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

建築物

建築物通稱建築,屬於固定資產範疇,一般指供人居住、工作、學習、生產、經營、娛樂、儲藏物品以及進行其他社會活動的工程建築。例如,工業建築、民用建築、農業建築和園林建築等。《民用建築設計術語標準》中建築物的定義:用建築材料構築的空間和實體,供人們居住和進行各種活動的場所。

基本信息

簡介

(圖)建築物建築物
建築物通稱建築,屬於固定資產範疇,一般指指供人居住、工作、學習、生產、經營、娛樂、儲藏物品以及進行其他社會活動的工程建築。例如,工業建築、民用建築、農業建築和園林建築等。與建築物有區別的是構築物,構建物指房屋以外的工程建築,如圍牆、道路、水壩、水井、隧道、水塔、橋樑和煙囪等。

概述

建築物是人造的、相對於地面固定的、有一定存在時間的、且是人們要么為了其形象、要么為了其空間使用的物體。也叫“建築”。

它往往都具備能居住和活動的穩定空間,是人造自然的主體。一般情況下,建築的建造目的既側重於得到人可以活動的空間——建築物內部的空間(現代主義建築非常強調這點)或/和建築物之間圍合而成的空間(比如城市中的市民廣場);也側重於獲得建築形象——建築物的外部形象(如紀念碑)或/和建築物的內部形象(如教堂)。

廢墟中的美麗廢墟中的美麗

性質

(一)不可位移性

建成後的建築物坐落位置、結構類型、建築朝向都是固定不變的。

(二)產權邊界複雜性

一般資產的產權邊界是比較清楚的。單項資產的產權要么是所有權,要么是使用權、租用權等,但在評估中經常遇到同一幢建築物具有多重產權屬性的情況,如公私同幢,私私同幢等,或表現為同幢房產中部分具有所有權,另一部分體現為租賃權。

(三)功能變異性

多數資產功能通常是固定不變的,使用價值將隨改變而消失。但建築物不同功能改變反而會提高其使用價值,如商業區的廠房、車間改造,臨街工業用房改造成商業用房等。

分類

a. 按使用性質分類:

1. 居住建築:是指供家庭或個人較長時期居住使用的建築,又可分為住宅和集體宿舍兩類。(住宅分為普通住宅.高檔公寓和別墅。集體宿舍分為單身職工和學生宿舍)
2. 公共建築:是指供人們購物.辦公.學習.醫療.旅行.體育等使用的非生產性建築,如辦公樓.商店.旅館.影劇院.體育館.展覽館.醫院等.
3. 工業建築是指供工業生產使用或直接為工業生產服務的建築,如廠房.倉庫等.
4. 農業建築是指供農業生產使用或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建築,如料倉.養殖場等.
b. 按層數或總高度分類
房屋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平正負0以上計算;採光窗在室外地平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內層高在2.20米以上,(不含2.20米)的,計算自然層數.假層.附層(夾層).插層.閣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不計層數.房屋總層數房屋地上層數與地下層數之和.
住宅按層數分為低層住宅(1-3層),多層住宅(4-6層),中高層住宅(7-9層),高層住宅(10及以上) 公共建築及綜合性建築,總高度超過24米為高層,但不包括總高度超過24米的單層建築.建築總高度超過100米的,不論是住宅還是公共建築總和性建築均稱為超高層建築
c. 按建築結構分類
建築結構是指建築物中由承重構件(基礎,牆體,柱,梁,樓板,屋架等)組成的體系.
1. 磚木結構建築,這類建築物的主要承重構件是用磚木做成的,其中豎向承重構件的牆體和柱採用磚砌,水平承重構件的樓板.屋架採用木材.這類建築物的層數一般較低,通常在3層以下.古代建築和五六十年代的建築多為此種結構.
2. 磚混結構建築,這類建築物的豎向承重構件採用磚牆或磚柱,水平承重構件採用鋼筋混凝土樓板.屋頂板,其中也包括少量的屋頂採用木屋架.這類建築物的層數一般在六層以下,造價低.抗震性差,開間.進深及層高都受限制.
3. 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這類建築物的承重構件如梁.板.柱.牆.屋架等.是由鋼筋和混凝土兩大材料構成.其圍護構件如外牆,隔牆等是由輕質磚或其他砌體做成的.特點是結構適應性強,抗震性好,耐久年限長.鋼筋混凝土結構房屋的種類有框架結構,框架剪力牆結構,剪力牆結構,筒體結構,框架筒體結構和筒中筒結構.
4. 鋼結構建築,這類建築物的主要承重構件均是用鋼材構成,其建築成本高,多用於多層公共建築或跨度大的建築.
d. 按建築物的施工方法分類
施工方法是指建造建築物時所採用的方法.

1. 現澆現砌式建築.這種建築物的主要承重構件均是在施工現場澆築和砌築而成.
2. 預製.裝配式建築.這種建築物的主要承重構件是在加工廠製成預製構件,在施工現場進行裝配而成.
3. 部分現澆現砌.部分裝配式建築.這種建築物的一部分構件(如牆體)是在施工現場澆築或砌築而成,一部分構件(如樓板,樓梯)則採用在加工廠製成的預製構件.
e. 按建築耐久年限分類
耐久年限等級 耐久年限 適用範圍
一級 100年以上 重要的建築和高層建築
二級 50-100年 一般性建築

三級 25-50年 次要的建築
四級 15年以下 臨時性建築

構成

建築物的構成,按系統工程分,主要有:

地基、基礎和牆體:

1. 基礎:基礎是建築物的組成部分,是建築物地面以下的承重構件,它支撐著其上部建築物的全部荷載,並將這些荷載及基礎自重傳給下面的地基。基礎必須堅固,穩定而可靠。
2. 地基:地基不是建築物的組成部分,是承受由基礎傳下來的荷載的土體或岩體,建築物必須建造在堅實可靠的地基上,為保證地基的堅固,穩定和防止發生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地基應滿足以下要求:1.有足夠的承載力2.有均勻的壓縮量,以保證有均勻的下沉3.有防止產生滑坡,傾斜方面的能力。
3. 牆體:牆體和柱均是豎向承重構件,它支撐著屋頂,樓板等,並將這些荷載及自重傳給基礎。牆的作用1.承重作用2.維護作用3.分隔作用4.裝飾作用。對牆體的要求1.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2.滿足熱工方面(保溫,隔熱,防止產生凝結水)的性能3.具有一定的隔聲性能4.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

■ 牆體的類型

a. 按在建築物中所處的位置分為
1. 外牆:外牆位於建築物四周,是建築物的維護構件,起著擋風,遮雨,保溫,隔熱,隔聲等作用.
2. 內牆:內牆位於建築物內部,主要起分隔內部空間的作用,也可起到一定的隔聲,防火等作用.
b. 按在建築物中的方向分為:
1. 縱牆:是指沿建築物長軸方向布置的牆.
2. 橫牆:是指沿建築物短軸方向布置的牆,其中的外橫牆通常稱為山牆.
c. 按受力情況分為:
1. 承重牆:是指直接承受梁,樓板,屋頂等傳下來的荷載的牆.
2. 非承重牆:是指不承受外來荷載的牆.在非承重牆中,僅承受自身重量並將其傳給基礎的牆,稱為承自重牆;僅起到分隔空間作用自身重量由樓板或梁來承擔的牆,稱為隔牆.在框架結構中,牆體不承受外來荷載,其中,填充柱之間的牆,稱為填充牆.懸掛在建築物外部以裝飾作用為主的輕質牆板組成的牆,稱為幕牆.
d. 按使用的材料:
分為磚牆,石塊牆,小型砌塊牆,鋼筋混凝土牆.
e. 按構造分為
實體牆:是用黏土磚和其他實心砌塊砌築而成的牆
空心牆:是牆體內部中有空腔的牆,這些空腔可以通過砌塊方式形成,也可以用本身帶孔的材料組合而成,如空心砌塊等.
複合牆:是指用兩種以上材料組合而成的牆,如加氣混凝土複合板材牆

建築物的承載區域;

結構系統:建築物的骨加,承載建築物內外荷載;

建築系統:包括建築物的屋面、內外圍護牆體、地面、門窗等等;

裝飾系統:指與人接觸的室內空間環境面。包括天花、牆面、地面、燈光、音響、家具、藝術品、植物等等;

通風空調系統:指改善室內空氣環境的設備及管道。包括採暖、空調、排氣、排煙等;

消防系統:指保證人員防火安全的系統。包括報警、噴灑、防火栓、滅火器、防火門、防火樓梯、防火牆、防火捲簾、消防廣播、消防照明等;

給排水系統:指保證人員及大樓用水系統。包括進戶管、水箱、管網、水泵、用水器具、冷水、熱水、飲用水、中水、廢水、污水、雨水、空調水、消防水管網等;

強電系統:指保證大樓電力及分配的管線系統。包括進戶線、變電室、配電室、變壓器、動力配電管網、照明管網、用電器具等;

弱電系統:指滿足人員對信息的要求的管網系統。包括電話、電視、廣播、寬頻、衛星、無線信號等管網;

氣系統:指大樓所需氣體管網系統。包括天燃氣、蒸汽等系統。


常用建築名詞

1.五證兩書:

《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

2.七通一平::

道路、上水、下水、 下水、煤氣、熱源、電、通訊通,地平

3.三通一平

: 水、電、暖通,地平

4.容積率

: 容積率是建築總面積與建築用地面積的比

5.實用率

: 實用率是套內建築面積和住宅面積之比,大於使用率。即實用率=套內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

6.得房率

: 得房率是指套內建築面積與套(單元)建築隊面積之比。

7.綠化率

: 綠化率是指項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的綠化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對購房者而言,綠化率高為好。

藝術性

建築藝術是體現在建築物上的特殊藝術,它是實用性和藝術性的結合。它實用的一面受材料、技術和功能的制約,它藝術的一面體現出時代、民族和設計師個人的風格特點。有人說:建築是凝固的音樂;有人說:建築是一首哲理詩,這都說明了建築的藝術性。建築業是國民經濟的主要產業之一。

在許多時候,“建築物”是和“構築物”相對而言的,儘管有時也混指。同樣是固定人造物,建築物一詞側重於其具備的審美形象或者圍合了可使用的空間,即強調其相對直接地被人觀賞或進入活動。構築物則偏指其它為了滿足某種使用需求、相對間接地為人服務的固定人造物,比如攔水的“堤壩”。

使用與限制

建築物雖有時展現藝術性或象徵性,但主要仍是因其功能而建造,建築物多半是為了克服自然環境的挑戰與限制,從“遮風”(牆)、“避雨”(屋頂),到跨越河流聯繫兩地(橋樑),有時為了避免阻擋選擇架高(無線電塔),有時則選擇穿越(隧道)。當人們的需求增加時,建築物也開始呈現巨大化,便產生限制,一般而言,材料、技術、機能、法令甚至是經費都是建築物主要的限制。

相關知識

* 建築設計
* 建築師
* 建築史
* 西方建築
* 古典建築
* 現代主義建築
* 後現代主義建築
* 結構主義建築
* 解構主義建築
* 土木工程
* 工業與民用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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