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

妓女

妓女是指為不特定對象提供性服務以獲得報酬的人,是指舊中國受過專業訓練、具有專業服務技能的從事色情服務的青樓女子,在業內其職業地位高於“娼”,即收費較高,所服務的對象社會地位較高。妓女現象是社會的醜惡現象或只是社會的自然現象,因為世界上不同國家和民族在認識上有較大的差異,對妓女現象的社會道德準則不同。在日本、美國、法國等國家,妓女是合法職業。在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妓女是法律禁止的職業。

基本信息

詞語解釋

讀音:jìnǚ
英文:Prostitute(正式)Whore(非正式)
類屬:人物稱謂詞
詞性:名詞
含義:妓女:提供色情服務的女子

追本溯源

中國起源

我國娼妓之起源,大概胚胎於周襄王時代,齊國管仲之設女閭,即始作者。《戰國策》二卷“東周”引周文君云:“齊桓公宮中女市女閭七百。按周禮——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則一閭為二十五家。管仲設女閭七百,為一萬七千五百家。管仲設女閭,等於後世之有花捐也。......我國娼妓制度,既自“女閭”開其端,自此以後,無代無之。
周禮》上提到的“女酒,女舂抭,奚以下千人而弱”,其實都是指供帝王淫樂的女性。這種妓女統一被稱作官妓,但是我一直認為官妓並不是傳統意義上妓女,其實她們是奴隸,和其他奴隸不同的是她們的工作只是獻身和獻技而已。
到了春秋齊桓公的時候,我們熟悉的管仲改變了這一切,他單獨把妓女列為一項職業。
《戰國策·東周策·周文君免士工師藉》一文中,寫了這么一段話:齊桓公宮中女市七,女閭七百。”閭”是門的意思,齊國常常在宮中以門為市,這句話翻譯過來就是,在齊桓公的宮中,一共擁有七個做性交易的市場和七百多個倚門而站的妓女。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把妓女和交易相聯繫的記錄。從這裡看,關於妓院的記載要比西方早上五十多年,在這種事情上,泱泱中華,也絕對不輸給外夷。而這個“天才”想法的創始人,就是被孔子和諸葛亮奉若神明的齊桓公的大管家管仲。
清朝的褚學稼《堅瓠集續集》說:“管子治齊,置女閭七百,征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此即花粉錢之始也。”現代學者黃現璠著的《唐代社會概略》也持有這種觀點。以上不僅證明了這些女人不但成了交易的商品,而且她們還要把自己性交易所得的一部分交稅,這是一種典型的性服務合法化。

產生

說文解字》解“妓”為:“婦人小物也,從女支聲,讀若跂行。”
《說文解字》說解未妥(其原意相當於這樣說:“什麼叫妓呢?妓就是低頭碎步行走的女子。”)
“妓”字從女從支,支亦聲。“支”指技能、技巧、技術。“女”和“支”聯合起來表示“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提供性服務的)女子”。妓女會琴棋書畫,會吟誦唱和,服務對象是那些達官貴人,文人雅士。妓的服務檔次比娼高,相當於日本的“藝伎”。娼字從女從昌。“昌”意為“街市熱鬧”。“女”和“昌”聯合起來表示“站街女”(英文:streetwalker),即那些已婚已育,因生活窘迫而走上街頭的中年婦女,沒有專業的服務知識和技能,靠為社會底層的販夫走卒提供肉體滿足感而獲取收入。
關於中國的妓女是怎樣產生的,這是一個需要研究的問題。在外國歷史上盛行一種妓女起源於宗教的說法,例如建立於公元前3000年的巴比倫王國就出現了妓女,在漢謨拉比王(公元前1750年)當政時,神殿里除了男祭司、傭僕、工匠外,還有不少很受人尊敬的女祭司,她們通常來自優裕的家庭;另外,還有居於“神”與“祈禱者”之間服務的“聖職妓女”,她們的收入似乎是神殿主要的經濟來源。公元前5世紀希臘的歷史學家希羅多德曾描寫巴比倫神殿里的妓女說:“每一個當地的婦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須去神殿里,坐在那裡,將她的身體交給一個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個男人將銀幣投在她的裙上,將她帶出與他同臥,否則她不準回家……女人沒有選擇的權利,她一定要和第一個投給她錢的男人一起去。當她和他共臥,盡到了她對女神的職責後,她就可以回家。”所以,那時做妓女並不感到是種恥辱。在我國,過去長期流行一種說法,即中國的妓女起源於殷商的女巫,並把那個時代稱為“巫娼時代”。可是,有人認為中國雖然在歷史上存在過近似巴比倫、古希臘女司的女巫,但在史書與宗教典籍中找不出一條關於殷商女巫賣淫的確鑿材料,從而認為中國的妓女起源於奴隸社會中奴隸主家庭所蓄養的家妓(女樂、倡優),並在許多歷史事實和不少典籍中把“妓”解釋為“女樂”,把“倡”也解釋為“女樂”來論證。
對於這些問題,當然還可以深入研究。但應該指出的是,後世的妓女在古代可能有多種來源,或者可以說,有幾種因素對妓女的產生有影響;同時,對妓女的性質也應加以界定。妓女,一般說來,是以賣淫為業的婦女,而賣淫,則是以肉體換取金錢。如以這個標準來衡量今日的妓女,當然是完全符合的。但如以這個標準來衡量古代的所謂妓女,就不完全符合了。例如“宗教妓女”,女子和多個男子性交,其目的是為了宗教信仰,是為了履行對神的義務,而主要不是為了金錢;再如“家妓”,女子處於被奴役的地位,被迫為某個統治者或某幾個統治者(如官宦子弟、官僚的下屬等)提供娛樂服務或性服務,其目的也主要不是為了金錢。以上這些性質都和後世對妓女的理解不同,可以稱之為“妓女的雛型”,她們對後世妓女有很大影響。當然,從她們為許多男子提供性服務來看,稱她們為妓女也未嘗不可。

起源

其實,妓女產生的最主要的根源還是社會經濟的發展,從私有制社會建立初期的情況來看,大致有以下這些需要和可能:
第一,私有制建立以後,女子淪為男子的附庸和玩物。既然女子是玩物,對有些男子來說,就要換換新鮮,玩女人越多越好,光是一妻數妾是遠遠不夠的,而且“野花”比“家花”更富有刺激。
第二,在私有制社會,隨著統治階級的日益鞏固,隨著商人的出現,權力和財富日益集中,這使某些人迷戀聲色犬馬、耽於享樂成為可能。
第三,當時的大小奴隸主在家庭中占有和蓄養大批女奴,這樣就使社會上的男女比例失調,出現了不少娶不到老婆的鰥夫。同時,城市的出現,商業的發展,人員流動的增加,有不少軍人商人、游士、手工業者遠離家庭,外出謀生,他們和鰥夫一樣,要解決性慾問題,或暫時解決性慾問題,這就增加了對妓女的需要。
第四,城市和商業的發達使有些農村經濟破產,有些婦女無以為生,商品交換原則使她們不得不以肉體來換取金錢,並成為可能。

歷史

娼妓本作倡伎(倡古代泛指表演歌舞雜戲的藝人,同意還有俳、優、伎、伶),本意是指女藝人,即歌舞表演中的女演員。由於中國古代從事歌舞音樂的樂戶毫無地位,多半與有勢力者性交,所以娼妓逐漸演變為今天的含義。不過,“妓”並非“性工作者”的同義詞,在古代,某些藝妓並不提供性服務。日本藝妓和韓國妓生的「妓」字都保留古漢語「妓」的意思。
古代娼妓又稱青樓女子、風塵女子,她們大多數屬於奴隸身份,如宮妓、官妓、家妓等,多是罪犯、罪犯家屬、販賣人口或戰俘,她們是不能獲得報酬的。由於她們完全沒有人身自由,除了極少部分外,沒有改變身份的任何可能,因此古代的娼妓與現代的性工作者是有很大的差別的。而且由於古代提供性服務的人群多提供舞蹈表演、吹拉彈唱、詩詞歌賦等內容,因此娼妓在古代的文化發展中起到了不可磨滅的貢獻,許多文學作品是在妓院(古稱青樓、勾欄)中產生的。
我國娼妓之起源,大概胚胎於周襄王時代,齊國管仲之設女閭,即其始作俑者。《戰國策》二卷“東周”引周文君云:“齊桓公宮中女市女閭七百。按《周禮》‘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則一閭為二十五家。管仲設女閭七百,為一萬七千五百家。管仲設女閭,等於後世之有花捐也。……我國娼妓制度,既自“女閭”開其端,自此以後,無代無之。唐承六朝金粉之後,娼妓之多,空前未有。約分家妓公妓兩種。長安都城中有所謂‘北里’、‘平康里’輿‘教坊’者,即為當日風流淵蔽。”(摘自黃現璠著:《唐代社會概略》,商務印書館,1937年2月再版)
今按,教坊本是官方設定的藝術排演機構,是主掌俳優雜技、教習宮廷俗樂的官署,其中技藝高超的藝人能夠經常給皇帝表演,從唐高祖開始創建,其後宋、金、元明各代均有設立,明武宗時將教坊優秀的藝人都招進了宮,常年在宮廷表演,而宮外的教坊因優秀的藝人流失而難以維持開始衰落,以致後來與鄰近周邊的妓院合流,因此,教坊要到明朝才變成妓院,在明以前都是官方的歌舞排演機構,即便唐朝風氣開放,教坊里風流淵蔽,但也不是妓院,裡面的是藝人,不是性工作者。
清末民初時,香港的妓女稱為阿姑、老舉(相信為老妓的音變),妓院集中在水坑口,後來遷移至石塘咀,為著名的塘西風月所在地。
至於現代,在1949年中國共產黨取得政權之後不久,人民政府通過查封妓院、懲治老鴇和改造妓女等措施取締了娼妓制度。到1957年,賣淫嫖娼活動基本禁絕。但從20世紀70年代末即1978年改革開放開始,由於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暗娼的賣淫活動在中國重新出現,尤其在開放城市和沿海地區更呈現出蔓延擴展的趨勢。(參見中國大陸賣淫業)

詳細分類

中國歷史上所說的妓女概念,似乎比我們現在所說,所理解的要寬廣一些。

專家們認為,中國歷史上的妓女有兩大類,細分有五類。大的來說,有藝妓和色妓之分,前者主要從事藝術表演活動,如同現在之文藝工作者,娛樂明星,而後者主要出賣色相,就是現在人們普遍認為的娼妓。但之所以把藝術家和娛樂明星歸入妓女,是因為藝妓也經常賣身,只不過藝妓不經常賣身。

如果再細緻劃分,中國歷史上的妓女是由宮妓、營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組成。

宮妓

宮姬:是指被蓄養於深宮,為帝王提供性服務的女子,她們往往數以萬計,包括一些沒有什麼名份的宮女與大批歌舞伎。

她們由宮廷供給衣食,生活條件很優裕,也都有向皇帝獻身的可能性,但由於宮中美女如雲,能得到皇上“恩寵”的機會是很少的。她們最大的痛苦是幽閉深宮,缺乏人身自由,而且青春虛度,性慾和愛情得不到滿足。

官妓

官妓:與宮妓都屬於國家、政府所有,但區別於服務對象不同,宮妓只為皇帝及其家屬服務,而官妓則為各級官吏所占有。

對於官妓,官員們可以共享,可以做人情,或命官妓招待某個過境官員以侍寢,或給某個朋友狎玩。這是官妓的義務,她們只能隨人支配,不得拒絕,也不得收費。不過狎玩她們的官員有時送她們一些財物,類似現在的小費。有的出類拔萃的官妓,往往被高級的官員所獨占,有些官員還會因爭奪某個名妓而爭風吃醋。在漢代,宮廷權貴使用官妓(又名官奴婢)的地方也很多。《漢舊儀》記載:“丞相官府奴婢傳漏起居。宮中乳母取官婢。宮殿中宦者署郎署皆官奴婢傳言。太官湯官婢各3000人。”這是屬於宮廷及京城內衙署的奴婢。對於官妓而言,如果可以出錢千萬,則可以免為庶人,但很少有成功贖身的,無奈其何的只能終身為奴為妓。

營妓

有的歷史專家認為軍妓最早可追溯到漢代:“古來有妓,至漢武始置營妓,以侍候軍士之無妻室者。”有些兵將殺人如麻,野蠻粗暴,所以有些營妓的處境和下場甚為悲慘。

例如在唐代,嶺南的一名營妓有一次在席上得罪了賓客,被長官處以棒刑,在她受刑疼痛哭叫時,官吏們還賦詩拿她開心:“綠羅裙下標三棒,紅粉腮邊淚兩行。”唐末富州駐軍長官的手下有一個叫羅虬的官員,在宴席上看中了一個叫杜紅兒的營妓,要她唱歌,並贈以繒采(即禮物),長官因為副帥早已中意紅兒,所以不讓她接受饋贈,羅虬惱羞成怒,竟當場拔刀殺了杜紅兒。

家妓

家妓:屬於官宦、豪富的家庭,只為主人及其家屬服務,屬於私人所有,而不像官妓、營妓是“公有”的。

家妓最早見於史籍記載的是公元前562年晉悼公賜給魏絳的八名女樂。西漢、東漢、三國時期,貴族、官僚蓄養家妓已蔚然成風。到了魏晉南北朝及隋唐時,家妓的發展進入興盛時期,有些大貴族、大官僚蓄家妓成百上千,其規模幾乎可與宮廷女樂媲美。家妓是關鎖在家庭這個籠子裡供主人玩弄的性奴隸。她們不是人,只是工具。歷史上曾記載有些官僚、貴族在冬天手冷,不近火,卻把手伸進家妓的懷中取暖,稱之為“肉暖爐”;在冬天時讓一群家妓圍著他,叫“肉屏風”;吃飯時不用桌子,而叫家妓手捧菜餚,站在周圍,叫“肉台盤”:吐痰不用痰盂,而讓家妓用。

民姬

民妓:更接近於現在人們所理解的妓女,就是活躍於民間,“服務”於社會的妓女。

在這五類妓女中,前三類是國營妓女,按照現在的話說,是體制內的,她們地位卑賤,生活卻相當優裕,編入國家正式編制,由國家財政供養,當然,也服務於國家和國家象徵的皇帝與官僚的需要。至於後兩類,相當於個體私人經濟,體制外生存,不向國家伸手,不給政府添亂,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官員和妓女,本來是社會地位懸殊的兩種人,生活沒有交集,但是,歷史上,這兩種人的關係曾經最為緊密。

在中國的歷史上,春秋時期的齊國管仲設立國營妓院,收取稅金,據說是國家發展妓女事業的開始,後來漢武帝又創立營妓制度,讓妓女作為慰安婦為軍人服務,體現出雄才大略的皇帝善解人意,關心士卒性苦悶的仁慈心腸。而到了隋朝,隋煬帝設立教坊,廣納歌舞藝人,縱情聲色。唐朝沿襲了隋朝的教坊制度,風流皇帝唐玄宗更是擴大教坊機構,教坊藝人達到11409人,他還不滿足於此,又設立梨園,極盡荒淫無恥之勾當。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尤其唐玄宗設教坊、置梨園,統4萬宮妓作樂以及和楊玉環風流韻事傳遍朝野後,各級官員極為羨慕,紛紛仿效。地方上諸道、方鎮、府司、州縣軍鎮都設有官妓,每逢節日宴遊,迎送官員,招待賓客,都要分配妓女前去歌舞陪侍。官妓營妓向長官無償獻身被認為是一種義務,她們中出類拔萃的往往被一二把手獨占,營妓、官妓為官員們生出孩子的也不在少數。有的官將還為妓女爭風吃醋,鬧得不可開交。有的官員以妓女送人情,有的貴賓過境,就送妓女侍寢。有的官員看中某個妓女,也可借給他狎玩,如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時,就讓元稹把杭州歌妓商玲瓏借去玩了一個多月,他有不少詩歌充滿自豪地記載了他嫖妓宿娼的行徑。

到了清朝,雍正皇帝下令全國廢除樂籍制度,國家不再正式供養妓女。從那時到現在,官員嫖妓在制度上是被禁止的,但不可能被禁絕。只是,沒有了國家財政供養的官營妓女供享樂,官員嫖妓如果不是自掏腰包,就一定是有人為了某種利益為他買單,甚至是貪污公款或巧立名目用公款做嫖資了。

主要危害

對於妓女的社會危害性,人們有不同的認識。
一般認為,妓女的存在有下列社會危害性:
①敗壞人倫道德和社會風氣,誘導人們沉溺於聲色犬馬、肉慾享樂之中,消磨人們積極向上的活力和意志力,使人們變得頹唐萎靡,對社會風氣與社會的發展起消極作用。
②傳播多種疾病。妓女的存在,對性傳播疾病(如梅毒、淋病、軟下疳等“花柳病”和新出現的愛滋病等)的蔓延起了重要的作用。
③誘發、推動其他犯罪行為的產生。許多犯罪行為(例如,多種經濟犯罪、有組織的犯罪)的產生與實施,都與妓女的存在有關;一些妓女成了這些犯罪產生與實施的中介因素。

相關法律

妓女與法律由於對妓女的社會危害性有不同的認識。因此,妓女與法律的關係也比較複雜。一方面,妓女曾經在歷史上的許多國家都盛行過,而且目前仍然合法地存地於許多國家和地區,例如,英國美國的內華達州、台灣地區等。這些合法存在的妓女受政府的管制,一般在指定的地區存在,不準到街頭拉客,定期接受生理、疾病檢查,向政府交納稅款等。另一方面,許多國家和地區在法律上明文禁止妓女的存在,實行禁娼措施。

中國大陸、前蘇聯、泰國、香港等地都是如此,日本、印度尼西亞、菲律賓、印度、緬甸、斯里蘭卡等在1960年以前都曾頒布過取締或禁止賣淫的法律。在西方國家,從19世紀中期開始取締妓女,但是實際效果不如預期的好,而是產生了將賣淫活動逐入地下的效果,並使賣淫活動的社會危害性較之半公開存在時為大。

在犯罪學領域,人們一致地認為,賣淫屬於並不嚴重的“無被害人犯罪”,既不對財產也不對生命構成危害,因而一些外國犯罪學家認為:不必把妓女賣淫作為嚴厲打擊的重點犯罪,主張警察應當更積極地集中精力去對付更加嚴重的犯罪;由於普遍存在妓女“禁而不止”的現象,所以,恰當地管理妓女的活動比禁止妓女存在的實際效果更好。在中國大陸,1949年以後大規模地、徹底地禁娼和改造妓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使妓女長時間絕跡,但是近年又有“死灰復燃”的趨勢,為數不少的妓女以各種方式非法地活動,成為“掃黃”工作的取締對象。

高羅佩,《中國古代房內考》,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ISBN 7-208-00642 劉達臨著,《中國情色文化史》(上下冊),人民日報出版社,2004年。ISBN 7-80153-776-9 馬道宗主編,《世界性文化史》,光明日報出版社。ISBN 7-80145-584-3/C

其他稱謂

1.【青樓女子】誰都不會有歧義,都知道是妓女。最早出現的應是南朝徐陵所編《玉台新詠》中所錄蕭梁時詩人劉邈《萬山見採桑人》詩:“倡妾不勝愁,結束下青樓。逐伴西蠶路,相攜東陌頭。”青樓在歷代文人墨客的引用中極多,都是指妓女的。

2.【暗娼】這是當代出現的辭彙,我們這裡完全是借代,因為中國目前不存在合法的妓女,只有那些取得官方許可的國家和地區才會有暗娼,我們拿過來,本土化了,用暗娼指妓女,北京土話叫暗門子。

3.【賣淫女人】賣淫職業化最早可追溯到夏朝後期,春秋時齊國設“女間七百”,是最早的官辦妓院。

4.【神女】晚唐李商隱詩:“神女生涯不是夢”,此“神女”即暗指妓女。和西方的女神是類似的,女神原初的含義不是說對女人多么敬仰,而是對女人用心不專,亂投男人懷的總結,但並不是所有的女人都用女神來形容,只有那些從事妓女職業的女人有這個共同的特徵。曾有一部阮玲玉主演的電影《神女》,描寫的就是妓女生涯。

妓女妓女

5.【北里女子】袁枚有句詩:北里空銷旅客魂。很多人解釋是,北方的天空,旅客黯然神傷。純粹是驢唇不對馬嘴。北里暗指妓院,該語起源於唐代,唐朝的“平康里”位於唐長安城丹鳳街,為妓院匯聚之處,又稱“平康坊”。因地近北門,故又稱“北里”。

6.【平康女子】同5。

7.【女校書】唐代名妓薛濤懂詩文,多與當時文士交往。有人贈詩,詩中有“萬里橋邊女校書”的句子。後世因稱有才學能詩文的妓女為“女校書”或“校書”。

8.【吃腿兒飯的】杭州土話,賣淫的女人。

9.【擺地盤子】湖南土語。又指女流氓。

10.【彩旗】河南土語,又指女流氓。

11.【娼馬子】妓院中的妓女。解放前北方江湖話。

12.【章台人】戰國時秦在今長安縣故城建有“章台”,其下街名“章台街”。唐人孟啟《本事詩》記,唐代詩人韓翃與妓女柳姬相稔。安祿山反叛,二人離散。別後,韓翃寄詩給柳云:“章台柳,章台柳,往日依依今在否。縱使長條似舊垂,也應攀折他人手。”後即以“章台”為妓館別名。

13.【勾欄美人】李商隱《倡家詩》有“簾輕幙重金勾欄”句,詩中所寫的“倡家”,就是擅長歌舞的伎藝人。到了宋代,中國城市的戲曲劇場已基本形成,也稱勾欄。明代以後,又把妓院稱做勾欄。宋元則有“勾欄”之名,是城市中的遊樂場所,能供戲劇演出。北宋、南宋兩京,官妓散處於市,以招徠客人,勾欄時有妓女出入。南宋臨安瓦舍有十七處,“取其‘來時瓦合,去時瓦解’之義”,其中多有妓女。

14.【舊院女子】“舊院”古時則為秦淮河上妓院集中之處。

15.【南院女】明初,南京妓院又有“南院”、“北院”、“舊院”之稱。

16.【北院女】同15。

17.【河房女】江南一帶,特別是南京、蘇州、杭州,及江北的揚州等地,因多河流,所以妓院多臨河而築,稱“河房”。

18.【教坊女】唐代,有教坊之制,為教習歌舞之所,教坊內人數眾多,其實即“宮妓”,為“官妓”之一種。

19.【河船女】蘇浙杭一代江南有遊船畫舫載妓行於水上,稱“河船”,實際上就是流動的妓館。

20.【燈船女】同19。

21.【煙花女子】元代李邦佑散曲《轉調淘金令》有“花衢柳陌,恨他去胡沾惹;秦樓榭館,怪他去閒冶遊”。後代又有“煙花柳巷”等俗稱,煙花女子代指妓女。

22.【風塵女子】在古代,風塵女子和遊俠有點類似,在外漂泊,四海為家。這些女子和固定青樓賣笑的女人是不同的。“風塵”最初比喻紛亂的社會或漂泊江湖的境況。後來,人們逐漸把風塵女暗指妓女。《聊齋志異·鴉頭》:“妾委風塵,實非所願。”

23.【窯姐】“窯”是燒制磚瓦瓷器等的大容器,它留有很大的門供進出燒製品,進出方便。比喻女人的生殖器像窯洞那么大,進出隨意。窯子指妓院是從北宋開始的,當時的色情場所最初的稱呼是“瓦舍”或者“瓦子”,是古時消費層次比較低的色情場所,妓女和嫖客的檔次都不太高。

24.【操妹】四川罵女流氓的土話。

25.【墊工】四川、甘肅、山西罵女人的土話,又說“電工”。

26.【公共汽車】女流氓、野妓。比喻無論哪個男的來了都讓上,發生兩性關係,是北京的土話。

27.【野雞】野雞的雞取自妓女的諧音。暗喻和良家婦女(家養)不同,是在外面和男人亂搞的野雞。

28.【私窠子】區別與官辦妓女,明謝肇淛《五雜俎·人部四》:“又有不隸於官,家居而賣奸者,謂之土妓,俗謂之私窠子。”

29.【清吟小班】清吟小班和窯子不同,是舊時上等妓院的別稱。《孽海花》第三五回:“至於妓女,只有那三等茶室,上流人不能去。還沒有南方書寓變相的清吟小班。”

30.【茶室女】有點檔次的妓院,表示妓院內有茶水喝。

31.【內人】“內人”指教坊中能歌善舞的妓女,因為常在皇帝跟前服侍,所以也叫“前頭人”。

32.【前頭人】同31。

33.【錄事】指妓女。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六曾記載過蘇東坡的一段話:“前輩謂妓曰酒糾,蓋謂錄革也,相藍之東有錄事巷,傳以為朱梁時名妓朱小紅所居。”後用錄事暗指妓女了。

34.【酒糾】由於飲酒時“酒糾”多由妓女擔任,後遂稱妓女為“酒糾”。掌管諸妓的頭目稱“都知”。

35.【破鞋】舊時形容女性陰道像靴子,因而稱同嫖一個妓女的嫖客為靴兄靴弟。後轉稱作風不正派的女人為破鞋。“破鞋”一詞據說來源於舊北京著名的八大胡同。那些沒有字號的出賣肉體者,在住宅兼工作室的大門外,挑掛一隻繡花鞋,作為幌子。日久天長,風吹日曬,那隻繡花鞋就成了“破鞋”。

36.【角妓】宋代娼妓名目中,有所謂“角妓”。徐渭《西廂記眉批》說:“宋人謂風流蘊借為‘角’,故有‘角妓’之名。”“角妓”,猶風流美貌,才藝出眾的名妓。《大宋宣和遺事·享集》稱名妓李師師說:“這個佳人,名冠天下,乃是東京角妓。”

37.【鴇兒】妓女古時又俗稱“鴇兒”。鴇本為鳥名,喜歡交合,沒有止境。明代朱權《丹丘先生曲論》記:“妓女之老者曰鴇。鴇似雁而大,無後趾,虎紋。喜淫而無厭,諸鳥求之即就。”後因稱妓女為“鴇兒”,妓女養母名“鴇母”、“老鴇”。

38.【倚門賣笑人】妓女靠在門邊,滿臉笑意招攬生意。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刺繡文,不如倚市門。”

39.【大喇】北京江湖話,是洋野妓的意思。

40.【計件】廣州暗娼的江湖話。

41.【尖子】天津、瀋陽、黑龍江一帶江湖黑話,是指賣淫的女流氓。

42.【土炕老媽】檔次比較低的妓女,土炕上接客,而且年紀較大。

43.【清倌人】清倌人即是只賣藝不賣身的娛樂場所女子。有知識,有技能,如吹拉彈唱,但她們不出賣肉體。身份依然是妓女。

44.【小先生】同43。

45.【紅倌人】紅倌人即是賣藝又賣身的女子。

46.【清水貨】清水貨是指沒有性病的妓女。

47.【渾水貨】渾水貨是指有性病的妓女。

48.【樂戶】清初“官妓”沿明朝制度,亦稱“樂戶”。順治、康熙時,兩次裁減樂戶,延續千餘年的官妓制度基本被取消。古時犯罪的婦女或犯人的妻女,她們沒入官府,充當官妓,從事吹彈歌唱,供人娛樂。《魏書·刑罰志》:“諸強盜殺人者,首從皆斬,妻子同籍,配為樂戶;其不殺人,及贓不滿五匹,魁首斬,從者死,妻子亦為樂戶。”《醒世恆言·第三十六卷》:“徑載到武昌府,轉賣與樂戶王家。”

49.【宮妓】供皇帝及諸王享樂的“宮妓”,又稱“御妓”、“宮娃”,主要從事歌舞娛樂,兼有提供性服務的義務。

50.【三陪小姐】陪吃陪喝陪睡的女性。

51.【小姐】“小姐”最初是指宮女而言;南宋洪邁撰的《夷堅志》記載:“傅九者,好使游,常與散樂林小姐綢繆。”“林小姐”是個藝人。蘇武也有《成伯席上贈妓人楊小姐》詩,此詩是贈給妓女的。可見宋代妓女也稱為“小姐”。宋、元時姬妾也常被稱為“小姐”。今天,“小姐”在特定語境中被指稱為操皮肉生意的女人。

52.【出台小姐】是改革開放後,南方娛樂場所出現的職業妓女,可以隨嫖客外出。

53.【婊子】民間罵女人粗語,是指妓女的。目前沒查出“婊子”一詞文獻出處。

54.【串女】廣西和江西等地江湖稱呼,大致意思是四處流竄的妓女。

55.【海馬子】黑龍江一帶對妓女的稱呼。

56.【馬子】江湖黑話,以前指妓女,後用來指年輕女子。

57.【尖嘴子】天津、瀋陽、黑龍江一帶江湖黑話。“尖嘴子”原指小雞,因“野妓”俗稱“野雞”,故這裡借用。

58.【姐們兒】原來是北京一帶妓院妓女之間相互稱呼用語,後來姐們兒暗示妓女的色彩消失了。

59.【扛板凳的】老北京下等妓女,在犄角旮旯的板凳上賣淫。

60.【苦窯】瀋陽對妓女的江湖黑話。

61.【苦窯麗式】妓院的妓女。解放前北方江湖語。

62.【拉彩】女流氓。上海語。

63.【拉三】女流氓。上海語。

64.【拉山】女流氓。上海語。

65.【拉索】女流氓。東北地區語。

66.【爛大姐】女流氓。重慶語。

67.【爛番茄】青年女流氓。廣州語。

68.【爛事兒】女流氓。重慶語。

69.【老阿姨】老女流氓。上海語。

70.【流阿烙】女流氓。貴陽語。

71.【摟子】女流氓。長沙語。

72.【麻子】女流氓。廣西語。

73.【馬達】女流氓。廣州語。

74.【馬兒】女流氓。青島語。

75.【挑爐的】暗娼。瀋陽語。

76.【挑裸的】暗娼。黑龍江語。

77.【挑三招子的】以賣淫為生的女流氓。黑龍江語。

78.【粉子】粉子是妓女的名稱,《水滸傳》中叫“粉頭”。

79.【跳台】暗娼。上海語。

80.【土車】充當女招待的野妓。福建莆田語。

81.【生雞肉】海南黑話,對賣淫為生婦女的代稱。

82.【褥子】解放前對活動在賓館、飯店裡的女流氓、野妓的稱呼。

83.【騷圈子】女流氓。20世紀60年代北京語。

84.【爛貨】罵人的粗話,暗指對方是妓女。

85.【女猱】“女猱”又稱“猱兒”。“猱”是一種動物,類似猿,這種動物喜歡吃老虎的肝腦,偏偏老虎又很喜愛猱,因為猱會捉虱子,老虎便讓猱爬到它身上搔癢捉虱子,猱便趁機把尿撒到老虎頭上,老虎便中毒而死,猱就吃掉了老虎的肝腸腦。古人以此來比喻嫖客和妓女,少年猶如老虎,妓女如猱,老虎貪猱之色,結果反被猱吃掉了。

民國妓女民國妓女

86.【條子】“條子”是清代對妓女的別稱,因為那時召喚妓女,先要寫好條子,後便以“條子”借稱妓女。李伯元的《官場現形記》第24回寫賈大少爺問黃胖姑道:“近來有什麼好條子沒有?”黃胖姑道:“有有有,明天我薦給你。”

87.【援交妹】以援助交際形式進行性交易的稱為援交妹。

88.【站街女】台灣街上兜搭嫖客的妓女稱為站壁,香港叫企街等。流行到大陸,這類沿街拉客的妓女被稱之為站街女。

89.【舍果】江湖黑話。暗喻賣乳房之意。江湖人用舍果代指妓女。

90.【雄西】江湖黑話。“西”代指女性生殖器。雄西指妓女。

91.【鶯花】妓女相對比較文雅的稱呼。孔尚仁《桃花扇·訪翠》一折有這樣的句子:“閒陪簇簇鶯花隊,同望迢迢粉黛圍。”故而妓院又稱鶯花市、鶯花寨、鶯花巷。

92.【箇中人】蘇東坡《浣溪沙·徐州藏春閣園中》有這樣的句子:“紅玉半開菩薩面,丹砂濃點柳枝唇,尊前還有箇中人。”“箇中人”便指妓女。

93.【夜度娘】指娼妓。清蒲松齡《聊齋志異·江城》:“渠雖不貞,亦未便作夜度娘,成否固未必也。”

94.【下番】在酒樓中當值陪侍酒客的官妓。

95.【行首】“行首”專指那些上等妓女。

96.【花娘】娼妓。唐李賀《申鬍子觱篥歌》序:“朔客大喜,擎觴起立,命花娘出幕,裴回拜客。”

97.【花魁】青樓女子每隔一段時期便會選出一個最出色的女子,來充當門面,被當選的女子即為花魁

98.【挑山招】“賣屁股”的野妓。因“山招”在隱語中指屁股而言。解放前北方江湖語。

99.【私科子】在元朝,“私科子”就是沒有在官府登記的妓女。

100.【開盤賣鋪】我們現在所用的開盤,其實是對江湖地下隱語的挪用,在解放以前,開盤是對妓女行為的暗指,賣鋪,就是那些下等妓女的吆喝。開盤賣鋪可理解為下等妓女的招攬生意,一些跑江湖的經常光顧。

101.【包婆】嫖客出差、旅遊、休假期間被包租的妓女。

102.【在家女】以自己的住所為營業場所的妓女。

103.【住店小姐】自己在賓館裡租房,獨立營業的妓女。

104.【工棚女】在民工集中的地方營業,兼做其他活的妓女。

105.【鬼樊樓婦人】樊樓,宋時汴京里的妓院。由於五大名妓薈萃此樓,故而樊樓名冠京都。由於宋朝都城附近的溝渠很多,而且很深,所以江湖上的一些亡命之徒藏匿其間,自稱為“無憂洞”,甚至把騙來的婦人藏在此處,自稱為“鬼樊樓”,由於樊樓是東京有名的酒樓兼色情場所,“鬼樊樓”有山寨妓院之意。鬼樊樓婦人就在不見天地的暗處苟且偷生。

106.【省差行首】貴族身邊的妓女。金貴族出身的大將牙虎帶,歧視文人,軍營中養很多妓女,牙虎帶讓身邊的妓女佩帶銀符,到各地求賄賂,各地將軍和夫人要到遠遠的地方去迎接這些權貴身邊的妓女,這些妓女號稱“省差行首”。

107.【浜】官妓既革,土娼潛出,如私窠子半開門之屬。…遂相沿蘇妓為蘇浜,土娼為揚浜。——清·李斗《揚州畫舫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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