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層數

房屋層數是指房屋自然層數,是房屋室外地坪±0以上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數。地下室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層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的1/2者。半地下室是指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

房屋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坪±0以上計算;採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內層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計算自然層數。房屋總層數房屋地上層數與地下層數之和。假層、附層(夾層)、插層、閣樓(暗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不計層數。

房屋層數的計算標準

由於我國對房屋層數的定義和計算標準缺乏統一的規定,人們對房屋樓層的理解和運用缺乏統一標準,使得人們在計算房屋層數發生了大量的爭議和訴訟,對我國經濟發展和日常生活產生了不利的影響。因此,統一房屋層數定義和計算標準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現就統一房屋層數的定義和計算標準談以下觀點,供我國相關部門立法時參考。
1、統一房屋層數的概念。房屋層數是指房屋自然層數,是房屋室外地坪±0以上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數。
2、計算房屋層數的標準:一般按房屋室外地坪±0以上計算;採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內層2.2m以上(不含2.2m)的,計算自然層數。房屋總層數為房屋自然層數與地下層數之和。假層、附層(夾層)、插層、閣樓(暗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不計房屋層數。
3、統一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概念。地下室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層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的1/2者。半地下室是指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

房屋層數相關概念

房屋總層數,房屋總層數為地上層數加地下層數之和。房屋所在層數系指房屋的層次,採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層數用自然數表示,地下的層數用負數表示;房屋層高在2.20米(含)以上的計算層數。
房屋地上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坪以上計算;採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內層高在2.20米(含)以上的,計算地上層數。
房屋地下層數,指採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的,其室內層高在2.20米(含)以上的地下室的層數。
自然層,一般指樓層高度在2.28米以上的標準層次及在2.70米以上的住宅。
技術層,指建築物的自然層內,用作水、電、暖、衛生等設備安裝的局部層次。
附屬層(夾層) ,指介於自然層之間的夾層。
假層,指位於自然層以上,層高不是全部為2.20米以上的非正式層,不計層數,如屋面層。
避難層,高層建築中用作消防避難的樓層。
自然層數 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數。
中間層 底層和最高住戶入口層之間的中間樓層。
標準層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樓層。
結構(設備)轉換層 建築物某樓層的上部與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該樓層上部與下部採用不同結構(設備)類型,並通過該樓層進行結構(設備)轉換,則該樓層稱為結構(設備)轉換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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