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責任保險

工程監理責任保險屬於責任保險 ,適用於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資質證書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依法設立的工程建設監理企業。

基本資料:

險種類別: 責任保險
繳費方式:一次性繳清
適用人群: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資質證書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依法設立的工程建設監理企業
投保範圍: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資質證書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依法設立的工程建設監理企業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或追溯期內,被保險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開展工程監理業務時,因過失未能履行委託監理契約中約定的監理義務或發出錯誤指令導致所監理的建設工程發生工程質量事故,而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在本保險期限內,由委託人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申請,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本保險契約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四條下列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一)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二)保險責任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為控制或減少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第五條對於每次事故,保險人就上述第三條、第四條(一)和第四條(二)項下的賠償金額分別不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在保險期限內,保險人的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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