專業配套、數量滿足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監理單位應於委託監理契約簽訂後十天內將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及對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當總監理工程師需要調整時,監理單位應徵得建設單位同意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當專業監理工程師需要調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

3.2 監理人員的職責

3.2.1 一名總監理工程師只宜擔任一項委託監理契約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委託監理契約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時,須經建設單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三項。

3.2.2 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

1 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4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監理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檔案和指令;

6 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畫;

7 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契約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 組織編寫並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2 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3.2.3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履行以下職責:

1 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

2 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份職責和權力。

3.2.4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託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2 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

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1表的格式;工程暫停令應符合附錄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證書應符合附錄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報驗單應符合附錄A10表的格式。

3 審核簽認竣工結算;

4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契約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5 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3.2.5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

1 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2 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3 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4 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畫、方案、申請、變更,並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5 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

6 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7 根據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

8 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9 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檔案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

10 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3.2.6 監理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 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 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並做好檢查記錄;

3 覆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並簽署原始憑證;

4 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製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5 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6 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3.3 監理設施

3.3.1 建設單位應提供委託監理契約約定的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辦公、交通、通訊、生活設施。項目監理機構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設單位提供的設施,並應在完成監理工作後移交建設單位。

3.3.2 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項目類別、規模、技術複雜程度、工程項目所在地的環境條件,按委託監理契約的約定,配備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常規檢測設備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項目的監理工作中,項目監理機構應實施監理工作的計算機輔助管理。


4  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

4.1 監理規劃

4.1.1 監理規劃的編制應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目標,確定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程式、方法和措施,並應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監理規劃編制的程式與依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監理規劃應在簽訂委託監理契約及收到設計檔案後開始編制,完成後必須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准,並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

2 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制;

3 編制監理規劃應依據: --建設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項目審批檔案; --與建設工程項目有關的標準、設計檔案、技術資料; --監理大綱、委託監理契約檔案以及與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契約檔案。

4.1.3 監理規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工程項目概況;

2 監理工作範圍;

3 監理工作內容;

4 監理工作目標;

5 監理工作依據;

6 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

7 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配備計畫;

8 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崗位職責;

9 監理工作程式;

10 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監理工作制度;

12 監理設施。

4.1.4 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如實際情況或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需要調整監理規劃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研究修改,按原報審程式經過批准後報建設單位。

4.2 監理實施細則

4.2.1 對中型及以上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應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並應結合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做到詳細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監理實施細則的編製程序與依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監理實施細則應在相應工程施工開始前編制完成,並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

2 監理實施細則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

3 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的依據: --已批准的監理規劃; --與專業工程相關的標準、設計檔案和技術資料; --施工組織設計。

4.2.3 監理實施細則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專業工程的特點;

2 監理工作的流程;

3 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值;

4 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監理實施細則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


5  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

5.1 制定監理工作程式的一般規定

5.1.1制定監理工作總程式應根據專業工程特點,並按工作內容分別制定具體的監理工作程式。

5.1.2 制定監理工作程式應體現事前控制和主動控制的要求。

5.1.3制定監理工作程式應結合工程項目的特點,注重監理工作的效果。監理工作程式中應明確工作內容、行為主體、考核標準、工作時限。

5.1.4當涉及到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工作時,監理工作程式應符合委託監理契約和施工契約的規定。

5.1.5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監理工作程式進行調整和完善。

5.2 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

5.2.1 在設計交底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熟悉設計檔案,並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5.2.2 項目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技術交底會,總監理工程師應對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紀要進行簽認。

5.2.3 工程項目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提出審查意見,並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後報建設單位。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2表的格式。

5.2.4 工程項目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確能保證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時予以確認。對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應審核以下內容:

1 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的組織機構;

2 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制度;

3 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5.2.5 分包工程開工前,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和分包單位有關資質資料,符合有關規定後,由總監理工程師予以簽認。 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3表的格式。

5.2.6 對分包單位資格應審核以下內容:

1 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特殊行業施工許可證、國外(境外)企業在國內承包工程許可證;

2 分包單位的業績;

3 擬分包工程的內容和範圍;

4 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5.2.7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按以下要求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測量放線控制成果及保護措施進行檢查,符合要求時,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測量成果報驗申請表予以簽認:

1 檢查承包單位專職測量人員的崗位證書及測量設備檢定證書;

2 覆核控制樁的校核成果、控制樁的保護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

施工測量成果報驗申請表應符合附錄A4表的格式。

5.2.8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具備以下開工條件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並報建設單位:

1 施工許可證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批准;

2 征地拆遷工作能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3 施工組織設計已獲總監理工程師批准;

4 承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5 進場道路及水、電、通訊等已滿足開工要求;

5.2.9 工程項目開工前,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

5.2.10 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2 建設單位根據委託監理契約宣布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

3 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情況;

4 承包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

5 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6 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7 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工地例會周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5.2.11 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5.3 工地例會

5.3.1 在施工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主持召開工地例會。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5.3.2 工地例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事項原因;

2 檢查分析工程項目進度計畫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度目標及其落實措施;

3 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狀況,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4 檢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況;

5 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

6 其他有關事宜。

5.3.3 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需要及時組織專題會議,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專項問題。

5.4 工程質量控制工作

5.4.1 在施工過程中,當承包單位對已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調整、補充或變動時,應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並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5.4.2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單位報送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工藝和確保工程質量的措施,審核同意後予以簽認。

5.4.3當承包單位採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單位報送相應的施工工藝措施和證明材料,組織專題論證,經審定後予以簽認。

5.4.4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報送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進行復驗和確認。

5.4.5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從以下五個方面對承包單位的試驗室進行考核:

1 試驗室的資質等級及其試驗範圍;

2 法定計量部門對試驗設備出具的計量檢定證明;

3 試驗室的管理制度;

4 試驗人員的資格證書;

5 本工程的試驗項目及其要求。

5.4.6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擬進場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及其質量證明資料進行審核,並對進場的實物按照委託監理契約約定或有關工程質量管理檔案規定的比例採用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監理人員應拒絕簽認,並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書面通知承包單位限期將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撤出現場。

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9表的格式;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應符合附錄B1表的格式。

5.4.7 項目監理機構應定期檢查承包單位的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的計量設備的技術狀況。

5.4.8總監理工程師應安排監理人員對施工過程進行巡視和檢查。對隱蔽工程的隱蔽過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後難以檢查的重點部位,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安排監理員進行旁站。

5.4.9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承包單位報送的隱蔽工程報驗申請表和自檢結果進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予以簽認。

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序,監理人員應拒絕簽認,並要求承包單位嚴禁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隱蔽工程報驗申請表應符合附錄A4表的格式。

5.4.10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單位報送的分項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後予以簽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對承包單位報送的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審核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後予以簽認。

5.4.11 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要求承包單位整改,並檢查整改結果。

5.4.12 監理人員發現施工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應通過總監理工程師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承包單位停工整改。整改完畢並經監理人員複查,符合規定要求後,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和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宜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

5.4.13 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事故,總監理工程師應責令承包單位報送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經設計單位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項目監理機構應對質量事故的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驗收。

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本監理單位提交有關質量事故的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5.5工程造價控制工作

5.5.1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式進行工程計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 承包單位統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契約的約定填報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

工程款支付申請表應符合附錄A5表的格式。

2 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計量,按施工契約的約定審核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並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

3 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款支付證書,並報建設單位。

5.5.2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式進行竣工結算:

1 承包單位按施工契約規定填報竣工結算報表;

2 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結算報表;

3 總監理工程師審定竣工結算報表, 與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協商一致後,簽發竣工結算檔案和最終的工程款支付證書報建設單位。

5.5.3 項目監理機構應依據施工契約有關條款、施工圖,對工程項目造價目標進行風險分析,並應制定防範性對策。

5.5.4總監理工程師應從造價、項目的功能要求、質量和工期等方面審查工程變更的方案,並宜在工程變更實施前與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協商確定工程變更的價款。

5.5.5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契約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和支付條款進行工程量計量和工程款支付。

5.5.6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統計表,對實際完成量與計畫完成量進行比較、分析,制定調整措施,並應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

5.5.7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收集、整理有關的施工和監理資料,為處理費用索賠提供證據。

5.5.8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按施工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竣工結算,並應對竣工結算的價款總額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協商。當無法協商一致時,應按本規範第6.5節的規定進行處理。

5.5.9 未經監理人員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契約規定的工程量,監理人員應拒絕計量和該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請。

5.6工程進度控制工作

5.6.1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式進行工程進度控制:

1 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總進度計畫;

2 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承包單位編制的年、季、月度施工進度計畫;

3 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進度計畫實施情況檢查、分析;

4 當實際進度符合計畫進度時,應要求承包單位編制下一期進度計畫;當實際進度滯後於計畫進度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承包單位採取糾偏措施並監督實施。

5.6.2專業監理工程師應依據施工契約有關條款、施工圖及經過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制定進度控制方案,對進度目標進行風險分析,制定防範性對策,經總監理工程師審定後報送建設單位。

5.6.3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進度計畫的實施,並記錄實際進度及其相關情況,當發現實際進度滯後於計畫進度時,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指令承包單位採取調整措施。當實際進度嚴重滯後於計畫進度時應及時報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與建設單位商定採取進一步措施。

5.6.4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進度和所採取進度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合理預防由建設單位原因導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關費用索賠的建議。

5.7 竣工驗收

5.7.1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及施工契約,對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資料進行審查,並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要求承包單位整改。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並應在此基礎上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5.7.2 項目監理機構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並提供相關監理資料。對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承包單位進行整改。工程質量符合要求,由總監理工程師會同參加驗收的各方簽署竣工驗收報告。

5.8 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監理工作

5.8.1 監理單位應依據委託監理契約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期監理工作的時間、範圍和內容開展工作。

5.8.2 承擔質量保修期監理工作時,監理單位應安排監理人員對建設單位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進行檢查和記錄,對承包單位進行修復的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合格後予以簽認。

5.8.3 監理人員應對工程質量缺陷原因進行調查分析並確定責任歸屬,對非承包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監理人員應核實修復工程的費用和簽署工程款支付證書,並報建設單位。


6 施工契約管理的其他工作

6.1 工程暫停及復工

6.1.1 總監理工程師在簽發工程暫停令時,應根據暫停工程的影響範圍和影響程度,按照施工契約和委託監理契約的約定簽發。

6.1.2 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總監理工程師可簽發工程暫停令:

1 建設單位要求暫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暫停施工;

2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而需要進行停工處理;

3 施工出現了安全隱患,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隱患;

4 發生了必須暫時停止施工的緊急事件;

5 承包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

6.1.3 總監理工程師在簽發工程暫停令時,應根據停工原因的影響範圍和影響程度,確定工程項目停工範圍。

6.1.4 由於非承包單位且非6.1.2條中2、3、4、5款原因時,總監理工程師在簽發工程暫停令之前,應就有關工期和費用等事宜與承包單位進行協商。

6.1.5 由於建設單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單位原因導致工程暫停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如實記錄所發生的實際情況。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暫停原因消失,具備復工條件時,及時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指令承包單位繼續施工。

6.1.6 由於承包單位原因導致工程暫停,在具備恢復施工條件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復工申請及有關材料,同意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指令承包單位繼續施工。

6.1.7 總監理工程師在簽發工程暫停令到簽發工程復工報審表之間的時間內,宜會同有關各方按照施工契約的約定,處理因工程暫停引起的與工期、費用等有關的問題。

6.2 工程變更的管理

6.2.1 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式處理工程變更:

1 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變更,應編制設計變更檔案;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應提交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審查同意後,應由建設單位轉交原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檔案。當工程變更涉及安全、環保等內容時,應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定。

2 項目監理機構應了解實際情況和收集與工程變更有關的資料。

3 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設計變更檔案和其它有關資料,按照施工契約的有關條款,在指定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下列工作後,對工程變更的費用和工期作出評估:

1)確定工程變更項目與原工程項目之間的類似程度和難易程度;

2)確定工程變更項目的工程量;

3)確定工程變更的單價或總價。

4 總監理工程師應就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的評估情況與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進行協調。

5 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單。

工程變更單應符合附錄C2表的格式,並應包括工程變更要求、工程變更說明、工程變更費用和工期、必要的附屬檔案等內容,有設計變更檔案的工程變更應附設計變更檔案。

6 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變更單監督承包單位實施。

6.2.2 項目監理機構處理工程變更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變更的質量、費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設單位授權後,總監理工程師應按施工契約規定與承包單位進行協商,經協商達成一致後,總監理工程師應將協商結果向建設單位通報,並由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在變更檔案上籤字;

2 在項目監理機構未能就工程變更的質量、費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設單位授權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協助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

3 在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未能就工程變更的費用等方面達成協定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提出一個暫定的價格,作為臨時支付工程進度款的依據。該項工程款最終結算時,應以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達成的協定為依據。

6.2.3 在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單之前,承包單位不得實施工程變更。

6.2.4 未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而實施的工程變更,項目監理機構不得予以計量。

6.3 費用索賠的處理

6.3.1 項目監理機構處理費用索賠應依據下列內容:

1 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2 本工程的施工契約檔案;

3 國家、部門和地方有關的標準、規範和定額

4 施工契約履行過程中與索賠事件有關的憑證。

6.3.2 當承包單位提出費用索賠的理由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項目監理機構應予以受理:

1 索賠事件造成了承包單位直接經濟損失;

2 索賠事件是由於非承包單位的責任發生的;

3 承包單位已按照施工契約規定的期限和程式提出費用索賠申請表,並附有索賠憑證材料。

費用索賠申請表應符合附錄A8表的格式。

6.3.3 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費用索賠,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式處理:

1 承包單位在施工契約規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對建設單位的費用索賠意向通知書;

2 總監理工程師指定專業監理工程師收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

3 承包單位在承包契約規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對建設單位的費用索賠申請表;

4 總監理工程師初步審查費用索賠申請表,符合本規範第6.3.2條所規定的條件時予以受理;

5 總監理工程師進行費用索賠審查,並在初步確定一個額度後,與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進行協商;

6 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契約規定的期限內簽署費用索賠審批表,或在施工契約規定的期限內發出要求承包單位提交有關索賠報告的進一步詳細資訊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單位提交的詳細資訊後,按本條的第4、5、6款的程式進行。

費用索賠審批表應符合附錄B6表的格式。

6.3.4 當承包單位的費用索賠要求與工程延期要求相關聯時,總監理工程師在作出費用索賠的批准決定時,應與工程延期的批准聯繫起來,綜合作出費用索賠和工程延期的決定。

6.3.5 由於承包單位的原因造成建設單位的額外損失,建設單位向承包單位提出費用索賠時,總監理工程師在審查索賠報告後,應公正地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協商,並及時作出答覆。

6.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誤的處理

6.4.1 當承包單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契約檔案的規定條件時,項目監理機構應予以受理。

6.4.2 當影響工期事件具有持續性時,項目監理機構可在收到承包單位提交的階段性工程延期申請表並經過審查後,先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臨時延期審批表並通報建設單位。當承包單位提交最終的工程延期申請表後,項目監理機構應複查工程延期及臨時延期情況,並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最終延期審批表。

工程延期申請表應符合附錄A7表的格式;工程臨時延期審批表應符合附錄B4表的格式;工程最終延期審批表應符合附錄B5表的格式。

6.4.3 項目監理機構在作出臨時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終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應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協商。

6.4.4 項目監理機構在審查工程延期時,應依下列情況確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時間:

1 施工契約中有關工程延期的約定;

2 工期拖延和影響工期事件的事實和程度;

3 影響工期事件對工期影響的量化程度。

6.4.5 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單位提出費用索賠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本規範第6.3節的規定處理。

6.4.6 當承包單位未能按照施工契約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誤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契約規定從承包單位應得款項中扣除誤期損害賠償費。

6.5 契約爭議的調解

6.5.1 項目監理機構接到契約爭議的調解要求後應進行以下工作:

1 及時了解契約爭議的全部情況,包括進行調查和取證;

2 及時與契約爭議的雙方進行磋商;

3 在項目監理機構提出調解方案後,由總監理工程師進行爭議調解;

4 當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契約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處理該契約爭議的意見;

5 在爭議調解過程中,除已達到了施工契約規定的暫停履行契約的條件之外,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契約的雙方繼續履行施工契約。

6.5.2 在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契約爭議處理意見後,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在施工契約規定的期限內未對契約爭議處理決定提出異議,在符合施工契約的前提下,此意見應成為最後的決定,雙方必須執行。

6.5.3 在契約爭議的仲裁或訴訟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接到仲裁機關或法院要求提供有關證據的通知後,應公正地向仲裁機關或法院提供與爭議有關的證據。

6.6 契約的解除

6.6.1 施工契約的解除必須符合法律程式。

6.6.2 當建設單位違約導致施工契約最終解除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就承包單位按施工契約規定應得到的款項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協商,並應按施工契約的規定從下列應得的款項中確定承包單位應得到的全部款項,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

1 承包單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項工作所應得的款項;

2 按批准的採購計畫訂購工程材料、設備、構配件的款項;

3 承包單位撤離施工設備至原基地或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費用;

4 承包單位所有人員的合理遣返費用;

5 合理的利潤補償;

6 施工契約規定的建設單位應支付的違約金。

6.6.3 由於承包單位違約導致施工契約終止後,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式清理承包單位的應得款項,或償還建設單位的相關款項,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

1 施工契約終止時,清理承包單位已按施工契約規定實際完成的工作所應得的款項和已經得到支付的款項;

2 施工現場餘留的材料、設備及臨時工程的價值;

3 對已完工程進行檢查和驗收、移交工程資料、該部分工程的清理、質量缺陷修復等所需的費用;

4 施工契約規定的承包單位應支付的違約金;

5 總監理工程師按照施工契約的規定,在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協商後,書面提交承包單位應得款項或償還建設單位款項的證明。

6.6.4 由於不可抗力或非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原因導致施工契約終止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契約規定處理契約解除後的有關事宜。


7 施工階段監理資料的管理

7.1 監理資料

7.1.1 施工階段的監理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施工契約檔案及委託監理契約;

2 勘察設計檔案;

3 監理規劃;

4 監理實施細則;

5 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

6 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會議紀要;

7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

8 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及工程暫停令;

9 測量核驗資料;

10 工程進度計畫;

11 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證明檔案;

12 檢查試驗資料;

13 工程變更資料;

14 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15 工程計量單和工程款支付證書;

16 監理工程師通知單;

17 監理工作聯繫單;

18 報驗申請表;

19 會議紀要;

20 來往函件;

21 監理日記;

22 監理月報;

23 質量缺陷與事故的處理檔案;

24 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等驗收資料;

25 索賠檔案資料;

26 竣工結算審核意見書;

27 工程項目施工階段質量評估報告等專題報告;

28 監理工作總結。

7.2 監理月報

7.2.1 施工階段的監理月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本月工程概況;

2 本月工程形象進度;

3 工程進度:

1)本月實際完成情況與計畫進度比較;

2)對進度完成情況及採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 工程質量:

1)本月工程質量情況分析;

2)本月採取的工程質量措施及效果。

5 工程計量與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審核情況;

2)工程款審批情況及月支付情況;

3)工程款支付情況分析;

4)本月採取的措施及效果。

6 契約其它事項的處理情況:

1)工程變更;

2)工程延期;

3)費用索賠。

7 本月監理工作小結:

1)對本月進度、質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況的綜合評價;

2)本月監理工作情況;

3)有關本工程的意見和建議;

4)下月監理工作的重點。

7.2.2 監理月報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簽認後報建設單位和本監理單位。

7.3 監理工作總結

7.3.1 監理工作總結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工程概況;

2 監理組織機構、監理人員和投入的監理設施;

3 監理契約履行情況;

4 監理工作成效;

5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和建議;

6 工程照片(有必要時)。

7.3.2 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結束時,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監理工作總結。

7.4 監理資料的管理

7.4.1 監理資料必須及時整理、真實完整、分類有序。

7.4.2 監理資料的管理應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並指定專人具體實施。

7.4.3 監理資料應在各階段監理工作結束後及時整理歸檔。

7.4.4 監理檔案的編制及保存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8 設備採購監理與設備監造

8.1 設備採購監理

8.1.1 監理單位應依據與建設單位簽定的設備採購階段的委託監理契約,成立由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組成的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應專業配套、數量應滿足監理工作的需要,並應明確監理人員的分工及崗位職責。

8.1.2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熟悉和掌握設計檔案對擬採購的設備的各項要求、技術說明和有關的標準。

8.1.3 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設備採購方案,明確設備採購的原則、範圍、內容、程式、方式和方法,並報建設單位批准。

8.1.4 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批准的設備採購方案編制設備採購計畫,並報建設單位批准。採購計畫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採購設備的明細表、採購的進度安排、估價表、採購的資金使用計畫等。

8.1.5 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建設單位批准的設備採購計畫組織或參加市場調查,並應協助建設單位選擇設備供應單位。

8.1.6 當採用招標方式進行設備採購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協助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設備採購招標。

8.1.7 當採用非招標方式進行設備採購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協助建設單位進行設備採購的技術及商務談判。

8.1.8 項目監理機構應在確定設備供應單位後參與設備採購訂貨契約的談判,協助建設單位起草及簽定設備採購訂貨契約。

8.1.9 在設備採購監理工作結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編寫監理工作總結。

8.2 設備監造

8.2.1監理單位應依據與建設單位簽定的設備監造階段的委託監理契約,成立由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組成的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應進駐設備製造現場。

8.2.2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熟悉設備製造圖紙及有關技術說明和標準,掌握設計意圖和各項設備製造的工藝規程以及設備採購訂貨契約中的各項規定,並應組織或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設備製造圖紙的設計交底。

8.2.3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設備監造規劃,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准後,在設備製造開始前十天內報送建設單位。

8.2.4 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查設備製造單位報送的設備製造生產計畫和工藝方案,提出審查意見。符合要求後予以批准,並報建設單位。

8.2.5 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核設備製造分包單位的資質情況、實際生產能力和質量保證體系,符合要求後予以確認。

8.2.6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設備製造的檢驗計畫和檢驗要求,確認各階段的檢驗時間、內容、方法、標準以及檢測手段、檢測設備和儀器。

8.2.7 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對設備製造過程中擬採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鑑定書和試驗報告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

8.2.8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主要及關鍵零件的生產工藝設備、操作規程和相關生產人員的上崗資格,並對設備製造和裝配場所的環境進行檢查。

8.2.9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設備製造的原材料、外購配套件、元器件、標準件以及坯料的質量證明檔案及檢驗報告,檢查設備製造單位對外購器件、外協作加工件和材料的質量驗收,並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設備製造單位提交的報驗資料,符合規定要求時予以簽認。

8.2.10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設備製造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對主要及關鍵零部件的製造工序應進行抽檢或檢驗。

8.2.11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要求設備製造單位按批准的檢驗計畫和檢驗要求進行設備製造過程的檢驗工作,做好檢驗記錄,並對檢驗結果進行審核。專業監理工程師認為不符合質量要求時,指令設備製造單位進行整改、返修或返工。當發生質量失控或重大質量事故時,必須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暫停製造指令,提出處理意見,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8.2.12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和監督設備的裝配過程,符合要求後予以簽認。

8.2.13 在設備製造過程中如需要對設備的原設計進行變更,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核設計變更,並審查因變更引起的費用增減和製造工期的變化。

8.2.14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設備製造過程中的調試、整機性能檢測和驗證,符合要求後予以簽認。

8.2.15 在設備運往現場前,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設備製造單位對待運設備採取的防護和包裝措施,並應檢查是否符合運輸、裝卸、儲存、安裝的要求,以及相關的隨機檔案、裝箱單和附屬檔案是否齊全。

8.2.16 設備全部運到現場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由設備製造單位按契約規定與安裝單位的交接工作,開箱清點、檢查、驗收、移交。

8.2.17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按設備製造契約的規定審核設備製造單位提交的進度付款單,提出審核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支付證書。

8.2.18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建設單位或設備製造單位提出的索賠檔案,提出意見後報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與建設單位、設備製造單位進行協商,並提出審核報告。

8.2.19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核設備製造單位報送的設備製造結算檔案,並提出審核意見,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由總監理工程師與建設單位、設備製造單位進行協商,並提出監理審核報告。

8.2.20 在設備監造工作結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編寫設備監造工作總結。

8.3 設備採購監理與設備監造的監理資料

8.3.1 設備採購監理的監理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委託監理契約;

2 設備採購方案計畫;

3 設計圖紙和檔案;

4 市場調查、考察報告;

5 設備採購招投標檔案;

6 設備採購訂貨契約; 、

7 設備採購監理工作總結。

8.3.2 設備採購監理工作結束時,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設備採購監理工作總結。

8.3.3 設備監造工作的監理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 設備製造契約及委託監理契約;

2 設備監造規劃;

3 設備製造的生產計畫和工藝方案;

4 設備製造的檢驗計畫和檢驗要求;

5 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

6 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質量證明檔案和檢驗報告;

7 開工/復工報審表、暫停令;

8 檢驗記錄及試驗報告;

9 報驗申請表;

10 設計變更檔案;

11 會議紀要;

12 來往檔案;

13 監理日記;

14 監理工程師通知單;

15 監理工作聯繫單;

16 監理月報;

17 質量事故處理檔案;

18 設備製造索賠檔案;

19 設備驗收檔案;

20 設備交接檔案;

21 支付證書和設備製造結算審核檔案;

22 設備監造工作總結。

8.3.4 設備監造工作結束時,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設備監造工作總結。


附錄: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A類表(承包單位用表)

B類表(監理單位用表)
C類表(各方通用表)
A1 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 B1 監理工程師通知單 C1 監理工作聯繫單
A2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 B2 工程暫停令 C2 工程變更單
A3 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 B3 工程款支付證書
A4 報驗申請表 B4 工程臨時延期審批表
A5 工程款支付申請表 B5 工程最終延期審批表
A6 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 B6 費用索賠審批表
A7 工程臨時延期申請表
A8 費用索賠申請表
A9 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
A10 工程竣工報驗單

圖紙會審、設計交底、技術交底”區別

(圖)工程監理 工程監理

圖紙會審
一般包括的主要內容:

(1)是否無證設計或越級設計;圖紙是否經設計單位正式簽署。

(2)地質勘探資料是否齊全。

(3)設計圖紙與說明是否齊全,有無分期供圖的時間表。

(4)設計地震烈度是否符合當地要求。

(5)幾個設計單位共同設計的圖紙相互間有無矛盾;專業圖紙之間、平立剖面圖之間有無矛盾;標註有無遺漏。 

(6)總平面與施工圖的幾何尺寸、平面位置、標高等是否一致。 

(7)防火、消防是否滿足要求。

(8)建築結構與各專業圖紙本身是否有差錯及矛盾;結構圖與建築圖的平面尺寸及標高是否一致;建築圖與結構圖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製圖標準;預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無鋼筋明細表;鋼筋的構造要求在圖中是否表示清楚。 

(9)施工圖中所列各種標準圖冊,施工單位是否具備。

(10)材料來源有無保證,能否代換;圖中所要求的條件能否滿足;新材料、新技術的套用有無問題。

(11)地基處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築與結構構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於施工的技術問題,或容易導致質量、安全、工程費用增加等方面的問題。

(12)工藝管道、電氣線路、設備裝置、運輸道路與建築物之間或相互間有無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13)施工安全、環境衛生有無保證。

(14)圖紙是否符合監理大綱所提出的要求。

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

1 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的目的
為了使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了解工程設計的主導思想、建築構思和要求、採用的設計規範、確定的抗震設防烈度、防火等級、基礎、結構、內外裝修及機電設備設計,對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要求、所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應特別注意的事項,掌握工程關鍵部分的技術要求,保證工程質量,設計單位必須依據國家設計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提交的施工圖紙,進行系統的設計技術交底。同時,也為了減少圖紙中的差錯、遺漏、矛盾,將圖紙中的質量隱患與問題消滅在施工之前,使設計施工圖紙更符合施工現場的具體要求,避免返工浪費:在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的同時,監理部、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需對設計圖紙在自審的基礎上進行會審
施工圖紙是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開展工作最直接的依據。現階段大多對施工進行監理,設計監理很少,圖紙中差錯難免存在,故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更顯必要。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也是保證工程順利施工的主要步驟。監理和各有關單位應當充分重視。
2 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應遵循的原則
(1)設計單位應提交完整的施工圖紙:各專業相互關聯的圖紙必須提供齊全、完整:對施工單位急需的重要分部分項專業圖紙也可提前交底與會審,但在所有成套圖紙到齊後需再統一交底與會審。現在很多工程己開工,而施工圖紙還不全,以至後到的圖紙拿來就施工。這些現象是不正常的。圖紙會審不可遺漏,即使施工過程中另補的新圖也應進行交底和會審。

(2)在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之前,建設單位、監理部及施工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必須事先指定主管該項目的有關技術人員看圖自審,初步審查本專業的圖紙,進行必要的審核和計算工作。各專業圖紙之間必須核對。

(3)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時,設計單位必須派負責該項目的主要設計人員出席。進行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的工程圖紙,必須經建設單位確認。未經確認不得交付施工。

(4)凡直接涉及設備製造廠家的工程項目及施工圖,應由訂貨單位邀請製造廠家代表到會,井請建設單位、監理部與設計單位的代表一起進行技術交底與圖 紙會審。

(圖)工程監理 工程監理

3 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會議的組織及程式
3.1 時間 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在項目開工之前進行,開會時間由監理部決定並發通知。參加人員應包括監理、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的有關人員。

3.2 會議組織 按《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第5.2.2條要求,項目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技術交底會,一般情況下,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監理部和各專業施工單位(含分包單位)分別編寫會審記錄,由監理部匯總和起草會議紀要,總監理工程師應對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紀要進行簽認,並提交建設、設計和施工單位會簽。

3.3 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的程式
(1)首先由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結構設計特點、工藝布置與工藝要求、施工中注意事項等。

(2)各有關單位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提問。

(3)設計單位對各方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

(4)各單位針對問題進行研究與協調,制訂解決辦法。寫出會審紀要,並經各方簽字認可。
4 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的重點
(1)設計單位資質情況,是否無證設計或越級設計:施工圖紙是否經過設計單位各級人員簽署,是否通過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2)設計圖紙與說明書是否齊全、明確,坐標、標高、尺寸、管線、道路等交叉連線是否相符:圖紙內容、表達深度是否滿足施工需要:施工中所列各種標準圖冊是否已經具備。

(3)施工圖與設備、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主要材料來源有無保證,能否代換;新技術、新材料的套用是否落實。

(4)設備說明書是否詳細,與規範、規程是否一致。

(5)土建結構布置與設計是否合理,是否與工程地質條件緊密結合,是否符合抗震設計要求。

(6)幾家設計單位設計的圖紙之間有無相互矛盾:各專業之間、平立剖面之間、總圖與分圖之間有無矛盾:建築圖與結構圖的平面尺寸及標高是否一致,表示方法是否清楚:預埋件、預留孔洞等設定是否正確:鋼筋明細表及鋼筋的構造圖是否表示清楚:混凝土柱、梁接頭的鋼筋布置是否清楚,是否有節點圖:鋼構件安裝的連線節點圖是否齊全:各類管溝、支吊架(墩)等專業間是否協調統一:是否有綜合管線圖,通風管、消防管、電纜橋架是否相碰。

(7)設計是否滿足生產要求和檢修需要。

(8)施工安全、環境衛生有無保證。

(9)建築與結構是否存在不能施工或不便施工的技術問題,或導致質量、安全及工程費用增加等問題。

(10)防火、消防設計是否滿足有關規程要求。
5 紀要與實施
(1)項目監理部應將施工圖會審記錄整理匯總並負責形成會議紀要。經與會各方簽字同意後,該紀要即被視為設計檔案的組成部分〈施工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傳送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抄送有關單位.並予以存檔。

(2)如有不同意見通過協商仍不能取得統一時,應報請建設單位定奪。

(3)對會審會議上決定必須進行設計修改的,由原設計單位按設計變更管理程式提出修改設計,一般性問題經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審定後,交施工單位執行:重大問題報建設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與設計單位共同研究解決。 施工單位擬施工的一切工程項目設計圖紙,必須經過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否則不得開工.已經交底和會審的施工圖以下達會審紀要的形式作為確認。

發展歷程

開始試點
建設監理制度穩健起步
揚州市建苑工程監理責任有限公司
1988年8月12日至13日,原建設部在北京召開建設監理試點工作會議(即第一次全國建設監理工作會議),研究落實《通知》的要求,商討監理試點工作的目的、要求,確定監理試點單位的條件等事宜。
1988年10月11日至13日,原建設部在上海召開第二次全國建設監理工作會議,進一步商討選擇哪些城市作為建設監理制度的試點,經討論後確定了作為試點的8市2部,即將北京、天津、上海、哈爾濱、瀋陽、南京、寧波、深圳市和原能源部的 水電系統、原交通部的公路系統作為監理試點。根據會議精神,原建設部於1988年11月12日制定印發了《關於開展建設監理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據此,試點地區和部門開始組建監理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幫助監理單位選擇監理工程項目,逐步開始實施建設監理制度。
揚州市建苑工程監理責任有限公司
原交通部作為建設工程監理制的試點單位,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先後修建了很多基礎交通設施,如陝西省西安至三原一級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和天津港東突堤工程。在以上工程修建中,承包方按照國際通行的FIDIC(菲迪克)契約條款要求,都實行了國際招標及工程監理制,從而逐步形成了適合中國國情的交通建設工程監理模式。從第一批交通建設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的20年來,交通建設的工程監理制度,經過開始試點、穩步發展、全面推行三個階段,逐步成熟完善。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交通事業的持續、 快速發展,建設監理制度已成為中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所起的作用也越來越明顯。
著名經濟學家胡鞍鋼教授認為,交通建設是中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先行領域之一,幾代交通系統的領導同志、管理人員、科研人員和建設監理人員為引進、消化和吸收FIDIC(菲迪克)條款,為中國特色的建設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創新,為建設工程的監理制度,付出了畢生心血。
甲級資質證書
中國監理協會提供的資料顯示,為了完善中國的監理體制,在工程監理方面積累更多的經驗,1989年1月9日至17日,原建設部首次組織建設監理考察團赴新加坡考察。新加坡先進的建設監理制度,特別是完整的法規體系給了我們很多有益的啟示。同年9月8日至16日,原建設部、原冶金部和江蘇省南京市建委組成中國建設監理考察團前往法國進行考察。法國於1929年開始實行建設監理制度,幾十年來,他們在工程質量監理方面積累了非常豐富的 經驗。上述兩次考察都為中國的建設監理制度的創新與發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鑑。
1989年5月10日至17日,原建設部建設監理司在安徽合肥舉辦建設監理研討班,就建設監理試點各階段的理論、政策和工作中的具體問題進行了研究和論證,尤其是對監理單位的組織模式、監理人員的稱謂和監理方法,跨地區承攬監理任務的管理,以及與質量監督的關係等問題進行了深入地探討,從而初步理清了建設監理工作的思路。
資質證書
1989年7月28日,原建設部頒發了《建設監理試行規定》。這是中國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第一個法規性檔案,它全面地規範了參與建設監理各方的行為。
為了及時總結試點經驗,指導建設監理試點工作健康發展,1989年10月23日至26日,原建設部在上海召開了 第三次全國建設監理工作會議,總結了8市2部監理試點的經驗。試點經驗歸納為:實行監理制度的工程在工期、質量、造價等方面與以前相比均取得了更好的效果;3年的試點工作充分證明,實行這項改革,有助於完善中國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有助於促進中國工程的整體水平和投資效益;要組建一支高水準的工程建設監理隊伍,把工程監理制度穩定下來。

結束試點
建設監理制度穩步發展
1993年5月,第五次全國建設監理工作會議召開,標誌著中國建設監理制度走向穩步發展的新階段。
第五次全國建設監理工作會議總結了中國4年多來監理試點的工作經驗,宣布結束試點工作,進入穩步發展的新階段。會議提出新的發展的目標:從1993年起,用3年左右的時間完成穩步發展階段的各項任務;從1996年開始,建設監理制度走向全面實施階段;到20世紀末,中國的建設監理事業爭取達到產業化、規範化和國際化的程度。會議同時提出穩步發展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健全監理法規和行政管理制度;大中型工程項目和重點工程項目都要實行監理制;監理隊伍的規模要和基本建設的發展水平相適應,基本滿足監理市場的需要;要有相當一部分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獲得國際同行的認可,並進入國際建築市場。

會後,國內各地區、各部門立即著手部署工作,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原水電部和原煤炭部等地區和部門,已決定由試點階段進入全面推行階段,所有新開工程項目都實行監理制度。深圳市更進一步作出規定:凡總投資額超過100萬元的工程項目,都必需實行監理制度。原機械部、原煤炭部、有色金屬總公司等也向本系統發出通知,今後新建項目不再批准成立新的工程指揮部或組建新的籌建班子,一律委託系統內具有相當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1993年,全國已註冊的監理單位達886家,從業者約4.2萬人。在監理隊伍中,還湧現出一批甲級資質的監理單位。根據原建設部1993年第16號部長令——《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原建設部首次認定了59家甲級資質的監理單位。此後,兼職承擔監理業務的單位逐漸減少,專職承擔監理業務的單位不斷增多。
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點,原建設部也對1989年頒發試行的《建設監理試行規定》進行了多次討論與修改。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提供的資料顯示,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經原建設部、民政部批准,於1993年上半年正式成立,並於同年7月在北京召開成立大會。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的成立標誌著中國建設監理行業基本成形,並走上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道路。

到1994年底,全國已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所屬的36個工業交通原材料等部門在推行監理制度。其中北京、天津、上海3市及遼寧、湖北、河南、海南、江蘇等省的地級以上城市全部推行了監理制度。全國推行監理制度的地級以上城市153個,占全國196個地級城市的76%。全國大中型水電工程、大部分國道和高等級公路工程都實行了工程監理,建築市場初步形成了由業主、監理和承建三方組成的三元主體結構。
新規實施
建設監理制度全面推行
1995年12月15日,原建設部和原國家計委印發《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的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實施。同時廢止原建設部1989年7月28日發布的《建設監理試行規定》。
建設工程監理制於1988年開始試點,5年後逐步推行。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下簡稱《建築法》)規定,國家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從而使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進入全面推行階段。

截至1995年底,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所屬的39個工業、交通等部門推行了建設監理制度。已成立監理單位1500多家,監理工作的從業人員達8萬餘人。全國大中型水電工程、鐵路工程、大部分國道和高等級公路工程都實行了工程監理制度。全國實行監理制度的工程投資規模達5000多億元,覆蓋率平均約為20%。截至1996年底,全國共有工程建設監理單位2100多家,比1995年增加了27%,其中甲級資質的監理單位123家。全國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共10.2萬餘人,比1995年增加了23.5%,其中具有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有7.54萬餘人;全國約4.3萬人參加了原建設部指定院校的監理培訓。當時,取得原建設部、原人事部確認資格的監理工程師的人數達2963人,經過註冊的監理工程師也有1865人。加上各地區、各部門自行培訓,監理工作人員基本能持證上崗。在一些外資、合資項目的監理工作中,中國監理人員已經成為主力。

1996年,國內多數地區都有了自己的工程監理規章。北京、湖北、海南、黑龍江、重慶、河北等6省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頒布了工程監理法規;廣東、山西、山東、廈門等5省市以政府檔案發布了工程監理規定;其餘地區多數以建委(建設廳)名義印發了工程監理辦法或實施細則。深圳市還以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名義頒布了工程監理條例。
1996年全國開展監理工作的地級市達到238個,占全國269個地級市的88.4%,地級城市已經普遍推行建設監理制。

1997年度中國工程建設的總投資額為2.46萬億元,實行監理制度的項目投資超過1.02萬億元,監理制度覆蓋面達41.7%。北京、黑龍江、山西、河北、湖北、廣東、海南、山東等8省市和水電、水利、石化、煤炭、鐵道、交通、電子等6個部門規定,新開工的相應規模工程項目要全部實行監理制度。

1999年,中國的建設監理部門圍繞著貫徹《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契約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落實朱鎔基總理關於監理工作的指示,狠抓了監理隊伍的建設,強調監理工作的規範化和監理人員水平的提高。

1999年5月13至14日,原建設部與人事部舉行了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這是繼1997年首次全國監理工程師考試以來的第三次全國性監理考試,共有3萬多人報名參加考試,約有6000多人通過考試取得了監理執業資格,使全國具有監理執業資格的人達到3.06萬多人。

2000年7月,原建設部與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共同組織召開了監理企業改制工作研討會,與監理企業及各方人士共同研討了監理企業改制的有關問題,還著手修改了《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規範提高
建設監理制度逐步完善

雖然建設監理制度已經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但業主、施工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對實行工程監理的意義及其重要性還是缺乏認識,對監理人員的地位及與各方的關係也不甚了解。有些業主認為監理人員是自己的雇員,必須為自己的利益著想,按自己的要求辦事。質量監督機構認為監理人員代替了自己的職能,因而忽視了對工程質量的監管。由於對監理人員工作的模糊認識,使工程建設各方在關係的協調上不順暢,監理人員的決定不能實施,監理效果不夠理想,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出現漏洞。當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時,還容易出現互相推諉扯皮的現象。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從1992年2月1日施行《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開始,到2008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建設工程監理契約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政府及相關部門也相繼出台了許多與建設工程監理關係密切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如《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和《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等。

上述法律法規各有其作用,其中,《建築法》的實施,為維護建築市場的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也為建築工程的監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為工程質量提供了詳盡的規範,彌補了以往一些質量管理規定因籠統而產生的漏洞,可操作性得到極大提高。《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明確了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企業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合法程式。《建設工程監理規範》進一步明確了工程監理的定義,解決了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信息不對稱和專業化監督管理缺失的問題。《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旁站監理人員的職責和獎罰辦法,使其在旁站的監理過程中及時發現並處理問題,進一步細化了監理人員的工作職責。

上述法律、法規、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規範了中國的建設工程的的監理市場,進一步明確了監理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業主與監理之間是通過工程建設監理契約建立起來的一種委託與被委託的關係,雙方都要在契約約定的範圍內行使各自的權利,承擔相應的責任。取得從業資格的監理人員接受業主的委託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理,但監理人員不是業主在項目上的利益代表,必須依據工程建設監理契約、設計檔案、相關規範、規定及相關法律對項目實施獨立、科學、公正的監理。業主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或解除監理契約,但不得干預和影響監理人員的正常工作,不得隨意變更監理人員的指令。監理人員接受業主的委託,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與管理,要對業主負責。監理人員的一切監理行為必須以監理契約和工程承包契約為依據,以實現三個控制為目標,以監理人員的名義獨立進行,在業主與承包商之間要做到不偏不倚、獨立、客觀、公正。

實行建設監理制度是中國建設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是中國對外開放、國際交往日益擴大的結果。通過實行建設監理制度,中國建設工程的管理體制開始向社會化、專業化、規範化的先進管理模式轉變。這種管理模式,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之間引入了建設監理單位作為中介服務的第三方,進而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項目法人與監理單位之間形成了以經濟契約為紐帶,以提高工程質量和建設水平為目的的相互制約、相互協作、相互促進的一種新的建設項目管理運行機制。這種機制為提高建設工程的質量、節約建築工程的投資、縮短建築工程的工期創造了有利條件。

經過20年的發展歷程,監理制度已逐步走向成熟,在中國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勇於創新的監理人正以嶄新的面貌積極開拓國際工程服務市場,加快推進中國工程監理事業的國際化進程,為建設事業美好的明天作出貢獻.

發展現狀

(圖)工程監理 工程監理

就國內的監理行業來講,大部分的還是跟書本上寫的差距較大的,這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究其原因有很多方面,如一些規模較小、資質較低的監理單位,本身監理費用偏低,吸引不來更高素質的人才,就會從社會上隨便找一些人頂替,其人員素質可想而知。再一個監理單位的平均年齡偏高,有很多都是從施工或設計單位退休下來又反聘到監理單位從事監理工作的,這些人本身有退休工資,所以他們也不在乎監理單位的工資稍低一點。況且一些低素質的監理人員跟施工單位吃、拿、卡、要,行為相當低劣,這也給國內的監理行業造成了很壞的影響,所以如果想要從事這個行業,我給出幾點建議,首先,選擇公司資質強、規模大的監理單位,因為這樣的監理單位有一定的規模,有能力去培養本公司自身員工,不斷發展壯大自己,也會經常組織員工參加各種各樣的培訓,使本公司監理人員素質能不斷提高,年齡比例逐漸趨於年輕化。再一個重要的一點就是,你從事監理的目的是什麼。如果只是為了刁難施工單位,好讓他們送你點灰色收入,那建議你還是別當監理。我說的希望對你會有所幫助。

盤點高職高專熱門專業

 由麥可思研究院撰寫、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2010年就業藍皮書《2010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指出,高職高專就業率最高的是資源開發與測繪大類(89.5%),最低的是法律大類(73.2%)。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