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

合作社

合作社是勞動民眾自願聯合起來進行合作生產、合作經營所建立的一種合作組織形式。所謂合作經濟組織,首先強調的是“合作”,然後是“經濟組織”,這是兩個基本要素。合作社對於中國社會和世界的發展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在一個不斷走向市場化、走向和諧的社會裡,不僅需要有強大的私人部門和公共部門的存在,同樣需要有強大的合作社部門、互助部門和其他非政府社會部門的存在。合作社對減少失業和貧困,縮小貧富差別,改善邊緣化人口處境,維護消費者權益,特別是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與和諧進步具有戰略性意義。

基本信息

理論基礎

合作社赫伯特·斯賓塞
人們從不同的視角進行著對合作社存在與發展的原因、價值與意義分析,學者們也投入了相當的精力。研究合作社存在和發展的原因、價值與意義,對促進合作社事業發展和立法進程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中國,合作社發展經歷著較長的曲折發展階段,遇到進一步發展的困境,加上不斷演進的社會轉型和國際化背景、理論創新和立法的缺失顯得尤其突出。合作社存在與發展有著深刻的社會學倫理學經濟學法學基礎。
合作社存在與發展的社會學基礎。社會學通常從社會組織結構、社會分層及流動、社會變遷與控制、社會保障與發展等多方面研究社會問題,形成了許多有影響的理論,如社會學創始人奧古斯特·孔德的社會秩序論、維爾弗雷多·帕累托的社會系統論、赫伯特·斯賓塞社會均衡論、西方的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理論和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及社區建設理論等。這些理論都可以為合作社存在與發展提供理論基礎。只有當構成社會的不同秩序處於和諧關係時,社會才是健康的,家庭、行會、地方團體與中間群體的關係通過適當調整,才能保障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社會均衡理論強化分工與合作對均衡的作用,認為合作是實現均衡的必要一步。合作社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組織,既是社員的共同體,又是特殊的企業組織體,還是一種結社體。合作社作為社員自教育、自發展、傳播科技與文明的社會組織體,能較好地在社會中代表社員的共同利益,發揮聯合制衡、實現社會公平、促進社會穩定與和諧發展的作用。
合作社存在與發展的倫理學基礎。合作社的倫理價值是其倫理學基礎在社會和諧發展的本質反映,是合作社原則與規則體系中所體現的倫理觀念對社員、社會組織、社區及社會的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指引、保證和基礎作用。合作社的誠信、開放、社會責任和關懷他人等倫理價值,是合作社立法和合作社存在與發展的倫理學價值體現,是合作社自助、自擔責任、民主平等、公平與團結的合作社價值的基礎與倫理保障。這些價值對合作社原則、規則的建立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成為合作社組織存在的基礎。
合作社市場經濟合作法
合作社存在與發展的經濟學基礎。合作社的經濟學基礎,集中反映在合作社的經濟學特徵和表現上。合作社作為社員聯合所有的新型經濟組織其對內的非營利性,決定其不是典型的經濟實體,是基於相互信任和合作關係的“社員的集合”。“合作社是弱者的組織”的經濟學特徵,決定在進行制度安排時要儘可能保障弱者的權益實現和合作社對社員權益實現的保障作用。“窮人聯合體”為社會弱勢者提供了聯合的自助組織體,從而通過組織體運行使其成員有了與社會強勢者進行平等對話的可能。合作社的這些經濟學特徵,要求制度安排中要強化合作社的“聯合制衡”作用,從而更好地凸現合作社在和諧社會中的經濟價值社會價值
合作社存在與發展的法學基礎。合作社的法學基礎主要體現在法理念變化所引起的法原則、法制度的因應變化方面。首先,從平衡協調個人與社會利益來看,合作社強化的組織成員的合作自由與平等是平衡協調個人與社會利益的現實寫照和最佳體現;其次,從平衡協調公平與效率的追求而言,合作社所確立的公平原則所體現的價值,使合作社對公平有了從形式意義到實際意義、從組織內公平到組織外公平的合理追求。再次,從平衡協調“個人本位”“社會本位”的理念看,合作社很好地體現了這一理念的要求。最後,從平衡協調自由與秩序看,要求在安排合作社法律制度時必須做到:一是平衡協調自由與秩序,兼顧兩個方面。二是個人的自由通過集體來有秩序的實現。秩序的建立過程是一個自由的實現過程,是通過法律對社會生活的控制力和個體權益進行整合和諧的過程,是一個通過組織或集體自由的弘揚下確保社會生活的連續性和個人自由的持續性實現的過程。

價值取向

合作社國際合作社聯盟
作為一種制度化的社會組織,其價值取向一方面源於組織本身的內在質的規定性,一方面源於社會制度的外在賦予。按照國際合作社聯盟(InternationalCo-operativeAlliance,簡稱ICA)所確定的內容,合作社價值包括合作社的基本價值和倫理價值兩部分。其基本價值是:自助、自擔責任、民主平等公平團結。倫理價值為:誠信開發社會責任與關懷他人。這些價值,在合作社立法中應得到體系化的體現。與此同時,還應利用合作社這種靈巧的組織形式,對其自身價值體系進行創新,進而對社會價值體系進行發展,並深深地表征於合作社法律制度之中。
體現和諧價值。和諧是人類社會的至上理念,是人類所追求的一種美好的社會生活狀態。伴隨著社會發展和制度變遷,和諧社會已成為人類追求的崇高社會理想。人們對和諧社會的追求,最終要靠形成和諧的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關係的、充滿文明與活力的和諧上。合作社的分配製是其實現社員利益重要的主途徑,是社員利益實現程度的重要體現。可以說,一個好的合作社分配製度是合作社的靈魂。合作社對和諧價值的體現中,秩序價值是其價值取向的基本規定。
提升競爭與合作價值。競爭與合作是社會價值體系中的又一層次的內容。合作社是市場經濟的一種制衡力量,是與市場競爭相伴而生的。競爭不僅是市場經濟發展的推動力,同樣是合作社產生與發展的推動力。合作組織較好地解決了競爭與合作的關係,使合作也成為自身發展和市場經濟發展的推動力。合作社制度安排中應體現這一要求,實現對競爭與合作價值的提升。
合作社立法與價值取向的創新還應表現在民主價值的實現方式和核心的變化上,公平與效率的最佳結合和價值實現的公眾參與上,以及從“二元價值對抗”向“多元價值和諧”的價值認識觀上。

基本原則

1934年ICA確立了四大綱領,1937年ICA把合作社原則歸納於11條,並命名為“羅奇代爾原則”,1966年第2屆代表大會將其修訂為6條,1995年又通過了《關於合作社界定的聲明》,確立了七項基本原則。在立法時,眼要體現這些原則,還要考慮中國實際。
對於自願與開放原則,在立法時,要注意考慮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乃至法律等方面的現實特點,對社員資格應採取兩種不同的對待方式:對社員採取無限自願,對社員以外的人入社採取有限自願,即採取有限開放的入社原則。

對於社員民主控制原則,在立法時,要注意考慮合作社本質,要充分考慮社會其他主體對合作社民主控制的影響,用法律制度的硬約束去保證社員的民主控制。

合作社公共事業建設
對於社員經濟參與原則,在立法時,要注意考慮如下問題:第一,要注意制定合作社公積金、公益金、股金分紅及合作社運行發展費用的恰當比例;第二,要注意勞動分紅與資本分紅、交易分紅的差別和比例;第三,對不可分割的公積金等形式的財產性質、用途、處理辦法應作出明確的規定;第四,要適當鼓勵進行合作社公共積累;第五,要與社員的社會保障公共事業建設等事項進行制度上的對接,特別是對國家對產業的補貼進入合作社所形成的資本及盈餘,要用具體制度保證其切實落到社員身上。最後,要使社員能公平地對合作社出資並民主控制其資本。
對於自治與獨立原則,在立法時,要注意合作社是由社員民主控制的、自治的、自助的組織。合作社與包括政府在內達成的協定或以其他渠道籌資得到的資金,必須以確保其社員的民主控制和堅持其合作社自治為條件。在允許新型合作組織出現、考慮新合作經濟出現的同時,防止其異化成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根本目的公司或企業。如果法律制度安排中做不到這一點,那么制定相關合作法就沒有什麼實際意義,適用公司法或企業法就可以了,就不會真正促進合作經濟的發展。
對於提供教育培訓信息原則,在立法時,要注意考慮合作社應為其社員、選出的代表、經理和雇員提供教育和培訓,使其能有效地對合作社發展作出貢獻。
對於合作社間的合作原則,在立法時,要注意考慮合作社通過構建地方的、全國的、區域的和國際的組織結構,最有效地為社員服務,促進合作社的合作,從而加強合作社運動。
對於關心社區的原則,在立法時,要注意引導合作社在滿足服務社員的基礎上為社區發展服務,在合作社財產制度、合作社所在社區公益事業發展的制度等方面作出必要的制度設計,促進合作社與社區的全面協調發展相結合。

制度體系

合作社產權制度
(一)“民有”的產權制度
由於制度本身產生需要代價,因此,制定什麼制度,怎樣制定製度,將導致不同的經濟效率產權制度的選擇和制定取決於制度本身的內在成本與外在成本之和,制度本身成本的高低成為人們選擇制度的依據。產權制度的確定是合作社運行的前提。產權制度的核心是財產所有權制度。財產所有權制度決定著分配製度,可以說,產權是分配的前提條件和經濟依據,是保障收入分配公正有序進行、實現合作社分配和諧的關鍵。
首先,在產權制度所有制形式安排上,合作社應堅持“民有”原則。這種“民有”原則應該是一種“聯合所有”(jointly-owned),而非共同所有(Common-owned),應是社員對合作社財產享有聯合所有者的權益。資產一旦進行合作社,合作社就享有集體聯合所有者的終極所有權,財產的最終歸屬權實質上應為合作社社員聯合所有。這種所有制方式可以很好地使社員對合作社財產享有聯合所有者的權益,從而為實現權益的和諧分配架構平等、和諧的財產所有制。其次,在資金來源產權結構上,鼓勵多種途徑的資金來源和產權結構,如可確定政府扶持投入、社會捐贈和部分年金積累屬於集體資產等,使分配的比例和結構更加和諧。再次,在股金流動制度安排上作出靈活的安排。最後,在合作社產權制度安排時,還應處理好合作社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之間的關係。合作社利益分配製度應對應著特有的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的分享安排。這種分享安排同樣是一種分配關係的安排。
(二)“民管”的組織制度
組織制度,又稱合作社治理機構制度。諾恩(DouglassNorth)在研究西方世界近百年變遷後告訴:“一個有效率的組織是經濟成長的關鍵。”制度是重要的,制度與市場各生產組織形式的變化,更能為經濟成長提供空間和激勵。從本質上來說,一種公共產品的集體選擇問題的分配製度需要組織主體的積極參與和關鍵性行動。首先,合作社進行組織制度安排時,要堅持“民管”原則,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和分配發展要由組織內的社員共同參與進行,使社員真正成為平等的合作社的主人。其次,社員應充分體現勞動者的結合,要對法人成員進行必要的人數限制或投票權利的限制,體現合作民主的實質,保證社員對合作社的控制力。最後,要科學架構投票表決權制度。
(三)“民享”的分配製度
民享原則是指合作社的經營收入由加入組織的社員共同分享。它是落實社員利益分配權的基本分配原則。民享原則可以使社員與合作社結成真正的利益共同體,形成和諧利益關係。
分配形式和分配關係的明確。合作社的分配形式及一般的次序是:依法向國家所納的稅金;支付勞動分紅或章程規定的優先股股東利潤;以公共積累形式在稅後利潤中提留一部分用於組織發展和福利的公積金、公益金;社員出資或財產份額應支付的利息或分紅;按交易量或股金分紅分配的盈餘;其他經社員(社員代表)大會通過的分配。合作社的分配關係體現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
分配項目和次序的規定。分配製度的創新發展主要又表現在分配的項目和秩序規定問題。首先,從分配項目來說,合作社分配的項目應包含公積金、公益金、發展基金、利潤返還、股金分紅股息等基本項目,還可以選擇設立救濟基金風險基金等項目。其次,從分配秩序來說,合作社分配次序可作如下安排:第一彌補以前的年度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第二,提取發展基金、風險基金、救濟基金;第三,支付勞動分紅和出資利息,有優先股的分配給優先股股東利潤;第四,社員股金分紅或交易量返利;第五,其他社員(社員代表)大會通過的分配;第六,社員交易量分配。
(四)“開放靈巧”的資本制度
合作社靈巧的資本制度源於合作社本質。表現在:第一,股本中現金資本投入比例有限。合作社資產來源有三:社員出資入股、合作社經營中的積累、國家扶持資金。第二,股本的變動性。社員有入社、退社的自由,使合作社的股本處在一個相對變化的狀態中。第三,資本約定。與公司資本法定製相比較,合作社的資本總額、認繳出資方式和程式由合作社章程加以約定。總之,在分配上,應對處於資金、技術等弱勢地位、主要以勞動出資的社員給予必要的保護。在收益分配上降低現金、生產資料等分配比例,提高勞動或交易量的收益比例,使廣大社公平地享受到自己勞動所帶來的成果,從而在分配層面上實現分配和諧,體現勞動合作作用和勞動價值。

關於合作

所謂合作經濟組織,首先強調的是“合作”,然後是“經濟組織”,這是兩個基本要素。“合作”的原意是指成員之間的共同行動和協作行動。合作具有自願性、自主性和自助性,也就是說,它是合作組織成員為了共同目的,自己動手互相幫助的一種合作。人類的合作思想最早出現於中世紀,當時的農民和手工業者希望能夠建立平等、公正、協作以及互相幫助的理想組織。這些思想成為烏托邦社會主義的基礎。法國的空想社會主義者傅立葉所設計的基層組織叫“法郎吉”,是一個有組織的共同生產、共同消費的協作社;英國的歐文構想的理想模式是平行四邊形的合作新村。但是這些合作組織只是空想,沒有付諸實踐。
現在世界上公認的第一個最成功的合作社,是1844年在英國的羅奇代爾鎮由28個失業紡織工人自發成立的“公正先驅者消費合作社”。當時每人出資1英鎊作為一股,共28英鎊,後來逐漸發展壯大,社員增加到近3萬人,股金增加到40萬英鎊。它所建立的羅奇代爾原則後來成為指導國際合作社發展的基本原則。在這一原則的指導下,世界各國紛紛成立了不同類型的合作組織,如美國的農場主合作社,德國的信用合作社和農業合作社,日本和韓國的農業協同組合(簡稱農協)等。國際上先後成立了國際合作聯盟、國際農業生產者聯盟、信用聯盟、歐洲消費者聯盟等國際合作組織。
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合作社產生於1918年,是由北大倡導合作思想的胡鈞教授及其學生們共同組織創辦的“北大消費公社”。1922年9月毛澤東在安源創辦的“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第一個合作社。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普遍實行了合作化道路,在城鎮和鄉村組織成立了供銷合作社、消費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產合作社和運輸合作社。到1955年,農業、商業或手工業的合作化都有了比較快的發展。但是由於後來中央的路線轉到了全面實施社會主義改造,在長達20年的人民公社體制下,受行政性計畫經濟的影響,使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變質,越來越不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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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後,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在一定時期內,促進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極大地改善了農民的生活。但是,農業始終是弱質產業,農民是弱勢群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業和農民的弱勢地位在市場的面前表現得日益明顯,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很難抵禦市場風險。在這種情況下,農民便選擇了抱團、合作。1982年,安徽省天長縣界牌鎮17戶農民聯合創辦了改革後我國第一個新型的農民合作組織——水產研究會。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後,各地積極探索發展和完善各種合作經濟組織。除原有的社區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和完善外,各種以民主平等、自願互利為原則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股份制合作社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大量湧現,發展迅速。

關於經濟組織

所謂經濟組織,是一個非常寬泛的經濟學名詞,它泛指一切從事經濟活動的社會團體,大到跨國公司,小到三兩人的合夥生意,都在其範疇之內,可以說是五行八作,三教九流,無所不包,概無例外。我們所說的農村經濟組織,不是這種廣義的經濟組織,而是有其特定的含義和範疇。它特指農村微觀經營組織和服務組織。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是相對於傳統的經濟組織形式而言的一種變革和創造。它所包含的範疇主要有三個方面:
總之,這幾方面的創新,都是解決生產關係、交換關係和分配關係問題,生產關係的三大要素都涉及到了。因此說,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出現和發展壯大,是生產關係的重大調整、變革和完善,對於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具有強大的推動作用。
一是生產組織形式的創新。也就是說,你是單家獨戶的生產,還是諸多生產者組織起來的聯合生產;你是僱工式的家庭農場或作坊,還是利益緊密聯結的合資合作。比如我們二十幾年前搞的家庭聯產承包制,就是對人民公社大鍋飯、大幫轟生產方式的一種變革。出現的統種分管、各類生產合作社等,又是對單家獨戶生產方式的一種創新。
二是產品交換方式的創新。也就是流通組織形式的創新。這是指使農戶生產的東西是單家獨戶到市場去出賣,還是把生產者組織起來,共同去闖市場。例如各類流通服務社、合作社、專業協會等,都具有這方面的創新意義。
三是分配方式的創新。這是指生產與流通聯合的緊密程度及利益關係,生產者把產品出賣後,是一次性取回應得利益,還是過後有返利等形式的二次分配,或者有大家共享的公共積累。一些緊密型經濟合作社及產業化組織就具有後者的功能。

組建程式

組建農民合作組織一般可以按下列程式運作:

發起籌備

1.成立籌備委員會,制定籌備工作方案。籌委會主要由發起人和有關工作人員組成,必要時應成立專門辦事機構,具體負責籌備和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為什麼籌建該合作組織,由誰牽頭髮起,會員入會條件及合作組織籌備程式等。
2.由發起人擬定社名,確立業務範圍。發起人一般由5—7人組成,由發起人會商擬定合作組織名稱,確定本組織業務區域、業務項目、經營方式,並說明發起成立的緣由,預計會員人數及籌集的資金總額等。
3.準備發起申請書。將上述發起人討論研究確定的內容填入合作組織發起申請表,並同時準備好申請報告。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本社宗旨,業務範圍,經營效益,內設機構和下屬組織等。

申報批准

向有關部門申報批准,主要是便於合作組織的主管部門與發起人加強聯繫,加強業務指導和管理。主管部門接到合作組織發起人報送的組建申請書後,應認真進行審查,包括發起人是否有組織能力,該合作組織業務數量是否達到組建規模,預期效益如何等等。基本符合條件後,即可下達同意組建批覆。

制定章程

申請人接到主管部門準予組建的批覆公文後,應即時召開籌委會,吸納會員,參照有關示範章程擬定本組織章程及業務計畫草案。
推薦理事會、監事會候選人名單
依託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創建的合作組織,應注意吸納足夠數量的農民成員參加理事會和監事會。

召開成立大會

在上述各項籌備工作任務完成後,即可呈請當地合作組織主管部門派員出席指導,並於合作組織成立7日前,通知會員參加大會,如會員較多,則可按規定要求選派會員代表出席成立大會。成立大會一般包括如下議程:
1.主持人宣布本合作組織加入成員名單、人數、代表人數,如到會人數符合成立合作組織成立有關規定後,即宣布成立大會開始。
2.籌委會負責人作合作組織籌備工作報告。
3.主管機關負責人宣布本合作組織成立的批覆。
4.宣讀章程草案,並請討論後表決通過。
5.提出理事會、監事會候選人名單,並進行選舉。
6.理事會、監事會分別召開第一次會議,推選常務理事、理事長和監事長。
7.主持人宣布常務理事、理事長、監事長等人選名單。
8.理事長、監事長講話。
9.黨政領導和有關社會各界代表講話。
10.宣布成立大會結束(會議記錄規格附後)。

組建工作機構

1.召開工作會議,成立辦事機構。由理事長主持常務理事工作會議,研究成立合作組織辦事機構和有關業務指導部門。業務大的合作組織,可由理事長聘任總經理。
2.聘任辦事機構業務部門負責人,業務量小的合作社,由理事長直接聘任,設定總經理的由總經理聘任部門負責人。由各部門負責人招聘精幹業務工作人員。
3.召開業務會議,由理事長或總經理主持、有關業務部門參加討論研究工作計畫,布置和開展合作社業務工作。

作用

首先,合作社能夠使一盤散沙的個體小農按照符合國際通行原則的《合作經濟組織法》組織起來,以合作經濟法人而不再是單個的自然人形式出現在市場經濟舞台上。它們將與市場經濟下的其它合法組織,如有限責任公司、無限公司、獨立服務人(如註冊會計師、註冊律師、註冊醫生等等)、獨立服務機構(各種合夥制的服務機構)、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國內還沒有這類法人機構)、社團法人,以及眾多的個人獨資企業和註冊工商個體戶等擁有了相對平等的法律地位和社會經濟地位。廣大農民不再需要社會各方面,尤其是政府來幫助他們用原本就模糊的法律方式去維護自己原本法律地位就模糊的基本權益,他們可以通過相關的法律規定所給予合作社的明確無誤的權利去維護自己的明確無誤的市場經濟中的基本權益。他們將通過合作社的聯合組織,即合作社聯社對其它利益集團施加足夠的社會和政治影響,增強對政府行政的監督,從而在政府的決策過程中行使與其社會經濟地位相適應的話語權。這樣,以各種合作社形式裝備起來的中國農民將不再是最缺乏組織資源、社會地位最為低下的弱勢群體了,還將成為中國社會人口最多,與其它社會階層地位平等的社會階層了。
其二,合作社在農副產品的各個儲存、加工、運輸、銷售(包括批零銷售和進出口)以及農用生產資料的定貨、運輸、購買和質量檢查等諸多環節,根據市場經濟利益最大化原則,為農民最大限度地減少中間環節,節約成本,減少浪費,確保農副產品保值增殖以及農用產品售後服務和產品質量,達到合作社經營利潤最大化的目的,從而從根本上大幅度地增加農民的收入。
第三,合作社將在上述領域進行不間斷地投資,以迅速增加社員農民的資產。由於政府將按照國際通行原則制訂的相關法規的政策優惠和補助對合作社所創辦的所有加工和貿易企業(社辦企業)提供免稅和融資便利待遇,社辦企業必將會以中國經濟發展以來迄今最快的速度發展壯大起來。這些企業將如朝陽般富有生命力,將迅速地把農村甚至城市裡優秀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吸引過去,從根本上調整農村日漸枯槁和萎縮的產業結構和人力資源結構。在合作社被市場經濟認可並得到迅速發展同時,廣大入社農民擁有的資產也將迅速增大,將大批地成為中國新生的中產階層里比例最為龐大,也是增長最為迅速的部分。大批農民通過第一產業經營而非進城務工或城市化跨入中產階層將最終終結困擾我國數十年的三農問題。
最後,具有社區功能的農村住房、消費、保險、信貸、教育和醫療衛生合作社的大批成立與發展,以及社辦企業的人氣聚集效應,不僅將促進農村人口居住就地城鎮化政策的穩妥實施,也將最終取代和促使最終撤消我國的鄉(鎮)和行政村兩級基層政府,讓我國最終實現國際通行的,也是管理成本最低、最具有行政管理效率的中央、省(直轄市和自治區)、縣(市)三級行政管理層次的行政體制改革提供了最完善的社區組織基礎。
合作社信息化建設:安徽農民專業合作社網的信息化服務已經覆蓋全省6000多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占工商部門註冊數量的30%),其中我們給安徽省1000多家合作社建立了信息化網站,實現了合作社產品網上電子商務。我們自主註冊會員並使用平台產品(簡訊平台、線上實時監控平台)和服務(社務管理系統、質量追溯系統)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超過2000家。
網站建設項目:安徽農民專業合作社網網站製作根據不同合作社的需要,為廣大合作社提供適應他們自身需要的網站建設,在信息化的今天,網路是對外宣傳自身形象的重要途徑,網站功能的制定是傳遞合作社內部與外部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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